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威加於敵的製勝砝碼
“上兵伐謀”的首要條件是“威加於敵”,也就是說,你自己隻有具備強大的實力,才能實行這個謀略。因為弱國或者弱者是不可能有威信和魄力的,更不可能不用武力就能迫使敵方投降。就好比戰國時期燕、韓等較弱的國家不能奈何秦國一樣。你隻有擁有秦國那樣強大的軍事力量和經濟力量,才能威加四方,所向披靡。
1實力雄厚,智謀超群
“不戰而屈人之兵”是孫子提出的“善之善者”之策。應該說,隻要是一個明智的指揮官,都會希望以這種方法贏得勝利。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在戰爭時期,並非是每一方都能做到這一點的。那麼,要達到“不戰而屈人之兵”的目的,究竟需要哪些先決條件呢?
首先,必須要有強大的綜合國力;其次,我軍不僅要在數量上多於敵軍,而且要在質量上勝過敵軍;最後,還需要采取一些外交活動和智謀手段來達到目的。
《九地》篇中說:“威加於敵,故其城可拔,其國可隳。”有了強大的實力,就可以將敵人震懾住,由此可見,“不戰而屈人之兵”是以心理學上的威懾,使敵人在心理上產生畏懼作為基礎的。
使敵人在心理上產生恐懼後,再以非軍事手段的“伐謀”、“伐交”作為達到全勝的有效手段,才有可能達到不戰而屈人之兵的目的。
“不戰而屈人之兵”的“不戰”,指的是軍事鬥爭的不戰,而在軍事以外的領域裏則絲毫不能鬆懈,比如:外交努力以及策反、攻心等戰術的運用。這裏的“謀”、“交”即為達成全勝目標的各種手段,最常見的就是分化對手,激化對方內部矛盾、製造內亂,或扶植其中一方勢力,或通過種種方法引誘對方做出錯誤的決定等等,簡單來說,就是通過謀攻抵消對方的優勢。
2有備無患,來則能戰
打仗要打有準備之仗,強敵來臨時,不僅要以強大的軍事實力消滅敵人,還要用謀略達到“不戰而屈人之兵”的目的。
所以,防禦外敵的法則,不要把希望放在敵人不會來犯的可能上,而要做好準備足以消滅或打退敵人,才是上策;當敵人兵臨城下後,不能寄希望敵人不發動進攻,而要充分做好防禦,使敵人無隙可乘,無計可施。這一點是我方獲勝的思想基礎,隻有自己不被敵人戰勝,才有可能去“屈人之兵”。隻有自己有強大的軍事實力才能實施“不戰而屈人之兵”的全勝戰略。
強大的軍事實力是運用“不戰而屈人之兵”戰略的前提,如果你沒有強大的軍事實力,那麼,任你口吐蓮花,口若懸河,恐怕都難以屈人之兵,因為不具備強大的軍事實力,就沒有威懾力;沒有威懾力,對方就不會懼怕你;不懼怕你,還何談屈人之兵?
此外,當自己的軍事力量強大時,也可以通過示弱,或誇大第三方勢力的威脅等手段來起到保證自己置身事外,坐收漁利的效果。
三、企業經營的伐謀韜略
“上兵伐謀”之策在現代企業經營中已被廣泛運用。“上兵伐謀”大意是說:用兵的將帥,要善於通過各種謀略手段,使敵人放棄原來的戰略企圖,或者通過一定的威懾手段,迫使敵人不敢產生這種戰略企圖。他們通過直接與戰爭決策者對話,曉以利害,達成不戰而屈人之兵的目的。
1企業經營,謀劃為先
經營即籌劃營謀之意。現實經濟生活中的經營與商品經濟連在一起,與市場連在一起,與競爭連在一起,商品經濟的經營是靠經營者篳路藍縷、深思熟慮才能獲取的;是人的智謀在商場上的全麵展現,亦即商戰“伐謀”的結果。
企業的經營活動通過市場,以商品設計與生產為起點,以商品交換為中介,用一係列的組織活動使企業產品實現其使用價值,以謀求企業的發展和職工的生存。
企業經營和商品價值是不可分割的一個整體,商品是用來交換的產品。產品在生產領域中出世,在流通領域中流轉,在消費領域中實現其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