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6 刑事判決說理製度的設計構想(1 / 3)

刑事判決說理的重要性經過眾多學者的宣揚和提倡,迄今已經得到了廣泛的認可。刑事判決需要說理,刑事判決說理需要規範的觀念迄今也得到廣泛的接受。在觀念已經確立後,接下來的研究應當轉向關注如何使刑事判決說理得到貫徹執行,如何設計實現判決說理科學性與規範性的判決說理製度的問題。隻有通過製度建設,才能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社會公平正義是社會和諧的基本條件,製度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根本保證。在各項製度建設工作中,完善法律製度以夯實社會和諧的法治基礎,完善司法體製以加強社會和諧的司法保障是極其重要的。而刑事判決說理製度是法律製度和司法製度建設的重要內容和方麵。本章所做的探索就是嚐試為刑事判決說理構想出一些基本且必要的製度性設計。

6.1 製度的法律人本主義指導

具體製度的設計應當在總體性思想的指導之下進行,這樣才能保障製度建構不偏離正確的方向,使具體製度間更加融貫和科學。法律製度的構建應當力求使法律更加適應當下社會的需要,更加符合當下社會的實際。當今社會已經是經濟體製、政治製度和科學技術高度現代化的社會,因此法律製度的構建也應當力求適應現代化社會,發揮法律對於社會生活的規範和指引作用,使法律保持現實可行性和前瞻性。法治現代化一直是學者研究的重點和孜孜不倦追求的目標。對於現代法治來說,以人為本的現代人文精神是必不可少的要素,也是現代法治的重要標誌。人文主義是一種世界觀。20世紀以來,人的世界觀越來越受到現代科學的支配,迷失於科學帶來的物質繁榮之中。對科學的迷信和濫用帶來諸如環境汙染、人口爆炸、戰爭不斷等一係列問題。現代科學危機使科學喪失了對活生生的人的意義,遺忘了人的存在,而人的存在和生活才是科學產生和發展的實踐基礎。基於這樣的哲學反思,出現了以肯定人的價值、強調人的尊嚴為主旨的人文主義思想的複興,產生了眾多關於人的本質、意義、特性、價值、地位等的理論和學說,法律人文主義就是人文主義思想在法學領域內的體現。張文顯教授認為,現代法的精神如果沒有人文主義觀念的融入,權利本位等現代法精神必將被扭曲。因此,法律人文主義是現代法治的精神核心,也是現代法治的應有品質。欠缺了人文關懷的法律製度必定沒有資格被稱為現代法治,具體法律製度的設計也必須要遵循法律人文主義的要求才可能被現代法治所接受。杜宴林教授總結出現代法律人文精神的四方麵主要內容為發現和尊重人性、重視人的價值、注重人格的完整和充分的自我發展以及崇尚和尊重人的尊嚴。如此看來,現代法治的主旨應當是尊重人性、人權和人格尊嚴,保障人自我發展的自由。刑事法治作為整個法治體係的一部分,同樣要具備法律人文精神,刑事法治現代化程度的評判同樣需要以法律人文主義作為重要評價標準。刑事法律是國家借以調控社會的最重要法律手段,刑事領域是權力與權利最重要的博弈場所,刑事審判是國家與個人進行利益交鋒的最重要戰場。刑罰措施可能剝奪個人的生命、自由和財產,刑事訴訟可能侵害個人的平等、人格和尊嚴,刑事判決可能影響人的名譽、聲望和前程。因此,刑事法治的現代化格外要求法律人文主義的關懷。刑事法律更需要強調對人的尊重和對人權的保護,限製公權力借以保護私權利的旨趣應當毫無例外地適用於現代刑事法治的建構。由此,那些有利於這一旨趣的製度和措施必須被納入到刑事法體係中來,否則就無法實現刑事法治的現代化,刑事判決說理就是關乎法律人文精神的製度之一。刑事判決說理通過一種理性說服的方式,充分體現出了對訴訟參與人尊嚴與權利的尊重。通過對刑事判決所依據的事實、證據和法律方麵的論證,保障判決結論的合理性,防止對公民權益的不當剝奪,體現刑事法治的人文關懷。通過對判決程序方麵的說明與闡釋,保障司法權按照法律既定程序行使,限製權力的濫用與恣意,使國家權力與個人權利在訴訟中保持博弈均衡。通過對不說理行為和說理不當行為設定製裁和救濟措施,保障個人權利遭受不當損害時能夠得到及時的救濟和補償,懲罰和防範侵害公民基本權利的蠻橫司法行為。這些優秀品質都是法律人文精神的體現,是現代刑事法治的需要,刑事判決說理也因此成為刑事法治現代化不可或缺的內容和要求之一。

構建刑事判決說理製度的目的在於通過提出說理要求,規範說理行為,確保判決具有理性,彰顯理性光芒,通過理性的說服獲得公眾的認可,以人文關懷的方式形成判決,化解糾紛。刑事判決說理是保障人權、限製公權力的產物,刑事判決說理製度化、法定化是法律人本主義的體現,科學和全麵的刑事判決說理製度彰顯的是對公民權利的尊重和維護。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在《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若幹問題的決定》中響亮地提出了以人為本的要求。以人為本就是以人為價值的核心和社會的本位,把人的生存和發展作為最高的價值目標,一切為了人,一切服務於人。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經濟、政治和文化權益,是我們一切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也是我們做好改革發展穩定各項工作的重要保證。我國刑事判決說理製度的設計,應當以法律人文主義為指導思想,秉承和堅持以人為本的法理理念。十一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決定將“尊重和保障人權”明確寫入刑事訴訟法的任務之中,就是弘揚法律人文主義的實際體現。

“法治生成與消亡,係於人,因於人,由於人,法律以人為本源。”而刑事審判中的法律人文主義精神,要求在審判中尊重個人的自由、權利和人格尊嚴,承認和尊重人的主體地位和訴訟權利,給予人應有的禮遇。法律人文主義的實現要求在設置具體製度時充分考慮人性的內容,認可人的合理需求,否定人的不合理需求,采取措施防止人追求不合理需求滿足的行為。刑事判決說理製度的設計也同樣需要以法律人文主義為指導。實質的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程序應當具有實質正當性,法律程序的設定不能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對於刑事判決說理製度而言,就是要求承認並保障訴訟參與人能夠知曉判決理由和依據的合法權益。這一方麵是對訴訟參與人人性的考慮,對其合理權益的承認與保障,另一方麵是對審判人員人性的考慮,防止和製約其自利性。正當程序的設定,一方麵限製了恣意,另一方麵通過對訴訟參與人的尊重,消化和排除其不滿情緒,增強刑事判決的可接受性。以正當程序觀念為指導設置的刑事判決說理製度,能夠使刑事判決在當事人中和社會公眾中均具有正當性和可接受性,使判決在理性指導下進行,表現為理性的行為模式,使判決結果具有可預測性。在設置很多具體製度的時候,立法者容易將審判人員設想成沒有自己利益需求的具有完全理性的道德人,但現實中法官也往往具有自利性,世界上不存在沒有人性弱點的人。案件判決絕非簡單的事實認定問題,期間涉及價值選擇與利益衡量問題。例如在審委會製度中,主審法官可能出於麵子或利益考量屈從於審委會的錯誤決定。再如在量刑方麵,法官可能基於個人感情傾向量刑畸重畸輕。又如在刑種選擇時,法官可能基於小集體利益的考慮濫用罰金刑等等。隻有正視這些客觀現實,才能充分認識到刑事判決說理製度的重要性,才能設計出更好更人性的刑事判決說理規範。

對於刑事判決說理製度的建構而言,需要注意使製度符合法律人文主義的相關要求,體現法律人文主義精神,本書認為至少應當包括以下三個方麵。

6.1.1 罪刑法定

罪刑法定是人權保障的重要原則,是保護公民權利不受公權力任意侵害的重器,是法律人文主義精神在刑事法領域的重要體現。罪刑法定為公民權利與國家權力劃分了合理的界限,使二者能夠在各自的領域正常運行,並行不悖。罪刑法定不僅是控製國家刑罰權的韁繩,也是保護個人權利的防洪堤,有了罪刑法定原則的阻隔,公權力的滔滔江水才能在自己的河道內平穩流淌,不會隨意濺濕無罪公民的衣衫。這道防洪堤的設定,體現出法律對人的生命、財產和自由的珍視,充滿了法律人文主義的關懷。罪刑法定成為現代化刑事法治人文精神的重要內容之一。對於刑事實體法,罪刑法定要求法律的穩定性、明確性和可預測性。對於刑事程序法來說,罪刑法定要求程序的合理性、公正性和平等性。因此,作為刑事程序內容之一的刑事判決說理製度,應當遵循罪刑法定的精神,力求使製度的設計符合罪刑法定的要求。

刑事判決說理製度的設計應當考慮以下幾個體現罪刑法定精神的方麵。

首先,要注重對事實說理要求的設定,說明是否存在犯罪行為,是否存在排除犯罪性事由,是否存在加重或減輕情節,是否存在免予處罰事由等事實問題,這些事實的說明是踐行罪刑法定要求的前提,無事實無犯罪,無說明視為無事實。在說明的基礎上,要對查證事實的過程與認定事實的理由進行闡釋,以此加強事實的可信程度,為適用具體法律奠定基礎。其次,要注重對法律說理要求的設定,先說明可供適用的法律規定,再對需要進行規範性解釋的條文內容進行說明,最後論證案件事實可以適用某些法律規定的推導過程和原因根據,這些都是罪刑法定的當然要求。再次,要注重對存疑非罪與定罪免處價值說理要求的設定。罪刑法定不僅包含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的出罪內容,也包含嚴格依法辦事的入罪要求。當對證據不夠充分的案件進行疑罪從無處理時,應當論證這樣做的價值考量。當對某些認定有罪的行為進行非刑罰化處理時,更要詳細論證這樣做的價值考量和選擇依據,以獲得公眾的認同。第四,要注重對訴訟行為合法性說理要求的設定,罪刑法定不僅要求實體結論有法可依,也要求程序活動依法而行,程序事項的嚴重違法也可以造成有罪結論不被罪刑法定原則所接受。尤其是對於程序爭議事項,應當進行回應性說理,以證明這些訴訟行為不存在違法情況,符合罪刑法定精神。最後,要引導法官對論證方法的靈活運用。罪刑法定的要求造成刑事審判的前提推論是無罪推定,因此對於無罪判決論證的強度要弱於有罪判決。無罪判決多采用證偽的論證方法,有罪判決則多采用證立的論證方法。無罪判決的論證側重於論述存疑點對於主要事實認定的影響,有罪判決論證則需要突顯有罪結論得出的嚴密邏輯推導過程。要通過對證據規則、證明責任、證明活動等說理要求的製度設定引導法官注意根據不同的案件情況采取靈活的論證方式。

6.1.2 正當程序

正當程序強烈地體現出對於個人權利的尊重和保障,是法律人文主義精神的重要內容。程序本身的正當性是法治文明與現代化的突出表現,要求訴訟程序平等、公正、合理、人道、效率、文明和終局。通過正當程序的設定,使法律對人權的保護普遍化、平等化和製度化,進入訴訟程序的人不因身份、地位、種族、財富、嫌疑大小等方麵的差別而受到差別待遇,人的尊嚴在程序保障中受到審判者應有的尊重,而這些應有的尊重中就包含了告知判決結果和理由的要求。

刑事判決說理製度的設計應當考慮以下幾個體現正當程序的方麵。

首先,通過對程序爭議事項設定說理要求來保障正當程序。在訴訟中,當參與人對於審方的活動出現質疑時,實際上就是質疑程序的正當性。比如訴訟中經常出現的對於回避決定的質疑,對於管轄裁定的質疑、對於庭審記錄真實性的質疑等等,都可影響到裁判的中立性進而影響程序的正當性。因此對於這些程序爭議事項,一定要及時進行回應性說理,擺明事實,講清道理,以此消除參與人對程序是否正當的擔憂,表明審判行為嚴格按照正當程序的要求進行。其次,通過對證據規則運用情況的設定說理要求來保障正當程序。程序的正當性與合理性有賴於證據規則的保證,欠缺非法證據排除規則、不自證其罪規則、傳聞證據規則、米蘭達規則等證據規則的保護,就很難說程序是正當的。當進行證據審查和認定時,相應的證據規則必須被適用,以保障程序的正當性。而是否切實運用了相關的證據規則,成為刑事判決說理應當予以說明的內容。特別是當出現了可以適用某規則的情形,法官出於更重要的價值考量最終決定按照例外情形處理時,格外需要理由更充分、說服力更強的論證說理,以說明這種例外並未損害正當程序。再次,通過對是否達到證明標準設定說理要求來保障正當程序。證明標準與程序的正當性密切相關。例如對認定被告人有罪設定最高的證明標準,加之無罪推定原則,能夠使被告人獲得與國家公權力相抗衡的能力,實現程序的平等性。再例如對於無爭議事實設定相對較低的證明標準,能夠實現程序的及時性和效率性。因此,法官應當在刑事判決中對是否認定某方證明達到了法定證明標準和認定結論的原因與根據進行說理,表明程序的正當性。尤其是控辯方對於某一事實認定是否達到法定證明標準存在爭議時,更需要進行側重於分析與回應的說理工作,以此使各方均能夠最終承認程序的正當性。最後,通過設定不說理的法律後果來保障正當程序。權力就如同一匹不安分的烈馬,總想掙脫正當程序的韁繩,而且這根韁繩確實有經常發生斷裂的情況。因此,正當程序本身同樣需要保護,保護的途徑就是設定程序性製裁措施。刑事判決說理製度也是如此,如果不說理不需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總有人會因為惰性或私利違背法律規定行事。所以在設計刑事判決說理製度時,設定相關的法律後果十分必要。通過對不說理和說理不當行為設定不利法律後果,一方麵可以懲戒這些違法行為,另一方麵也可以為權利被侵害方提供程序上的救濟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