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效性
管理製度的建設與創新,目的是為了有效地解決問題,不能為了創新而創新、為了建設而建設。例如前麵講的“信用製度”的實質是“信用保障製度”,是與違信追究製度相結合的,是具有剛性約束力的。需要提醒注意的是,不能把許多部門為建而建(不是為用而建)的信用體係建設、缺乏違信追究製度的、搞形式主義的那一套,引入智慧城市建設示範試點中來。
我想以城市公共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的共建共享模式創新與製度建設為例來說明這個問題。這是大家普遍關心、擔心、為難的一大難題。為了後麵方便,我得先講一下大家必須形成的共同認可話語的前提。因雲計算(雲存儲)的出現,地理信息數據庫的建設出現了兩個模型:公共服務型地理信息數據庫模型、商用地理信息數據庫模型;商用地理信息數據庫又可以運用到兩大類別:為企業專用雲服務、為個人私用雲服務;公共服務型地理信息數據庫可以為政府政務雲服務。同時,城市地理信息數據庫的建設也發生了革命性的變化,即按業務需求進行模塊化建設,可形成組合並調整的擴展式發展架構。這就是我們討論以後內容的基礎。
因此,解決城市公共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建設的有效之道,大體上是“建設架構+方法+政策+合同+製度+業務倒逼舉措+法規”等。
一是實現建設架構的途徑,就是采用“模塊化建設、組合擴展型的發展模式”。以模塊化建設作為推進基礎,整個架構可以采用分步推進的“蠶食性”辦法進行。這就避免了公共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建設“四麵出擊”、“全麵緊張”狀況的發生。
二是在城市空間規劃建設的地理信息地圖上,可采用多種辦法來進行城市公共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的建設。
(1)合作法。即各部門如果形成共建共享的決策,則市財政資金政策上采取直接加大投入建設的措施,鞏固並體現共建共享的成效,避免反複;主持建設、運營、管理的機構與各有關部門分別簽訂滿足共享要求的、包括保密要求的協定(合同),實行契約性製度的管理;共同研究、聯合發文或申報上級頒發規範性的管理製度的文件,保障共建共享的實現;申請有權單位製定地方性法規。
(2)重建替代法。我希望大家認清這樣的現實,由於現在的網絡發展、技術進步和社會現代化進程的加速,任何人、任何單位企圖壟斷信息資源幾乎已經是不可能的!作為掌握公共資源最多、承擔法定公共服務職權的城市政府,完全可以打破任何部門和單位的信息壟斷!假定遇到這種情況,可用重建替代法,其要點:一方麵,在城市地理信息地圖上,開展“智慧城市專項業務+模塊化數據庫建設”,逐步填上智慧城管、智慧安居、智慧交通、智慧醫療的模塊化信息數據庫……地理信息地圖填滿了,城市公共基礎地理信息綜合庫也就建成了。一旦綜合數據庫全麵建成,再建立一個城市公共基礎地理信息庫的聯席會議製度或聯管機構就可以了。另一方麵,在政策舉措上,要重點加大對智慧城市專項業務試點及模塊化信息庫建設的支持;而對不願參加共建共享城市公共地理信息庫的單位,隻安排人員維持經費,不再安排更新建設經費,保持其運轉,確保重建替代過程的服務不中斷;並對替代式共建的模塊信息庫加強更新提供持續的經費支持、管理製度的建設保障、補充數據調查的工作支持。其實,為了公共服務的不中斷,城市公共基礎地理信息庫的正常更新或升級也是必須采用替換的方式進行的,隻不過一個叫“替換”,一個叫“替代”而已。
(3)業務倒逼法。結合辦理人大政協建議提案等,對有關部門要達到公共服務的水平(如達到智慧城市專項業務水平)及時限提出要求,促進其轉變,積極參與到城市基礎地理信息庫與智慧城市共建共享中來。
(二)簡潔便利性
智慧城市管理製度的建設與創新是為了解決問題、滿足應用進行的,必不可少的必須建,但並不意味著搞得越複雜越好。一切要按照便於服務對象使用、便於操作、便於記憶、便於管理、方便實用的原則進行,能用簡潔符號標示的就不用文字,能用合同形式約束的就不用文件,能通俗正確表達的就不用專業技術術語,等等。
(三)全麵係統性
全麵性,即為了保障權利、秩序與網絡安全,必須全麵運用各種管理製度、管理方式和管理形式,包括法律法規、管理製度、操作規程、合同協定、政策文件、評價考核、激勵約束政策等管理手段和措施。同時,全麵性還要求管理到位,不留死角,不遺漏洞,沒有例外,有法(這裏指所有製度性舉措,下同)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