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保險市場上的博弈關係
博弈論是研究決策主體的行為發生直接相互作用時的決策和這種決策的均衡問題的理論工具和方法(張維迎,2004)。該理論關注的是在利益相互影響的局勢中,理性的局中人為了最大化自身利益如何選擇各自的策略以及這種策略的均衡問題。本章在探析保險市場上的各種博弈關係的基礎上,對保險公司、保單持有人、保險監管機構三大保險市場主體之間的博弈關係進行分析,試圖找到對本書研究有意義的實證結論。
在我國保險市場上,保險公司、保險中介者、保險監管機構、保險行業協會、保單持有人等為了謀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以不同的角色參與保險市場的交易活動。其中,保險公司是保險產品的供給者,保單持有人是保險產品的需求者以及保險公司的主要債權人,這兩方是保險市場上最重要的參與主體。保險中介者是保險市場上保險交易的輔助人,是保險市場上的中間力量;保險監管機構是保險市場的監督管理者,其職責是依照法律、法規統一監督管理保險市場,維護保險業的合法、穩健運行;保險行業協會保險公司的自律組織,旨在配合保險監管機構督促保險公司自律,為保險公司提供服務,維護和促進行業發展,同時促進保險市場的透明與公正。
從博弈論角度來看,保險市場上這些參與主體相互之間存在多種博弈關係:保險公司希望以較高的價格售出保障程度較低的保險產品,保單持有人則期望以較低的價格獲得較高的保障及優質的保險服務;保險公司股東希望最大化自身利潤,保單持有人期望最大化自身效用;保險中介者希望通過銷售產品獲得更多的手續費和傭金收入;保單持有人則希望獲得優質的保險產品,作為保險公司的消費者以及主要債權人,他們更加關注保險資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以確保能夠獲得保險合同約定的償付以及一定的保單收益;保單持有人希望保險監管機構盡職盡責,最大程度地保障其利益,保險監管機構則希望保險市場穩健運行,各參與主體規範行動,保險業持續發展等。由此看來,保險公司與保險公司之間存在競爭博弈;保險公司是保險代理人的委托人,他們之間存在委托-代理關係;保險經紀人是保單持有人的委托人,他們之間同樣存在委托-代理的博弈關係;保險監管機構與其它市場參與主體之間是一種製定政策與執行政策、監管與被監管的博弈關係,等等。可以說,保險市場實際上就是保險各方參與者單獨決策、進行利益爭奪的博弈場所。
保險市場上的各參與者都是有限理性的博弈主體,在多方博弈中總是希望自己的決策是最優的,以實現心理預期目標和獲取最大化的利益。然而,在保險市場的各方博弈中,博弈主體獲得的信息既不完全也不對稱,如保險公司與保單持有人之間、保險公司與保險中介者之間、保險公司與保險監管機構之間、保單持有人與保險監管機構之間、保單持有人與保險中介者之間、保險監管機構與保險中介者等都存在信息不對稱現象。其中,由於保險公司在獲取信息以及分析信息的能力較強,在保險市場博弈中比保單持有人更有優勢;而分散的中小保單持有人一般較少主動地收集信息,在信息收集及分析方麵處於相對弱勢地位。保單持有人的相對弱勢主要體現在:第一,在投保之前。由於保險合同屬於附合合同,條款基本上由保險公司事先擬定,保單持有人對於保險合同條款難有商量餘地,加之許多保險合同充斥了不少艱澀難懂的專業術語,保單持有人無法準確掌握保單條款的全部信息。第二,在保險合同生效之後。由於獲取信息需要成本以及保險公司本身信息披露的不完全性,保單持有人對於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財務狀況、資金投資等方麵知之甚少。另外在保險事故發生後的理賠過程中,保險人進行的查勘、檢驗、估損、理算等活動具有很強的技術性,保單持有人很難對保險人確定的理賠結果提出自己的意見。在眾多的理賠糾紛中,大部分都以保單持有人的失敗而告終。第三,由於保單持有人的信息收集能力弱,渴望從保險監管機構獲得更多的關於保險公司的信息,通過比較,選擇適合自己的保險產品和保險公司。但監管機構為了維護市場秩序正常運轉,不會公開全部關於保險公司的信息,因為不利的信息會引起保險市場的騷動,擾亂交易秩序。此外,保單持有人對於保險監管機構是否盡職盡責地進行監管、監管效率如何、監管手段有哪些等無法完全知曉,對於保險監管機構的信息了解和分析同樣處於弱勢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