§第21章 跳板六:鏟除一切灰色收入(2 / 3)

一是表現為財政資金通過“條條”(部門)渠道分配到各地時存在著嚴重的管理漏洞。大量資金脫離財政管理程序,透明度低,濫用和漏失嚴重。有些施工單位實際到手的工程投資還不到該工程撥款三分之一,其餘的錢都到哪裏去了呢?很大一部分就變成了灰色收入。

二是金融腐敗普遍存在。企業在正規金融機構貸款,正常貸款利息之外要額外付費以維持“良好借貸關係”,這是一種“潛規則”。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的調查結果是,2003年這筆費用相當於貸款額的9%,每年這筆錢數額上萬億元,基本上都變成了灰色收入。

三是行政許可和審批中的尋租行為。例如,某些地方黨政官員入股煤礦、醫藥行業,去世界各地旅遊、娛樂、賭博,憑什麼?無非就是把手中的審批權、檢查權、資源控製權變成了灰色收入。

四是土地收益流失。2005年我國有價出讓國有土地16.3萬公頃,其中實行“招拍掛”的比例隻有三分之一,而這兩種做法產生的平均地價要相差四五倍,數額高達5400億元。其中有相當一部分成了房地產開發商的暴利,剩下來就成了有關權力者的灰色收入。

五是壟斷行業收入。2005年我國電力、電信、石油、金融、保險、設備電氣供應、煙草等行業的職工人數不到全國職工總數8%,可工資和工資外收入卻占全國職工工資總額的55%,高出全國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的部分約有9200億元,其中相當一部分是灰色收入帶來的。

從數量規模來看,上述五項中的灰色收入總數估計在3萬億元人民幣,約占全國灰色收入總額的70%。所以,治理灰色收入重點應當放在這裏,通過健全製度來減少腐敗行為和灰色收入、縮小貧富差距。

從這個角度看,我國目前收入分配差距過大的原因,主要不是市場化帶來的,而是製度不健全導致腐敗和灰色收入逆向分配造成的。

怎麼辦?鏟除灰色收入首先應當從這裏開始。抓住了這些方麵,也就抓住了大頭。

怎麼抓?主要是兩點:一是控製政府部門的預算支出,除了保證正常的行政、業務支出外,沒有更多費用變成灰色收入;二是參照國外的辦法,建立可比性公務員工資製度和利益回避製度,讓灰色收入出現的可能性降到最低限度。

關於前者,中共中央黨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認為,我國應當把“政府全口徑收入不超過GDP的30%,黨政公務開支不超過財政收入的15%”納入《預算法》,作為“紅線”控製。隻有控製住政府的收入和支出,才有可能鏟除灰色收入,老百姓才可能取得更高收入。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倪紅日很讚同這一觀點。她認為,我國目前的宏觀稅負並不低,在“十二五”期間再也不能提高了,並且應當穩定稅收占GDP比重、穩定政府收入占GDP比重;與此同時要調整財政收支結構,更多地向民生領域傾斜、縮小收入差距[6]。

關於後者,世界銀行前官員劉植榮對全球183個國家和地區的工資狀況進行研究後發現,我國目前公務員的工資水平相對來說已經達到全球最高水平,所以一方麵要堅決鏟除一切灰色收入,另一方麵要建立可比性公務員工資製度和利益回避製度。

從全球大多數國家看,公務員的平均工資大致等於人均GDP,與全國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差不多,是全國最低工資標準的2倍。

而按照國家統計局提供的數據,我國公務員的平均工資2008年是33869元,是當年全國最低工資標準(每月510元)的5.53倍,這就是我國公務員工資“全球最高”的出處。

說到這裏,肯定有人尤其是公務員要反駁這一說法了。沒關係,隻要與“國際接軌”就知道解決辦法在哪裏了,這主要是兩條:一是降低公務員的收入標準,至少降低一半,保持在最低工資標準2倍左右;二是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提高到公務員收入的一半左右[7]。

第三節 消除製度漏出效應

所謂製度漏出效應,是指由於製度不健全、體製不完善,最終導致在製度縫隙中漏出了巨大的財富;這些財富被少數人通過灰色收入等途徑據為己有,從而造成嚴重的收入分配不公和貧富差距。

所以從根本上看,解決我國的收入差距問題不能籠而統之地抓,而要通過加快市場趨向改革來實現。否則,就很可能是該管的沒管住,不該管的卻在那裏亂管,最終反而把我國應該建立的正常市場機製變扭曲了。

那麼,什麼才是市場趨向改革呢?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有企業監事會主席熊誌軍認為,重點就是消除“製度漏出效應”造成的收入差距。也就是說,要重點解決因為製度漏洞問題造成的收入差別。

要知道,我國有13億多人口,13億人口創造的財富存量和增量都非常大,雖說是製度縫隙中漏出來的,但由於其規模驚人,所以很容易造成社會貧富差距過大,破壞社會和諧[8]。

對此,中國經濟體製改革基金會國民經濟研究所副所長王小魯擔心,社會公眾包括一些政府官員錯誤地把收入分配改革理解為漲工資,而實際上,“如果政府隻想到用行政手段來提高工資,主要還是隻能惠及‘體製內’,可能會拉大而不是減小收入差距。”也就是說,這種通過漲工資進行的收入分配改革有一個先天性缺陷,就是隻能覆蓋一部分人,從而造成製度漏出。在他看來,“目前的改革既需要有政治決心,也需要有一個綜合性的權威改革機構來推進。”如果沒有這樣一個超越部門利益的機構來推動,改革很難獲得實質性進展[9]。

怎樣才能消除製度漏出效應呢?王小魯認為,西方國家在經曆了早期自由資本主義階段後,為了把收入分配差距控製在社會可接受範圍內,20世紀的社會保障、收入再分配、公共服務等進行過多項製度性改革,如累進所得稅、轉移支付、社會保障、公共服務製度等。但顯而易見,這些製度在我國目前還很缺乏,這是造成製度漏出效應的原因。

例如,我國的社會保障更多地是覆蓋中等收入以上者,低收入群體的覆蓋程度很低,並且實際享受到的保障程度更低;城鄉之間、不同人群之間的服務差異很大,存在著機會不平等。

正因這種製度漏出效應的存在,少數人通過非正常途徑如貪汙受賄、灰色收入等一夜暴富,侵占了社會資源、激化了社會矛盾。

所以,我國的當務之急是要在政府管理體製、財政體製、稅收體製、收入分配體製方麵堵塞漏洞並消除弊端;同時實行陽光財政,把所有預決算公布於眾,接受社會監督和質詢。

換個角度看,消除製度漏出效應也是愛護幹部的一項重要舉措。

俗話說“常在河邊走,怎能不濕鞋?”可是如果“防潮”措施做好了,要做到不濕鞋也不難。具體地說就是從製度上堵塞漏洞,防止它成為引誘幹部走上違法犯罪道路的誘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