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0章 保單持有人利益保護的博弈分析:基於三方的視角(2)(1 / 3)

5.3.2保險公司與保單持有人之間的重複博弈

現在我們在上述靜態一次性博弈的基礎上,引入重複博弈和信息不確定性假設。假設當博弈重複進行時,保單持有人將采取“冷酷戰略”(grim strategy):(1)開始選擇信任保險公司;(2)選擇信任保險公司直到保險公司不誠信(或違約),然後永遠不相信保險公司。若保單持有人采取冷酷戰略時,始終誠信就是保險公司的最優選擇。這意味著,如果保險公司與保單持有人之間的博弈重複無限次且保險公司有足夠耐心,任何短期的機會主義行為的所得都是微不足道的,保險公司有積極的動力為自己建立一個良好的樂於合作的聲譽。

我們還可以發現,該博弈是基於保單持有人對保險公司的信任基礎之上的,也就是說信譽是保險公司經營活動的基石,沒有保單持有人的信任,保險公司將無法生存。一旦保單持有人預期保險公司發生違約行為,多數人將采取退保且在未來可能也不會繼續購買該保險公司的產品,這對雙方來說都是不可取的,保險市場的穩健長足發展將受到嚴重製約。基於此,保險公司應加強經營管理,誠信守法,積極樹立保險公司的良好社會形象,增強保單持有人對保險行業的信心,為保險業的科學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第四節保險監管機構與保單持有人之間的博弈

公共利益理論認為,由於市場失靈的存在,政府對於市場的適當幹預是必要的。該理論是為保護社會公眾利益而引入的,其假設前提是政府是“公正、無私、仁慈”地代表社會公眾的利益。然而,在實踐中,政府角色的發揮往往不盡如人意,政府作為“理性經濟人”也會追求私利。保險監管實踐同樣如此:監管目標的不明確以及激勵結構的不完善常常導致保險監管決策偏離於廣大的保單持有人的利益;大的保險利益集團常常左右或削弱保險監管者應有的獨立性;一些保險監管者甚至利用手中的權利進行尋租,使得現實中的保險違法違規行為未能得到及時懲治;等等。如何使保險監管的目標與保單持有人的利益目標相一致是我們監管理論和實踐中需要深入思考的一個問題。下麵本書將在委托——代理框架下,構造模型以探討對保險監管者的激勵問題。

模型基本假設:

(1)模型的參與人為保險監管者與保單持有人,其中保單持有人是委托人,保險監管者為代理人。

(2)保險監管者與保單持有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前者比後者掌握更多信息優勢。

(3)參與雙方均具有理性行為能力,並追求最大化自身利益。

(4)參與雙方的目標函數不一致。保單持有人作為保險公司的主要債權人以及保險消費者,通過繳納保費與保險公司訂立合同關係,其目的是換取保險合同中約定的償付以及相應的合同利益。因此,保單持有人的目標函數是最大化自身效用。保險監管者追求的目標是最大化其收入或效用。

(5)假定保險監管者是風險中性的,而保單持有人為風險規避者。

這裏,我們借助張維迎(1996)對效率工資下的監督模型對保險監管者的監管激勵進行分析。

假定保險監管者的效用函數為U(w,a)=w-C(a)

其中w為保險監管者的工資(來自於保單持有人交納的稅收),a為保險監管者的努力水平,C(a)是保險監管者的成本函數,且C‘>0,C’'>0,C(0)=0。我們還假定努力水平a隻有努力(盡職)和偷懶(瀆職)兩種狀態,其中a=1代表努力,a=0代表偷懶。令p為保單持有人發現保險監管者偷懶的概率,若保險監管者選擇偷懶且不被發現,可得w的收益;若保險監管者選擇偷懶而被發現,則隻能得到w‘(顯然w>w’)的保守工資,因此,保險監管者選擇偷懶的期望效用為pw+(1—p)w。如果保險監管者選擇不偷懶,則其效用為w-C(1)。

隻要保單持有人不用對保險監管者實行完全的監督(即p<1),為實現保險監管者努力工作,保單持有人必須向保險監管者支付很高的工資。此外,當保險監管者偷懶被發現時的收益w越小時(或近於0),保單持有人的監管成本可以相應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