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1章 社會組織民俗(1)(3 / 3)

表親婚就是男子與其表姐或表妹結婚。“親上加親”,是舊時民間在談婚論嫁時所推許的。兄弟姐妹之間在財產繼承方麵,所享受到的權利,是不公平的,也許他們心中要有某種不平衡,從這個角度看,表親婚還可以看成是對上一次財產繼承的一種再分配。還有,張家的姑娘嫁給李家做媳婦了,張家不是吃虧了嗎?不要緊,張家的這位姑娘嫁給李家後,生個女兒,讓這個女兒長大後,嫁給張家的某位公子,也就是她的表兄或表弟。張家在上一代有位姑娘嫁給李家,這一代,李家一位姑娘嫁給張家,兩家不是平了嗎?還有,舊時男女授受不親,男女交往受到很大的限製。不管是青年男子還是青年女子,接觸得比較多的年齡相仿的異性,一般總以表親為多,所以也容易生情。正因為這些原因,表親婚在我國曆史上一直是很流行的,古典小說中也特別多。當然,有時隻有以上提到的一兩個原因在起作用。我國某些少數民族中,表親婚也曾經很流行。舒位《黔苗竹枝詞》中就雲,姑之子一定為舅舅的兒媳婦。如果舅舅沒有兒子,姑娘必給舅舅一筆重禮,謂之“外甥錢”,否則,該女子終身不能嫁。又林河《九歌與沅湘民俗》也詳細寫了其地20世紀50年代還盛行的表親婚。

表親婚不利於優生,現代中國以法律的形式禁止了。

7.入贅婚

女子不出嫁,男子從妻居,居住在妻子家裏,這就是入贅婚。贅婿的地位,是比較低下的。贅,意為“以物質錢,以身為質”。男子要娶妻子,但是又付不起財禮,也無法用姐妹去換,又不能去搶,就以身作抵押,自己“嫁”到女方去。《漢書·賈誼傳》有《陳政事疏》:“家貧子壯則出贅。”《集解》:“家貧,無有聘財,以身為質也。”又《史記·滑稽列傳》雲:“淳於髡者,齊之贅婿也。”《索隱》:“女之夫也,比於子,如人贅疣,是剩餘之物也。”秦漢時,又多戰俘為贅婿者。

後代,也多沒有辦法才為贅婿者,而女方,則也一般是沒有兒子繼承家業並養老的情況下,才招贅婿上門的,家庭條件則至少要比男方好一些。因此,贅婿在女方家中的地位,一般是不太高的。宋朝範鎮《東齋紀事》卷一雲:“劉尚書漢尚言,宣祖(趙匡胤和趙匡義的父親趙弘殷)自河朔南來,至杜家莊院。雪盛,避於門下。久之,看莊院人私竊飯之。數日,見其狀貌奇偉,兼勤謹,乃白主人。主人出見,而亦愛之,遂留於莊院。累月,家人商議,欲以為四娘子舍居之婿。四娘子,即昭憲皇太後也。其後生兩天子,為天下母,定宗廟大計。”這是以流浪漢為贅婿。陸遊《老學庵筆記》卷二雲:“秦會之(檜)以孫女嫁郭知運,自答聘書曰:‘某人東第華宗,南宮妙選,乃肯不卑於作贅,何辭可拒於盟言。’其夫人欲去‘作贅’字,曰:‘太惡模樣。’秦公曰:‘必如此,乃束縛得定。’聞者笑之。”這是故意把女婿當贅婿,代女婿作願意入贅的婚書,這樣有利於控製女婿。這也說明贅婿地位不高。贅婿又名“補代”,蓋其家無子,用以補一代,家族得以延續。或諧謔稱為“布袋”,受氣包。此外,贅婿異名甚多,見趙翼《陔餘叢考》卷三十八,俞樾《茶香室三鈔》卷五,平步青《霞外捃屑》卷十等。後來,在文化層次較高的階層中,贅婿的地位,也並不低。清代文人學者朱彝尊、孫星衍、金埴等,都當過贅婿。不過,就一般情況而言,贅婿還是以家庭生活困難、無力娶女子回家成親的人為多,亦即漢代賈誼所說“家貧子壯則出贅”。

8.招夫養夫婚

這是一種重婚的“一妻多夫”的變異形式。已婚女子原來的丈夫,因病或殘疾等不能養妻兒老人,家境貧困,隻得另招一夫,挑起全家生活的重擔,包括養原來的丈夫,所以就叫“招夫養夫”。這樣,這女子就有了兩個丈夫。這種婚俗,現在有的地方仍然有之。對當事女子來說,這當然也是一種無可奈何的選擇。賈平凹小說《天狗》,就是寫的這種婚俗。當然,現代的招夫養夫婚,女子必須在與原夫履行離婚手續後,才能與新的丈夫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