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章 清園飛鴻(2 / 2)

粉碎“四人幫”後曾任中宣部出版局局長的鍾沛璋辦了一份雜誌,他來上海,要元化先生介紹去看望樸初先生,元化先生陪同前往,還拍了一張照片。

——編者

朱光潛先生來信(一封)

元化同誌:

近得來信知已回上海,並對拙文所提政法上層建築與意識形態上層建築的分別和關係的看法表示同意。這其實就是政治與學術的分別和關係問題。看到一些“商榷”,準備到一定階段再作答複。我對《文心雕龍》雖讀過,但未認真研究,有意待抽得出閑空時再據範注和尊注仔細讀一讀,如有所得,當再奉告請教。

茲有文革前北大哲學係同學曹天宇同誌研究黑格爾和馬克思早年著作頗有心得,後受“四人幫”殘酷迫害,勞動改造多年,最近才得平反,惟尚未安排工作,特介紹他造訪您一談,此是有用之才,請斟酌大百科全書編纂處是否可以安插。我寫此信,是為國家事業和培養人才著想,並不是要循私情,想不見怪。專頌春節佳快,

並詢嫂夫人安好!

朱光潛

1980年1月24日

編者按:

這封信寫於一九八0年一月二十四日,而元化先生收到時已是一九八七年九月,朱先生已謝世一年多了。

信的開頭朱先生雖提到“政法上層建築與意識形態上層建築的分別和關係的看法,其實就是政治與學術的分別和關係問題”,但並未展開。信的主要內容是向元化先生介紹朱先生的學生、北京大學哲學係曹天宇“是否可以在大百科全書編纂處安排工作”一事。信是讓曹天宇麵呈元化先生的。而後因曹天宇未來上海,信就一直沒有機會交給元化先生。一九八六年朱先生仙逝,時在美國的曹天宇覺得有責任將朱先生信交給元化先生,於是從美國寄來了信的複印件,請人轉給了元化先生。談起朱光潛先生,元化先生說,早在青少年時代就讀過朱先生的美學論著,諸如《談美的十二封信》等,對朱先生崇敬有加。當時還是抗日戰爭時期,一直沒有機會與朱先生見麵。其中既有工作原因,因為元化先生從事黨的地下工作,不便與朱先生聯係曰也有地域原因,即與朱先生不在一個城市。

直至上世紀七十年代粉碎“四人幫”後,約在一九七八、一九七九年間,元化先生在大百科全書出版社工作,才與朱先生結識。這封信輾轉收到已在朱先生謝世之後,所以無法回信。

——編者

呂叔湘先生來信(一封)

元化同誌:

收到惠贈大作,謹當從容拜讀,先此申謝。

承詢“為意識流爭專利權”有無語病,我覺這跟“意大利隊(和巴西隊)為世界杯爭決賽權”也差不多,如果後者能過關,前者應該也能過關。前一句可以有另一種說法:“……為……爭意識流的專利權”曰後一句也可以有另一種說法:“羅西為意大利隊爭世界杯的決賽權”。批評者認定“為”字隻有“給、替”的意思,忘了“為”字還可以表示行為的目的或目的物。(《現代漢語詞典》分別列為兩個義項,見1187頁。)鄙見如此,寫供參考。

率複,順頌

暑祺。

呂叔湘

元化先生認識呂叔湘先生是他一九八一年被聘為國務: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員在北京開會時,是年元化先生六十一歲,呂叔湘先生長元化先生十六歲。

呂先生寫給元化先生這封信的緣起,是元化先生上世紀八十年代初發表的一篇文章《和新形式探索者對話》,文中有一句“為意識流爭專利權”,引來王蒙先生的批評,認為這句話不通。元化先生就這句話寫信請教呂叔湘先生。呂先生來信說,“為”字還可以表示行為的目的,或目的物。換句話說:“為意識流爭專利權”這句話是可以的,不存在不通的問題。元化先生給王蒙先生回信表示:“您指出的文法問題我將不攙雜任何感情成分在內地完全被動式地辯明幾句。將來您讀到,我想可以證明我的態度。”

——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