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刊《人民日報》2006年5月25日)
李昌平的難題
“李昌平難題”究竟是什麼?要想弄明白,讓我們先來看一組數字。
1、農村:從1978年開始,曆經30年的城市化,按戶籍來算的農民從7億多增加到9億多;
2、中國:截至2008年底,中國總人口為13億多,刨去戶籍為農民的9億多人,市民為4億多;如果中國城市化水平達到如某些發達國家那樣隻剩10%的農民,那麼中國還需要安置8億農民成為“農民工”或市民(現已有1.3億左右的農民工);
3、全球:世界發達國家人口總和不足6億;中國、印度加上東南亞國家如越南等,這些發展中國家“搞製造”的人總和達到數十億。
這是李昌平的最新力作《大氣候》(陝西人民出版社2009年3月第一版)中提供的數字,這組數字裏就藏著“李昌平難題”。站在中國的角度思考,中國必須讓農民盡快盡多的變為工人或市民,否則中國的農民問題很難解決;站在全球的角度思考,中國農民轉變為“農民工”(工人)越多越快,全球性的“中國製造”過剩就越嚴重,中國的“農民工”就會越“製造”越窮,這樣一來中國的“農民工”問題就越來越嚴重,就如“9億農民為4億市民搞農業——越搞越艱難”一樣,全球發展中國家累計數十億“農民工”為發達國家不足6億人“搞製造”,一樣越搞越艱難。
“假如中國不減少農民,農民問題會更加嚴重——中西部問題;假如中國農民轉變為農民工越多,中國的工人問題就會更加嚴重——東部和城市問題。”這就是李昌平在《大氣候》中提煉出的“李昌平難題”,成了一個悖論。
那麼,難題究竟難在何處?在李昌平看來,主要糾結到了中國人多、尤其是農民人口太多這個關鍵點上。中國耕地資源極其有限,農村要想走上現代化的道路,必須要大規模的“消滅”農民,讓更多的農民離開農村成為“市民”、成為工人。而這次金融危機中,我們看到中國的農民工就業是如此的脆弱,風波乍起已經有2000多萬農民工被迫返鄉成為農民,閑置的農村勞動力。中國城市如何再有能力容納更大規模的農民市民化?國際市場如何還能消化更多廉價勞動力製造出更多的“中國製造”?何況未來在國際市場上還要麵臨印度和東南亞國家更激烈的競爭。中國的農民問題和工人(農民工)問題竟是“按下葫蘆浮起瓢”。看李昌平這本新書,是越看越讓人揪心的。好在“李昌平難題”並非無解之題!
醫生有隻能診病的醫生(知道是什麼病,但不知道怎麼開方子治療),更需要的還是既能夠診病還能夠治病的醫生,就像我們提意見總是很容易,提建議總能難倒很多人。李昌平不但很會找問題、提意見,也很擅長開方子治病,提出係統的解決問題的辦法。
在《大氣候》一書中,李昌平從反思自己十七年鄉鎮基層工作經曆中的“改革故事”入手,著重係統論述了當前最為重要的一係列農民問題,並相應的提出係統的改革方案:農民貧困問題,詳細梳理了十六項限製農民權利、導致農民貧困的不合理製度;新農村建設問題,諸如新農村建設的常見問題、難處和阻力,尤其是為那些寄望於資本家、走“公司+農戶”的“菲律賓道路”的地方敲響了警鍾;農村土地製度問題,試圖澄清若幹有關土地製度的一些模糊概念和似是而非的問題;鄉村治理問題,著重論述了鄉鎮體製改革、村民自治、農民組織化問題;農村合作互助金融問題;糧食安全、耕地保護和農產品價格以及其安全問題;等等。
李昌平在書中提到的這些問題中,我認為其中解決中國目前三農問題的有兩個核心問題,就是土地問題和農民組織(農會)建設問題。世界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的轉型,傳統農村向現代農村的轉型,都需要完善這兩個基本製度設計。第一個製度的設計是土地,土地製度設計要有利於農民轉型和社會轉型。土地製度的討論現在正在走向兩端,一個是集體所有,一個是私有化。李昌平在本書中主張建立的“新集體所有製”思路很容易讓人誤解,誤以為要回到人民公社時期一樣。實際上他主張的是把現有的土地集體所有製度做實,土地征收及補償等涉及到集體土地的事情要由全體村民說了算,而不是由中央或地方政府的規定來處理,要保護農民的基本權利。第二點,是關於農民組織的,也就是最重要的農會建設問題。實際上要保護農民權利、促進新農村建設健康發展必須要建農會。台灣地區在1972年新農村建設的時候,蔣經國先生發現大量的建設資金到農村之後都落入貪官汙吏的私人腰包,所以開始大力進行農會改革,使台灣新農村建設有了負責任的執行主體。當然,有人說農會組織是政治組織,不能搞。這是一種莫名其妙的言論,農民為什麼就不能有自己的政治組織嗎?農會是農民聲音的表達組織,可以是一個政治利益表達組織,但他絕不是一個政治反叛組織。恰恰相反,正如李昌平在書中指出的“農民組織化程度越高,(共產黨)執政基礎越牢固”。農會不是洪水猛獸,執政者應該自信,應該允許社會有多種利益表達組織。
當然,這本《大氣候》是要從整體上把握的,不能每一部分拆分來看。正如作者自己所說到的思考、解決三農問題“要有一個整體的框架,要有一個整體的思路”,如果隻是從糧食、土地、農民組織、金融等各個單角度思考農民問題,肯定沒有出路。這些問題都是相互聯係的,要在完善、保護農民自主性的基礎上,整體上思考設計各種製度。所以,從某個領域、某一側麵來看,本書中的某些觀點的某個方麵可能沒有道理,但是從一個整體的農民的角度看,卻可能是妥協、平衡後的最佳選擇
這本書也不是沒有他自己的局限性。當前有兩種概念,一個叫做農民工二代,一個叫二代農民工。農民工二代就是這些孩子在城裏麵出生的,沒有在農村,他就認為我是城裏的人。但是我們的城鄉二元結構使他沒有城市戶口,沒有城市社會基本保障,他父母失業了,他也什麼都沒有,必須回到從未呆過的農村。二代農民工是與第一代農民工相比較而來的概念,第一代農民工在農村種過地,,二代農民工主要從學校直接去打工的,這批農民工他們不願意再回到農村,但是政府又沒有為他們設置一個正常的轉移的通道,他們也進不來城市,成為“漂移的群體”。這些群體實際上是“李昌平難題”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但這本書並沒有區分他們,也沒有給我們提供解決這代人問題的辦法。
中國社會學會前會長、中國社科院榮譽學部委員陸學藝在親自為本書作的序言中指出這是“一本為農民尋找出路的書”,我的感覺是這本書是李昌平研究“三農”問題的一個非常重要的階段性的工作。假如說他2001年的《我向總理說實話》還隻是一個觀察或者思考,那麼這本書則是作者完成了基本的理念架構,在係統地為解決“三農”問題運籌規劃,為農民尋找出路。李昌平一直是處在中國“三農”問題的核心圈當中,他所有提的觀點,不管我們如何看待,但都必須予以關注和研究。正是因為李昌平在這本書中已經有一套自己完整的理念架構,已經在建構關於中國農村問題的一些基本理論框架,所以我認為這本書比他曾經的著作《我向總理說實話》層次更高。
與我們大多數研究“三農”問題的人不一樣,李昌平身上集中了四種身份:他曾是農民,出身農民,有深厚的農民情結,他的父母親人也還在農村居住,每年都得回到農村的家;他曾是官員,在中國最基層一級的政府、直接與農民打交道的鄉鎮政府連續擔任四屆鄉鎮領導,有17年的農村官員實際工作經驗;他曾是NGO的工作人員,曾經在香港樂施會從事了六年的農村扶貧實踐工作;他也是學者,沒有人懷疑是李昌平的呼籲讓更多的中國人關注“三農”問題,他在河北大學中國鄉村建設研究中心擔任研究員以來,依然常年在農村摸打滾爬。正是這樣,他的身上集中了四套表述中國“三農”問題的話語體係:農民話語體係、官方話語體係、NGO話語體係和學者話語體係,這四種話語體係之間的誤解和摩擦在他身上更容易得到消除。因此,他對三農問題的探索和認識也是全方位的,四套話語體係融會貫通在一起,不致互相誤會。反映到他的著作中,就是我們會發現和《我向總理說實話》一樣,《大氣候》也沒有一點“八股式”的學究氣,而是作者從自己的農村第一手調研見聞、農村的改革故事和實驗經曆中提煉出來的、融合了作者多年思考和領悟的著作,提出了一整套問題的解決方案,既有理論研究的話語體係,也在自己的思路上架構了一套基本框架,是一本“為農民說話,為政府分憂”的諍言集。
無論如何,在我心目中間,李昌平已經是中國農村問題研究的一個裏程碑式的人物。對於這個裏程碑的人物他所走的過程,他所進行的新的思考,應是我們要關注的。
(原刊《南方都市報》2009年3月22日)
農民致富中的政府責任
民富與國強一直是全體國民的理想和奮鬥目標。民富容易理解,國強在我看來,是指國家有能力保衛領土完整、抵抗外來侵略,在國際經濟秩序中找到合理的位置,公平地參與國際競爭,有能力保護海外國民;有力量抵抗自然災害、防禦疾病、發展科技,有經濟實力照顧社會弱勢群體。而不能簡單地將一國經濟總量的龐大或者政府財政實力的強大,視為“國強”的全部含義。
在二者的關係上,傳統的說法是“國強民富”,現在則漸漸將“民富”放到“國強”的前麵,我認為這是一個可喜的變化。它重新認識了民與國的關係,即國家是全體人民的共同體,它為人民存在、為人民服務;它看到了國民普遍富裕才能帶來國家持續的強盛,而國家一時強大可能來自社會財富分配體係失衡,背後是國民的長期貧窮。從這個意義上說,隻有民富,方有真正的國強,民富是國強的必要條件。
而政府存在的目的之一,就是爭取民富國強,而不是強大其本身。相反,強政府往往代表民間社會發育的不足,難免與民爭利,而非藏富於民。比如稅率偏高、稅種偏多、稅收偏重。政府掌握大部分社會資源,在財富分配體製和資金使用效率上,都對其管理技術提出了更高的挑戰,而現狀也不容樂觀。政府有錢蓋大樓、辦大事,國民的頭上卻壓著住房、醫療、教育等幾座大山;政府財政收入連年快速增長,國民收入增長卻相對緩慢。社會財富分配過於向政府財政傾斜,雖然初衷是好的,是想“集中力量辦大事”,但可能事與原違,帶來民不富國不強的後果。
這在農村地區表現得更為明顯。建國以來很長的曆史時期內,在國家主導的計劃經濟和分配體係中,農村一直在哺育城市,農民為國家的發展做出了巨大犧牲,農村地區的財富積累相對是很少的,農民也大多窮困。如果農村貧窮凋敝,城鄉差距過大,大多數農民還在求溫飽奔小康,那國家也不可能真正強大。黨和國家已經認識到這個問題。從六屆五中全會開始,開始強調加強新農村建設,切實提高農民收入。這是在以行動彌補過去對農民的欠賬,是對多年來農村政策損害利益的補償,在我看來,這是必須要做的,並且還應該做得更好。
具體地說,新農村建設的指導思想是多予少取,在取消農業稅的同時,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以多種方式提供多項惠農補貼,並且著手調整社會財富再分配體係,加強農村社會保障建設,在農村養老保險等方麵進行改革。在操作層麵上則還是沿襲了“強政府”模式,主要由政府主導,是中央政府發起的“戰役”,是自上而下的財政投入,是上級政府對基層的工作要求。因此也未能擺脫“強政府”與“民富”之間的矛盾。
比如,新農村建設在一定程度上關係到基層官員的“政績”,帶來的是有些地方不以農民的真實意願為出發點,而是為求形象工程和做秀的“明星工程”,強征強拆、大拆大建,搞得勞民傷財,最後成了害民工程。甚至有以此為名搶占農民的土地,侵犯農民合法權益的事情發生。再比如,上級有壓力,有些地方就會在數字上玩遊戲,用統計報表上的“成績”,代替農民生活的切實改善。還比如,大量財政補貼等為官員和村幹部提供了尋租的空間,產生大量腐敗問題。“中央推行,地方應付,媒體炒作,農民承受”的新農村建設,存在著流於形式的危險。
另外一方麵,家電下鄉等措施,能改善農民的生活條件,卻不能幫助其提高致富能力。而在最需要政府協調、推進的地方,即發展統籌城鄉發展的硬件基礎上,比如即加強道路、水電氣、通訊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平等提供公共產品等,卻未見強有力的大動作。
因此,政府主導、轉移支付型的新農村政策,並不足以說明農民的富裕指日可待,標誌著“民富國強”時代將要來臨。原因不僅是因為分配製度的調整還沒能做到位,還需要時間,更因為農村的發展、農民的富裕從根本上說,不能靠外在的“輸血”,而是要靠自己的“造血”。一言以蔽之,讓農民充分發揮“創造”財富的能力遠比分配製度的調整更為重要。這就需要政府在增加農村地區財政投入外,更要在製度、法律的層麵進行變革,破除不適合農村生產力發展,束縛農民致富能力的東西,讓農民能依靠自己的勤勞和智慧創造財富。就目前的情況來看,我認為需要考慮的主要有以下幾點。
第一,對現有的農村土地製度進行調整。國有土地與農村集體之間的區分帶來的征地製度,便於部分基層政府與社會強勢階層通過各種方式強製性對農民的土地權益進行剝奪。由於征用補償標準低,失地農民獲得的土地補償費不足以創業,怎麼可能生活富裕。治本之策隻能是用市場手段來解決,探索建立農地入市交易的法律製度。農村土地並不都是耕地,農民宅基地和其他建設用地,完全可以通過集約經營達到更合理的利用和升值。而土地流轉需要進一步完善,以保證在保護農民的權益的基礎上,實現適度規模經營,增加農民收入。總之,農民最大的財產是土地,現在卻不能獲得市場經濟下的最大收益。農村土地製度的改革目標應該是讓農民在土地上的所有權、經營權等,可以通過合法途徑為其帶來財產性收入。
第二,明確農民在村集體財產中的權利和利益,使這種“虛化”的財產變成農民手中實實在在的可支配收入。具體的方法可對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公司化的改造,農民作為股東參加管理,通過股份等獲得分紅。農民以各種方式獲得城市戶籍時,可以由村集體回購股份、向其他村民轉讓股份等,將集體財產中屬於自己的份額“變現”。
第三,以多種方式,幫助農民成立農會、農民經濟合作組織等新型組織。農會應是“農有、農治和農享”的公益型社團法人,能夠將分散的農民個人組織起來,為農民利益代言,爭取共同利益。在政治功能外,還具有教育、經濟和社會的功能。建立農民經濟合作組織和社區服務組織,通過農民團結互助幫助自己更好地走向市場,為農業技術推廣和服務提供更強有力的支持,便於農民加強對自己的改造,從傳統的小生產者變成為市場經濟的參與者。
第四,逐步放開農村金融。鼓勵農村發展自己的信貸機構,允許成立村鎮銀行、農民互助金融合作組織等,多方麵擴寬資金來源渠道;允許農民以靈活多變的方式籌措資金,對民間借貸行為加以規範和保護。
第五,農民進城務工已是其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要加強對農民工權益的保護,讓其有能力自己為農村地區輸血。逐步破除城鄉二元體製,加快城市化進程。
總之,“民富才能國強”這一理念應貫徹農村政策的始終,提高農民收入應放在首要位置。政府在新農村建設中的責任和作用應主要體現在宏觀的製度保障上,除逐步建立合理的國民收入再分配體製外,更要為農民致富提供合理的製度和公平競爭的環境。政府應減少具體操作層麵上的主導和參與,特別是基層政府不要去過多幹涉。民富國強,體現的是以人為本,新農村建設也需要尊重農民意願,讓農民成為建設的主體。
(原刊《人民論壇》,2009年09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