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關於海外貿易管理製度及海外貿易史的研究
通過海上絲綢之路,中國與海外各國進行了不同形式的貿易往來。為了管理海外貿易,中國古代王朝製定了越來越細致、越來越嚴格的政策和製度。這些政策和製度,直接影響了海外貿易的發展,影響了海上絲綢之路的興衰。隨著時代的變化,從1980年開始,學者們以更加開放的胸懷、更加開闊的視野,對古代中國的海外貿易管理製度與海外貿易發展曆史進行了更加深入的探討。
1.關於海外貿易管理製度的研究
中國古代政府關於海外貿易的管理製度問題,實際上可以歸結為閉關還是開放的問題。這樣,研究古代的海外貿易管理製度,就與研究者本人所處的時代有著密切的關係。1978年之後中國大陸興起的思想解放與改革開放熱潮,為研究古代海外貿易管理製度注入了全新的活力,並且結出了豐碩的成果。對唐代市舶使及相關問題進行了非常全麵而深入的探討。他認為,唐代市舶使始置於開元二年,而不是貞觀十七年或顯慶六年;唐代市舶使主要設置於廣州、安南,後來常駐廣州,而泉州和揚州則沒有派駐;唐代市舶使的人選經曆了一個變化過程,總的說來是以宦官為主,亦偶有朝官,從而否定了單一的宦官說或地方長官說或節度使幕僚說;唐代市舶使起初是臨時的,後來才逐漸固定下來;雖然朝廷向地方派出了市舶使,但市舶管理之大權卻掌握在地方長官手中;嶺南節度使並不兼任市舶使,而是兼任押蕃舶使;市舶使的設置和演變過程,反映了嶺南海外貿易越來越成為朝廷重要的財政來源。
廖大珂在《試論宋代市舶司官製的演變》一文中認為,宋代市舶司官製的演變可以劃分為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宋初至元豐三年的“州郡兼領”時期,第二個階段是元豐三年至崇寧初的“漕臣兼領”時期,第三個階段是崇寧初至南宋末的“專置提舉”時期。該文通過分析每個階段的特點、利弊、後果,澄清了宋代市舶司體製曲折的發展過程。文章指出,宋代市舶司的三次大變動,體現了封建政權對海外貿易的管理逐漸完善、逐漸正規化的過程。但由於封建政權自身的原因,最終總不免束縛這一專職機構的發展。
廖大珂還考察過元代的官營航海貿易製度。他認為,元代有三種官營航海貿易製度,即使臣貿易、斡脫貿易和官本船貿易製度。使臣奉旨出海貿易,其任務就是為皇室采購搜羅各種海外珍奇異產。其對社會經濟發展毫無益處可言,而且使臣貿易是由朝廷一手操辦,官本官辦,與政治特權緊密結合在一起,加強了朝廷對海外貿易的壟斷,從而必然壓製了民間的航海貿易活動,阻礙海外貿易的正常發展。斡脫是元代一種特殊的商人,主要替官府和蒙古貴族經商或放債營利,元朝政府也利用斡脫商人為朝廷從事航海貿易。斡脫貿易是元代所特有的一種官本商辦的經營形式。官本船貿易是元代官營海外貿易的一大創舉,斷斷續續地推行了40多年。這種貿易的形式是實行官商合辦的製度:船為官造,本自官出,由官府選擇海商為政府出海從事貿易,回來後利潤按七三開分成。在廖大珂看來,元朝推行大規模的官營航海貿易製度,對中國航海貿易事業的發展起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官方高度壟斷海外貿易,必然會壓製私人海商資本的發展,也阻礙海外貿易的正常進行。在封建政治之下,任何的官營航海貿易製度最後終不免淪為擾民傷財的弊政。廖大珂在其他一些文章中,也表達了對官方壟斷貿易的批判態度。在他看來,“綱”就是封建政權從事的或組織的官物運輸和官方貿易,而在宋元時期,“綱”又是封建政權經營和控製航海貿易的組織形式。無論是“官綱”還是“客綱”,都是政府控製航海貿易的形式,隻不過“官綱”的綱首是各種政府官吏,“客綱”的綱首是擁有私人資本的官方商人。在他看來,無論一種海外貿易製度如何規範和完善,在封建集權統治下,都會變成一種弊政。
和廖先生不同的是,有的學者則認為元代貿易政策是開放的。不過,多數學者都和廖大珂的觀點接近,認為元代的貿易政策是官本位的,這就形成了其獨特的海禁政策,即一方麵禁止私人海外貿易,另一方麵實行政府壟斷的“官本船”貿易製度。
李慶新在研究明代海外貿易製度時,也持類似的觀點。他認為,明初的製度以朝貢貿易為特征,其中起主導作用的還是政治因素。鄭和數次下西洋,可視為這一體製的高潮。這些遠航活動都是由政府主導的,並不適應當時經濟發展的需求。在地方上,主要運作的貿易製度是市舶司。總之,在明代占主導地位的貿易製度是朝貢貿易製度,它即便容許私人貿易,其空間也十分有限。
鄭有國在新近出版的著作中,不僅考察了市舶機構、職官的設置及其職能的變遷,而且將市舶製度置於不同曆史時期的經濟、政治的整體背景中進行考察。他認為,由於時代背景的不同,曆代統治者的市舶管理方式也是不同的。如唐代奉行互市原則,推行朝貢貿易和市舶貿易並行的方式;宋代側重於經濟利益的考慮,傾向於鼓勵市舶貿易,以緩解財政壓力;元代則出於軍事擴張的目的,推行“官本船”貿易;明代出於政治統治穩定的需要,加強朝貢貿易,強化中央對貿易的控製。由此,鄭有國得出結論:市舶製度經過各個朝代的發展,在製度條例上越是細密和完善,其總體呈現出的是卻是不斷倒退的趨勢。因為其貿易原則和貿易精神日益保守和封閉。其觀點和主流觀點也是接近的。
對於海禁問題,晁中辰、李金明、陳尚勝、萬明、莊國土、黃盛璋等人都做過深入的探討。晁中辰認為,所謂海禁,就是禁止海外貿易,主要是禁止民間海外貿易,同時官方貿易也受到嚴格限製。在明代以前,要麼是官方派船出海,要麼是經官方許可後,私人船隻出海進行貿易,從未有所謂海禁一說。而朱元璋建立明朝後實行海禁,既不許私人船隻出海,也不派官方船隻出海貿易,外國商船亦不許來華,中外物品交換被嚴格限製在規模甚小的朝貢貿易範圍內。這實際上是對宋元以來海外貿易發展的反動。永樂年間海禁政策有所鬆弛,並出現了鄭和下西洋,私人海外貿易在暗中漸有發展。正德年間始行抽分製,使明廷在海外貿易中有了真正的稅收。這是一個令人矚目的重要轉變。再加上自正德以後西方殖民者陸續東來,私人海外貿易得到較快發展。嘉靖二年“爭貢之役”發生後,嘉靖帝再次申嚴海禁,使迅速發展的私人海外貿易受到遏製。海商們組成大大小小的海商團,進行走私貿易,對明廷的海禁政策進行激烈的反抗。倭寇與海商相結合,形成了嘉靖時期的“倭患”。隆慶帝即位後在漳州月港部分開放“海禁”,私人海外貿易合法化,出現了鄭芝龍等海商集團。此時白銀大量內流,銀本位製得以確立,國內商品經濟得到較快發展,社會生活中出現了許多引人注目的新因素。商貿的發展促使中國商民移居東南亞,形成了華人華僑社會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