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編 婚 姻(1 / 3)

接吻和道德

今有一疑問請指教,就是在兩性間有了熱烈的戀愛,而尚未經法律手續,在此時期內接吻,是否不道德行為?在鄙人見到歐美風俗,在大庭廣眾間亦有此接吻舉動,在我國則喜歡孩子時,往往亦有此舉動。故鄙意以為接吻不能說有損道德。但是鄙人有一朋友,以為未經法律手續之前,行接吻禮,是不道德的事情。究竟孰是孰非?

張 英

答:依我國的舊俗,有所謂“上床夫妻下床君子”,那末就是做了夫妻,你如在床鋪上沒有人看見的時候,盡管盡量的接吻,如下了床鋪,動手動嘴,似乎就不免失了彬彬有禮的君子身份!照歐化的新俗講起來,既有了“熱烈的戀愛”,雖未經法律手續(就是指訂婚或結婚的手續),而愛情的火焰在彼此心靈裏熊熊焚燒著,口唇裏吐出纏綿的情話,眼睛裏放出熱烈的情焰,不自禁的兩唇相近相吻,隻要是出於真誠,不能說是有損道德,不過僅僅朋友,就在西洋也不能瞎接吻的。

不知“情”是怎麼樣

在《生活》三卷二十七期的“譯餘閑談”裏麵有幾句這樣的話:“做戀人時代比做未婚夫婦時代快樂,做未婚夫婦比做實際夫婦時代快樂。”又說“熱情原隻是一時的作用,如果沒有摯情來繼續接連下去,便是苦痛的根源了。”我讀了這幾句話,使我薄弱的腦海中,時刻回旋著,這問題我自以為極難解決。我對於“戀愛時代怎樣快樂”,和“實際夫婦怎樣的快樂”,都不知道,因為現在所享受的,是“未婚時代的快樂”。我並未曾經過第一步,且已要到第三步去了。第二步較第三步的快樂,是大家公認的,我不能因為快樂而逗留著不前進,既然必定要到第三步,又恐怕蹈那常人的覆轍,而受著痛苦。要將來沒有痛苦,必須要有摯情來維持,但是我是天地間的“蠢物”,不知“情”是怎麼樣。要我在不可捉摸的“情”字中,再分別出“熱情”和“摯情”,可不是更難嗎?所以要求先生指教!

曇 影

答:曇影先生既知享受“未婚時代的快樂”,可見不蠢!自居於“蠢物”,當然是客氣的話。至於熱情與摯情的區別,雖可以意會而不可以言傳,但是大略的情形,也可以說一下。所謂熱情,是愛好之情正濃,達於表麵,例如時時刻刻要想見麵或談心之類,至於做了實際夫婦之後,見也見慣了,談也談得沒有什麼再談了,表麵上看上去似乎淡了許多,但是彼此心裏仍是親愛,不至討厭,便是有了摯情。

縣長的隨身姨太太

“謝謝你苟延我一星期生命的厚恩!”韜奮先生,我說了這句恭而又敬的話,你怕要摸不著頭緒而莫名其妙嗎?請你恕我唐突!我開始向上帝麵前懺悔,請你原諒我短時間殘喘的人兒吧!我今年已十九歲了,這十九年和世界的接觸一大半是在父母護養中過日子,一小半是在社會上和環境奮鬥,但是奮鬥的結果呢?毫無!而且是每況愈下。我在十七歲的秋天,才脫離學校生活而跑到社會的漩渦來。這是因為家父逝世後家境的關係,不容我不行,否則我這點魂靈早已在天空自由自在的飄浮了。

我的父親是個商人,他因為隻生我一個兒子,所以是非常疼愛的,後來他因為在商業上失敗了,就在家裏坐吃山空,家產漸漸變賣殆盡,他老人家遽棄了我一個孤兒和一個老母而逝世了。(中略)後來受了堂叔父的推愛,把我介紹給一個縣長當隨從書記。這一來又是加重了我的罪愆呢;原來這位縣長有個隨身的姨太太,今年還不過二十三歲;我因是縣長最親密的書記,所以辦的秘密公牘,都是在他自己的房裏。(中略)啊!天呀!這個情字究竟是在青春時期的忠誠老實的我所能抑製得住的麼?而且她加我的一種媚態,豈是不會引動年輕貌美的柔軟如孩子般的人之情心麼?我懺悔!我懺悔那時的罪愆!——但是我和她的愛還是精神的愛,始終受了環境的支配而未曾發生過一次肉欲的關係;最高的熱度,也不過是超過沸點的狂烈的吻一陣罷了。(中略)

我現已決計棄了像鴉片使人懶惰的書記職務而跑到上海。我在未到上海之先,心裏想:到上海之後,一方麵讀夜課求點知識,一方麵助理人家編著,可以得點經驗。但事實是不會像理想的,一切都不如意。

編者先生!我在此實在還有難言之隱,說來真是慚愧。我自從受了那位姨太太的情鑰啟發了我的愛鎖之後,在胸間的心苗蓬蓬勃勃的天天長起來,但是將成熟的情種,沒有一個天使預備收割,這是我感覺人生最乏味的,人生的意義也是毫無,我耳所聞的是某君與某女士由戀愛而結婚了;目所睹到的是馬路上公園中手挽手肩並肩一對對的情人;我有時反躬自省,啊!慚愧!

人生本是求滿足而來的,現在的世界既不能給我以滿足,死是我滿足的目的了,我也顧不得年老白發的慈母了,我決定把同事徐君吃剩的鴉片,從他的抽屜裏拿出來,待他走了之後向口裏吞。當我把它拿出來的時候,它外麵擁護般的包著的正是一張《生活》,我在心亂如麻中攤開一看,腦子裏似有了一線希望,我呆想了多時,我想把它暫時藏在身邊,俟得先生的指示,然後……

再者:我本想寫確實的通信地址,因為種種的關係不能寫。

郭萊因

答:郭君這封信似乎要限我們在“一星期”內就要在《生活》發表,否則他就要把那“暫時藏在身邊”的東西“向口裏吞”。無奈我們這個小小的刊物因印刷封發需時,在出版前的兩星期就付稿,要限於“一星期”內在本刊發表,實辦不到。所以這段登出時,郭君是否“魂靈早已在天空自由自在的飄浮”,我們不得而知,又無從尋著他去勸他的“魂靈”慢些“飄浮”,隻得仍在這裏作姑盡人事的答複。看他這封信裏含著不少對於人生的誤解,就是他不幸“魂靈早已在天空自由自在的飄浮”,也不妨提出來談談,也許還有別人也有相類的誤解。

我何以說郭君這封信含著不少對於人生的誤解呢?試撮舉幾點來簡單的說一下。(一)他所過的那段“甜美而含蓄愁苦的光陰”已成過去的事實,姑置不論,但他自己既自認“懺悔”,則懺悔之後應往正當的積極的路上跑,為何要跑到死路上去?悔者改過遷善之機,悔而尋死,何貴乎悔。(二)他說“人生本是求滿足而來的”還近乎情理的話。至說“現在的世界既不能給我以滿足”便是自暴自棄的話,人生的“滿足”是要我們拿出奮鬥精神自己去“求”來的,不是有什麼現成的“滿足”由世界“給我”的。(三)人生的光明都是由戰勝困難得來的,事業的大小和困難的深淺實為正比例,若一遇困難便尋死,那末世界上所有的“成功人傳”都變了“死人傳”!(四)要求得“一個天使預備收割”“情種”,雖是人事之一端,然亦不必那樣性急,先把事業弄得有些頭緒,立得住足,猶有餘力則再從事於求愛,尚不為晚。(郭君才十九歲,更不必那樣性急。)(五)一人要自強不息,徒事怨天尤人,都不算好漢。(六)昂藏七尺之軀不能護衛一個“年老白發的慈母”而時時想尋死,實是一件可恥的事情!

恐怕被她罵輕薄

我有一個女友,她同我已經有一年多的交情了,論到我倆的感情,可說是情投意合,十分相得,最近我的家長要命我解決婚姻問題,我想能同我作終身伴侶使我滿意的,隻有這位女友。(我知她沒有訂婚,也沒有第二個男友。)然而要我親自向她求婚,或用書麵征求,我是絕對不願意的。為什麼呢?因為我的羞恥心甚重,我恐怕受她的拒絕,不免難為情!又因我與她雖做了一年多的朋友,而我倆的態度行為都很莊重,從來沒有說過一句笑話,所以我覺得如親向她求婚,恐怕被她罵輕薄,如找第三者,作第三者的意思向她征求,又沒有她認識的人。主筆先生你有何高見,請你指示,不勝感謝。

宋鶴影

答:求婚是“很莊重”的事情,決不是“笑話”,更不是“輕薄”,而況又是“情投意合”,情誼已夠得上,就是受了“拒絕”也沒有什麼“羞恥”,所以我們隻有勸宋君明白這個意思,趕緊向她開口!

羞 澀

我現在有一種說不出的為難情形,想請先生賜給我一個圓滿的答複,我就覺得無上的榮幸和快意,不禁在這裏馨香禱祝期待著!

我是一個無產階級的青年,在七八年前,和一個尚稱滿意的她,實行結縭了,她雖然是處於舊式的家庭,沒有進過學堂,倒亦進過幾年私塾,對於普通信劄,能夠看得下去,寫得上來,而且女紅方麵,無論粗細,都很拿得出手,博得戚鄰中不少的時譽,品貌也不錯,品性尤其高尚,平時不喜修飾,儉樸非常,我們的感情,不消說是美滿極了。但是,這個引為滿意的她,不幸於去年的秋天,患病逝世了,我遭了這意外的慘劇,正所謂創巨痛深,哀感無已,不必說了!她有一個妹妹,年紀比我小幾歲,性情脾氣,和她的姊姊也差不多,一切的針黹女紅,亦很好,也進過私塾,而且程度比她的姊姊還要高深一點,因為多讀了三年的緣故。我的母親,在不久的以前,就間接的托人去替我征求續弦問題的同意,她的雙親,表示極讚成,她自己,先是羞澀,不肯作肯定的表示,後來迫不得已,直截地說了一句,“不能不允許,否則無以對死去的姊姊”(因為內子生前產過兩孩夭折了一個,現在遺下一個五歲的男孩,暫歸她護持,甚為熱心)。這樣說起來,她是表示答應了,我因為不忘故劍的意思,不禁對於她起了一番好感和希望。

在去年的冬臘間,把她姊姊的靈框,已經妥妥帖帖的安葬了(照鄉間俗例凡是新墳必須在春社前祭掃)。今年社前,我因為公務所羈,不能請假回去上墳,但是已經由我的母親和胞弟同去上過了。我今年給過她幾次信,她沒有答複,我很詫異,因為她並不是不會寫信,而且寫得很好的。(中略)不曉得她還是為了避嫌起見,仍舊不便答複呢?還是為了我今年社前沒有回去上她姊姊的墳,表示不滿,所以不答複呢?先生!我是一個極忠實而又富於感情的人,處於這種畸形狀況之下和悶葫蘆之中,委實過不下去,未免心神不定,而莫明其所以,究竟應如何處置?還是再寫封切實的信去質問一下子呢?還是不去理她為妙,等到隨後見麵的時候再作道理,敬候指正。

滄海客

答:我們在這封信裏,可以看出那位“妹妹”是一個嬌羞謹慎而賢慧的好女子,滄海客君寫來繪聲繪影,筆端大有現出“流盼微睇,梨渦微暈”的婉曼神情,雖那位“妹妹”的思想不免陳舊之處——例如不願直接與滄海客君通訊——但其品性之賢,可以想見,我們敬為滄海客慶賀。至於滄海客之“心神不定”,我以為可以不必,因為她的“雙親”既“表示極讚成”,她自己又“表示答應”了,決不至有什麼意外問題。不輕易“答應”的女子,也不輕易的失信,這是可以斷言的。如果滄海客君因“富於情感”而不能耐的話,盡可寫無量數的“切實的信”去,一次不複兩次,兩次不複三次,三次不複四次……她的那一顆芳心終要給你打動的,因為她已經“表示答應”了,而滄海客君又有這一枝妙筆,一定可以成功的,敢為預賀。

個人的自由

上略)

一)在這稱為自由的社會,男女社交公開的時候,當然在一切的自由範圍內,應該是要自由的,但是我呢?卻特別的不同。我的不自由是我的頑固家庭供給我的,我雖然得進學校讀書(與家毗連的學校),差不多仍是足不出戶,倘要自身出去時總要被家人追隨及監督,我雖向他們交涉,到底終是不能得到我個人的自由,這樣無助的我,要怎樣辦好?

二)關於我的婚姻問題,本來在這個時期的青年,對於自己個人人生問題,當然要由個人自由選擇,何能仍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古訓呢?像這件事,我在“不自由,毋寧死”中,已經奮鬥過三次,現在可說得了些許勝利了。不過在這時期的我,還受著他們的逼迫,仍被他們監視!所以我想找來一條新的出路,但是自己沒有辦法了,終莫奈何!

上麵的兩件事,就是我處在這二十世紀中的舊禮教逼迫下所受的苦痛,而懦弱的我,想來是沒有好的方法了,不知先生能助我解答,俾求得我個人的自由否?

餘常女士

答:我們覺得社會上的好人固有,而世道險巇,歹人也就隨處可遇,所以年青女子一不留心,即易受人之愚,在這種地方,父母對子女加以衛護,加以指導,不能說是幹涉子女的自由。不過倘用消極的禁錮的手段來對付子女,那就不對。如屬此類的幹涉,我們覺得在女子方麵的辦法是繼續的求學,入學的程度愈高,年齡也漸大,自由也必能隨之而俱增,父母的幹涉也必能隨之而俱減。關於婚姻問題,與此點也很有密切的關係。(同時當然要拒絕無理由的強迫的婚姻。)

兩 難

我在未婚以前,很擔憂我將來婚後的問題。因為家嚴已經七十歲了,家慈也有六十多歲了。我又沒有兄弟,隻有一個阿姊也嫁得很遠,我還在遠離家鄉三百多裏的上海做事。回顧家鄉的二老,已是風燭之年,本應當去事奉他們才對,但坐守家園,對於前途豈不很難發展麼?所以又要出來謀事。

有很多朋友對我說還是早些娶個妻子在家照料照料,那末我呢?對於這些一字不識,不大開通的女子倒有點不滿意。至於有點知識和開通的呢,我相信他們一定不肯久居在這冷落荒野的山鄉裏的。若說搬到市鎮上去,家裏的二老因市鎮上開支又大,家裏的田地又無人照顧,所以一定不肯搬出來。

先生,這樣不對,那樣又不是,叫我怎樣做才對呢?請賜南針。

孫 禮

答:做兒子對父母誠然應該孝,但是為父母而娶妻,這是我們根本上反對的。依宗法社會的害人觀念,娶妻不但是為父母做的,而且是為祖宗做的,所以自己沒有娶妻的資格不要緊,(此處所謂娶妻的資格,最起碼的是在經濟上有獨立的能力,至於職業品學體格各方麵都須有相當的程度。)而妻是絕對要娶的。依正當的合理辦法,娶妻是娶者本人的事情,本人有娶妻的資格就娶,沒有娶妻的資格就不該娶。孫君如有力量把父母接出來事奉,當然最好,如做不到,也隻有雇用一兩個得力的女仆去侍候他們,自己常常回鄉去看看。至於娶妻與否,宜以自己有否上麵所說的起碼資格為考慮的標準。因為這是你自己終身的事情,不是六七十歲父母的事情。

堂兄的表妹

我有一個好朋友,他是個獨生子,父母是非常地痛愛他的。他現在十八歲了,他母親想給他和他的表妹定婚。一來親上加親,兩家更加親近;二來他和他表妹當然從小就認識,兩人的性情互相知道。有了這兩種原因,決定要實行了;但是他卻不以為然,因為他雖和她從小認識,性情卻不合的,而他堂兄的表妹也時常到他堂兄家裏來的,所以她也和他認識的。來的時候,總去找他同玩,後來兩人都出外讀書了,碰見的時間少了,假期中遇著她來時,總是兩人在一起共溫功課,到校後通信討論,兩人的性情愈接愈近,終至兩心相印,共願白頭偕老。近來家庭方麵忽然要他與性情不合的人訂婚,當然不滿之至,但是不敢提出正當的抗議,暗自落淚。這幾天裏我見他愁容滿麵,終日寡歡,當然要去問問他了,他卻不肯告我,後經幾次的問他,並說如有難題可以共同想法的。他才把上述之事告我,言竟唏噓久之。我即勸以切勿抑鬱傷身,此事你有正當的充分的理由可以與你母親說的,或者她知道了之後,萬分讚成亦未可知。他說他的母親很愛他的表妹,娶她為媳的成見早存腦中,所以未必肯打消成見。先生啊!我們年幼的人對於此事實在沒辦法了。請你指教指教。

吳雪萍

答:吳君的那位朋友當然要對母親詳說理由力爭,這個當兒,所謂“不敢”,“落淚”,都是“懦夫”的行為,也可見得他對於他戀人的愛並不深切,因為有了深切的愛決不至於做懦夫的。或者以為力爭不聽奈何。我們以為他既為父母所愛,隻要有決心,父母終要聽他的意思的。天下事隻要是合理的,就拿出毅力做去,用不著扭扭捏捏!

男子是世界上最不可靠的人!

上略)

“楊小姐!你要出嫁了。你對於家事,已經明瞭,獨有一事,是你不知道的,望牢牢記著,免得將來受苦。你要曉得,男子是世上最不可靠的人!起初他和你要好,說得天花亂墜,你以為他真心待你了,各種事情都去告訴他,陪嫁的錢也交給他,直以為他是自己人,誰知錢到他手內就兩樣了,要向他取一文就像割肉。所以我要提醒你,手要握得緊,口要閉得牢,在夫婦之中,用不著給他真心的,你看家中這許多做丈夫的人,那一個有真心給他的妻子。大家假,倒可以過日子!……”這番議論大略終止,旁聽的人都點頭稱是,楊小姐也默然會意,深表感謝。當時我未曾發言,因為尊長在談話,小輩沒有發言的地位。

但是我有幾層意思,倒覺得不知所從:(一)這話是不對的?家庭夫婦裏麵,應當各見真情,所謂知彼知己,並須負共同合作的責任,要合作須有合作的精神,若互相猜瞞,兩心不一,合作的精神何在?沒有精神所組織的家庭,是虛偽的家庭,不快樂的家庭。家庭不是做丈夫的所獨有,也不是妻子所獨有,是夫和婦公有的,所以都不必存著肥己的私心,互相隱瞞。(二)這話又不能說不對:因為說者和讚成者都是此中過來人,現身說法,經驗之談。至於我呢,全本外行,上麵的意思,不過一種幻想而已,能否成為事實,非我所知了。但是人心難測,設若所天不良,自己的私蓄,搜括已盡,以後的日月不是很難嗎?目下的女子,能夠經濟獨立的有幾多?社會備給女子職業的地位有多少?所以她們不得不看重她們的私蓄了。(三)這話是不適於現代的:因為說者和她的對方,聽者和她的對方,都是十九世紀的人物,現在潮流變遷得很利害,或則十九世紀的腦筋,不適用於二十世紀罷!

答:我們以為男女兩方果是出於真心相愛,不是機械式的婚姻,精神上自感到極高度的快樂,用不著欺瞞,也想不到欺瞞;若不幸而兩方是“貌合神離”,就是私蓄很富,精神上也還是苦痛。總之這件事全看兩方本人怎樣。再進一步說,我們希望將要結婚的女子,都得到心頭裏所愛的戀人,用不著想私蓄;倘若這個時候已經要準備私蓄,便是一件極可傷心的事,私蓄的當不當更何必討論!

平地起風波

我有一位姓翁的朋友(暫隱其名),他任職滬上已經有了很多年,他是一個辦事很能幹,交際很廣的人,所以他的朋友常要拉他去做什麼聯合會的事務主任啦,某煙草公司的總務主任啦,什麼……都因朋友麵子交情的關係,不得不幫忙,所以每天跑東跑西,忙個不休。有一天他無意之中經過南京路一爿算命店,出二元大洋算了一個命。因這店是名震全滬的算命店,所以價也特別貴,瞎子先生說他的命是“四四落地”。什麼叫做“四四落地”呢?他要有四個母親,四個職務,四個妻子。奇怪真奇怪!第一句說四個母親,竟被瞎子念中,翁君的母親確有四位,不過現在都已逝世了。第二句說有四個職務。依目前的情況,東兼一職西兼一職,差不多已滿四個了,又被言中。第三句說他要娶四個夫人。但是現在已娶到第三個了,前二位也已逝世了。翁君聽到這句時,忙問瞎子說那末不是第三個還要死嗎?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挽救呢?回答說隻要再娶一個妾就好了。翁君回家同他的夫人商量這件事。夫人希望早些娶妾,因為否則她的命不可保了。翁君的意思當然不肯犧牲可愛的夫人,也希望早些預備娶妾,不過現今的法律,是不準娶妾的,否則犯法了,況且娶了妾當然經濟負擔格外重了,所以因此就發生問題了。現在他的第三位夫人還是我的親戚,前天愁眉不展的來見我說:“我已命在旦夕,如何是好!”聽了這種悲慘的音調,真欲一灑同情之淚!我立即問她怎麼一回事,她就把以上的詳細事情告訴我,我真不能有個萬全的方法替她解決這件平地起來的風波,所以特請先生代他倆設法,使他夫人能安心治家,他自己也能安心辦公。

李菊時

答:在此科學發明的時代,無論什麼事都要有理由有憑據才可以相信。瞎子隻會說這樣這樣,那樣那樣,並說不出什麼理由和憑據來,實不足信,至於有時湊得奇巧,也不過湊巧而已,也不足憑。譬如喝酒時,有人用拳握著瓜子猜其中的數目,你猜十趟,總有幾趟猜中,瞎子的話有時偶中,也是這個道理,迷信的人隻記被他猜中的人,有許多人被他猜不中的地方,便沒有人留意。編者有一次也到一個上海很著名的一個瞎子處開玩笑,我的結婚年齡,養子年齡,都被他猜中,後來我有幾位朋友聽見了,也去算算,竟無一人被他猜中,可見是等於握拳瞎猜瓜子的數目,有時瞎碰得奇巧,有何足憑?我國人雖有許多相信命,但是即照命的說素,也說好良心好行為可以改命,若想把娶小老婆來改命,那末娶小老婆反是美德了,豈有此理!李君宜把這種道理講給翁君夫婦聽,勸他們勿作“庸人自擾”的事情。

嫉 妒

我最近接到朋友陳君的來信,很是替他擔憂!他要我寫信去請問比較高明的朋友,指示他的辦法。但我平日讀《生活》,很佩所答的圓滿,相信請教先生好得多。

他是與畢女士在舊式婚姻下,結婚已四年了。本來他倆都能很相愛,為親友所稱頌。並且已經生了小孩子,他倆看這小孩子,無異寶貝;有時小孩子也確能減少他倆的岑寂。

但是沒有兩年,他倆的愛就好像有了破綻。你就猜我有他遇,我也猜你有他遇,這樣一來,雖有小孩子在中間聯絡,究竟沒有從前那樣喜形於色。

在近一年的中間,陳君服務縣城,因為離家太遠,又工作太忙,確實沒有回家;而也沒有與別一女子戀愛(陳君來信說明)。本年七月間,請假回家後,他的妻畢女士大發牢騷,謂其經久不回,必有他遇。陳君與她辯論,她仍然執迷,遂起口角,而致於相毆。結果,陳君失敗。她就把他錮禁,不準他再出去。

他為了這事而流淚。因為他的環境惡濁,家資又入不敷出,怎當得起這種酷刑。並且服務所得到的報酬,也很微小,不能將家中搬住縣城,他實在很可憐!他現在首先寫信給朋友,謀挽轉她的心;如不得已時,或者……這裏的意思,他沒有說出來,但我想一定不是勇敢的表現。因為他已曾經說過:生了孩子的人而實行離婚是不道德的。

劉希杜

答:劉君朋友陳君的困難問題大概可歸為嫉妒與經濟兩個方麵。我國女子有一件事為他國女子所辦不到的——應否如此是另一問題——即西洋女子嫁了丈夫非時常和丈夫在一起同居不可,所謂不可,不但是女子不肯,男子視為不該,而且離得略久,她自有機會另尋男友作伴;中國則不然,除了極少數的所謂“摩登”女子之外,大多數的女子,你娶了她,倘要就事,盡管把她丟在家裏,一年回家一兩趟聚聚,其餘的時候便天各一方,可以不常在一起。此事在男子方麵,在外有朋友的應酬混過時間,尚挨得過去,最苦的當然是靜守空閨過寂寞生涯的女子。所以畢女士之醋味熏天,雖若過分,而其境遇之苦悶亦實有可以原諒之處。嫉妒因苦悶而愈熾,此種情緒熾熱之後,最易閉塞聰明,疑心湧起,故陳君和她辯論,她仍然執迷,實意中事,亦實有可以原諒之處。愚意如陳君果有“他遇”之破綻給她看出,固難“辯論”得清楚,倘果為莫須有之冤枉,則誠懇開導,略待時日,女子心腸究竟柔軟,且此種嫉妒係出於過於舍不得丈夫,對他實無惡意,不難獲得諒解,消其誤會,達到“挽轉她的心”的目的。

消除嫉妒問題隻須確無“他遇”事實從中為梗,並不難於解決,已如上述,所最難解決者,還是第二方麵的問題,就是經濟問題。在現今的經濟製度與社會組織未徹底改造之前,欲享愉快之家庭幸福,不得不有相當經濟自立能力,這是無可諱的事實,陳君在“入不敷出”的境況中而結了婚,又不得他夫人的諒解,“流淚”固所難免,但事已至此,悔亦無及,愚意似隻有兩途可供陳君參考:(一)倘經誠懇開導後,可以“挽轉她的心”,陳君目前仍得暫時出外就事,惟設法於每年多回去數次,減少他夫人的苦悶程度,允許她的夫人一俟經濟夠得上時即可搬出同住;(二)如他的夫人急不及待,那隻有言明搬出之後采取絕端緊縮政策,如她能下共甘苦的決心,則極力撙節,一切由他夫人自理,縣城與鄉下想也不至相差甚大,或可即行設法搬出同住。凡解決問題,方法愈具體,則所須知的實際情形也愈詳細,方可作為規劃之根據。茲就劉君來信所言之情形,所能代為想到的方法僅此。不知足供參考否。

力促其成

茲有問題一則,謹述於下,敬求明教。

友人方君,有表姊適王氏,數月而寡,以錦瑟年華,遽歌離鸞別鵠之悲。未亡人之身世,已極可憐矣!乃翁姑不諒,以為她命不祥,而薄待之。妯娌輩且以“夫婦齊眉”而驕矜之,淩欺之,冷嘲熱諷,使她尤為難堪。不得已,乃忍氣吞聲,避居母家,以求苟延殘喘。父母以彼年方少艾,長此以往,殊非長久之計,意欲使彼再醮,女初不願,欲守柏舟之操;繼念夫家如此,欲歸不得,且與王氏,結縭僅一月(王係商人,結婚甫一月,即就事他鄉矣)。伉儷之情,亦甚尋常,殊無為其苦守之必要,乃勉從父母之命。惟其祖母頑固,期期以為不可,方君來就餘討論(時餘方養病家園),遂與方君力促其成。今女已離開故鄉,而遂雙宿雙飛之願矣。惟故鄉人士,深中“吃人禮教”之遺毒,對此女固詆毀得體無完膚,而於餘及方君亦深致不滿,謂勸人改嫁,破壞名節,罪孽深重。此種頑舊見解,殊不值一笑,惟我國“頑固”派如上述之“祖母”及“故鄉人士”者仍隨處皆是,親友中之明白事理者多希望先生對於“寡婦再嫁”一問題表示卓見,俾得發瞆震聾,倘亦先生所允可乎?

謝勵吾

按:謝君對此事“力促其成”,我要把“罪孽深重”四字改為“功德無量”四字。愚意以為除非在二十世紀而卻頂著十五世紀死腦袋的人,對於寡婦可以自由改嫁的理由,應該都已明白,用不著多費口舌。不過積重難返的頑固心理仍流毒於社會,卻是當前的事實,救濟之道,一方麵在“明白事理”者之提倡合理的行為,隻須合理,便須鼓起勇氣與不合理的頑固環境反抗,一方麵在提高普及女子教育,使她們徹底明白一個人無論男女是有獨立的人格,不是別人的附屬品,在精神上鏟除畏怯的心理,同時增加她們自立的能力與隨著自立能力而俱來的社交能力及機會,在實力上有執行自己主張的本領。

抱主拜堂

湖南《大公報》五月二十七日,有一段這樣的記載:

“抱主拜堂 愛情專一 可風末世

孫女士伯瓊,北京某師範畢業生也,家住北正街,曾與落心田大巷子六號蔣少亟(現任財廳米捐主任)之長子孟威君訂婚有年,原定去年廢曆四月二十一日完娶,不意孟威竟於先一日物故,伯瓊欲親臨理喪,其祖母阻之,甚至昏倒,蔣家亦不願瓊去,於是中止,近來瓊以祖母因事赴閩,遂乘機央媒向蔣家請求抱主成婚,蔣憫其誠,訂昨日成禮。記者適往參觀,禮如正式婚姻,賀客盈門,女士亦披紗乘鬆花轎,有子孫燈,音樂隊,及女士入門,抱主行禮如儀,賀客亦拜見,一如習俗然,惟拜見之後,另用祭席一筵,祭文一長篇,安主再祭耳。聞女士現年十九,孟威則年二十一雲。”

它的標題是“抱主拜堂,愛情專一,可風末世”,我覺得這種事情在社會問題和人道問題上,頗值得我們的注意。就所記的事實,這位孫女士和蔣孟威似乎原來認識,是有愛情的(不過該報也隻說訂婚有年,並未述及生前有無愛情,這不過是一種推想),觀她於蔣死後,尚欲親臨理喪,於愛情專一一點,我們當然隻有敬佩,不過孫女士就說是因愛蔣之故而不願再嫁人,則盡管守獨身主義可也,何必仍然要“抱主成婚”,“行禮如儀”?還要“賀客盈門”,像煞有介事呢?我恐怕未必不是貴刊所謂“統治中國數千萬人思想的巨魔”在那裏作怪罷。(見第五卷下冊六一五頁)

該報加以“可風末世”一種揄揚的語調,似乎仍有幫助“禮教吃人”之嫌。記得我去年八月,在寧波亦發見同樣的事實,新郎新娘素昧平生者,然亦抱主成婚,賀客雲集,新娘亦複痛哭流淚(怕是哭的命苦吧),女家親眷莫不有得色,引為無上光榮,此餘所目睹,神經當時頗受一大刺激,這不明明是把一個活活的女子送到墳墓裏去嗎?蔣孫的事實,內容或微有不同,但“抱主拜堂”這種慘無人道的惡習,隻有鏟除之一途,斷不能認為“可風末世”罷。

扶 庵

按:在二十世紀光天化日之下居然還有這樣慘無人道的把戲,已屬滑天下之大稽,愚蠢狠毒,兼而有之,我們所尤驚詫無已者,自願供無意義的犧牲者且為受過教育預備做人師表的“北京某師範畢業生”,推波助瀾者又為廁身輿論界以醒世覺民為己任的新聞記者!

生活的劇變

上略)

我自問世以後,一直到了那年出嫁,倒也不知道世間有什麼苦樂之分。十八年的十月間,那天我倆喜衝衝的在上海結了婚,過了幾日,忙碌碌的整理新妝,乘著輪船,很快樂的,雙雙搬至漢口,實行過那快樂美滿的新家庭生活。從此他是仍然很勤懇的在外麵工作,年入,倒也可萬餘金,不過因他的負擔很重。因此也沒有多大可以積蓄。我呢?在家裏為他助理家政,到了假日,或是晚間,就陪伴了他,在外邊散散步,有時逢場作戲的,出去玩玩,當作一種公餘的消遣,或者就在家裏談談。說也慚愧,因此博得我們漢口的親友,差不多沒有一個不是羨讚我倆的。(中略)到了去年(十九年)十一月間,他為了公事,須到上海一行,這時我的分娩日子快到了,所以他公私兩難的遲疑不決,終至急公棄私的決然來申。動身的那天,見他麵現愁容,對著我說了無數的抱歉。我們很清早的送他上了飛機,隻見他招了招手,就淩空的升機飛去了。到了下午,接得他的來電,知道他已很安然的到了目的地。從此差不多每夭來信慰問,過了幾天,小兒真的臨盆了。他得了這個喜訊,很快樂的寄來一封家信,接信的那天,正是我產後的三朝,(最後的一封信)函中又對我說了很多的歉意和掛念,知道他得了個兒子快樂得手舞足蹈,並且約定了星期二乘機回來(就是七朝回來)。那時我就切盼光陰的速逝,到了這天,叫好了汽車,準備家裏的人坐了前去迎接。不料尚未出行,他的哥哥得了一個電報,就對我說,他尚有未了之事,今天不能回來。這時我已經失望。到了晚間,看他們很匆匆的動身返滬,說是別有要事。這時我卻被他們蒙蔽得憂疑萬狀。我也別無他法,隻得等待信來,才知究屬何故。唉!可憐我日以待暮的望著,日不睡,夜不眠的,過了今天待明天,這樣一天天的過去,我的心裏不知道怎樣的難過。到了每天下午,終是伸長著頸子,聽著綠衣人的自由車鳴,原望著他帶個訊來,卻終是不得,這時我心中愈待愈急,足足的望了一月.那日已是產兒滿月的日子,我就不自禁的竊閱了一封由上海家裏寄來的信。啊!天呀!真是天崩地裂般,使我哀痛欲絕,原來我早夕盼望的一個,已經不辭我而去世的了!霎時間,我身臨著這家破人亡的消息,我也早已魂飛魄散,淚如泉湧,幾疑我是否是在夢中。想我送他動身的時候,不是一個健而壯的,目送著他依依的離我嗎!唉!那裏知道這就是我們夫婦的最後一見了!(中略)

一個少寡,一個幼孤,誰都見了酸鼻。那末,我呢?當然是個背人私淚,憂憂鬱鬱的,度那黑暗的生活。從前還是癡心呆想的望著他回來,唉!現在眼見這個沒父之兒,活潑潑地一天天的長大,可是我把什麼培養他成人,使他成為一個為父吐氣的後代呢?所以不得不替這孤兒向航空公司辦交涉,不料竟毫無結果,唉!先生!我已將過去的和現在的生活大約的告訴給你了!以後的生活,那是我所茫然不知如何的了,我也不知道應該怎樣的過去,才得重見光明啊!懇請先生指教。

月 芳

按:這封信,我們承月芳女士於六七月前就寄來的,當時因為討論國難的文字擁擠得很,所以記者僅盡其思慮所及,另函徑複女士,未付刊布,最近想到此信,覺女士所述悲惻纏綿,為一段人生經過及劇變中甚可感動與同情的文字,並且含有婦女的人生觀及婦女解放向題等等要素,所以要把這封信提出發表,並略加以簡要的討論。

女士的身世,我們覺得無限的同情,但飛來災禍,事已至此,在女士個人方麵雖不免悲傷,但徒悲無益,須於詳慎考慮之後,拿定主意想定計劃做人。關於經濟方麵,須就實際情形在可能範圍內籌謀。關於精神方麵欲求人生興趣之恢複,我以為須力謀社交機會及社會服務機會之獲得,其主要途徑大概不外兩種:一為入校求學,一為加入相當的職業界,或先求學而後就業,或不再入學而即就業,宜就個人誌趣及機會酌定,總之要藉此避免孤守淒楚寂寞的家庭,加入意誌相投的伴侶知友的快樂群中去。

以上僅就女士個人著想,由此推想到女子的人生觀,似有更重要的意味。愛人永訣,無論男女,在心理上都不免有極慘痛的一個時期,但在男子盡管慘痛,並不因此而遂覺其一生從此葬送,在女子則獨有“未亡人”或“待亡人”之感,即好像從此一生完結。我們各有其獨立的人生價值,各有其為人群服務的責任,因無分男女性別才是,為什麼做女子的便為著一人之不幸死亡而必從此葬送自己一生的前途?這種不合理的女子人生觀如不打破,婦女解放永是空談!

這種人生觀之根本改變,不但女子自身負有貴任,社會製度方麵亦負有很大的責任。其最重要的是女子教育的普及與提高,女子經濟自立能力之增加,社交機會之增廣,職業機會之開放,都足以改變女子在社會上的環境與地位,由此影響到她對於人生的興趣,而不致再局促於狹隘的人生觀中過淒慘孤寂的非人生活。

心靈深處

上略)

我結婚到現在才六星期,無論遇見故朋新友都要向我握手道賀,我麵上雖則勉強堆上笑容,心頭卻隱隱作痛,喉部亦不由自主地容易露出哽咽的聲調來。因為我已深悔陷入戀愛的漩渦,給我素來快活平靖的心湖無限的波浪,但又不願在未曾決定離婚與否之前向旁人多說廢話,所以隻好暫裝三分假麵目。但是,在悲哀的時候接受別人的道賀,是多麼滑稽矛盾刺心的一件事啊!

事情是這樣的,我是一個舊家庭,專製學校培養出來的規行矩步者,雖則平常亦遇見過不少的男子,但從來沒有講情話的經驗。我遇見我愛人的時候已經二十六歲,但還是第一次嚐到男子溫存體貼的情味,他是一個聰明幹練熱烈愛國的青年,我的親友又都勸我不要拒絕他,我們在相識不久之後亦就訂婚了,可憐的我,一直到訂婚之後才知道怎樣自由表情,所以我們訂婚之後的熱情是日增月加。新婚期內,我感覺到太幸福,太快活,願想以後竭力勸勉女伴們早點去找有情眷屬,不願天下再有男思女怨的事。

在他離國赴法的前一星期,婚後的第二十一日,他的五個男女友人來我家小住,我當然是很歡喜稍盡主婦之職的。那知他們親昵混雜的歡笑聲中,我不但不能插嘴,亦沒有誰歡迎我注意我。而且亂拉亂推的男女交際,我亦很看不慣。到了第二天,他們更加肆無忌憚了。那位將和我丈夫一同去巴黎讀書的某女士,行為解放得更是令人作嘔。晚上我對丈夫略述意見,那知他竟長篇大論的批評我思想落後,缺少新女子的優點,並說某女士原是他理想的配偶,隻因她對他太冷淡無法結婚,而且要我答允他永遠可以自由和女友們交際。就從那晚起,我的整個心靈都被痛苦所包圍了。顯而易見,我的丈夫並不愛我,他雖則因為種種關係,覺得願意和我結婚,但他的愛還是在某女士身上,這是太不幸福了。某女士和我是絕對不同的人格,她既合他理想,我自然是不合的。我怎能和他結婚?而且他和她現在已到男女交際很自由的法國去了,在一二年中,同課堂讀書,同伴出遊,情話綿綿,狂歌熱舞的機會多著呢!舊友一變而成新歡,新娘一變而為棄婦,是易如反掌的事罷!(中略)

有時候我自己安慰自己說:我又不是一個舊式女子,經濟獨立已不成問題,到時候準備著走散就罷了,何苦自尋煩惱?但是我的體重日日在減輕,我的精神已一天比一天萎靡,我的心像浸在冰雪裏一樣寒冷。我覺得我已將整個赤裸裸的心獻給了他,要想收回亦已無能為力了,而他卻用蔑視的態度任意踐踏那顆血淋淋的心,毫不顧惜!天哪!蓮子的外層是甘美的,蓮心是苦的,當初母親老叫我阿蓮,難道早知道我有今日的苦命嗎?我很想追隨亡母於地下嗬!

韜奮先生,你肯指教我嗎?自殺我認為是不應該的,並也是懦怯的,離婚我還沒有這個決心,隨遇而安呢?我又沒有那麼達觀,難道我應該讓痛苦慢慢地蝕食我嗎?千萬請你指教!

蓮 蓮

答:我們讀完了蓮蓮女士的這封信,深覺得她是一位情愛專一而真摯的女子,和這樣的一位女子結婚,我們正為那位“離國赴法”的“他”“道賀”,而“他”卻不知道對女士“溫存體貼”,反使她精神上感覺到那樣的苦痛,實在使人聽了為之悵惘無已,歎為憾事。這件事似可分兩種看法:

第一種看法是我們覺得“他”和蓮蓮女士的感情也許不如她所想象的那樣破裂得嚴重,也許是蓮蓮女士神經過敏,把愛河中的微波驚為狂瀾。例如那位“他”雖說那位“某女士原是他理想的配偶”,但又說“她對他太冷淡”,可見也有未能盡合他的理想之處,否則他盡可早和“某女士”結婚,不必和蓮蓮女士結婚了。又如他所明白要求的是要蓮蓮女士“答允他永遠可以自由和女友們交際”,現在男女交際公開的時代,隻要這種“自由”在情理範圍之內,不是上海人所謂“撒爛汙”,我們似乎不必大驚小怪,蓮蓮女士更不必因此而自歎“苦命”,甚至“整個心靈都被痛苦所包圍”。我敢於作這樣的猜度,尤其是因為他們倆原是幸福的婚姻,而且是剛在新婚之後。愛情雖是很能變化的東西,但無論怎樣變,不會變得這樣快。倘若我的這樣的猜度不無幾分是處,我們希望蓮蓮女士不必遽爾心灰意冷,當善自寬慰,多多和“他”通信,就“他”的複信中也可以考察考察“他”的態度究竟怎樣。也許“他”要感覺到朝三暮四的女子之無可取,而深念蓮蓮女士情愛真摯專一之為可感。

第二種看法是“他”假使果如蓮蓮女士所愁慮,把女士“做一位名義上形式上的妻子”,遇著這樣沒有良心不知好歹的薄幸男子,那隻有兩條路可走,不是下離婚的決心,便隻得“隨遇而安”,在這兩條路之間,無中立之餘地。如女士問我這兩條路裏麵還是走那一條路好,我的回答是:倘若我是女子,我寧取第一條路——即下決心離婚——倘若叫我替別個女子打算(即非我自己),我隻說請各人就其心之所安而自加選擇。何以故呢?離婚的作用是藉以減少痛苦。有的女子不但在物質上(即能自食其力)有自立的能力,而且在精神上也有自立的能力,有排除困難的勇敢,當然不願受“名義上形式上的妻子”的痛苦,辦得到“一刀兩段”的計劃。在這種女子,自以為離婚可以減少痛苦,當然以爽快離婚為比較的可取的方法。自然,在目今不新不舊的中國,離婚後的女子雖非絕對不能改嫁得一個如意郎君,但總比較的不無困難,不過在物質方麵精神方麵都能自立的女子,便有排除這種困難的勇敢,所謂排除亦有積極和消極兩方麵。在積極方麵,她有力量找得一位如意郎君而改嫁。在消極方麵,雖找不到一位如意郎君,雖再嫁不成,她也可以不在乎,不但在物質上可以自食其力,無所倚賴,即在精神上也可就自身的事業或所好的學問,自尋快樂,絕不致因此抑鬱愁慮而自尋苦惱(此即上文所謂精神上的自立能力)。像這樣的女子,如遇人不淑,不必別人勸她下決心離婚,她自己亦非離婚不可,因為隻有這樣才能減少她的苦痛。

有的女子不但在物質上不能自立,在精神上尤其不能自立,那末她情願或隻得“做一位名義上形式上的妻子”,因為這種的女子若離了婚,更陷入苦海,使她茫茫無所歸,好像纏慣了的小腳,一旦把腳帶解放,反而走不成路了!

在這兩種之間還有一種女子,她在物質上雖有獨立的能力,但在精神上卻缺乏自立的能力:她的苦痛實比上麵所說的兩種女子為尤甚。為什麼呢?因為第一種女子可以爽爽快快的離婚而減少苦痛。第二種女子並不要求,也許並不知道結婚和戀愛到底有何關係,隨遇而安,渾渾沌沌無知無識地過她的一生,在別人覺得苦痛,在她也許不覺得什麼過不去。惟有第三種女子,一方麵知道結婚缺了戀愛是要不得的,不願意隨遇而安;一方麵又因精神上未有自立能力而沒有爽快離婚的勇氣,彷徨歧途,無以自拔,其苦痛乃極難鏟除或減少。她的苦處是不願脫離“隨遇而安”的境地而又不能“隨遇而安”。這種女子的問題最難解決:你勸她下決心離婚吧,她雖在物質上可以自立,而在精神上卻不能自立,仍未能減少痛苦;那末隻得“隨遇而安”吧,她在精神上又覺得不免痛苦!怎麼辦呢?辦法仍不外兩條路,不是下離婚的決心,便隻得“隨遇而安”,若中立著盡作無益的愁慮,徒然斫傷了自己的身體,實在不是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