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理想的規劃,還得有相應的理念來推進。新加坡建設“花園城市”的理念源於上世紀60年代。1963年政府發起了植樹運動,提出“把新加坡建設成一個幹淨而綠化的城市”的最新目標。1980年又明確提出了“花園城市”的概念,設定了90年代實現“園中之城”的目標,使人們在享受富裕生活條件的同時,能擁有一個美麗、高雅的生活環境。1991年又發起了“綠化清潔”運動,從樟宜機場至市中心區道路兩側,全部實行美化,總體目標是:建立一個美麗的熱帶都市,使她變成色彩繽紛,綠蔭濃鬱,遍布各種植物,集娛樂與自然環境於一體的公園,以滿足人們社交活動的需求。為實現上述目標,新加坡政府付出了昂貴的代價:在土地資源十分有限的情況下,下決心劃出相應的麵積種植花草樹木;建設大小公園337個,總麵積近20平方公裏;綠化土地標準由1953年的每1000居民0.1公頃,提高至2000年的每1000居民1.4公頃。每年新增綠地和維護管理的費用高達4億新元(約合人民幣20億元)。目前全國已擁有將近3000公頃的自然保護區,現存約500公頃的樹林,大約80種哺乳動物,300多種鳥類,60多種淡水魚及110種爬行動物和兩棲動物。如今在新加坡,不論走到哪裏,也不論天氣多熱,你很難見到蚊蟲,而當你在草坪、公園散步,或是行走在人行道時,不僅能聽到悅耳的鳥鳴,而且還不時有三五隻野生小動物跳到你身邊,與你嬉戲。千真萬確,新加坡已成為世界公認的“花園城市”。
建設花園城市固然不易,要使花園城市永遠絢麗奪目,與時俱進,始終走在世界前列,更是一個重大課題。新加坡政府對此深有思慮,他們依靠強有力的法製管理和人們自覺行動的有機結合,不斷推進這一可持續發展的宏偉工程。眾所周知,新加坡是個法治國家,嚴格的法律法規約束了人們的行為,促進了環境的管理與改善。早在建國初期,新加坡就製定了三項立法,即規劃法令、土地征用法和租金限製法,為政府的城建環保運作奠定了基礎。全國環境管理方麵的法規十分健全、配套,如水汙染防治、空氣汙染防治、噪音汙染防治、垃圾收集處理、綠化建設與管理、動物保護等,形成了完整的法律法規係統,為強化環境管理提供了依據。新加坡的執法相當嚴格,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輕則罰款,重則收回政府組屋、坐牢或處以鞭刑。在嚴格法治的同時,新加坡政府也十分注重全民的環境教育,以不斷提高市民的素質,自覺為維護生存環境作出貢獻。在新期間,我們經常可以看到為環境工程捐款、為樹木剪枝、為綠地修整等做法的報道。許多居民自覺在住宅周圍做些綠化美化的工作,無論庭院、陽台甚至空調主機邊上,都擺放了鮮豔翠綠的花草。還有不少學校、居委會、社會發展理事會等基層單位義務認養公園。正是全民環保意識的深入人心,正是有全民環保的自覺行動,才使新加坡這個美麗的島國始終充滿生機活力,始終成為走在世界前列的建設和發展楷模。
追尋華人精神
在新加坡南部市中心地區,有一幢並不起眼的小樓,小樓為二層建築,白牆黃瓦,拱門圓柱,地道的西洋風格。可一踏進院門,就令人肅然起敬。但見院子中央,小樓門前,巍然矗立著偉人孫中山的塑像,先生一身中式長袍,端坐於圈椅之上,手執書稿,凝視長空。這裏就是“晚晴園”,又叫“孫中山南洋紀念館”,一個華人不能不去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