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六章信訪改革需要新思維(2 / 3)

然後,地方黨政為了自身的政治利益,采取各種手段消解來自中央的壓力,並使信訪的製度性目標發生異化,最後導致的是壓力的轉移到中央。中央要求地方政府把問題解決基層的要求,在地方黨政看來,最直接的意義就是想盡辦法不讓民眾到進京上訪。因此,各級地方不得不把信訪量作為最為重要的考核指標,以層層往下施壓。而為了達到這些考核指標,各地方政府試圖通過包括銷號等方式減少進京上訪的登記量。也就是說,中央對地方施加壓力,本意或許是促使包括縣政府在內的地方政府切實為上訪民眾解決問題、主持正義,從而舒解民怨,增進社會和諧,或者至少減少社會的不和諧。但是,麵對中央的壓力,地方政府往往並不是去解決問題,而是對上訪群眾采取的截訪、銷號、拘留、罰款、勞教、判刑、連坐等控製手段壓製上訪人員。當然,我們不是說地方政府根本不想解決問題,因為有很多問題確實不是地方政府能夠解決的,也有很多問題是任何政府都不能解決的。但是,地方政府對於上訪人員的壓製常常激起更大的怨憤。有些上訪人員,本來可能是無理上訪,但是一旦被地方政府打擊,比如勞教,那麼因為上訪被勞教便成了他們上訪的有理緣由。中央的意圖與效果南轅北轍的最好例子是銷賬。中央建立和維持信訪製度,本意或許包括借用民眾的力量防範腐敗。然而,中央加強信訪工作的客觀效果卻恰恰相反。有些地方政府甚至用納稅人的錢賄賂包括國家信訪局在內的上級信訪部門,以求減少信訪登記量。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信訪民眾是完全能夠認識到地方政府與中央因不一致所產生的困境的。客觀來說,他們的許多問題是由於基層政府的不作為或亂作為造成的,但也有些是由於中央的政策不符合實際帶來的。對他們而言,如何利用這種困境和壓力來保障自己的權益或獲得製度外的利益也是一種理性的選擇。因此,地方政府越是阻止民眾進京上訪,民眾進京上訪的動力越大。幾乎所有的上訪人員都相信一個行動邏輯,那就是被他們視為對手的地方政府怕什麼,他們就偏偏做什麼。他們的心理軌跡似乎是這樣的:縣政府不讓上北京?很好,這說明縣政府怕我們上北京,為了迫使縣政府解決問題,我們就一定去北京。一旦群眾突破地方的道道防線,他們不僅持續進京上訪,還采用各式各樣的“非正常上訪”,諸如到使館區靜坐,造訪國家領導人駐地,甚至采取跳金水河和自焚等激烈手段,製造產生政治壓力的事件。然而,這樣做的後果就是地方政府采取更為嚴厲的辦法對待信訪民眾,而中央也為了自身的安全不得不默認地方政府違法行為。這樣,也就不得不動搖全社會包括信訪民眾對信訪製度的信任。這種情況表明,信訪製度或許不那麼有效,上訪人員也不一定認為信訪製度有多大用處。但是,至少在某些地方,來自中央的壓力把信訪製度從無用變成了有害。這樣一來,信訪製度就從減壓閥變成了增壓器。

應該說,我的分析已清楚地揭示了信訪製度的重大缺陷。在我看來,這些缺陷最主要的根源在於信訪運行的邏輯和規則與中國的集權政治體製一脈相承的,最集中的表現就是建立在壓力體製之上的信訪責任追究製。因此,不對目前政治體製進行改革的話,信訪製度的困境就不能的克服。當然,確保司法獨立以樹立司法救濟的權威應是政治改革的重要內容,在此基礎上進行信訪改革也就是政治體製改革的重要任務。

(原題《“信訪悖論”及其出路》,刊《南風窗》2009年第8期)

國家信訪局官員常駐省市不值得期待

近日,一個官方背景的課題組發表文章,建議由國家信訪局整合中央多個信訪機構的力量,向各省市派駐信訪官員,代表中央受理當地沒有解決的信訪訴求,同時更好地督促當地做好辦理工作。因信訪問題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盡管上述構想還僅在建議的階段,就受到了媒體的追蹤和公眾的關注。(見《南方都市報》2009年6月3日)

在我看來,此項建議的提出,除再次提醒公眾信訪量居高不下和向中央集中這兩大問題的嚴重程度外,希望“我下去,你回去”模式能減少北京的壓力,也間接承認了現行信訪工作中“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的失敗。對信訪製度的改革可以在不同的層麵上進行,此項建議應屬於操作層麵,其目的一是滿足信訪民從對地方失望但信任中央的心理,安撫其情緒;二是方便督促地方。顯然,它對全盤解決信訪問題並沒有野心和信心,隻著力於民眾湧向北京上訪這個最表麵問題的治理。

即便如此,如果真能緩解信訪向中央集中的趨勢,這個建議也不無價值。雖然不排除可能會有成功的個例,但我對其製度性作用仍表示懷疑。首先,信訪局的權力遠不足以督辦地方黨政。雖然有人將下派的官員稱為“信訪欽差”,但他遠不是欽差式的中央政權的化身。國家信訪局隻是國務院辦公廳下的信訪“秘書機構”,其法定職責是接受問題的反映,綜合分析信訪信息等,既不具備解決問題的實權,也沒有對地方黨政、中央部委信訪工作的查處權。它隻不過是個副部級單位,行政級別還不如省政府,對地方黨委更沒有任何約束權。因此,下派的信訪官員最多可以督促當地信訪部門,但不可能指揮地方權力部門來化解信訪矛盾。而有些重大信訪事項反映的就是當地黨政的問題,這隻能依靠上級部門的查處,靠督促當地毫無用處。

然而,信訪民眾最終需要的仍是問題的解決,心靈的安撫並不能使其滿足。設立中央信訪點如不能解決其信訪訴求—按照上述分析其作用確實有限,執著的上訪者仍會去找真正的中央,因為那裏有更多“希望”得到高級領導人的關注和批示。另一個方麵,如果說因旅費、路途等原因,到北京的上訪人員占全國信訪民眾總數仍不算多,那麼,各省設立的中央信訪點,是否會因相對的“方便”而聚集起更多信訪民眾,讓“上訪村”在全國範圍內遍地開花?而製造出更多“老上訪”,看似緩和了社會矛盾,但給了希望又不能落實,不啻於埋下更多的“地雷”和“炸彈”。

另外,如何防止下派的信訪官員不會被地方同化、腐化?銷號、銷賬等事例告訴我們,即使在北京,也不能防止地方政府“公關”、賄賂國家信訪機構或其工作人員,而下派到地方,溝通起來豈不更加容易。下派官員為了監督地方,下派的官員又該由誰來監督?綜上,下派官員建立中央信訪點,在麵對信訪民眾時可能有一定的象征意義,但麵對地方黨政仍是一個“弱勢部門”,對此不值得給予太多期待。

那麼,有人會問,既然你說信訪“欽差”無權所以無用,那就增加信訪局的權力讓它變成強勢部門。信訪條例修訂時就有過這條思路,我對此建議一直反對。其一,要全麵解決信訪訴求的問題,需要的行政權力太多,加上對信訪不力的查處權,各項權力難以集中到一個部門。即使能集中,那儼然又是一個“小政府”,而“大政府”都頭疼的事,“小政府”又能有什麼高招。其二,國家的行政資源有限,不可能通過信訪部門主動調查來弄清所有信訪反映的問題的真相,並給予每個信訪民眾“實質正義”。否則當年法院就沒有必要改變“馬錫五”式的審判方式,轉而以通過維護程序正義來接近實質正義了。

總之,信訪局官員常駐省市這種對現行信訪製度修修補補的小技巧,不但對解決信訪問題於事無補,對減輕中央信訪壓力也作用不大。要破解信訪難題,我的主張仍然是:重新確定信訪的功能目標,在強化和程序化信訪製度作為公民政治參與渠道的同時,把公民權利救濟方麵功能從信訪製度分離出去,以確定司法救濟的權威性。各部門的信訪機構應該撤並,但不是集中到國家信訪局,而是全部集中到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人民代表來監督“一府兩院”的工作,以加強係統性和協調性。而在操作層麵上,最該做的是改變“一票否決”的壓力體製,不要製造地方黨政機關迫害信訪者的外部環境,以保證信訪人的合法權益不受公權的侵害。

(原刊《東方早報》2009年6月7日)

大學設立“信訪專業”並不一定就是壞事

沈陽大學今年增設“信訪專業”,成為了近期的熱點。人們爭議的主要問題有,信訪是否能構成專業?針對信訪需要開設什麼課程?甚至有人對信訪製度的存在本身都有質疑,一所地方性大學為何還要去辦信訪班等等(《新京報》2009年6月8日)。

作為長期研究信訪問題的學者,我對人們為何關心這些問題並表現出來的擔憂是理解的。然而,我卻並不同意在政法學院開設“信訪專業”有違法治精神這樣的提法。因為在我看來,盡管信訪製度本身有著十分嚴重的缺陷,它的基本出發點和工作原理與現代法製社會背道而馳,但這並不妨礙它成為一門“專業”。這是因為,信訪製度已是中國的一項正式製度,信訪活動所產生的問題也是現實存在的問題,如何認識這一製度和解決這些問題當然可以成為大學的“專業”。

問題是,如何設置“信訪專業”,或者說“信訪專業”要研究和學習些什麼。從現有的報道來看,沈陽大學設置“信訪專業”是當地官員出於提高信訪工作人員素質的考慮。因為在他們看來,信訪幹部素質不高,是沈陽的進京非正常訪曾居全省第一的重要原因之一。也就是說,通過培養一批高素質的信訪人才,就可能很好地化解目前的信訪問題。而現實中,為減少所謂“非正常上訪”的主要手段有截訪、銷號、拘留、罰款、勞教、判刑、連坐等。如果“信訪專業”以研究這些各地普遍實行的“行之有效”的方法並將它們理論化,並通過“教授”培養這樣的人才,那後果當然很嚴重。

更值得我們注意的,如果“信訪專業”的設置是為順應所謂“信訪擴大”之類“改革”的需要,就更不值得提倡的。據報道稱,沈陽改革信訪機製的一個重要突破是,把信訪部門的職能定位由過去的“轉信”改變為“辦事”。具體做法是,在信訪局下,又設立了一個機構“信訪大廳”。它是全市信訪工作的組織協調中心和指揮調度中心。我在調查中也發現過類似的中心。這個不知根據什麼法律而設立的中心,經常會以“黨委和政府”的名義,為“減少信訪量“而調動所有的相關部門,甚至法院和檢察院也得聽其指揮。

而在我看來,這類所謂的“改革”已經形成了製度經濟學中所說的路徑依賴,即某種製度沿著某個路徑往下走,不管這條路是對是錯,都會形成所謂的慣性,而且這種慣性的力量還會不斷自我強化。也就是說,長期以來形成的製度慣性,仍然是在強化信訪解決民眾權益糾紛能力。目前大力推行的各種信訪責任追究製、領導幹部親自接訪製度等等,就是這種思維定勢的產物。甚至可以說,現在很熱鬧的“信訪專業”,隻不過是這種努力的一種表現。

當然,事情也不是絕對的。好事可以變成壞事,壞事也可以變成好事。沈陽大學設置“信訪專業”可能變成“壞事”,但也可以成為“好事”。假若沈陽大學主持“信訪專業”的教授們,能在科學民主的精神指導下,通過詳細的調查研究,發現信訪製度存在的問題,並根據各地的具體情況,編輯出符合國家憲政發展方向和民眾利益訴求的“信訪改革教材”,並培養一批立誌徹底改革信訪製度的人才,就是利國利民的好事。對此,我還是有信心的。這種信心來源於對沈陽大學法學院教授們的基本信任。

(原《東方早報》2009年6月9日)

驚聞老上訪戶大都成了精神病

北京大學教授孫東東最近表示,“對那些老上訪專業戶,我負責任地說,不說100%吧,至少99%以上精神有問題———都是偏執型精神障礙”。(見《中國新聞周刊》3月18日)。這個說法,對長期關注信訪問題的我來說,直覺上是不能接受的。因此立刻去查找孫教授得出結論的依據,當看到“(老上訪戶)就堅持他的某一個觀點,這個觀點就是精神病的妄想症狀。他們為了實現一個妄想症狀可以拋家舍業,不惜一切代價上訪”,我實在是百思不得其解,堅持觀點為什麼就等同於妄想?是因為“他反映的問題實際上都解決了,甚至根本就沒有問題”嗎?

2003年時任國家信訪局局長周占順接受《半月談》雜誌采訪時亦指出:“當前群眾信訪特別是群眾集體信訪反映的問題中,80%以上有道理或者有一定實際困難和問題應予解決。”這和孫教授的說法顯然存在矛盾。要用理性來分析的話,孫教授首先欠我們一個解釋,他是如何得知老上訪反映的問題都解決了、甚至沒有問題的。這個前提條件如果是想當然的,其推論顯然也站不住腳。孫教授如果仍堅持這一結論,不能光靠“我負責任地說”這種拍腦袋學術。孫教授應該給我們提供的,是支持他觀點的事實依據,包括老上訪專業戶的定義、調查樣本的數量、範圍,調查人員的背景,以及偏執型精神障礙的認定程序和標準、對樣本的診療記錄等等。

我之所以糾正這個問題,更因為孫教授堅持“偏執型精神障礙屬於需要強製(收治)的一類。因為它擾亂社會秩序。”如此一來,可以得出一個隱含的結論:老上訪都是精神病,都應該要被強製收治。而反對的人按其說法,都是“缺少基本的精神衛生知識。”我當然不是精神醫學的專業人士,但常識告訴我,一個性格執著的人、一個有偏執型人格障礙的人、一個患了偏執型精神障礙的人,會有著多麼大的不同。執著是品質上的優點,人格障礙屬於心理疾病,而老上訪專業戶中,在我看來,前兩者要占大多數。上訪是條艱辛又希望渺茫的路,老上訪中,很多是對公平正義特別敏感的人,對信念的追求超過了對庸俗的利益得失的計算,這是民族精神的延續,也是建設民主法治國家需要的精神。但在漫漫上訪路上,在挫折失望冷眼之中,有些人變得心理失衡甚至發展成精神病,也不是不可以理解。

我並不是反對精神醫學介入信訪研究,相反地,我一直在呼籲,心理學專業人士能夠在處理上訪問題中發揮更重要的作用:比如客觀、專業地甄別出患上精神障礙、心理障礙的上訪戶,並給予必要的治療;比如對所有上訪戶,像對汶川大地震的幸存者一樣,給予大範圍的心理疏導或心理輔導;比如進行長期的跟蹤調查,掌握上訪者心理變化的數據等。這一方麵體現對弱者的人文關懷,另一方麵也是科學解決信訪問題的基礎之一。這方麵的工作,現實中還遠遠不夠。孫教授的發言,在客觀上或許能引起公眾和有關部門對精神病人,包括對上訪戶精神狀態的重視。但是,我絕不能同意他所說的,“把精神病人送到醫院是(對其人權)的最大保障”。更害怕會被某些人利用來強行送治老上訪戶,或將這種行為合理化,以減輕對良心的拷問。

這句話,貌似公允,實際上已經偷換了概念。法院宣判之前,罪犯隻是嫌疑人。精神病院確診之前,沒有精神病人。初次被送到精神病院的,隻能被看作是正常人最多是疑似精神病人。要保障他們的權利,首先要保障他們不會因政治、經濟、家庭矛盾等原因,被政府、單位、家人錯誤地送到精神病院,被病院錯誤地診斷、收治、禁止出院。而現在實踐中的做法,並不能保證這一點。2008年山東新泰上訪農民孫法武被鎮政府送入精神病院,就是一個例子。因此,在法律明確規定精神病人的初診程序和標準之前,把一個你認為反常的人強行送到精神病院,不可能是對其權利的最大保障。而法律也不是天然存在的,一部法律是“良法”抑或“惡法”,其起草者及其代表的利益方,作用不容小視。據說孫東東教授是《精神衛生法》立法起草的成員之一,這還真是讓人有點擔心。

這件事也觸動了我內心深處長久以來的一個想法。作為常識,現代學科的細致分工和日益專業化,使對世界、社會、現象、事件的認知和解釋,出現了多元化的趨勢。各專業內部的術語、理論等,甚至常常是不相容的。打個簡單的比方,用現代心理學知識分析代表隱逸文化的陶淵明,大概屬於社會適應不良,滿清、民國時熱血的革命者,似乎是反社會人格。技術消解了價值和意義。具體到每個學者,有限的知識背景,使其結論也可能是有限的。肩負重任的專家,更要意識到自己身上的局限性,以免落入盲人摸象的境地。而更多的社會責任感和人文精神,比如對弱者的同情,可能會幫助專業人士彌補技術的局限,獲得更大的視角。

用“我負責任地說”而不是嚴謹的學術來對公眾、決策層負責任,是教授的恥辱。如果老上訪的最終結局因此都是終老精神病院,那更是我們這個社會的恥辱。

(原題《精神病學專家孫教授的拍腦袋學術》,刊《南方都市報》2009年4月6日)

支苗們是如何為孫東東辯護的?

英國《金融時報》中文網特約撰稿人支苗最近寫了一篇奇文《為什麼要為孫東東辯護》。說是奇文,主要有如下幾個地方。

其一,支苗認為,孫東東是在一個專業的語境下發表意見,卻被公眾放在通常語境下理解,從而產生了誤解。而“從精神衛生學的角度看”,“老上訪專業戶99%以上都是偏執型精神障礙”這句話,並不構成對上訪專業戶的歧視、貶低,甚至人格攻擊。

這樣的辯解顯然是站不住的。因為,如果支苗認為孫東東是作為專家在發言,那麼首先要追究的並非人格歧視問題,而是孫專家拿不拿得出學術依據。因為“我負責任地說”、“99%”這種話,必須得有嚴謹的調查為基礎,公眾納稅養活專家,不是讓他靠拍腦袋來做學問的。將問題說成“語言表述不當”(孫東東語)是沒有正視問題,說成“缺少研究數據支持,表述不夠嚴謹、準確”(支苗語)是刻意淡化問題。既然你拿不出學術的依據,不是一個理性的發言,那麼,公眾將孫東東教授的言論理解成是在對“上訪專業戶”表達帶有貶義色彩的情緒有何不可?你都沒把自己當專家,公眾也沒有義務一定要“從精神衛生學的角度看”。特別是對“上訪專業戶”本人來說,很有理由將其理解為一種人格攻擊。

第二,支苗認為,公眾產生誤解的原因之一,正是他們歧視精神病人,而這需要孫東東這樣的專家來幫助社會公眾正確認識“精神病”。

因為在支苗們看來,精神病不是主觀過錯,一些有卓越貢獻的人都有精神病,精神病是可治療的,不應該被歧視。這當然都不錯,但在這兒大書特書,言下之意,孫教授作為專家早懂得這些,他根本不歧視精神病人,將99%上訪專業戶說成精神障礙更不可能是為了歧視、貶低他們。而公眾會誤解,恰恰是因為他們自己在歧視精神病人。我先不討論對精神病歧視的“應然問題”和“實然問題”,我要問,上訪專業戶的99%到底是不是偏執型精神障礙?如果不是,非要指鹿為馬、非要將芝麻說成西瓜,是不是也同樣是強奸了別人的意誌,是種對別人的不尊重?我們不應該性別歧視,是不是就可以指著某個男人非要說他是女人;我們不應該歧視乙肝帶菌者,是不是就可以挑個班級說你們班99%有乙肝病毒。這在邏輯上是說不通的。故意歪曲事實,本身也是一種歧視。在這種意義上,如果孫教授不能證明99%這個說法有學術上的依據,那他就是在發泄情緒,是對“上訪專業戶”的一種人格歧視。

第三,支苗認為孫東東的問題在於“缺少研究數據支持,表述不夠嚴謹、準確”,其致歉已經承擔了責任。不同觀點可以發表,但“人肉搜索”、到北大抗議、不接受道歉、網絡上的人身攻擊等等就不對了。這些,已經構成了“對其他爭鳴者權利的侵犯”。並稱,“反對孫東東觀點的人,不應因此剝奪孫東東發表自己觀點的權利。”

人身攻擊我是不讚成的,不過,網友們顯然不認為孫教授隻是犯了表述不當的錯誤。他們群情激憤、甚至語言不斷走向極端化,采取抗議行動等,與孫東東在致歉中回避關鍵問題有關。盡管輿論普遍認為這是他在拍腦袋、信口開河,但孫東東卻沒有就99%問題給出個明確的說法。因此,他的致歉才沒有得到公眾和上訪專業戶們的諒解,我不接受致歉也正因為此。但是,孫東東何時被剝奪了發言權利?網民的期待之一,不就是孫東東更加誠懇的道歉或者理性的反駁嗎?孫東東不說話,是他自已放棄了言論自由,而不是有不同觀點的人堵上了他的嘴。如果孫東東發表的觀點確實是深思熟慮、有根有據的,那麼遇到誤解或者批評時,更好的做法是澄清、溝通,要有自信和勇氣來捍衛觀點,而不是一有反對意見就不敢說話了。如果的確失言,那麼如何承擔責任,並不是他自己單方麵就能決定的,被傷害的一方和公眾的態度當然也很重要。支苗如果認為孫東東含混的致歉就能息事寧人、別人不接受還不答應的話,那就是太霸道也太天真了。

第四,支苗竟然認為,孫教授的言論說出來就完了,有什麼後果和他一點關係都沒有。似乎孫東東討論的不是一個社會問題,不是一個黨和政府正在尋找應對措施的嚴重現實問題。眾所周知,政府在製定政策時,需要參考專家學者的意見。比如學者的調查結論、學者對事實提供的理論分析和定性,學者提出的解決辦法等等。而政府公務人員為完成工作,往往也會為具體行動尋找學理上的依據或者合理化的論證。孫教授當然不會親自去把上訪者送入精神病院,但他的99%的說法,卻完全可能被認為是為現實中把上訪人送進精神病醫院這種行為提供理論注解。現實中公權力在很多地方被濫用,學者提出的理論、觀點,應該有助於減少這種情況,而不是會鼓勵、誤導這種濫用。作為一個學者,在重大的社會問題發表意見時,需要有確實的證據,需要謹慎地考慮發言的後果。否則,可能你雖不殺伯仁,伯仁卻因你而死。

第五,我說,學者要有社會責任感,在對某一問題不清楚的情況下,寧可傾向於老百姓。但到了支苗口中,卻成了“無論政府還是學者,恐怕都不應是不分青紅皂白,先‘寧可’向著誰一點。”

我說得很明白,寧可傾向於老百姓的前提,是對某一問題不清楚的情況下。這不是一個科學問題,不是要犧牲事實真相、犧牲真理去偏袒哪一方。這是一個價值取向的問題。在還弄不明白卻又要去“摸石頭過河”的時候,寧可多為老百姓考慮,寧可不去侵犯老百姓的利益,寧可多去保護老百姓的權利。因為相對而言,他們承擔風險的能力較弱,也沒有多少資本去為錯誤買單。而寧可偏向公權力,寧可偏向既得利益方,搞不好則有可能擴大貧富差距,推動官民對立。“寧可傾向於老百姓”不是要犧牲科學去迎合大眾。大眾需要的是被尊重,需要認可他們有弄明白真相的能力。真正的獨立思考也不會害怕與大眾的交流,不會用“專業”的傲慢來關上與大眾平等溝通的大門。

警惕信訪製度的進一步異化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於領導幹部定期接待群眾來訪的意見》、《關於中央和國家機關定期組織幹部下訪的意見》、《關於把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製度化的意見》等三個文件,體現了中央對信訪工作的新思維。它為了解決信訪向中央集中等突出問題,總結了近年來各地信訪工作的經驗,如領導幹部大接訪,下訪,關口前移等,並將其標準化,如定時接訪、包案、帶案督辦等,規定重要信訪事項需明確解決時限,並從製度上明確規定了地方黨政主要領導的信訪責任,並將幹部下訪工作列入考核目標。這些文件顯示了中央對信訪的重視和解決信訪問題的決心。然而,在我看來,由於這些規定並沒有改變原有的信訪製度設計和信訪問題解決思路,在堅持並強化信訪壓力型體製,不僅不能解決目前的信訪困境,而且有可能使信訪製度進一步異化。

如果從製度設計和績效來分析,當前中國信訪活動麵臨困境,可以從信訪活動參與各方的不同目標和手段來理解。對中央政府而言,信訪製度設計的初衷是建立一條民意“上達”的渠道,以達到深化政權合法化、化解劇烈社會矛盾以及對官員的非常規控製等目的,但既然是民意“上達”而非“表達”,就會不可避免地將問題向中央集中。中央應對的辦法是實行“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禁止越級上訪,並對地方黨政規定了各種信訪責任追究製,以通過對地方黨政施壓來求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