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窮究不盡地追求知識
“格物”、“窮理”,是儒家對治學和處世的一種態度,也就是說,人們通過“格物”通曉事物之理後,知識完備了,才有能力去幹自己想幹的事,才能為社會做出應有的貢獻。
1理有未窮,知有不盡
朱熹在《大學章句·補格物傳》中說:“所謂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窮其理也。蓋人心之靈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於理有未窮,故其知有不盡也。是以大學始教,必使學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窮之,以求至乎其極。至於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貫通焉,則眾物之表裏精粗無不到,而吾心之全體大用無不明矣。此謂格物,此謂知之至也。”
朱熹的意思是說,所謂致知在格物,就是即物窮理以致吾心固有之知,“蓋人心之靈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他認為人本來有知,天下之物都有一個理,所以說人“惟於理有未窮,故其知有不盡也”,如果不是這樣,那麼,就是因為他沒有窮盡理。
朱熹強調“格物”在《大學》中的重要性時說:“此一書之間要緊隻在格物兩字上認得”,“本領全隻在這兩字上。”“格,至也。物,猶事也。窮至事物之理,欲其極處無不到也。”他在《大學或問》卷一中還說:“致知之道在乎即事觀理以格夫物。格者,極至之謂,如格於文祖之格,言窮而至極也。”
朱熹認為,“格物”的核心意思即是“即物”、“窮理”、“至極”三個方麵。他認為,理是先於天地而存在的,是天地萬物產生和存在的本源和根據。所以,窮理就是要探求、窮索一切本源,三者的核心在窮理,窮理離不了居奇的事物,窮理就要窮至其極。這裏有個問題,就是這個“格”字訓為“至”的問題,對於這個問題,朱門後學車若水加了兩個字,“量”和“度”。這個“量”和“度”的意思就是使認識達到“適中合宜”,窮極其理,也要“適中合宜”,否則就過猶不及,因為如果真要“極至”,就會使“窮理”意無著落,格至無窮無盡,這也不是聖人的初衷。
朱熹解釋“致知”時說:“推極吾之知識,欲其所知無不盡也。”“就一物上窮盡一物之理,窮得物理盡後我之知識亦無不盡處,若推此知識而致之也。此其文義知識如此,才認得定,便請以此用功,但能格物則知自至,不是別一事也。”他將“致知”定位在“通過考究物理,使認識的知識得到擴充而所得的結果”上了。他還說:“所謂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窮其理也。蓋人心之靈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於理有未窮,故其知有不盡也。”這樣人心莫不有知即是致知之識,既有能覺之知,更有知識之知。朱熹認為人本來是有知的,但是由於受到世間事物蒙蔽而不能達到通明,必須進行後天的學習方能達到。天所賦予人的理是完整無缺的,無論是賢、愚、不肖,他們固有的理都沒有變,但是由於人稟受的“氣”各有不同,有“昏明清濁之異”,所以理也有通明閉塞的不同。因此,無論聰明愚笨,都應該通過“窮極”、“物理”而達到通明世事的目的。
也就是說,人們通過“格物”,通曉事物之理後,知識也就完備徹底了;致知完全是人們在認識過程中所獲得知識的一個自然結果;所以朱熹認為,若沒有格物談致知是無法辦到的。用“格物所以致知”來說格物和致知的關係,一方麵說格物以致知為目的,另一方麵致知是在格物的過程中實現的。
2博學積累,貫通推類
朱熹說:“聖人隻說格物二字,便是要人就事物上理會。且自一念著急微,以至事事物物,若靜若動,凡居出飲食言語,無不是事。”他這裏的“物”,是指天地間的一切事物,包括抽象和具體的。他還說:“格物須是到處求,博學之,審問之,謹思之,明辯之,皆格物之謂也。若隻求諸己,亦恐有見錯處,不可執一。”他要求人們通過對外在對象的考究中把握義理,以達到引起內心的共鳴達到致知。朱熹認為天下的事物莫不有理,無論是大小、輕重、貴賤等等,萬事萬物皆有理,所以格物從理論上講對這些事物的理也要格,當然在實踐中有個輕重緩急的問題。事物的多樣性引起格物方法的多樣性來,歸結到一處,就是要求把一切格物之功合到“吾心之全體大用無不明”的道德境界上去。但是朱熹把格物學說僅僅歸結到道德修養方麵,顯然太狹隘了,它同樣適用於探索其它學科的知識。
朱熹認為,要想真正達到“格物致知”,必須通過如下幾個方麵的努力。
第一,博學。
朱熹說:“博學,謂天地萬物之理,修己治人之方,皆所當學,然亦各有次序,當以其大而急者為先,不可雜而無統也。”博學是無所不學,但又要有先後次序,不可雜而無序。博學的目的就是要窮理,他還提出必須先博而後約,博而不能約,就不能窮理,就會流於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