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經》主體思想的進一步發展,必然擺脫占筮的形式,直接由主體實踐來說明一切。在這種情況下,主體實踐的意義被空前地提高了,它不再僅僅是決定某種吉凶禍福的條件,而且是實現生命價值的根本途徑。
在道家看來,天地間萬物的無窮變化,也就是形成自動自組有序化的功能係統,並非神秘力量的推動,而是陰陽、剛柔這兩種自然界的基本要素在相互作用下達到的。這種有機論思想顯然是從《易經》哲學中發展出來的,其中已經沒有任何神秘主義的痕跡。人是自然界的產物,但又是社會主體,仁義並不等同於陰陽、剛柔,但是二者又有內在的對應關係。仁表現了陰柔的一麵,義表現了陽剛的一麵,從“類”上說,它們是一致的,從“本”上說,則不離天地之道。
《易傳》的“天人合一”原理,主要表現在“生”的學說中。自然界發展變化是遵循一定規律的,是具有生命意義的。從這個意義上說,它又有某種目的性。從形而下的角度看,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人類,有人類然後有夫婦、父子、君臣等等,然後“禮義有所措”。這說明人類文明的出現,既不是偶然的,也不是機械決定的,而是生成的。從形而上的觀點看,人的存在體現了天地生生之“德”。“天地之大德曰生”,人體現了自然界的“目的”,“德”是天之所以為天者,也是人之所以為人者。它雖然被說成是天地之“德”,卻是靠人來實現的,沒有人,天地之“德”便無從說起。這裏突出了人的主體性地位。因為隻有人才是有意誌有目的的,人的目的性活動,才能完成天地生生之德。
2以人為本,安身立命
2000多年以來,以孔子思想為代表的儒家傳統一直是中華民族文化的主流,下麵,我們通過儒家對“天人合一”觀念的闡釋,來詳細了解它的本質。
第一,安身立命的傳統精華。
“天人合一”作為儒家傳統的主流價值觀得到了多數儒學家的承認。因為它蘊涵了從中國人的宇宙生成論、宇宙本體論、倫理學、人生論到知識論等諸方麵的內容,也表達了中國人安身立命的宗教情懷,因此,也可以將之視為儒家傳統中最核心的概念。
“天人合一”思想的形成過程是曆代儒家學者在探索“天”、“人”的關係中演變過來的。他們首先闡發了關於“天”的一係列思想,其次是與人相對應的“人”的思想,最後便形成了“天”“人”關係和諧的價值取向,也就是“天人合一”思想。
“天人合一”中的“天”,被儒家學者賦予了各種意義,有自然之天、命運之天、意誌之天、倫理之天、神聖之天、救贖之天、創造之天等。我們在書中或日常生活中經常看到或聽到的諸如“天理昭昭”、“奉天承運”、“蒼天有眼”、“傷天害理”、“天無絕人之路”、“天經地義”等等字詞中所言之“天”,無不是與作為生命體的“人”的存在和價值產生著千絲萬縷的聯係。大凡宇宙萬物之起源、人類社會之形成、政治製度之合法性、倫理道德之標準、人類未來之命運等,無不可以從有關“天”的論述中得到最權威的解釋。因此可以說,“天”在儒家傳統的思想體係裏構成了一個最高的概念,折射著儒家有關“人”的地位、命運和價值取向的方方麵麵,因而它們相互關聯的“天人合一”自然也就表達著儒家理論的豐富內涵。
“天地”這個概念是我們與“天”聯係而形成的又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它不僅是儒家宇宙生成論的前提,也是人生論的前提。在這個前提下繼續衍射和深化的有“天下”、“天良”、“天理”、“天倫”、“天命”、“天意”、“天德”、“天道”等具有倫理意味的概念。儒家在詮釋這些概念的時候,都以“天”字暗示了其普遍性和必然性,從而也使得這些具有倫理意味的概念具備了曆史意義和現實意義。
第二,關愛蒼生的哲學理念。
儒家認為,凡普遍的都是必然的,隻要是天下之人,就一定會關愛同樣屬於生命的蒼生萬物,這是人之所以為人的普遍情懷,反之亦然。另一方麵,根據儒家的經驗,普遍性是與時間和空間緯度內的實踐密切相關的,這一點可以直接用“天下”來描述;而必然性則是對於實踐、經驗的概括和總結,所以,“大同”在儒家傳統裏是理想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