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德性是每一個登記中的人都應該具有的”——柏拉圖的倫理思想
柏拉圖認為統治者是用金子做的,他們的才能就是管理國家。他們的本性決定了他們在國家中應處於統治地位。用銀子造成的人,賦有意誌的本性,能夠勇敢善戰、保衛國家,應當成為國家的衛士。用銅鐵造成的人,他們隻有情欲的本性,因此他們不能管理國家,也不能充當統治者的輔助者,隻能安分守己,節製情欲,忍受勞苦。
柏拉圖把品德分為四類,即智慧、勇敢、節製和正義。智慧,是最高的品德,是一種最完美、最重要的知識,它專門思考統治和管理城邦國家的一般事情。勇敢,既是一部分人的個人品德,也是國家得之於他本身的一種性質。具有這種性質的人,無論在什麼情況下,都能保持一種信念——保衛國家。節製,是對於快樂和欲望的控製,就是要使自己成為“自己的主人”。因此,這種德性是每一個登記中的人都應該具有的。他把正義看做個人應具有的美德。在柏拉圖看來,個人具有理性、情感和欲望三種情愫,對於個人來說,正義就是這三者保持一種和諧狀態。
(四)“人的幸福隻能存在於現實的生活中”——亞裏士多德的倫理思想
在亞裏士多德看來,對人來說,幸福就是至善。人的幸福隻能存在於現實的生活中。但幸福不等同於快樂。快樂必須要由理性加以控製和指導,缺少理性的快樂是低級的。他說,人類所不同於其他動物的特性就是在於他對善惡和是否合乎正義以及其他類似觀念的辨認。也就是說,人具有理性。因此他認為,人生的幸福要具備三個條件:身體、財富和德行。
亞裏士多德認為德行和過惡都是出於自願。“目的是我們願望的對象,達到這個目的的手段,乃是我們的審量和選擇的對象,所以凡是關於手段的行為,必是出於選擇,並且必定是自願的。”因此,人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道德責任。
亞裏士多德認為人應該具備兩種美德:理智的美德和道德的美德。兩種美德都具有道德價值,但起主導作用的,決定人的價值的則是理智的美德,特別是理智的美德中的純粹理性,因為它能夠正確地選擇和確立人生的目的。
(五)伊壁鳩魯的倫理思想
伊壁鳩魯認為,人生的目的就是追求快樂,快樂就是人生最高的善。但伊壁鳩魯的快樂,是指“身體的無痛苦和靈魂的無紛擾”。他認為審慎是一切善之中最大的善,一切美德都由它產生。因為審慎是使人們認識萬物的本性和人的能力並能指示人們達到幸福生活目的的美德。他認為神並不關心人的生活,它們隻管自己的快樂與幸福;死亡也不可怕,也不神秘,是一種自然而然的事實。死亡不過是感覺的喪失,因此人們應該光明磊落地快樂地活著。
九、西方古代宗教——基督教的產生
公元前1世紀,羅馬征服猶太人。公元6年猶太國正式滅亡。公元前55—公元135年,猶太人共舉行了7次起義,反抗羅馬統治者的壓迫,但都遭到了血腥鎮壓。猶太人民處於極度痛苦之中,絕望、弱小的民族無力反抗強大的羅馬帝國。“他們既然對物質上的解放感到絕望,就去追尋精神上的解放來代替,就去追尋思想上的安慰,以擺脫完全絕望的處境。”(恩格斯語)基督教就是適應廣大被壓迫人民的這種需要而產生的。基督教產生於猶太亡國到公元66—70年的大起義期間。
基督教的創始人一般認為是耶穌。他大約在公元1世紀中葉開始傳教活動。他宣揚注重虔敬、道德和仁愛,對於猶太教原來的宗教儀式和清規戒律則不太重視。因而在猶太教中形成了一個獨特的派別。後來,他被羅馬統治者處死,釘在十字架上(基督教因此以十字架為標誌。釘十字架是古羅馬死刑常用的方法)。他的門徒在他死後,就相信他就是人們所盼望的救世主基督。宣稱他在被處死三天後,又複活升天。將來還會重返人間,審判所有的活人與死人。這些信徒被猶太教領袖逐出會堂,他們逐漸形成了一個新的教派。後來他們開始向外邦人傳教,特別是在公元135年猶太人大起義之後。他們從猶太教中完全獨立出來。
在耶穌的幼年時代,土耳其的塔爾蘇斯城中住著一位猶太富商,名叫凱撒·班亞米尼,他的妻子是一位善良的猶太婦女。公元前4年,這家生下了一個兒子,取名叫掃羅。後來他的父親加入羅馬國籍,當上了羅馬政府的一名差役。於是,這一家人被授予“羅馬公民”的榮譽稱號,享有很多特權。掃羅也改叫羅馬人的名字——保羅。作為正統猶太教徒的保羅,在迫害基督徒的過程中經曆了一次奇遇後即皈依基督教,並開始積極宣揚基督教義。保羅在布道過程中經受了許多磨難,這時,他開始意識到,基督教要想大發展,就必須逃出猶太人居住區,於是,他下定決心去歐洲傳教。他跨過土耳其海峽,來到亞曆山大馬其頓故國希臘本土。後來,保羅到了希臘的另一個城市格林多傳教。他在這裏得到了成功,為基督教以後向西歐推進打下了基礎。在這期間,保羅在西亞和歐洲各國來回穿梭。顛沛流離的生活、艱難困苦的旅行,再加上牢獄中所受的折磨,使他身體受到嚴重摧殘。但是,他忘卻個人的一切,拖著衰老的身體,走遍羅馬城的每個角落,精誠地從事他神聖的傳教活動,歐洲的第一個基督教會終於在羅馬建立。經過保羅28年的艱苦努力,終於把基督教從當初的一個小小的猶太教支派,發展成為一個新的具有極大影響力的世界宗教。到公元313年,君士坦丁頒布“米蘭敕令”確認基督教合法地位。公元392年,狄奧多西禁止基督教以外宗教合法存在,確定基督教為國教。這樣,基督教完全與統治階級合流,在羅馬帝國壓倒了所有其他宗教,取得國教的地位。
當然,基督教得以在羅馬建立,也與羅馬當時的社會狀況有關。當時的羅馬帝國,社會矛盾十分複雜。人們由對現實的痛恨和絕望,轉而尋求精神上的安慰,當時社會彌漫著出世和超世的精神追求。羅馬的統治者也失去了往日的進取精神,他們麵對羅馬帝國的沒落和混亂,感到前途悲觀,因而醉生夢死,精神空虛,也尋求某種精神的寄托。那是一個文化衰落、道德解體的時代,基督教給人們以得救和進入天堂的希望,滿足了各種對現世絕望的人的要求。基督教宣稱上帝對各民族同等看待、毫無差別地對待一切民族,這樣,就使它便於在多民族雜居的羅馬帝國廣泛傳播。
奧古斯丁和格列高利等思想家製定的新教義,包括三個方麵:一是“三位一體”說。認為上帝是有人格的神,尊為“聖父”;基督耶穌是上帝的寵子,尊為“聖子”;教會是上帝在地上的代表,是把聖父、聖子同人聯係起來的“聖靈”。這三者具有統一的神性。二是創世說。認為上帝是“天地之主宰”,是“萬物的創造者”。世上的一切都是上帝事先安排的,因而是永恒不變的,人類必須敬畏和順從他,無條件地聽從他的安排,否則要受懲罰。三是“原罪”說。宣揚人類始祖亞當和夏娃不聽上帝命令,因偷吃伊甸園中的智慧果而犯了罪,從此,人類子子孫孫都有“罪”,人類永遠逃脫不了上帝的懲罰,世上的一切苦難都是對人們自身犯罪的惡報。因此,人類隻要通過忍受現實的苦難並實行戒欲和苦修來贖罪,死後便可升入“天國”,否則就受上帝的懲罰,被打入“地獄”。
按照羅馬奴隸主統治階級的意旨和需要,編纂出基督教經典。基督教的經典,除了猶太教的《舊約》,其本身的經典是《新約》,於公元2世紀後半期用希臘文寫成。到公元4世紀,編出了新、舊約全書(即《聖經》)。
早期基督教的文獻表達了被壓迫人民對現實的強烈不滿以及對求得解放的渴望。《聖經》中記載:“駱駝穿過針眼,比財主進上帝的國還容易”,上帝“叫有權柄的失位,叫卑賤的高升,叫饑餓的得飽美食,叫富足的空手回去”。基督教宣揚,將來基督重返人間,凡是信仰基督的,就能得救,進入天國。基督教徒們結成社團,在社團內,人人平等。所有入社團的人,就把自己的財產交給社團,社團內實行公有互助製度,在公共食堂吃飯。教會組織也是民主的,主教選舉產生。
基督教在發展過程中,逐步蛻化變質。開始,他們接納一些奴隸主和有錢有勢的人的施舍。陸續有一些“尊貴的婦女和男子”聽他們傳道,並有一些人加入教會。後來,有些官吏也成了基督教徒。這些人加入教會後,因為他們有知識、有財力和組織能力,逐步控製了教會領導權。他們從自己的立場出發,開始改變基督教的教義。《新約全書》中有些部分反映了這種情況,其中既有早期基督教的教義,又摻進了後來基督教變質後加進去的東西。並常常互相矛盾。後加的內容:“有權柄的,當服從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上帝的”,仆人“要誠惶誠恐地服從你的主人”。在組織上,他們把原來分散的無組織的傳教活動,改造為有組織的教會活動。建立了主教製,控製了教會領導權,基督教演變為統治階級手中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