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關於具體金融創新工具的研究,早期文獻聚焦於抵押貸款證券化,近期文獻開始關注房地產投資信托(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簡稱REIT)。以專著為例,最早作為專著對抵押貸款證券化進行介紹的是2000年陳釗的《住房抵押貸款:理論與實踐》。其後有2001年姚長輝的《中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創新研究》和2002年賓融的《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賓融詳細論述了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實行的關鍵因素:一級市場,二級市場,風險控製,信用及政府機構,並提出了我國抵押貸款證券化的方案。近期如陳靈(2007)對房地產投資基金的國外理論與實踐進行了概覽,在此基礎上對我國發展REIT的宏觀背景、稅收問題與發展模式進行了探討。鄭毅(2008)探索了房地產抵押貸款證券化產品的操作流程,包括證券化產品的需求分析、風險分析、信用增級等,並模擬設計了房地產抵押貸款證券化產品及相關製度安排。葛紅玲(2009)對我國房地產投融資模式的創新問題進行了探索,重點討論了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的問題、障礙以及模式選擇。

三是對金融資產證券化與房地產金融安全的研究:次貸危機以來,大量文獻圍繞國外證券化創新失敗教訓展開了討論,研究基本認同本次危機並非對資產證券化的否定(如吳曉求,2009、何德旭,2009等),但對其機理缺陷仍存在爭議。學者們圍繞“過度創新、激勵不相容、信貸失控、監管過鬆”等問題度闡述了自己的觀點。如國紀平(2008)指出過度的自由化和缺乏有效監管是本次危機的根源之一。陳勇(2009)認為危機源於錯誤的貨幣政策與高估的信用評級。為防範房地產市場的金融風險,必須加大市場透明度,減少證券化中的信息不對稱現象,並將房地產價格納入貨幣政策的監控體係。張橋雲(2009)指出導致本次危機的根源不在於貨幣政策與住房金融製度本身,過度發放次級抵押貸款和監管失控才是引發危機的關鍵。王國剛(2009)提出次貸資產證券化的機理缺陷是止損機製的缺失,認為必須形成市場化的風險防範機製,全麵審視金融監管體係,並強化證券化發起人的責任。

二、利益主體的作用

我國房地產市場涉及多個利益主體,政府對房地產市場的影響始終為學界所關注。如謝經榮等(2002)實證認為,土地投機是中國房地產泡沫形成的最直接原因,而政府幹預失敗則是主要原因。劉水杏(2004)借助投入產出模型對我國及美、日、英、澳四國房地產業與其密切關聯產業關聯度不同層麵的量化研究,得出我國房地產業呈現與行政機關關聯度過高的特點。易憲容(2005)提出我國房地產業還是國家壟斷,地產由政府操縱而非完整意義上的市場化運作,因此泡沫肯定會出現。

部分文獻運用博弈理論對某一局部房地產市場的利益主體作用進行了探索。如周京奎(2005,2006)通過研究銀行與開發商、置業者之間互動博弈行為指出,當房地產市場存在群體投機行為時,房地產價格將高於基礎價格,並且會隨著金融支持力度的增加而不斷上升。楊智璿、班允浩(2009)通過對房地產市場管製與反管製博弈分析指出,當前我國房地產調控政策的效果甚微源於地方政府與房地產商結成的“反管製聯盟”。中央政府應通過策略調整來瓦解“反管製聯盟”,並與地方政府結成“管製聯盟”,共同治理房地產市場。孫建平(2010)描述了購房者、政府、銀行與開發商間的三重博弈關係,認為其結果決定了住房的量價表現,進而影響房地產產業鏈和宏觀經濟走向。如果政府、銀行與房地產業的利益關係未予根本性厘清,高房價、房價弱周期性等特性可能還將持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