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之,保險監管是保單持有人利益保護製度中的最重要環節,推進保險監管製度建設,完善保險監管體係,真正做到為廣大的保單持有人“保駕護航”。
6.3.2.4構建多維度的保單持有人利益保護的非政府監督機製
由於受保險信息披露質量、保險監管資源及監管成本等方麵的製約,保險監管的實際效果與保護保單持有人利益的期望目標之間往往存在一定的距離。因此,為保證保險監管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我們還應健全相關製度,借助多渠道的非政府監督力量,為政府監管做有力的補充。
第一,應加快保險業誠信製度建設。具體來說,一方麵,應加快信用評級製度的建設。目前,在國外的保險公司市場上,一些有名的信用評級公司如貝斯特公司(A.M.Best)、標準普爾(S&;P)、穆迪(Moodys)等保險評級對保險公司改善其償付能力狀況起了積極的推動作用,為保單持有人選擇保險公司也起到了很好的指導作用。在我國,應盡快引進或支持建立相應的保險評級機構,通過建設信用評級製度促使保險公司誠信履行保險合同義務的責任。另一方麵,應推行違信懲罰製度。在建立、健全誠信法律製度的同時,應加強對現行法律法規的執行力度,促使保險行為主體遵守法律法規,應引導鼓勵保險誠信行為,對失信行為依法懲治,增大失信者的利益成本、道德成本乃至政治成本,促進保險誠信製度的建立。此外,還應建立行業誠信查詢係統,向社會公眾披露保險公司和從業人員的誠信狀況,減少保單持有人的維權成本。
第二,整合保險行業協會、金融谘詢機構、媒體等社會資源,構建保單持有人利益保護的非政府監督網絡。首先,自律組織具有信息優勢,其對成員的監督成本小於政府管製,是重要的非正式製度約束。自律組織的約束力雖然不像正式製度那樣具有“第三方”強製性,然通過組織內部的“排斥”和“懲罰”機製,它能起到正式製度無法替代的作用。其次,新聞媒體、谘詢機構、評級公司等在現實保險市場中充當著社會監督人的角色,這種社會監督具有普遍性和及時性特征,具有政府管製無法比擬的優勢。如美國的保險市場上有美國保險協會(AIA)、美國代理人和經紀人委員會(CIAB)、風險和保險公司管理協會(RIMS)等大約十多家保險業職業和行業協會,以及保險服務所(ISO)、美國保險服務協會(AAIS)和美國勞工補償保險聯合會(NCCI)等多家保險谘詢機構,它們構成了美國政府監管的有益補充,且在不同的領域為保護保單持有人的利益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事實上,我國保險市場上許多保單持有人權益受損的案例都是由媒體或輿論曝光後才受到保險監管機構的重視和調查。可見,非政府監督機製對淨化保險市場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筆者認為,目前我國的社會監督製度還很不完善,其正向效應未充分發揮,因而應建設和完善我國現有的非政府監督機製,具體來說,表現為:
一是合理界定非政府監督的地位及職能。在整個保險監管體係中,應肯定非政府監督的重要作用,賦予非政府監督機構和個人的監督職權。
二是切實發揮保險行業協會的自律監管作用。保險行業協會是保險市場中不可忽缺的重要組織,它是保險公司的自我約束機構。與政府行政監管相比,保險行業協會在保護保單持有人利益方麵可發揮其獨特的優勢:在宣傳和交流上,保險行業協會可利用其地位優勢統計和發布行業信息,並為保單持有人和保險公司搭建溝通交流的平台;在促進保險公司自律行為上,保險行業協會可以在調研以及征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出台自律性文件或公約,定期、不定期地組織開展自律檢查,增強自律文件的執行力;在維護保險市場秩序上,保險行業協會可及時針對保險業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組織製定一些行業規範和準則,規範保險公司的市場行為,提升保險業的公信力。由於行政監管在查處和執法上具有時間和空間上的不完備性,而保險行業組織在管理上的柔韌性恰好可以彌補行政管理上的不足,同時,它還是市場參與者表達意願和建議的重要渠道,對市場保持公正、發揚民主政治其到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