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孕期勞動保護在“五期”勞動保護中最重要,對保護胎兒質量、保護母嬰健康具有重要意義。關鍵在於早期發現妊娠,使孕婦在胎兒的器官發生期(妊娠3~8周)能獲得可靠的勞動保護。孕期的勞動禁忌,在《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中有具體規定,應嚴格遵守。確診妊娠後,應暫時調離接觸對胚胎有毒性作用的作業、生產中有毒有害因素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作業,減少勞動強度,妊娠反應較重者適當減少工作時間。
產前與產後期:此期的勞動保護在於保證產前產後休假的落實。目前我國規定的產假為90天,其中包括產前假15天。
哺乳期:乳母不得參加接觸可自乳汁中排出的有毒化學物的作業以及錳、氟、溴、甲醇、有機磷化合物、有機氯化合物的濃度超過國家標準的作業。
更年期:女工進入更年期後,卵巢功能衰竭,往往伴有某些內分泌失衡的症狀出現,應注意勞逸結合。對診斷為更年期綜合征者其已不適合工作時,應暫時調整其工作。
4.女職工怎樣預防職業疾病
多數職業婦女肩負自身職業工作和家務勞動雙重任務,負擔重於男性。婦女又有月經、妊娠、哺乳等特殊生理時期,對職業有害因素具有敏感的反應,並涉及到下一代的健康。
女性的肌肉力量較弱,隻有男性的1/3,骨骼也不如男性強壯,體力勞動的負荷力較低,負重作業可引起子宮脫垂。長期、持續的立位或坐位作業,都可因盆腔淤血導致月經不調。
在一般情況下,女工不宜參加重體力勞動。女工過量接觸鉛、汞、錳、有機溶劑和一氧化碳等化學物時,可影響女性的生殖功能,育齡女工發生自發性流產和出生低體重兒的機會增加。鉛、汞、苯、二硫化碳、汽油、砷等毒物可經乳汁排出,影響下一代的健康。
對職業婦女參加接觸化學物的勞動時,除常規的職業衛生預防工作外,還應針對婦女的生理解剖特點,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和《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法令,采取特殊保護措施:育齡女工不宜接觸工業毒物,如鉛、二硫化碳等。在難以避免情況下,應嚴格控製接觸劑量;女工在月經期不得從事裝卸、搬運重物等重體力勞動和高空、低溫、冷水等野外作業;女工在懷孕期不得從事重體力勞動、強烈振動的作業,不允許接觸高濃度的鉛、汞、二硫化碳等毒物和超過衛生標準限值的放射性物質;懷孕滿7個月的女工不得安排夜間工作。站立作業的工作應設有休息座位。預產期前兩個星期,不宜參加體力勞動;女工在授乳期間,不可接觸放射性物質和可隨乳汁排出的工業毒物;女工集中場所應設女工衛生室及淋浴設施;有授乳女工的單位應專設有衛生設備的哺乳室。哺乳女工不得穿著工作服進入哺乳室。加強女工的職業衛生保健知識教育,並建立定期的健康檢查製度。
5.站立或坐位工作對女職工的危害
長時間站立,對健康的特殊影響主要是:長期站立,影響靜脈回流,下半身血液淤滯,子宮等骨盆內髒充血,引起婦女痛經等病症。孕婦應縮短站立工作時間,增加工間休息,妊娠後期應暫時停止立位作業。
長期坐位的女職工因下肢靜脈回流不暢,骨盆內器官充血,容易發生痛經,加劇盆腔炎症。也因長期坐位工作使骨盆部肌肉缺乏鍛煉,鬆弛無力,分娩時容易發生會陰撕裂,有的婦女如刺繡工長期坐位作業,背部屈曲或側彎,可形成脊柱彎曲或一側突起。
6.噪音對女職工的傷害及預防
噪聲可使中樞神經係統機能失調而致內分泌機能紊亂,出現月經周期提前或錯後,經期延長或縮短,血量過多或過少以及痛經等。以年齡20~25歲,工齡1~5年的青年女職工多見。特別是經常接觸噪聲強度在90分貝以上的織布女工,月經改變最為明顯。接觸高強度噪聲,特別是100分貝以上強噪聲的女工中,妊娠惡阻及妊娠高血壓綜合征發病率尤為明顯。噪聲對子女智力發育、聽覺發育有一定影響。
建議婦女妊娠期避免接觸超過衛生標準的噪聲。
執行《工業企業噪聲控製設計規範》,在設計新廠房時要把防噪減振工作納入其中,多考慮用吸聲材料;安裝機器布局合理、車間與車間保持一定的距離。
采取控製噪聲的技術措施以降低聲源噪聲,控製噪聲傳播的反射,如使用吸聲材料,安裝消音器,使用潤滑油,塑料製品代替金屬零件,模壓代替鍛錘,電焊代替鉚接等。
加強個人防護。從值班室去噪聲場所巡查時,或無法采取消聲、隔聲、吸聲的情況下,佩戴防噪聲耳塞、耳罩等個人防護措施尤為重要,耳塞的隔音效能可使低頻降低10~15分貝,中頻降低20~30分貝,高頻降低30~40分貝。
采取衛生措施。接觸噪聲的工人定期進行健康監護,觀察聽力變化,早期發現聽力損傷,及時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7.振動對女職工的傷害及防護
全身振動對女職工的影響較大,主要表現為經期延長,經血增多和痛經,還會加劇盆腔炎症的惡化和盆腔內器官如子宮等的移位,還可使孕婦自然流產。全身振動和噪聲聯合可使月經異常、產生痛經,自然流產率、早產率增加,尚可影響胎兒呼吸,甚至胎兒窒息。還可出現新生兒體重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