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盲人子女、行動困難的殘疾兒童,由區教育局審核後在電腦派位前就近安排入學。
高中擇校的錄取工作程序
家長和在校生非常關心擇校生的錄取工作程序。特別是在高中擇校取消了讚助費、實行了“三限製”措施後,錄取工作程序是否透明將直接關係到擇校的公平與否。
以廣州市為例,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程序如下:
(1)由市招考辦根據各校考生的報名人數和考試成績,劃定錄取進場批次,各校按照規定時間進場錄取。各校集中在錄取現場,通過計算機網絡審閱檔案、錄取。普通高中錄取時間為1天,職業學校錄取時間為1~2天。
(2)市招考辦根據考生誌願、考試成績、學校的招生計劃人數,劃定各校錄取分數線。普通高中按照各校招生計劃人數和考生的誌願、成績,劃定錄取分數線。
操作中把考生按照誌願將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列,按照招生計劃1∶1投檔,核定班級人數。
如果計劃數末名有2人以上分數相同,則首先選取政策性優先錄取考生,然後比較其語文、數學、英語3科總分,再依次比較數學、語文、英語單科分數,直至選出其中最高分者1人。投檔的考生隻要初三學年德育考核合格,學校就必須錄取。
(3)學校如果不錄取必錄線上的考生,必須向招生監察組說明原因,經市中招審批小組批準後才能退檔。
經過批準退檔的考生資料,必須在投檔當天下午4時報出檔組在機上確認。不按照規定時間退檔的學校,作自動錄取處理(如在閱檔案數大於計劃數,則計算機按照從高分到低分自動錄取至計劃數為止)。
(4)政策性照顧降分錄取要嚴格做好審核工作,根據省市政府和省招生委員會的文件規定進行降分投檔,降分標準一律按標準分操作。
(5)各校錄取沒有達到本校錄取分數線、但是在市一級以上體育項目競賽中獲獎的考生體育尖子,必須經過考生畢業學校推薦、市體委培競處、市教委體衛藝處審核、市招考辦批準。
經過市招考辦批準的體育尖子納入各校計劃招生數額內,其錄取分數控製在普通高中最低錄取分數線之上。
(6)各校招收計劃外學生,要經過學校領導班子集體討論,在完成本校招生計劃的前提下,普通高中招收計劃外生的數量,控製在不超過每班班額數54人,錄取分數線一般不得低於按計劃內招生數劃定的最低錄取分數線的95%。職業類學校招收計劃外生的數量,一般控製在相當於學校招生計劃人數的10%以內,超過這個比例必須經市招考辦審批。
各校擬招收的計劃外學生,必須有填報本校誌願。計劃外學生名單最遲要在進場錄取時交到錄取現場管理小組。同批次進場的學校擬招的計劃外生,隻能點錄未上該批次學校分數線、有填報本校誌願的考生。
當同批次學校同時點錄同一考生時,則以該生誌願先後投檔,誌願在後的自動失效。計劃外生經市招考辦審批同意後由出檔組統一出檔。
(7)各校完成錄取任務後,由審核組打印錄取名冊(一式3份),學校校對無誤後加蓋學校公章,送審核組審批。經審批後在報名表上加蓋市招考辦錄取專用章。
錄取新生名冊1份留主管部門存檔,1份送區教育局,1份由招生學校保存。錄取名冊一經確認,各校錄取通知書由招生辦統一打印、加蓋錄取專用章,通過郵局以掛號信寄出。
(8)錄取工作手續到7月31日結束,各校應當安排新生在8月份內報到注冊,然後根據學生報到注冊情況,憑《錄取手冊》和收費存根,到各校相應的教育行政部門辦理學籍登記手續。沒有完成招生任務的學校,於8月3日向市招考辦提交書麵報告,報告尚餘學位數(職業學校還包括專業項目),準備在9月5日進行第二次錄取。
(9)各校於9月5日前將不報到入學的學生,統一登記並填寫《不注冊新生注銷登記表》。沒有按照要求上報不報到的學生名單的學校,市招考辦不予辦理補錄工作。
(10)錄取後的學生轉學,需要經過轉出、轉入同意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沒有經過審批自行轉學的,將不承認學籍。各畢業學校在錄取工作結束後,根據市招考辦發出的錄取去向表和考生實際報到情況,將初三畢業生的文字檔案按照招生學校分類歸檔上送後交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