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1章 社會組織民俗(1)(2 / 3)

實際上,搶婚一直到20世紀的50年代還存在。但這種搶婚,雖然也是真的搶,也是一種掠奪婚,但畢竟在民俗中受到了嚴格的限製,隻有在特殊的情況下才能搶。一是寡婦可以被搶,二是在女方不願意履行有婚約的情況下才能搶。《笑府》雲:“有婚家女富男貧,男家恐其賴婚也,擇日率男搶女。誤背小姨以出。女家追呼曰:‘搶差了!’小姨在背上曰:‘莫聽他,不差不差,快走!’”事實上,在舊時確實有搶小姨子的事。

真正的搶婚,自從進入文明社會後,早已不是正常的婚姻方式了。但婚禮中的某些儀式,還帶有搶婚的痕跡。《易經》中雲:“屯如邅如,乘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貞不字,十年乃字。”陸遊《老學庵筆記》卷四雲:“辰沅靖州蠻,……嫁娶先密約,乃伺女於路,劫縛以歸,亦憤爭叫號求救,其實皆偽也。生子乃持牛酒拜父母,初亦佯怒卻之,鄰裏共勸,乃受。”舒位《黔苗竹枝詞》注雲:“將嫁,男家遣人往迎,女家則率親黨捶楚之,謂之奪親。”這些,其實隻是假搶,隻是模擬掠奪婚的形式,成為一種儀式,倒也具有熱烈、濃重的喜劇氣氛。

掠奪婚還可以從漢語詞彙中找到痕跡。《老學庵筆記》卷十雲:“今人謂娶婦為‘索婦’,古語也。孫權欲為子索關羽女,袁術欲為子索呂布女,皆見《三國誌》。”“索”就帶有強硬的意味。

4.服役婚

沒有足夠的錢到別的氏族去買,沒有姑娘到別的氏族去交換,也沒有那種本事或勇氣去搶,或者知道搶是不好的,不願意去搶,那還有一條路,就是先到女方氏族或家中去服勞役,同時,與那女子成婚。勞役等於是男子向女方支付妻子的身價。等到勞役與妻子的身價相等了,或被認為是相等了,足夠了,男子就帶上妻子,或許還有他們的孩子,一起回到自己的氏族或家中。這種風俗,主要存在於某些少數民族中,如拉祜族、鄂溫克族、苦聰族等少數民族中。如果男子在女方繼承了家產,不回自己的氏族或家中了,那就是入贅了。

5.轉房婚

一名“逆緣婚”,這是一個人與親族中喪偶的人結婚。這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同輩分的,如兄死,弟娶寡嫂,也就是所謂的“叔接嫂”。姐姐死了,妹妹嫁給姐夫。另一種是不同輩分的。如嫡子繼承父妾等。同輩分之間的轉房婚,從先秦到當代,一直存在。據說歐陽修在妻子死後娶他的小姨子為繼室,是有“舊女婿為新女婿,大姨夫作小姨夫”之謔(見宋朝邵雍《邵氏聞見後錄》卷八。明朝陸容《椒園雜記》卷三則力辯其無)。清朝錢泳《履園叢話》卷二十一雲:“吾邑吳承濂、黃蛟起,皆名諸生。黃繼娶即前妻之妹,而不睦於昆季。一日,兩君各送子院試,同一寓。既出場,詢知試題為《兄弟怡怡》。黃講題義作法。吳曰:‘子毋但顧怡怡,忘卻兄弟也。’黃麵赤不言者半日。”清朝陸敬安《冷廬雜識》卷一雲:“明義烏虞鳳娘姊嫁徐明輝而卒。明輝聞鳳娘賢,懇其父欲聘為繼室。女知,泣謂父母曰:‘兄弟未嚐同妻,姊妹可知。’父執不聽。女絕口不言,自經死。”此事又見《明史》。

不同輩分之間的轉房婚,在秦漢以後的漢族中,逐漸被淘汰,隻有偶爾有之。某些少數民族中則仍有之,史書中也有一些記載。例如,王昭君在呼韓邪單於死後,嫁給呼韓邪單於的兒子。唐代,唐高宗娶了“嚐以更衣入侍”太宗的武則天。

轉房婚也可以說是一種財產繼承、轉移和子女歸屬的變異形式。它能繼承和維護原有的親族係統,又使死者的子女、財產等不外流,不被外人占有。

6.表親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