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為規範和指導調味品經銷商的經營行為,加強調味品行業的管理,促進調味品行業的健康、快速、持續發展,特製定本標準。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提出並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調味品協會、中國調味品協會經銷商分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衛祥雲、白燕、賈名友、左寶起。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調味品經銷商應具備的經營資質,經營場地,設備及人員等基礎條件和采購、銷售、儲存、信用和財務等經營管理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調味品經銷商基礎條件的建設和經營管理,也適用於市場監督部門對調味品經銷商開業基礎條件和經營管理狀況的檢查。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T19000質量管理體係基礎和術語(GB/T19000—2000,idt ISO9000:2000)
GB/T19001質量管理體係要求(GB/T19001—2000,idt ISO9001:2000)
GB/T19004質量管理體係業績改進指南(GB/T19004—2000,idt ISO9004:2000)
GB/T20903調味品分類
GB50016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GB50222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範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 調味品condiment
在飲食、烹飪和食品加工中廣泛應用的,用於調和滋味和氣味並具有去腥、除膻、解膩、增香、增鮮等作用的產品。即GB/T20903中包含的全部產品。
3.2 調味品經銷商condimentdealer
以轉售調味品為目的的交易活動的主體,包括零售商、批發商等以消費者、餐飲企業、商場和超市等市場終端為銷售對象的交易主體。
4 基礎條件
4.1 經營資質
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的要求,取得營業執照、食品衛生許可證、稅務登記證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所規定的調味品經營許可等其他證明。
4.2 經營場地
經銷商應具備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地,持有房產證或房屋場地租賃契約,保持經營場地的使用功能,不斷完善經營場地環境。
4.2.1 選址
經營場地選址應符合本地區商業網點規劃要求,遠離高汙染和高輻射地區。
4.2.2 交易場所
4.2.2.1 交易場所應設於建築物內,有完整、通透的建築空間。
4.2.2.2 交易場所應滿足商品展示、交易洽談、資金結算的要求,具備相對獨立的功能空間,並有明顯的標識。
4.2.2.3 經營場地應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消防和建築防火設計應符合GB50016和GB50222的標準要求。
4.2.3 倉儲場地
4.2.3.1 倉儲場地應設於遠離高汙染和高輻射地區,場地內存放時,不得與有毒、有害、汙染物(源)、腐蝕性物品等混放。
4.2.3.2 倉儲場地應設於建築物內,地麵平整,幹燥通風,寒冷地區要有必要的防凍措施。
4.2.3.3 倉儲場地須符合食品衛生管理和建築防火要求。
4.2.3.4 倉儲場地應與交易場所分置。
4.3 經營設備
經銷商應具備滿足商品展示、倉儲、資金結算的設備係統,並保持設備功能正常。有條件的企業應實現辦公自動化。
4.3.1 商品展示設備
4.3.1.1 應有獨立、穩固的商品展示設備,設備能全麵展示商品外觀,安全展示商品,設備應有良好的照明條件。
4.3.1.2 商品展示設備應能清晰展示樣品標簽。
4.3.2 資金結算設備
應配備齊全的資金結算設備,包括支票打印和發票打印設備,設備應選用國家許可的產品。
4.3.3 經營服務設備
經銷商應具備滿足企業自身使用和客戶使用的電話通訊、貨物運輸等經營服務條件,保持經營服務設備功能正常,並不斷提高其服務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