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說,不了解農民,不了解農村,就不了解中國。農民問題是我國的根本問題,也是“三農”問題的核心。我國要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徹底根治“三農”問題怎麼也繞不過去。而徹底根治“三農”問題的關鍵,就是讓農民享受國民待遇。
第一節“三農”問題由來已久
“三農”是指農業、農村、農民。提到“三農”馬上會令人聯想到“落後”一詞:落後的農業、落後的農村、落後的農民。我國有9億農民,“三農”問題得不到公平解決,中等收入陷阱就必定跨不過去。
回顧過去的發展曆程,“三農”問題在我國由來已久,可謂積重難返。遠一點說,從1985年我國提出“打破城鄉二元結構”、討論開通城鄉政策、“8億人給2億人搞飯吃”,“三農”問題就開始出現了;近一點,從1991年開始進行農民負擔的調查研究和政策討論算起;更近一點,是1996年“三農”問題這個概念正式見諸報刊,從此以後問題似乎就越來越複雜,並越來越嚴峻[1]。
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2010年我國農民收入實際增長幅度超過城鎮居民,這是10多年來的第一次。就在不少人歡呼時,具體數據表明2010年我國農民全年人均純收入隻有5919元,隻相當於城鎮居民人均收入21033元的四分之一[2]。如此懸殊,能說是公平、合理嗎?!
除了經濟收入外,農民與城鎮居民相比,在社會生活和經濟發展、享受公共產品服務方麵有巨大差別。更不用說在耕地保護、農業產業現代化、農民工就業、糧食安全、公共服務完善、新農村建設、農村城鎮化、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等方麵存在的困境了。
為此,《中共中央關於製定十二五規劃的建議》中明確指出,“必須堅持把解決好農業、農村、農民問題作為全黨工作重中之重,統籌城鄉發展,堅持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針。”
但關鍵是要落到實處。在這方麵,當務之急是要想方設法把農民組織起來,在改變小農經濟現狀的同時,改變農村社會治理方式、增強農民博弈能力。隻有農民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的地位提高了,才有公平可言。
在我國,目前要想徹底根除“三農”問題,必須解決過度城市化。城市化不是不可以搞,但不能過度,否則就必定會顧此失彼。
正確的方法是,應該循序漸進地實現城市化,以農村發展推動城市發展為依托,形成對我國經濟增長的持續支持,保持經濟強勁動力。
從這個角度看,我國要力避“快速城市化與城市人口迅速增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滯後”兩者矛盾。否則,城市化成本高企不下,就必然會大大降低城市化在開放經濟增長中的功能。關於這一點,拉丁美洲國家之所以會普遍掉入中等收入陷阱,其中就包含這個因素在內。
鑒於此,我國以後在逐步推進城市化進程中,一定要衡量推進這種城市化的成本是否合適,竭力避免“城市病”的集中爆發,確保城市化在推動我國經濟增長、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方麵的功能發揮到最大。
著名“三農”問題研究專家溫鐵軍認為[3],我國的“三農”問題之所以沒能得到很好解決,並且還有惡化趨勢,關鍵是理論上就搞錯了方向。具體地說,“三農”問題的核心是農民問題,而不是像過去那樣是農業問題,所以,限製鄉鎮工業發展、限製農民外出打工、強迫農民回到土地上精耕細作等,都不可能收到效果。
而農民問題的核心是就業,而不是像過去那樣是土地。隻要打通農村勞動力轉移到非農就業的渠道,也就是打通“城鄉二元結構”,問題就很容易得到解決。
在這方麵,很重要的一點是農民分散化程度高,缺乏博弈能力。所以解決“三農”問題的一個重要方麵,就是把農民組織起來。
怎麼組織?因為“三農”問題的根本和核心是農民問題,所以無任什麼政策,成功與否的關鍵要看農民高興不高興、有沒有積極性。
而從現在的情況看,這方麵很不樂觀,包括轟轟烈烈的新農村建設,政府很積極,可是農民不積極。為什麼?因為他們從中看不到實惠,這就造成了新農村建設中的主體缺失。
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院長溫鐵軍認為,把農民組織起來的方式主要是農協(農會),這是其他高收入國家的普遍做法。
從全球看,工業化階段的農業模式在全球大體上三分天下:一是以美國為代表的少數幾個前殖民地國家實現的規模農業,這一點我們學不來,因為我國不可能通過血腥殖民方式擴充土地資源;二是以歐盟為代表的現代化市民農業,主要是休閑農業,這一點我們也不能學,因為我們要保證13億人口吃飯問題;三是以我國大陸、台灣、日本、韓國為代表的東亞模式,實行的是人口密集的小農村社製。
這樣一比較就容易看出我們的發展前景來了,那就是像日本、韓國、台灣那樣,由政府出麵建立綜合農協,變個體為組織,組織農民開展多領域、多層次的綜合性合作,政府不但減免稅收,並且還要給予普遍性的財政補貼[4]。這才能體現政府解決“三農”問題的決心和措施。
第二節 用農村發展推動城市發展
要想徹底根治“三農”問題,很重要的一點是注重用農村發展來推動城市發展,這本來就是一個國家經濟發展的“一體兩翼”,不能偏廢過多。當農村經濟發展速度緩慢時,要由城市來反哺農村;這不能看作是對“落後農業”的補貼,而是一種“放水養魚”舉措。
誠然,我國農村和城市的許多不平衡是由生產要素的占有和分配決定的;而這種占有和分配是生產力水平決定的,不可能隨心所欲進行調整。但這並不否認我們可以破除人為劃分,強調所有社會成員、所有社會生產要素在使用麵前人人平等。這本來就是市場經濟的要求嘛。
例如,在確定工農業產品價格剪刀差[5]、征用農民土地、支付農民工工資和福利上,在享受公共產品如教育、衛生、補貼、就業、社會保障、財政支付轉移等方麵,為什麼農村和城市不能完全一樣呢?同是共和國公民,又總強調“法律麵前人人平等”,難道法律就是這樣規定農村應該比城市低三分嗎?如果真是這樣,就說明法律不公了。
從這幾年來我國的實踐看,關注城鄉收入差距擴大趨勢,已經放在戰略高度來對待。政府在農村體製改革、扶貧、掃盲、義務教育、農村建設等方麵做了大量工作,全麵建設小康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宏偉藍圖中也提出了“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援農村”的方針,並且取消了農業稅、加大了種糧補貼,在農村實驗並推廣互助醫療、養老保險製度等。應該說,這些措施在增加農民收入、改變農村麵貌、提高農民社會地位方麵發揮了一定作用,但並沒有縮小城鄉差別。
由此看出,還需要從更深層次方麵來尋求對策。例如,2005年我國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方麵的投入高達3397億元,是曆年來最高的;可是相比之下,我國地方政府每年從出賣農民土地中強行拿走的數額卻高達4000億元[6]。這說明,事實上依然是“多取少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