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積累。
朱熹很欣賞程頤的一句話:“今日格一物,明日格一件。積習既多,然後脫然自有貫通處。”朱熹認為,積累可以達到貫通,貫通須由逐漸積累。格物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如果不能做到“今日格一物,明日格一件”則會一事無成,不去積累而想達到格物是不可能的,虛妄的。
第三,貫通。
朱熹認為,學問應該循序漸進。他認為程頤“格一物而萬物通”的觀點是錯誤的。“這道理不隻是就一件事上理會見得便了,學時無所不學,理會時卻是逐件上理會去。”照朱熹的說法,每個事物皆有它自己的理,這個理是十分具體的,但是,這些具體的理又受到一普遍原理所支配,普遍原理存在於一切有差別的具體的理之中,一切有差別的具體的理,都是普遍之理的個別表現。所以說,不可能由隻格一物而認識到普遍原理。他強調由個別具體之理貫通而達到普遍原理,達到認識的飛躍,這種貫通誠如《大學章句》中所講的“是以大學始教,必使學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窮之,以求至乎其極。至於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貫通焉,則眾物之表裏精粗無不到,而吾心之全體大用無不明矣。此謂物格,此謂知之至也。”隻有“用力之久”,才能達到“豁然貫通”,才能通曉所有道理。
第四,推類。
天地萬物林林總總,人的一生是不可能全部弄明白的,這樣就需要分個輕重緩急,朱熹說:“物有多少,亦如何窮得盡?但到那貫通處,則才拈來便曉得,是為盡也。”雖然並不是每件事都有精力去“格”,但隻要貫通了一些大道理,其他知識是可以觸類旁通的。這個過程就是推類。如何推類,朱熹用這八個字“舉一反三,觸類旁通”來概括,從一類事物積累而得到一個普遍原理,再用這個普遍原理去推知其他事物之理。他肯定了人在認識事物上的能動性,認為每一事物都是與它周圍的其它事物有內在聯係的。
在這裏,博學為積累做了準備,積累達到一定程度,就會貫通而得到一普遍原理,用得到的這個普遍原理推類就可以知道那些未知的事物之理。經過這樣一個步驟就可以達到格物致知。
3一物兩麵,求善求真
程頤認為,“格物”是就物而窮其理,“格物”的途徑主要是讀書討論,應事接物之類。格物致知的過程,就是一個體認人所固有理的過程。二程還說“格物致知”主要是“察之於身”、“反求諸身”,其弟子楊時進而提出格物即是“反身”之學。二程認為自我本身已蘊含“天理”,須是通過“格物”而獲得。二程雲:“學貴於自得,得非外也,故曰自得。”“自得”即反身而求。通過自身的省察反思而明理。這種反思,主要是內在的體驗。
朱熹則認為格物就是窮盡事物之理,致知就是推致其知以至其極。並認為,“致知格物隻是一事”,是認識的兩個方麵。他主張多讀書,多觀察事物,根據經驗,加以分析、綜合與歸納,然後得出結論。他的格物致知學說在重視人的道德修養的同時,強調外部事物的考察和知識的學習擴展。可以說,朱熹的“格物致知”學說是求真和求善的結合。
另一位理學大師陸九淵從“心即理”出發,認為格物就是體認本心。主張“發明本心”,心明則萬事萬物的道理自然貫通,不必多讀書,也不必忙於考察外界事物,去此心之蔽,就可以通曉事理,所以修德性,養心神勝過窮事理,察萬物。陸九淵的論調同後來王陽明的“心學”有相似的地方。王陽明認為,格物是格除物欲,致知是致良知,格物也就是“致良知”。
王陽明認為“格”就是“正”,而“物”就是“意之所在”,就是“心”。所以“格物”就成了“正心”。王陽明認為心外無物,他反對舍心逐物,徹底否定了傳統的訓詁,而把學問的工夫由對外的求索轉向了對內的修煉。明確提出“致吾心之良知者,致知也。”這同朱子的論點是背道而馳的。
明清之際的王夫之認為,格物就是人們對於外界事物的認識,是以“學問為主,而思辨輔之”。致知就是人們進行思辨的理性活動,以“思辨為主,而學問輔之”。他認為,如果沒有格物,不接觸外界事物,就會使人陷入空想;沒有致知,就會被各種事物的現象所迷惑,因而兩者必須相濟。
朱熹強調物的客觀對象性,通過“格”作為外在的對象的“物”以“致知”,也就是說朱熹強調知識的客觀性。
陸王似乎都以“自得”為治學路徑,強調知識的主觀性,認為一切知識都來自於內心,通過內心的自悟達到一定的境界後,再來感知世界。
三、依靠實踐的科學探索
格物致知過程中包含著歸納、類推、創造性思維的科學方法,體現出懷疑、實踐、創新的科學精神。依靠這種科學探索的方法,就能夠獲得真理。
1科學精神,身體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