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在約定時間之前,領導最好能主動答複下屬。到時候,下屬一定會被領導的責任心所感動。假如答複是否定的,與其讓下屬追問理由,不如由領導主動予以說明,表明領導的確認真審查他的提案是有誠意的,絕不是草草應付了事。

假如提案需遞交給更高一級的負責人,而大領導態度不明確,以至於沒有確定結論時,直屬領導最好能居中說明立場,表示自己已經轉交給高層,卻久久沒有得到回音。不得已催促上級,所得答複假如是否定的,一定要對下屬詳細說明情況,千萬不要隨意敷衍。

第二節

讓蝸牛跑起來,點燃員工的激情

做一個會發火的上司

在工作中,領導者免不了有發怒的時候,而上、下級之間的溝通交流,不怕波浪起伏,最忌平淡無味。沒有數天的陰雨連綿,怎能襯托出雨過天晴的美好。暑後乘涼,備覺其爽;渴後得泉,方知其甘,這其中包含著心理平衡的辯證哲理。

那些有經驗、有閱曆的老練領導者,大多既敢於“發火”,又有善後收拾的本領;既能狂風暴雨,又擅長和風細雨。隻有做到這樣,才能讓那些懶得動的蝸牛跑起來,才能讓員工為公司創造更多的效益。

職場話語王認為,當上司對下屬“發火”時,一定要掌握好下列兩條原則:

1.該發火就發,但要適時、適度

作為領導,在涉及原則的問題上,或在公開場合碰了釘子時,或對有過錯的下屬指導教育無效時,往往需要通過“發火”壓住對方。尤其是上司確實為下屬著想,而下屬又固執己見時,領導通常會通過“發火”讓下屬明白和理解。

“發火”非常有必要,但有些事項需要注意。

(1)“發火”最好不要把話說過頭,也不宜把事做絕,應該注意留下感情補償的餘地。假如上司在大庭廣眾之下把話說過頭的話,則很可能會讓自己在事後難以收拾,陷入騎虎難下、無法收場的尷尬境地。

(2)“發火”要懂得虛實結合。對當眾說服不了或不便當眾勸導的下屬,不妨對其大動肝火,這不僅能防止和製止其錯誤行為的繼續,警醒下屬,而且還能顯示出領導者的威懾力量。但是,對有的下屬則不宜真動肝火,而應以半開玩笑、半認真或半訓誡的方式去進行,這種虛中有實、情意雙關的“發火”,讓下屬既不能翻臉又不敢輕視。由於內心有了顧忌——假如領導認真起來怎麼辦,所以工作起來會更加賣力。

(3)“發火”時要注意樹立一種關心下屬、有責任感的形象,要大事認真,小事隨和,輕易不“發火”,“發火”就叫人服氣。長此以往,上司才能在下屬中營造令人敬畏、令人愛戴的形象。

2.“發火”之後要記得善後

不管領導為什麼而“發火”,這種行為總歸會傷人,隻是傷人有輕有重而已。人跟人之間,無論地位尊卑,人格都是平等的。因此,“發火”傷人後,上司應該做及時的善後處理,即對下屬進行感情補償。

在善後時,上司一定要遵守以下幾條原則:

(1)妥當地善後要選時機、看火候。過早,下屬通常火氣正盛,效果不佳;過晚,下屬鬱積已久的怒氣很難解開。最好在下屬略為消氣、情緒開始恢複的時侯予以開解。

(2)善後要具體對象具體分析,對不同下屬采用不同的方法。有的下屬性格大大咧咧,領導“發火”他也很少往心裏去,故善後工作隻需三言兩語、象征性地表示一下就可以了。有的下屬心細明理,領導“發火”他往往都能諒解,也不需下大工善後。而有的下屬死要麵子,對領導向他“發火”會耿耿於懷,甚至記恨報複,所以善後工作需要細致而誠懇。對這種人,上司一定要好言安撫,並在以後尋機通過表揚等方式進行彌補。

(3)良好的善後工作往往會體現出明暗相濟的特點。所謂“明”,就是上司親自登門跟下屬談心、解釋,甚至是“道歉”。下屬覺得有了麵子,一般都會順勢和解。所謂“暗”,就是上司對心胸狹窄的下屬“發火”過了頭,單純麵談也很難挽回時,便采用“拐彎抹角”或“借東風”法。比如,領導者可以在其他場合,故意在第三者麵前表揚該下屬,並適當說些自責的話,使這種善後語言間接傳入對方的耳中。這種間接好言很容易使下屬被打動、被感化,進而為領導賣力工作。另外,也可以在下屬困難時暗施援手,待其明白真相後,自然會對上司心存感激。

最後,上司們一定要注意一點,盡管“發火”施威有緣由,但畢竟“發火”會傷人,甚至有可能壞事,因此,領導者一定要謹慎對待,以期取得正麵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