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人”的涵義。
明確了“天”的涵義,我們再來看“人”。“天人合一”裏的“人”又是指的什麼呢?古代有人說,有資格與天合一的人不是普通的人而是聖王。在當時,這種解釋看來符合原義,但是,自從孟子說過“人皆可以為堯舜”,儒學的教化越來越向群眾普及以後,人的意義也就越來越普遍化。再根據傳統中醫、農、卜、筮、星、相中的人隻有極少數的例外才是指王者或是聖人,因此可以說,“天人合一”中的“人”還是指一般的人。
第三,天人同根同源。
道教認為,天地萬物,並非從來就有,在其產生之前,有一個共同的本原,這個本原就是“道”。“天地與我同根,萬物與我同體。”人與天地萬物在本原上和稟受上有著同一性。
第四,天人同一生成法則。
道教認為,人的生成法則與宇宙是相通的,也就是說人生命的形成,與天地萬物的生成法則相同。《鍾呂傳道集》說:“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一為體,二為用,三為造化。體用不出於陰陽,造化皆因於交媾。”意思是人與萬物皆是由“陰陽”的“交媾”而產生的。這一思想源於《易傳》。《周易·係辭下》說:“天地絪縕,萬物化醇。男女構精,萬物化生。”就是講的宇宙發生和生命發生同一原理的思想。
第五,天人同構。
道教天人同構的思想來源於“人身一小天地,天地一大人身”的觀念。《太平經》說:“人取象於天,天取象於人。”《靈寶畢法》說:“人同天地,以心比天,以腎比地”,心腎相去八寸四分,即天地相去八萬四千裏之比例。
董仲舒認為,天人相應的根本原因在於人是由天所派生的。人與天相對應的規則是:“於其可數也,副數;不可數者,副類;皆當同而副天,一也。”意思是說,天上有的,人身上對應都有;不能對應的,則可歸於某一大類,亦即“人身一小天地,天地一大人身”的翻版。
第六,天人同律。
在道家看來,人與天地不僅在形體結構上是相應的,而且人的生命活動的節律,如氣血之循環等,與天地日月、一年四季之氣的運轉規律、度數也存在著一致性。《鍾呂傳道集》說,人的“氣液升降,如天地之陰陽;肝肺傳導,若日月之往複。”說的就是天人同律。
道教的“天人合一”的人天整體觀包含著深刻的生態智慧。在現代社會,麵對現代科學技術的社會危機,麵對日益嚴重的環境問題,人類逐漸認識到“天人對立”、“征服自然”等等錯誤觀念的危害性。
二、行事為人的黃金法則
“天人合一”理論肯定人與自然各自的獨立存在價值,倡導人與自然、人與人的和諧相處與協調統一,這種以“天地萬物為一體”的仁愛精神,從根本上排斥自私自利的狹隘思想,對於現代人的和諧相處,順勢行事有非常大的指導意義。
1主體實踐,以類相從
《周易》是一部總結我國古人經驗和智慧的百科全書,它對中國哲學與文化的影響至深至遠,“天人合一”的思想就是從其中演化而來的。
我們知道,雖然“天人合一”思想隻具有原始思維的形式,但是,從整個《易經》的基本傾向而言,則有很大突破,它不僅認識到生命的某種意義,而且從自然界尋求人類生命的來源和根據,尤其重視人類生命活動的實踐意義和社會意義,從而實現了人的主體性,表現出主體思想的特征。
這種主體思想重視人在有機整體聯係中的地位和作用,甚至意識到人在實現“天人合一”方麵能起到決定性作用。因此,它並不是認識論意義上的主體思想,後來也沒有發展出這樣的思想。它是從為何完成生命過程、實現生命價值這個意義上,也就是從主體實踐的意義上形成和發展的,因此,它是一種主體實踐型的思想。由於《易經》所強調的主體性,不是以主客體相對立、相分離為特征的,而是以主客體相統一、相融合為特征的,因而,它是絕對的,不是相對的,從這個意義上說,它是一種絕對的主體性思想。
主體思想是《易經》的卦、爻辭中的基本原則,它說明主體的行為和道德實踐,不僅決定吉凶禍福等結果,而且能提高人的生命價值和意義。這就使《易經》的生命哲學得到了進一步提升,特別是在道德修養方麵,《易經》恒卦的正麵意義是非常明顯的。相反,如果不恒,則有危難與災禍。正如九三爻辭所說:“不恒其德,或承之羞。”孔子在提到這條卦辭時說:“不占而已矣”。意思是,如果沒有恒久的德性,就不必占筮了,因為結果是明白的。《易經》中的這類卦、爻辭,實際上是對道德主體性的一個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