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地震,很多城鎮村莊劫後重生,也有城鎮與村莊,以及許多人,從這個世界上徹底消失。我想寫這種消失。我想在寫這種消失時,不隻是沉溺於淒涼的悲悼,而要寫出生命的莊嚴,寫出人類精神的崇高與偉大。在寫到一個個肉身的殞滅與毀傷時,要寫出情感的深沉與意誌的堅強,寫到靈魂和精神的方向,這需要一種頌詩式的語調。在至暗時刻,讓人性之光,從微弱到明亮,把世界照亮。即便這光芒難以照亮現實世界,至少也要把我自己創造的那個世界照亮。要寫出這種光明,唯一可以仰仗的是語言。必須雅正莊重。必須使情感充溢飽滿,同時又節製而含蓄。必須使語言在呈現事物的同時,發出聲音,如頌詩般吟唱。我想我基本上做到了,三個多月,每天持續的寫作中,語詞們都應召而來,它們都發著微光,把來路照亮。它們都來到了,它們自己放著光,把彼此映照。我用它們建構一個世界,它們集體的光,把這個世界照亮。這些光亮不是來自外麵,它們是從裏麵放光。
這樣的語言在神話中存在過,在宗教性的歌唱中存在過。當神話時代成為過去,如何重鑄一種莊重的語言來書寫當下的日常,書寫災難,確實是一個巨大的挑戰。科學時代,神性之光已經黯淡。如果文學執意要歌頌奧德賽式的英雄,自然就要脫離當下流行的審美習慣。近幾十年來,受西方現代派文學和後現代派文學的全麵影響,文學充滿了解構與反諷,荒誕、疏離與懷疑成為文學前衛的姿態。我們已經與建構性的文學疏離很久了。召喚這種語言回返,並不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情,這既取決於作者對自己的信心,更得相信可以將讀者從欲望橫溢的物質世界召喚回精神性的空間。
美國批評家哈羅德·布魯姆在 《史詩》一書中說:“史詩——無論古老或現代的史詩——所具備的定義性特征是英雄精神,這股精神淩越反諷。”他還說,無論是但丁、彌爾頓,還是沃爾特·惠特曼,都充滿了這種精神。如果說但丁和彌爾頓的信仰於我是隔膜的,但惠特曼是我理解並熱愛的。布魯姆說,惠特曼式的英雄精神 “可以定義為不懈”,“或可稱之為不懈的視野。在這樣的視野裏,所見的一切都因為一種精神氣質而變得更加強烈”。
我想,當我書寫災難,一定要寫出災變在人身上激發出來的崇高精神與勇敢氣概。如惠特曼為他自己所追求的語言方式所說的那樣:“同時置身於局內與局外,觀望著,猜測著。”“我佯裝為景象和暗示所迷醉,但我沒有迷醉。無論我走到哪裏,我的巨人和我在一起。”同時置身於局內與局外,這使語言獲得在客觀實在與想象世界間不斷往返的自由。“我的巨人和我在一起”,我讓主人公在他亦真亦幻的信仰世界中行動,我的任務則是 “觀望”和 “猜測”一個凡人如何依據情感的邏輯演進為一個英雄。這其實也是作者完成自證的過程。
我出身的族群中有種古老的崇拜體係,是前佛教的信仰。我不是一個宗教信徒,但我對這種古老的信仰係統懷有相當敬意。它的核心要義不是臣服於某個代表終極秩序和神聖權力的神或教宗,而是尊崇與人類生命同在的自然之物。這種信仰相信人的血肉與欲望之軀存在的同時,還有一個美麗的靈魂。他們的神也是在部族曆史上存在過的,與自己有著血緣傳承的真正英雄。這種信仰與純粹的宗教不同之處在於,後者需要的隻是順從,而前者卻能激發凡人身上潛在英雄品質。
這和斯賓諾莎提倡的自然神性是契合的。
斯賓諾莎說:“同深摯的感情結合在一起,對經驗世界中顯示出來的高超理性的堅定信仰,這就是我的上帝概念。照通常的說法,這可以叫作 ‘泛神論’的概念。”
表達或相信這種泛神的價值觀,必須配合以一種詩性的語言。不是迷信,而是讚頌性的歌唱。我熟悉這樣的語言係統。進入 《雲中記》的寫作時,我可以從我叫作嘉絨語的第一母語中把那種泛神泛靈的觀念——不對,說觀念是不準確的,應該是泛神泛靈的感知方式——轉移到中文中來。這並不是說把這個語言係統照搬過來就可以了。一種古老的語言,它已不能充分勝任從當下充滿世俗性的社會生活中發見詩意與神性,它的一些特殊況味也很難在另一個語言係統中完美呈現。更何況,在書寫地震時,它還會與一整套科學的地理術語相碰撞,這其中,既有可能性的誘惑,同時也四處暗伏著失敗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