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底層發現政治
十多年來,我關注的主要問題是中國的底層社會。為此,我寫了《嶽村政治——轉型期中國鄉村政治結構的變遷》、《當代中國農民的維權抗爭——湖南衡陽考察》、《中國工人階級狀況——安源實錄》和《底層政治——對話與演講》這些著作。我想表達的一個基本理念是,底層社會不僅是當代中國社會一個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底層社會有自己的政治邏輯,國家要在政治上重新認識底層社會。
長期以來,政治被視為精英們的事情,因為它從來都是與權力、統治和管理這些公共領域的上層活動聯係在一起的,底層無政治——這種精英主義政治觀一直在影響著人們對當今世界政治領域的分析和判斷,也主宰著政治學的研究取向和研究視角。然而,越來越多的研究成果正在向這種主流的“政治觀”提出挑戰。這其中印度的庶民學派所提供的研究成果正在顛覆傳統政治學的觀點。在以帕薩?查特傑為主的印度庶民學派看來,以歐美曆史經驗為主所延伸出來的國家與公民社會分析框架並不足以描繪與解釋世界大部分地區的真實狀況。現代國家在治理的過程中,發展出了針對不同“人口”群的治理機製,這個治理機製提供了弱勢人口在實際的社會關係中創造非主流政治的民主空間。這些人口不是國家的也不是公民社會的主體,他們的存在甚至被認為非法的,或是要在現代化過程中被清除的,也因此基本上被排除在正軌的政治參與過程之外,最多不過成為社會精英動員的對象,在權力分配完成後,繼續被統治。但是,在許多情況下,為了生存他們必須不斷地與國家和公民社會周旋。在這個周旋過程中,他們的目的不在奪取國家機器,也不在於取得公民社會的領導權,因而開啟了一個中介於兩者之間極為不穩定的暫時空間,稱為政治社會。這些來自下層人口的抗爭其實是後殖民時期主要的政治活動,隻是國家精英不以“政治”來對待他們。實際上,底層民眾的抗爭影響著社會的發展和民主的進程。
我對底層政治的關注始於對農民維權抗爭的研究。十年前,我在湖南農村調查,了解了許多由“減負代表”或“上訪代表”引發的農村群體性事件。這些事件讓我感到十分的驚訝甚至是震憾。因為,它們與主流媒體和學界所宣稱的農村形勢相差甚遠。已有的學術訓練和社會科學研究者的責任促使我開始關注這些事件,並感到下列問題需要回答:這些“減負代表”、“上訪代表”的是些什麼人?他們為什麼要領導農民與基層幹部進行抗爭?他們是如何組織起來又是如何運作的?基層幹部為什麼要打擊迫害他們?村民們為什麼寧願冒著風險不惜采取集體行動衝擊會場營救他們?他們被打擊後是否還會繼續從事減負上訪活動?前麵這些問題是有關事實方麵的。在了解事實的基礎上,我想進一步回答的理論問題是,當代中國出現的這些農民抗爭活動的根源、動態過程和結果是什麼?有組織的農民爭取權利鬥爭對農村的治理和政治穩定發生了什麼影響?它對於中國的民主轉型可能有什麼影響?為了防止中國農村踏上通向深刻政治危機乃至不可控製的動亂必須引進哪些製度變革?於是,我對這些農民維權代表進行了長達數年的調查。正是這些調查,我提出當代中國農民的“以法抗爭”依據的是底層社會的政治邏輯,因此要在政治上重新認識農民。在我看來,底層民眾並不是一群愚昧得不能分辨得失的群體,現代社會應該容許有底層政治的存在空間。
這之後,我還調查了安源煤礦工人。我的這項工作主要是文獻研究和觀察性訪談。文獻工作主要是收集和分析有關安源工人曆史過程和現實狀況的文本,此外,為了能夠將安源工人這樣一個群體置於中國這樣一個宏大的社會背景之上,我還研究了與主題相關的全國性的曆史資料和學術文獻。觀察性訪談實際上是研究者直接記錄的口述史。安源工人的坦率和見多識廣使這些訪談具有十分重要的價值:從這些表述中我們不僅可以聽到中國普通勞動者對自己工作和生活的理解及對未來的希求,更為重要的是,我們可以從中驗證中國民間言論。我的研究發現,由於中國工業化獨特的道路,中國產業工人自產生起就因受到幫會組織的控製而欠缺自組織經曆和階級意識認同。因此,當他們成為革命黨人反抗舊體製所依靠和動員的對象後,他們的階級意識就被賦予了許多超越其階級本來意義的政治理想,其組織化程度也因受到政治動員的製約成為了高度政治化的革命工具。在革命的共產黨奪取政權後,工人階級又成為了主流政治話語中“統治階級”被政權逐漸組織結構化。中國工人階級正是在被賦予了無比的神聖性的同時,最終成為了一個因革命動員和政治鬥爭而迷失自我的階級。
我一直認為,對底層社會與政治的研究不僅僅是學理方麵的。實際上,底層政治與現實政策密切相關。近年來,執政者逐漸認識到民生問題的重要性,並提出讓全體社會成員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的目標。但是,對於如何實現這個目標還有很多具體問題需要解決。在我看來,當前最主要的就是要改變執政理念,樹立全新的底層立場。在製定和實施政策規則時首先要考慮底層民眾的意願和需要,從底層民眾的處境去理解他們的訴求和行為,多關注底層民眾的現實生活。對此,我不妨以城管和小商販的關係為例對底層社會和政治進行簡要的分析和說明。
這幾年,城管和小商販的惡性暴力衝突事件時有發生,比如前幾個月發生在某農業大省的果農手推車被城管暴力踢翻、100斤草莓成果醬;某沿海特區發生的街道綜合執法隊與街頭小販“同歸於盡”式的衝突,等等。這些事件的發生固然與某些城管的素質低劣有關,但從另一方麵也暴露出我們製定和實施政策規則時的理念存在一些問題。從製度方麵來說,城管隊或綜合執法隊之類的組織,對違反城市容貌、環境衛生、城市園林、城市綠化、風景區、市政設施、愛國衛生、犬類管理、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是現代城市管理之需要。這些執法者也不全是惡人,而且在他們看來,其行為不僅有法規依據而且具有相當的合理性。可從這些小商販的角度來看,他們在街頭、路麵擺攤販賣,也多為無奈之舉。一般來說,假若他們有能力開大超市,也就不會去練地攤;假若能開大飯店,就不會在街頭擺小店;假若有能力住賓館,也就不會呆橋洞了。這些在街頭討生活的人,不是失地失業的農民工,就是城市裏下崗失業者,或是臨時找不到工作的大學生。對他們來說,所做的一切,不是有意與體麵人的生活環境過意不去,也不是有意破壞政府製定的各種規則,而僅僅是為了生存。
在我看來,城市的環境整潔是需要的,認真執行各種規則也很正當,而讓底層民眾能活下去則更為重要。特別是在目前沒有為農民工等社會群體建立必要的社會保障製度的情況下,我們就沒有理由為了追求某些人的高尚舒適的生活、某些城市似畫的優美風景,而把這些底層民眾自助性的非正規就業視為非法,也不能以有礙市容把他們趕出城市。目前各地之所以產生了這些問題,可能有很多方麵的原因,但城市主義和精英主義在主導社會秩序和規則肯定是一個重要方麵。可以說,各級政府能否在城市管理、社會公共利益和窮人的基本生存權之間找到最基本的平衡點,不僅是一個執政能力問題,更是一個執政理念問題。
而這些,正是底層社會的政治邏輯。它表明,政治精英常常視主導國家政治為其政治權力,知識精英則視社會權利為其主要的政治訴求,而社會底層群體最為現實的訴求目標則是具體的利益訴求。這種利益訴求決定了底層政治是一個相對獨立的政治場域,它一方麵受國家政治和公民社會政治的掣肘,另一方麵它又具備自身的內在邏輯。也就是說,在很大程度上,底層政治的直接目標既不是為了奪取統治精英所把持的國家政權,也不是試圖主導以知識精英為主體的公民社會,社會底層群體所進行的政治抗爭表現為在國家政權主導下,利用公民社會的力量,試圖謀求某些具體的利益。關注真實的民生是底層政治真正的意義。但我並不是說以民生為首意的底層政治不會上升到公民政治,甚或國家政治的層麵。在一定條件下,這些是很可能發生的,正如我調查發現的中國農民和工人的抗爭那樣,當具體的經濟利益得不到滿足時,他們會從公民權利甚至政治權利的角度尋找答案。
(原載《城市中國》,2009年38期)
底層社會的政治邏輯
近十年來,我研究的重心是底層社會的衝突性事件,關注的是那些出現在各種維權事件中的“小人物”。因為,在我看來,隻有通過對這些充滿悖論與矛盾的衝突性事件及其“底層人物”的意願和行為的凝視,我們才可能清晰地看到隱藏在社會轉型這一宏大話語背後的種種微妙因素,才能洞察和理解當代中國的“社會隱秘”。正是這些研究,我提出了當代工人“以理維權”和農民“以法抗爭”這兩個解釋性框架,並據此認為,中國社會底層群體維權抗爭的基本目標不僅表現為對具體利益的抗爭,而且開始從資源性權益抗爭向政治性權利抗爭方向發展。也就是說,我認為,無論是工人維權還是農民抗爭,他們所麵對的問題具有公共性,都與公共權力機關的施政行為相關,他們的集體行動表現出了底層社會獨特的政治邏輯。
對於這一研究結論,主流的政治學家並不認同。因為,在他們的話語體係中,政治是精英們的事情,它從來都是與權力、統治和管理這些公共領域的上層活動聯係在一起的。著名政治學家加塔諾?莫斯卡在《統治階級》一書中就指出:在所有的社會中,都會出現兩個階級,一個是統治階級,一個是被統治階級。“前一個階級總是人數較少,行使所有社會職能,壟斷權力並且享受權力帶來的利益。而另一個階級,也就是人數更多的階級,被第一個階級以多少是合法的、又多少是專斷和粗暴的方式所領導和控製。被統治階級至少在表麵上要供應給第一個階級物質生活資料和維持政治組織必需的資金。”這個由精英構成的統治階級被看成是政治的主體,因此是“政治階級”,而被統治的底層大眾隻是政治的承受者,底層無政治——這種精英主義政治觀一直在影響著人們對當今世界政治領域的分析和判斷,也主宰著政治學的研究取向和研究視角。事實上,在精英政治之外,社會底層的政治主張和行為不僅存在,而且對社會政治過程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如果說,精英政治是與國家政權相聯係的,並通過有組織力量的國家政治而經常表現為製度或秩序,表現為強製性的手段,以及精英們無論是否掌握了國家權力,都試圖塑造自己的合法性並使之意識形態化。那麼,底層政治則更多的是底層民眾的自發行為,其行為方式也許是隱性的、自發而零散的。這有如斯科特所說,“它們幾乎不需要協調和計劃,它們通常表現為一種個體的自助形式,避免直接地、象征性地與官方或精英製定的規範相對抗。”同時,底層政治是反應性或應對性,它是對現實生活中的困苦或不滿尋找解釋的方式和解決的路徑。其中,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利益受到損害。當然,並不是所有的利益訴求都可以成為底層民眾進行抗爭的誘因。它需要對自己利益受到侵害有明確的感知。在目前的中國,底層民眾進行集體行動的主要原因有兩個:以意識形態和其它社群為參照而產生的相對剝奪感;以法律規定為依據而產生的利益受損感。前者如工人對企業改製的不滿講的就是“理”,後者如農民因土地被非法征用依據的就是“法”。
我們還可以這樣認為,精英和大眾都在追求政治權力,但他們在爭取權力時的表現方式不一樣。政治精英常常視主導國家政治為其政治權力,知識精英則視社會權利為其主要的政治訴求,而社會底層群體最為現實的訴求目標則是具體的利益訴求。這種利益訴求決定了底層政治是一個相對獨立的政治場域,它一方麵受國家政治和公民社會政治的掣肘,另一方麵它又具備自身的內在邏輯。也就是說,在很大程度上,底層政治的直接目標既不是為了奪取統治精英所把持的國家政權,也不是試圖主導以知識精英為主體的公民社會,社會底層群體所進行的政治抗爭表現為在國家政權主導下,利用公民社會的力量,試圖謀求某些具體的利益。關注真實的民生是底層政治真正的意義。但我並不是說以民生為首意的底層政治不會上升到公民政治,甚或國家政治的層麵。在一定條件下,這些是很可能發生的,正如我調查發現的中國農民和工人的抗爭那樣,當具體的經濟利益獲不到滿足時,他們會從公民權利甚至政治權利的角度尋找答案。
在政治過程方麵,“統治精英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現在,第一,履行所有重要的政治職能,主要是製定國家和社會的重大決策,並實施某些關鍵性的決策;第二,引導國家的政治生活,控製意識形態,協調利益集團的矛盾,並且充當象征性的行為者”。應該說,這樣的表述是正確的。但我要指出的是,精英政治對政治過程的這些影響,也要受到底層群體行動的製約。正如底層政治受到精英政治的製約一樣。底層政治所產生的製約可能是多方麵的。一種可能是精英要在國家政治動蕩的時候,通過動員和組織社會底層群體的力量來達到奪取權力和掌握權力的目的。在這種意義上,如何動員和組織底層政治群體就成為了精英的主要活動。對此,20世紀中國社會的政治發展史給我們提供了充分的說明。另一種情況則是,在國家和社會穩定的時候,底層民眾的反抗可能會製約到精英政治的選擇空間。事實上,就我們親身經曆的事情而言,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在一些社會問題上的政策的改變,包括一些大的農業政策和社會政策出台,都與底層人民的反抗是相聯係的。比如,農業稅的取消,就與農民的抗稅相關;比如,土地政策的調整就與農民的土地維權相關聯。
在這種意義上,底層政治實際上是公眾參與的一種重要形式。現代社會應該容許有底層政治的存在空間。因為任何製度安排都不可能有效解決大眾參與的問題。事實上,“精英與大眾之間政治參與的差異是民主的一個主要悖論。從理論、法律上說,政治是對民主政體中所有人開放的。但在實踐中,一些人參與得比另一些人更多。由於有著良好教育和經濟境況的人更多地參與政治,他們即處於更有利的位置來獲取自己的利益。”而且,在許多理論家看來,這種政治參與上的不平等具有相當的合理性,其依據就是底層民眾由於低教育水平,對政治容易產生非黑即白,非善即惡的簡單判斷,並具有極端主義傾向。事實上,就政治的內在特征來說,任何政治,無論是專製政治還是民主政治,無論是精英政治還是底層政治,都是社會利益關係博弈的外在形式。政治精英們的活動,從來不是憑空進行的,他們的政治行為有著基於利益而建構的邏輯。同樣,底層民眾也不是一群愚昧得不能分辨得失群體。理性算計是精英和底層民眾進行政治行動的共同依據。社會底層民眾中所表現出來的各種狀況,隻是表明現在社會事件所代表的利益是否足以讓他們采取理性行動。底層政治所具有的這些極端主義傾向,它的意義在於擴長了精英政治選擇的範圍,但它如果不被政治精英們利用,其自身產生的社會危害應是十分有限的。
總之,底層社會所具有的這些政治邏輯表明,政治精英之間並不是當代中國政治生活的全部。然而,不幸的是,我們的知識階層對底層政治的無視到了理直氣壯的地步,真正來自底層的眼光是微乎其微,就是那些對邊緣弱勢群體問題的呼籲,也在一定程度上出於這樣一種危機意識:底層生存狀況的惡化會影響整個社會的“安定團結”,是一種自上而下的對危險警示的精英思維的反應。顯而易見,基於“危險”反應的對於底層的關注尚未離開統治的立場、精英的立場或者說是上層利益階層的立場。底層所獲得的關注眼光自上而下的,是作為治理對象和防範對象而存在的。要改變這種狀況,首先要做的就是要走進他們的生活,從底層群體的處境去理解他們的訴求和行為。也就是說,我們對政治的研究也就不能隻停留在政治精英活動的層麵上,我們需要深入到底層社會生活的內在結構中去尋找事件發生的真正原因;我們對那些主導社會發展的精英們也不能停在道德評價的層麵上,我們需要尋找到一種製約精英們行動的社會力量。毫無疑問,這種力量首先來自政治背後的社會群體的利益關係,然後才是製度的設定和遵守。在這裏,民主政治的主要意義,就是讓政治精英和底層民眾在內的社會各群體有一個平等的利益表達平台。隻有當社會的所有成員特別是底層階層都感到有利益表達的渠道時,並能意識到這種表達是有效的,這個社會才是健康而和諧的。
(原刊《南風窗》2008年第5期)
對我產生過重要影響的幾本書
我的研究領域是政治社會學,研究的方向是社會衝突和整合,關注的重點是工農維權活動。從學術發展和思想源泉來說,以下幾本書對我的研究產生過重要影響。
徐勇的《非均衡的中國政治:城市與鄉村比較》。當年我遊學到武漢,讀了這本書後,決定師從徐勇教授研究中國農村問題。徐勇教授在此書中提出了“城市與鄉村的二元政治結構理論”,並用它來分析中國鄉村政治社會。他認為,將城市和鄉村作為兩個基本的社會共同體,具體考察其不同的政治社會狀況、特點和變遷,對於認識中國政治社會的進程與規律具有特殊的意義。甚至可以說,“隻有深入到作為中國政治舞台基礎的城市和鄉村政治內部及其相互間的二元結構,才能科學地解析發生在中國政治舞台上撲朔迷離的景觀。”徐勇教授的這些觀點顯然具有方法論的意義。我正是根據這一解釋模型,寫出了自己的博士論文《嶽村政治》。
哈佛大學教授裴宜理的《上海罷工:中國工人政治研究》。裴宜理對近代中國的民眾反抗、革命和政治力量之間的相互關係非常著迷。她最初研究的是近代以來淮北地區的農村動亂問題,然而,“當我將研究目光從遙遠的淮北農村轉向世界大都會上海時,我的研究重點也從農民叛亂問題研究變為工人運動研究。即使在上海這一高度‘現代’的背景下,我發現,在不斷演進的反抗方式中,與工人中存在的世俗關係——地緣祖籍、性別、文化程度,等等——相比,階級地位的作用仍然不是那麼突出。當共產黨和國民黨的幹部著手在上海工人中開展組織工作時,他們的努力受到了工人隊伍中舊有壁壘的深刻影響。反之,這兩個政黨不同的社會基礎也深深地刻畫出了先是國民黨政權然後是共產黨政權的不同特性。”
應當說,我的研究思路與她的有相同的地方,又有不同的地方。我們都是從研究農民問題然後轉到工人問題的。她研究的重點是曆史,我更關注的是現狀;她要尋找的,是工人和農民在進行反抗時所表現出來的一致之處,我更想搞清楚的是工人和農民在進行反抗時所表現出來的不同。正是這些異同,使我與裴宜理教授成為合作者。我的《中國工人階級狀況:安源實錄》中的許多觀點,就是在與裴宜理教授的討論中形成的。
詹姆斯?斯科特的《農民的道義經濟學:東南亞的反叛與生存》。在這部著作中,斯科特從東南亞農民的反叛與起義問題入手,探究了市場資本主義的興起對傳統農業社會的衝擊,提出了“生存倫理”(subsistenceethic)這一重要概念,並特別強調了生存規則的道德涵義。他認為,“剝削和反叛問題不僅僅是食物和收入問題,而且是農民的社會公正觀念、權利義務觀念和互惠觀念問題。”“貧困本身不是農民反叛的原因;隻有當農民的生存道德和社會公正感受到侵犯時,他們才會奮起反抗,甚至鋌而走險。而農民的社會公正感及其對剝削的認知和感受,植根於他們的具體生活境遇,同生存策略和生存權的維護密切相關。因此,如果不去仔細考察各種地方性的傳統和文化特質,不去探尋那些看似瑣碎的農民日常行為的豐富涵義,人們對農民問題的認識便會誤入歧途,就可能將農民隱蔽的抵抗與積極的合作混為一談,從中作出錯誤的決策,誘發社會動亂。”
斯科特是以東南亞國家的農民為考察對象的,對於具有獨特生存環境和文化傳統的中國農村和農民來說,他的一些結論或許並不完全適用。我曾通過對湖南農民維權抗爭的研究,寫成了《當代中國農民的維權抗爭:湖南衡陽考察》,或可供有興趣的讀者參考。
達仁道夫的《現代社會衝突:自由政治隨感》。拉爾夫?達仁道夫在這本書中提出的基本命題是,“現代的社會衝突是一種應得權利和供給、政治和經濟、公民權利和經濟增長的對抗。這也總是提出要求的群體和得到了滿足的群體之間的一種衝突,盡管近來一個廣大的多數階級的產生使局麵變得錯綜複雜、紛繁異常。同樣,政治紛爭的基礎變得不明朗了,猶如衝突將在其中得到解決的政黨結構變得不明朗一樣。”他認為“衝突是由於權力分配引起的,而不是由於經濟因素引起的,因此,最好的辦法是各利益集團各司其事,這樣雖時常會有一些小衝突,但卻限製了嚴重衝突的集中爆發。”當然,他在這裏所研究的“權利”與當代中國人所主張的“權利”是有所不同的。這種不同主要在於,中國工人和農民在維權過程中所主張的權利,實際上是一種根據法定的“規則”所引申出來的,而不是“天賦的權利。”對這一點,我曾在《轉型期中國社會衝突:對當代工農維權的觀察和分析》一文中,用農民的“以法抗爭”和工人的“依理維權”來進行過係統的表述。
需要指出的是,還有一些著作,我也十分喜歡,比如曼瑟爾?奧爾森的《集體行動的邏輯》、讓-馬克?誇克的《合法性與政治》、艾爾東?莫裏斯等的《社會運動理論的前沿領域》、西摩?馬丁?李普塞特的《一致與衝突》、L.科塞:《社會衝突的功能》、塞繆爾?亨廷頓的《變革社會中的政治秩序》、達爾的《現代政治分析》、李普塞特的《政治人——政治的社會基礎》、詹姆斯?科爾曼的《社會理論的基礎》,喬納森?特納的《社會學理論的結構》等。限於篇幅,這裏無法一一細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