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黑格爾的精神哲學(1 / 3)

“精神哲學”是黑格爾哲學體係的第三部分內容。同時,“精神哲學”也是黑格爾的“絕對精神”自我發展程度最高的階段。或者可以說,“精神哲學”是黑格爾哲學體係的完成。“精神哲學”研究的是“人”的意識和認識。精神哲學以人類意識、社會生活為研究對象,但是,目的在於揭示人類精神的發展在本質上是逐步實現自由達到絕對真理的過程。黑格爾把精神哲學分為主觀精神、客觀精神和絕對精神三個階段。主觀精神以個人有限的經驗認識為對象和內容。在這個階段中,精神還處於概念之中,還處於它自身的主觀性、觀念性之中,還沒有達到客觀性、現實性,它的概念還沒有成為客觀性的東西。客觀精神是精神表現於人類社會,構成法律、道德、倫理和國家製度及其曆史等。它主要論述倫理學、政治哲學、曆史哲學,也可以廣義地把關於客觀精神的哲學稱之為“法哲學”。絕對精神是主觀精神和客觀精神的統一。黑格爾認為,“主觀精神”和“客觀精神”兩者都是相對的、片麵的,但是在絕對精神階段,絕對精神克服了“主觀精神”和“客觀精神”的互相對立,把兩者的差異包含於自身之中,完全達到了實現自己和認識自己的階段。

精神哲學

精神哲學是絕對理念發展的第三部分,是黑格爾哲學體係發展的最高階段,也是絕對精神自我發展過程的最高和最後的階段。黑格爾認為,“精神”是純粹概念與自然的統一;純粹概念是絕對抽象、缺乏實在內容的;自然是僵死的缺乏自覺性的物質,而精神則分別克服了純粹概念絕對抽象的不足和自然僵死缺乏自決的片麵性,達到了具體、實在、能動的完美境界。黑格爾把精神哲學分為主觀精神、客觀精神和絕對精神三個階段。

精神哲學是絕對理念發展的第三部分,是黑格爾哲學體係發展的最高階段,也是絕對精神自我發展過程的最高和最後的階段。相比於作為黑格爾哲學基礎的邏輯學,精神哲學則是黑格爾哲學的完成和全部實現。

“在我們看來,精神是以自然為前提,而精神則是自然的真理,由此,它就是自然的絕對的在先者。在自然的真理中,自然是消失了,作為達到自為存在的理念的精神產生了。在這裏,理念的主觀與客觀是同一的。”正如黑格爾所講的一樣,他認為,“精神”是純粹概念與自然的統一。因為他認為,純粹概念是絕對抽象、缺乏實在內容的;自然是僵死的缺乏自覺性的物質,而精神則分別克服了純粹概念絕對抽象的不足和自然僵死缺乏自決的片麵性,達到了具體、實在、能動的完美境界。

但是,黑格爾在論述其精神哲學時並沒有走出唯心主義的泥淖。黑格爾所講的“精神”仍然是派生自然界萬物的那個絕對精神。在這裏,黑格爾隻是讓“絕對精神”從自然界回歸自身而已。黑格爾認為,“絕對精神”最終會衝破自身的外在性,揚棄自身派生出來的自然界,最終回到自身。而精神哲學的研究對象就是精神產生自己、發展自己以及回歸自己的過程。“精神哲學是研究理念由它的異在而返回到它自身的科學”;是理念在其實現過程中所達到的最具體、最發達的形態;它不隻是研究個體的個別能力或特性,而是要研究精神的實質本身,要認識人的真實本質。

因此,精神哲學以人類意識、社會生活為研究對象,目的在於揭示人類精神的發展在本質上是逐步實現自由達到絕對真理的過程。在此基礎上,黑格爾把精神哲學分為主觀精神、客觀精神和絕對精神三個階段。

1、主觀精神

主觀精神以個人有限的經驗認識為對象和內容。在這個階段中,精神還處於概念之中,還處於它自身的主觀性、觀念性之中,還沒有達到客觀性、現實性,它的概念還沒有成為客觀性的東西。即在主觀精神階段,精神還沒有展現於客觀的社會政治製度和倫理道德風俗之中。精神的自由是潛在著的,還沒有實現出來。

黑格爾把主觀精神又區分為“靈魂”、“意識”和“精神”本身三個小階段,分別作為人類學、精神現象學和心理學的研究對象。

2、客觀精神

客觀精神是精神表現於人類社會,構成法權、道德、倫理和國家製度及其曆史等。它主要論述倫理學、政治哲學、曆史哲學,也可以廣義地把關於客觀精神的哲學稱之為“法哲學”。黑格爾的客觀精神的研究領域包括了整個生活和曆史領域。具體來講,黑格爾把法的發展按照自由從抽象到具體的發展分為抽象法、道德和倫理(含世界曆史)三個階段。

(1)抽象法

在具體論述抽象法之前,必須弄清楚一個概念——人格。黑格爾認為,“人格”是“意誌”和“自由”在具體的單一的個體上的表現。“人格”的真正意義在於確定每一個單一的個體認識某種無限的、普遍的和自由的“人”。“人格”的概念是對具有“精神”的“人”的一種主觀和客觀意義上的肯定。人格所包含的東西,首先是它的權利能力即權利的可能性。或者從某種意義上講,“人格”是對“意誌”和“自由”的一種肯定或者規定,沒有自由,沒有自身的意誌,是沒有人格的。例如,奴隸社會的奴隸或者農奴,他們沒有自由,不能按照自身的意誌來進行生產活動,因而就是沒有人格的。

在了解了人格這一概念之後,“抽象法”就好理解了。“抽象法”就是一般地表現人格或者肯定作為具有人格的人所應該具有的權力可能性的東西。但是,“可能”和“不可能”是相對來講的,抽象法不可能一一列舉每一個單一的個體的人的每一項確定的權利,而隻能以禁令為基礎表現為一種“形式上的法”。具體來講,抽象法所能做到的隻是命令每一個個體的人不得否定其他個體的人的“人格”。抽象法有三個環節:第一個環節是所有權,而所有權又有占有、使用和轉讓三個小環節,第二個環節是契約,第三個環節是不法。這些內容將在第六章中詳細敘述。

(2)道德

在“抽象法”領域,意誌表現為“自在的無限性”,意誌隻是在表麵上或者隻是外在地與具有普遍意義的抽象法相適應,並不關心意誌自身或者人的內在。也就是說,在抽象法的規定性下,意誌表麵上看上去和“抽象法”相適應的話,“抽象法”的意義也就實現了。至於意誌自身的內在是不是與“抽象法”的具體內容相符合,這並不是“抽象法”所關心的事情。

但是,在“道德”領域,意誌是表現為“自為的無限性”。在這裏,意誌是向著自身的內在來實現的。在“道德”領域,“主觀”自己會主動評價自己的意誌是否符合意誌自身的內在。換句話說,“道德”就是主觀意誌的“法”。“道德”會通過“主觀的法”這個中介來檢驗意誌自身是不是與普遍的意誌相符合。黑格爾認為,在道德領域,人格的主觀能動性才真正地體現出來了,人格也才真正地成為了主體。在道德領域,不僅僅是主體自身會評價自己的意誌行為的性質,還可以評價“其他人”的行為的性質。道德也可以分為三個環節:第一個環節是故意和責任,第二個環節是意圖和福,第三個環節是善和良心。這些具體的內容都將在第六章中具體論述。

(3)倫理

“倫理”是客觀精神發展的最高階段。黑格爾認為,抽象法是客觀的,道德是主觀的,都不可避免地會存在瑕疵,從評價角度來講都不可避免地具有片麵性。但是,當客觀精神發展到倫理的時候,“客觀精神”會有一個質的提高,因為作為主觀和客觀統一的“倫理”,在實現自由方麵既克服了“抽象法”的單純外在的片麵性,也克服了“道德”的主觀內在的片麵性。“倫理就是成為現存世界和自我意識本性的那種自由的概念。”正如黑格爾所講的一樣,自由在倫理階段真正地實現了自己,把自由同時體現在了外部現實和主觀性之上。“倫理”又可以區分為家庭、市民社會和國家三個環節。這將在後麵的章節具體論述。

3、絕對精神

絕對精神是主觀精神和客觀精神的統一。黑格爾認為,“主觀精神”和“客觀精神”兩者都是相對的、片麵的,但是在絕對精神階段,絕對精神克服了“主觀精神”和“客觀精神”的互相對立,把兩者的差異包含於自身之中,完全達到了實現自己和認識自己的階段。絕對精神最終在這一階段中實現了自己絕對的、無限的本性。在絕對精神階段,理念帶著自邏輯學的“純存在”範疇以來的一切收獲物回到了自己的老家,成了最豐富、最具體的實在,達到了主體和客體、思維和存在的絕對統一。

絕對精神包括藝術、宗教和哲學三個環節,三者的對象和內容都是“絕對”,但認識的方式不同。黑格爾說:“普遍精神的內在的要素,在藝術中是直觀和形象,在宗教中是感情和表象,在哲學中是純自由思想。”絕對精神在哲學中最終認識了自己,達到了思維和存在的絕對統一。當然,在黑格爾看來,藝術、宗教和哲學三個環節也是絕對精神自我認識的三種不同的形式。

靈魂

黑格爾認為,人在真正達到感性認識之前必須經曆一個過程,人不可能一瞬間就達到感性階段。而在達到感性階段之前必須經曆的這個階段,黑格爾把它稱為靈魂。靈魂是精神發展的開端,是精神的潛在的直接存在,還沒有達到清醒的意識,還是“自然精神”,是精神意識發展的最初級的階段。靈魂最初是“自然靈魂”,它完全受自然條件的束縛,受肉體的支配。當“自然靈魂”發展到能夠自我感覺時,它就開始擺脫自然的規定了。黑格爾又把“自然靈魂”分別從“自然的質”、“自然的變換”和“感受”三部分來論述。“感覺靈魂”能夠區分它本身各種特殊感受與感覺,形成“習慣”。“現實的靈魂”有能力超出自然存在,成為同客體相對立的主體,自然則成為外在於主體的客體。

靈魂是主觀精神發展的第一個階段。

黑格爾所講的“靈魂”實際上是人類學的一個研究對象。黑格爾認為,人在真正達到感性認識之前必須經曆一個過程,人不可能一瞬間就達到感性階段。而在達到感性階段之前必須經曆的這個階段,黑格爾把它稱為靈魂。因此,黑格爾認為,靈魂是精神發展的開端,是精神的潛在的直接存在,還沒有達到清醒的意識,還是“自然精神”。所以說,靈魂就是自然精神,是精神意識發展的最初級的階段。作為人類精神意識發展的最初階段,靈魂隻是一種模糊的非常低級的精神意識,或者說是僅僅與低級動物的意識狀態相類似的意識狀態。在靈魂階段,雖然人和自然是渾然一體的,主體和客體的關係尚未分開,但是靈魂作為精神的一種形態,盡管是最原始的形態,它畢竟意味著理念已開始擺脫自然的外在性,逐步進入作為真理的境界。另外,黑格爾認為,靈魂是和人的肉體緊密地聯係在一起的。靈魂不能與人的肉體割裂開來,兩者是相互依存、相互發展的。

靈魂也有一個發展的過程:

最初是“自然靈魂”,它完全受自然條件的束縛,受肉體的支配。它把一切存在都作為它本身,它所具有的各種質的差異,如人種、民族特性、個人氣質、性格、本能等,都是由氣候、地理等自然條件所賦予的。

當“自然靈魂”發展到能夠自我感覺時,它就開始擺脫自然的規定。因此,在“感覺靈魂”裏,靈魂表示出感覺活動的自我性和主動性。自我感覺能夠區分它本身的各種特殊感受與感覺,形成“習慣”,使人成為普遍性的自我,得到一定的自由。但習慣僅僅是無意識的活動,不能給人真正的自由。

“現實的靈魂”有能力超出自然存在,成為同客體相對立的主體,自然則成為外在於主體的客體。於是“靈魂”階段就過渡到“意識”階段。

1、“自然靈魂”

“自然靈魂”是主觀精神發展的最低級的階段,是精神哲學發展的起點。當主觀精神還處於“自然靈魂”的階段時,“主觀精神”(或者是“精神”)還隻是具有自然規定性的靈魂。那麼,我們應該如何理解這裏所指的“自然規定性”呢?黑格爾認為,處於“自然靈魂”階段的主觀精神,還複雜地糾纏在自然之中,還沒有從紛繁複雜的自然中掙脫出來。除了具有單純地表明它的純自然屬性的“有”或者“存在”的特性外,自然靈魂沒有任何具體的性質。或者可以說,作為“主觀精神”發展的初級階段的“自然靈魂”,就是一種沒有任何具體規定性的單純的意識狀態。

黑格爾又把“自然靈魂”分別從“自然的質”、“自然的變換”和“感受”三部分來論述“自然靈魂”。

(1)“自然的質”。“自然靈魂”是“主觀精神”發展的最低級的階段,這時候,“自然靈魂”根本不可能意識到外在於自己的任何對象,而是把任何都看作是自身的一部分;即使是外界環境對“自然靈魂”所作出的任何具體的規定性,“自然靈魂”也不是把它們當作外在於自身的東西,而是把它們當作自身固有的規定性,是自身固有的“自然的質”。黑格爾認為,“自然的質”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麵來具體說明:首先,靈魂所具有的質的差異是和氣候、季節、一日之間的差異有相應的關係的。黑格爾說:“靈魂參與一般行星的生活,感到氣候的差異、季節的變換、一日之間的周轉等。”黑格爾也正是要說明,靈魂所具有的質的差異是和氣候、季節、一日之間的差異有相應的關係的,不一樣的氣候、季節等因素對靈魂的形成意義上的特性有相應的決定意義,靈魂的具體特性所體現的也正是影響它特性所形成的氣候、季節、一日之間的差異等因素。例如,黑格爾又說,“動物本質上生活於對它們的同感之中,它的特性和它的特殊的發展在很多情況下完全依賴於這種同感,並且總是或多或少依賴於這種同感”。其次,靈魂體現在種族之間的差異上主要決定於地理環境的差異。黑格爾認為,不同的地理環境會影響靈魂具體的特性的形成,從而形成種族之間的差異;不同種族之間從本質上講是沒有差異的,都是平等的,如果真的存在不同,那也隻是因為生活的地理環境的不同造就的。黑格爾說:“人自在地是有理性的;一切人的權利上的平等的可能性就在這裏,——堅持區分有權人種和無權人種,乃是毫無意義的。”黑格爾不承認種族之間有任何不平等的可能性。再次,人的靈魂因個人的氣質、性格等因素而存在差異。黑格爾認為,人的靈魂(這裏所指的靈魂當然還是指“自然靈魂”)會因為每個人的氣質、性格等因素而存在差異,但是這裏所講的氣質、性格等因素都是自然賦予的。當然,人的氣質、性格雖然是自然賦予的,但是,它們也會在後天的成長過程中不斷地因受到教育而更加完善。

(2)“自然的變換”。“自然的變換”是“自然靈魂”發展過程中相比較於“自然的質”更高的一個階段,指的是靈魂作為個體時所具有的多樣性。其實,靈魂並不是一個整體的概念,它更多時候表現出來的是個體的概念。那麼,是不是每一個個體的靈魂所表現出來的都是和整體絕對一樣的靈魂特征呢?並不是這樣的,黑格爾認為,靈魂作為個體時會表現出自身的個別性,眾多的個體靈魂表現出來的靈魂是多樣性的,這就是“自然的變換”的結果。“這種多樣性是始終惟一的主體的各種變換,並且是它的發展的各個階段”。個體靈魂的差異性首先表現在靈魂在不同的年齡階段會有個別性的差別,例如,一個人在“童年”、“青年”、“中年”和“老年”等不同的年齡階段,會表現出“自然靈魂”的多樣性:“童年”階段是一個人人生的開始階段,精神上處於模糊的混沌狀態;“青年”階段是一個人真正開始人生的重要階段,精神狀態隻要表現為“理想與現實的對立”;“中年”階段是一個人開始成熟並逐漸沉澱的階段,精神狀態開始逐漸接受現實,安於現狀,對現實世界、理想以及人生會有一個合理的理解;“老年”是一個人的人生的最後階段,精神開始完全實現客觀性的統一。其次,靈魂的個別性表現為“性的關係”,這是一個個體靈魂發展的相當重要的階段,在這一階段,每一個個體都開始遇到了一個真正的對立方,都會盡力在各自的對立方中尋找自己,從“性”的角度實現自己的靈魂,例如,黑格爾說,“性的關係在家庭中獲得它的精神的和道德的意義和作用”。最後,“自然的變換”還表現為“睡眠和覺醒”,黑格爾認為,“自然靈魂”由於自身包含有“自然的質”和“自然的變換”,從而使自身和自身所包含的內容之間產生了區別,“覺醒”就是個體性認識到“自然靈魂”自身和它所包含的內容之間的區別的活動,這也叫做“靈魂的覺醒”;相對於“靈魂的覺醒”,“睡眠”指的是一種意識活動,是指回複到無區別的靈魂自身的活動。

(3)“感受”。“感受”是在“睡眠”和“覺醒”的基礎上的。黑格爾認為,“睡眠”和“覺醒”是不能分開的,兩者互相轉化,“感受”就是“睡眠”和“覺醒”的統一。一方麵,“感受”麵對的是直接的現成的東西;另一方麵,“感受”所麵對的直接的東西會在一定程度上否定自身的“直接性”,進而成為“理想中的東西”存在於靈魂之中。之所以說“感受”就是“睡眠”和“覺醒”的統一,正是因為“感受”會在感受有差別的東西或直接物中回複到自身,並最終實現有差別與無差別的統一。

2、“感覺靈魂”

相比較於著重表現靈魂活動的被動方麵的“感受”,“感覺”更強調靈魂活動的主動方麵。當“自然靈魂”發展到能夠自我感覺時,它就開始擺脫自然的規定了。因此,在“感覺靈魂”裏,靈魂表示出感覺活動的自我性和主動性。“感覺靈魂”又可以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1)“直接性中的感覺靈魂”。“直接性中的感覺靈魂”是“感覺靈魂”發展的第一個階段。在這個階段,“感覺靈魂”還處於直接性階段,還沒有真正地實現出來。即在這個階段,“感覺靈魂”還不是真正的主體“我”在進行“感覺”,而是“我”受製於另外一個主體而進行的感覺活動。黑格爾在論述“感覺靈魂”時舉了很多例子,例如“心靈感應”之類的奇特的心理活動。黑格爾把控製和指揮其他靈魂的主體叫做“感覺靈魂”的“守護神”。

(2)“自我感覺”。“自我感覺”是“感覺靈魂”發展的第二個階段。在這個階段,作為靈魂主體的“我”不是在其他主體的靈魂中進行“感受”,而是在自己的靈魂中進行“感受”。黑格爾認為,“自我感覺”就是指“靈魂”作為個體已經能夠區分自身與它的各種感覺;“靈魂”作為主體不僅僅能區分自身與自己的各種感覺,並且還能夠把自身的各種感覺作為自身的感覺設定在自身之內,並最終使自己結合為一個主體的“單一體”;黑格爾認為,這個“單一體”就是“自我感覺”。

(3)“習慣”。“習慣”是“感覺靈魂”發展的最後一個階段。黑格爾認為,當“感覺靈魂”發展到“習慣”階段,一方麵,靈魂主體——“我”沉浸在各種特殊的感覺中;另一方麵,各種特殊的感覺都已經不再盲目,而是每一種特殊的感覺都有了自己存在的印記以使得自己與其他的感覺區別開來。說得更清楚一點,在“習慣”階段,靈魂已經具有了某種“普遍性”或者“重複性”;“習慣”就是貫穿在各種特殊感覺中的抽象的“普遍性”或者“重複性”。正如黑格爾所講,“靈魂使它自身成為一種抽象的普遍性的存在,而且把各種特殊的感覺(和特殊的意識)歸結為它的存在的單純規定。這就是習慣”。總而言之,有了“習慣”,靈魂便可以對自己的各種特殊的感覺應對自如,人的各種活動也因此能夠更適應外部的環境,更加自由地在自然界中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