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培育誠信合規理念,促進誠信、合規管理。誠信守法經營是一個公司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對於保險公司而言尤其如此。保險產品是一種以承諾性為特征的商品,保險交易的進行基於保單持有人對保險公司信任的基礎之上,如果保險公司不誠信,直接影響到保單持有人保單利益的無法實現,保單持有人可能無法維持正常的生產和生活。因此,保險公司應加強誠信建設,努力培育誠信文化,建立嚴格的失信懲戒機製,牢固樹立誠實信用的道德規範和執業操守,把誠信建設貫穿到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實踐中,在保單設計上應為保單持有人提供多樣化、高品質的保險產品,保險銷售過程中嚴厲禁止誤導欺詐、弄虛作假行為,理賠過程中應從保單持有人的角度出發,認真查勘、及時理賠,在處理投訴的環節上應及時了解保單持有人的真實需求,換位思考,從各方麵最大化保單持有人的利益。另一方麵,應成立專門的合規管理部門,建立合規管理機製。保險公司應當根據業務規模、組織架構和風險管理工作的需要,在分支機構設置合規崗位,有條件的公司還可以設置合規管理部門。保險公司合規管理部門應當與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建立協作機製,製訂覆蓋公司全體員工,尤其是保險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合規培訓計劃,開發有效的合規培訓和教育項目,定期組織合規培訓工作。
(2)健全內控製度,防範化解經營風險。內控製度建設是公司自身做大做強、加強經營管理、防範經營風險的客觀需要,是保護保單持有人利益的客觀要求。首先,應強化保險經營者的內控意識。保險經營管理層應提高對完善內控機製的思想認識,應將內控機製的完善看作是提高業務質量、加強風險管理、防範化解經營風險、達成經營目標的重要手段。同時,也應強化公司員工的風險管控意識,增強自覺守法的誠信觀念。其次,建立科學的內控指標。一方麵,應建立保險內控預警指標體係,如償付能力指標、資產質量指標、盈利能力指標、產品線指標和經營穩健指標。另一方麵,應盡快建立一套完善的、符合實際並具有可操作性的評價指標體係,保險公司管理層根據該評價體係定期開展對內部控製的自我評價,及時發現內部控製中存在的不足,向董事會報告。第三,應完善內控環境,建立覆蓋有效的內控信息溝通渠道,保證管理層和相關部門能夠及時獲得內控及風險管理方麵的關鍵信息,保證各管理層級之間信息暢通。此外,應加強和保證內控管理製度的有效運行,加大公司內部稽核和外部審計的檢查力度。
總而言之,隻有加快建設保險公司的誠信文化、促進保險公司內控合規經營,從根本上轉變保險公司重保費輕服務的經營理念,才能從根源上減少和杜絕保險公司和保險銷售人員的違規行為,從本質上保護保單持有人的合法利益。
第五節中國保單持有人利益的自我保護製度構建
外部法律製度和公司內部治理機製為保單持有人利益保護提供了有效的製度安排,但不管是外部法律製度的完善還是內部治理製度的優化,這種保護對保單持有人來說都是外生的,如果保單持有人自我保護的意識不提高,這種外生的保護機製很難真正發揮其功效。在我國保險市場還很不成熟,市場環境複雜多變的今天,在不斷完善外部法律製度和內部治理機製的同時,建構和強化保單持有人利益自我保護製度就顯得非常迫切和重要。
6.5.1保單持有人利益自我保護的必要性
考察我國保險市場上保單持有人利益受損的表現形式,可以發現保單持有人利益受損的原因是多方麵的,有外在的環境因素和內在的市場因素,同樣也有保單持有人自身的原因。因此,全麵建立和完善保單持有人自我保護製度,強化自我保護意識和提升自我保護能力非常必要。
(1)保險消費的特殊性要求保單持有人加強自我保護。與一般商品消費不同,保險商品的消費有其特殊性,表現在:第一,保險商品是一種無形商品,它是以保險合同為載體,保險公司承諾當未來發生保險事故時承擔賠付的責任。其中,保險合同是由保險公司事先擬定,保單持有人隻能選擇接受或拒絕而難以更改保單內容。第二,保險消費的期限性,保險是一種風險轉嫁工具,由於風險的不確定性和射幸性使得保險交易雙方都不可能確切地知道交易結果。保險單的簽發,看似保險交易的完成,實則是保險保障的剛剛開始,最終的交易結果則要看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或保險事件是否發生。第三,保險商品交易的條件性。保單持有人要獲得保險賠付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如:人身保險中要求投保人在保險合同簽訂時必須對被保險人具有投保利益,否則保險合同無效;保單持有人必須履行最大誠信義務(比如如實告知和保證義務),否則保險公司有權解除保險合同或不承擔賠償給付責任;保險事故的發生必須在保險有效期內且不屬於保險合同約定的除外責任,等等。由此可見,保單持有人購買了保險並不意味著必然能得到保險公司的承諾的履行,其中,保單持有人(這裏主要是投保人)違反保險合同的條件而遭到保險公司拒賠的案例數不勝數。因此,需要保單持有人端正保險消費態度,了解保險消費風險,才能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