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章 特稿(1)(2 / 3)

以上三條,就是作為一個讀者,我對什麼是口述史這個問題的一點認識和看法。於是,也就衍生後麵兩個問題。

二、整理者的地位和作用

口述史在由口述錄音(也有少數筆錄)轉換為紙麵文字的過程中,必須有一個或一個以上的助手協助完成,方能成為通順可讀的文章或著作。這個工作稱之為整理工作;做這個整理工作的助手,稱之為整理者。出版發表的口述史的文章或著作,當然由口述者的作者署名,但與作者並列的,必然還有一個整理者的署名。有個別特殊情況,封麵和版權頁無整理者的署名,但在此書的前言或後記中,一定也要提及他或他們整理者的名字。整理者與口述主人的關係,猶如影隨形,不可分離。整理者決定著他所整理的這本回憶錄的內容取舍和文風華實。這種整理者的地位和作用,我每想起林琴南翻譯西洋小說。林氏依靠一位口述者的傳譯,轉換成《左傳》、《史記》式的文言文,錢鍾書舉《塊肉餘生述》為例,讚之為比起後來的白話文翻譯(《大衛·考柏菲爾》)更能傳神達意,也就是說更接近和忠實於原著。今天口述史整理者的地位,相當於當年林琴南的地位;他的作用,自然也應該與之相符才是。

這裏舉幾本口述史一談。

《李宗仁回憶錄》,整理者唐德剛。據唐在本書的《後記》中介紹,他開始工作時,對李宗仁供給的口述史料,決定不去畫蛇添足,使他的回憶錄以原始史料出現。但在工作過程中,又不得不廣集史料,參照筆記,一氣寫成初稿,交李認可。李改完後,再據之增刪,並稍事潤飾。此一過程,唐氏歸納為三大原則:

1.那必須是“李宗仁的故事”。雖然在他的口述史料之外,所有成筐成簍的著述史料,全是我(唐自稱)一手搜集編輯的。

2.盡可能保持他口述桂林官話的原語氣,和他對政敵、戰友的基本態度。所以筆者(唐自稱)撰稿時,亦絕對以他的語氣為依歸,斷不亂用一字。

3.他如有少許文字上的修改,我(唐自稱)也盡量保留他那不文不白,古裏古怪的樸素文體,以存其真。隻是有時文章組織不清、文理欠通或字句訛錯,非改不可之時,我才加以改寫。全稿改後再經他核準認可。

唐德剛這位口述史整理者自述的工作經曆、工作方法和工作中必須遵守的幾條整理原則,都有示範意義,對於所有的整理者來說,基本上應是相似的或適用的。值得注意的是,這本回憶錄出版時的署名形式:李宗仁口述,唐德剛撰寫。他不用“整理”,而用“撰寫”,表明它不僅是“助手”,而且是“合夥人”,並享有著作權。這說明整理者地位的上升,但同時也開了一個整理者反客為主的先例。

一九九四年出版的《胡喬木回憶毛澤東》,據《前言》,這本書第一部分為“談話錄”,是胡喬木二十多次談話記錄,由黨中央批準成立編寫組幫助工作,寫出初稿,陸續送他審閱修改,再寫成修改稿。又據《後記》,參加編寫組的人員,先後達十餘人之多。這本書的“談話錄”部分,實際就是一部口述史,編寫組的參加者也就是這部分口述史的整理者了。本書編寫組《後記》特別提到“這本著作得以出版,還得感謝中共中央辦公廳、中央檔案館、中央黨史研究室、中央文獻研究室、中國社會科學:和人民出版社等單位的鼎力支持”。可見本書的整理者們所花費的時間和精力了。但他們的名字隻在《後記》中順便提及。這是口述史的一個特例,這樣眾多的編寫組整理者來做助手,也隻有口述者胡喬木的顯赫身份方可做到。但本書整理者所采用的編寫程序與編寫方式,對所有的口述史整理者來說,來自官方還是來自民間,采用的方式大體上還是差不多的。

不過,最普遍可行的還是一對一方式:一個口述者配一個整理者,如《史林》雜誌兩期增刊口述史專號,登載口述文章近四十篇,每篇各有一個整理者。封麵署名“揚帆口述,丁兆甲執筆整理”的《斷桅揚帆》,是新中國上海市第一任公安局長揚帆的回憶錄,也是一個口述者,一個整理者。整理者丁兆甲,原與揚帆同為抗戰時期新四軍戰士,一九八四年冬在上海重逢,丁兆甲發現這位老友“以前有一對機敏的眼睛,眨一眨眼就能想出主意來,可惜現在已雙目失明,戴上了墨鏡”,成為一個“默坐無語的老人”。在丁的鼓勵下,揚帆同意口述他的身世與二十五年身陷囹圄等經曆,他們一共花了八天時間,口述這段曆史。由丁參考揚帆的舊筆記,寫成文字,先後三次修改,均由揚帆夫人讀給揚聽,做了修改補充,並經有關人士核對部分材料,最後定稿。這是一位誌願整理者,協助一位盲人完成的口述史,署“執筆整理”,名副其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