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黑格爾的精神哲學(2 / 3)

3、“現實的靈魂”

“現實的靈魂”也被稱為“實在靈魂”,這是“靈魂”發展的最後階段,也可以理解為“靈魂”發展的完成階段。那麼,黑格爾是如何論述“現實的靈魂”的呢?黑格爾認為,“現實的靈魂”是“自然靈魂”和“感覺靈魂”的統一體。如果把“自然靈魂”理解為“靈魂”的內在屬性,把“感覺靈魂”理解為“靈魂”的外在屬性,那麼,“現實的靈魂”也可以理解為作為靈魂的外在屬性和內在屬性的統一。但是,黑格爾論述到這裏的時候仍然沒有脫離客觀唯心主義,他認為,靈魂的內在屬性“自然靈魂”和靈魂的外在屬性“感覺靈魂”雖然在“現實的靈魂”中達到了統一,但是起主導作用的仍然是靈魂的內在屬性(即自然靈魂);靈魂的外在屬性決定於內在屬性,受內在屬性支配。因此,靈魂可以主宰整個自然的“上帝”,自然隻是靈魂自我外在化的客觀對象。

意識

意識是精神現象學的研究對象。在意識“階段”,出現了獨立於主體之外的客體,而這裏的客體還僅僅是意識的“現象”,一切都以意識的“現象”為對象,但仍然還沒有使客體成為主體,實現為精神。意識發展的三個小階段分別是:從主體和客體的分離,把對象當作異己存在的“意識本身”;經過主客對立的克服,把對象當作自身的“自我意識”;最後達到主客體的統一、對象和自身統一的“理性”。

意識是主觀精神發展的第二個階段。

意識是精神現象學的研究對象。黑格爾認為,精神意識還處於靈魂階段的時候,靈魂在其內容之中的存在是潛在性的,“靈魂”的內容就存在於“靈魂”之內。但是當精神意識發展到“意識”階段的時候,精神意識就完全擺脫了自然的束縛。在意識“階段”,出現了獨立於主體之外的客體,而這裏的客體還僅僅是意識的“現象”,一切都以意識的“現象”為對象,但仍然還沒有使客體成為主體,實現為精神。

意識發展的三個小階段分別是:從主體和客體的分離,把對象當作異己存在的“意識本身”;經過主客對立的克服,把對象當做自身的“自我意識”;最後達到主客體的統一、對象和自身統一的“理性”。

1、“意識本身”

“意識本身”是意識發展的第一個階段。所謂的“意識本身”,即指以異己的外在的“事物”為對象,是對於外部客體的意識。它通過“感性意識”、“知覺”和“知性”的發展,逐步把握了事物的普遍性(即共同本質和法則),但“知性”所把握的仍然是獨立於主體之外並同主體相對立的普遍性,隻有到了“自我意識”的階段,普遍性的對象才是主體自身。

(1)“感性意識”。“感性意識”並不難理解,它是意識發展的直接性階段。“感性意識”對它所認識的對象是單純的,最直接的,是一個完全符合表象的、外觀的東西。正如黑格爾所說,“感性意識隻認對象為存在著的東西,為某物,為實存著的東西,為單個的東西,等等”。至於它所認識的對象的內在聯係、存在的原因、有什麼具體的性質等內在的屬性,“感性意識”從不關心,它隻要意識它所認識的“對象”存在,它也就完成了任務。黑格爾用了三個“最”形象地概括了“感性意識”的特點:“感性意識”在認識的對象(或者內容)來講是最豐富的,但是“感性意識”在認識的思想來講是最貧乏最不值得一提的。

(2)“知覺”。相比較於“感性意識”認識對象(或者內容)的直接性,“知覺”則達到了認識對象(或者內容)的普遍性和間接性。也就是說,不像“感性意識”認識對象那樣完全是直接的存在於表象層次,“知覺”的認識對象不再僅僅是單純的、個別的、直接的,而是在相互關係中的,有普遍性的,有間接性的東西。在“知覺”階段,“知覺”的認識達到了知識層麵,達到了“意識與對象的有規定的同一性”。

(3)“知性”。“知性”是“意識本身”發展的第三個階段。“知性”接近於“理性”,但是還不是完全的理性,或者可以說還不是“理性”。當意識發展到“知性”階段時,已經能用一般的法則或者規則來觀察自然界,認識對象。“知性”所認識的對象從嚴格意義上來講就是“法則”,至少也是“規則”。相比較於能解釋萬物的“法則”(或者“規則”),自然界的各種具體的個別的事物隻不過是“法則”(或者“規則”)的表象(或者假象)。

當然,不管是“感性意識”、“知覺”或者“知性”,它們共同的特征都是把對象看成是獨立於主體之外的東西,異己的東西,即使它的最高階段“知性”也是如此。這顯然和黑格爾已有的思想基礎不相符合。於是,黑格爾在接下來的自我意識的敘述中通過對意識本身的進一步發展回歸到自己客觀唯心主義的舊軌道上來:認識的對象從本質上講還是主體自身,這就是黑格爾要在“自我意識”裏論述的內容。

2、自我意識

“意識本身”發展的最高階段是“知性”,“知性”所把握的內容是普遍的規則或者共享,但是這並不是意識發展的最高境界。黑格爾是一個客觀唯心主義者,他的哲學最終要回到客觀存在自身。“自我意識”就是意識發展的更進一步的階段,“自我意識”所把握的對象是主體自身,是對自我的認識。黑格爾認為,“自我意識”是意識本身存在的真理和依據。實際上,對於其他對象的意識,也就是對自我的意識。在黑格爾看來,從“意識本身”到“自我意識”,也就是個人的意識由對物的認識發展到對人的認識。

“自我意識”發展的三個階段分別為欲望、認可的自我意識和普遍的自我意識。

3、理性

“理性”是意識發展的最高階段,黑格爾這樣論述理性,“在‘普遍的自我意識’中,自我的對象也是自我,此對象既是獨立的他方,又是自我,所以,在這種同一性中,自我與對象的差別是十分模糊的多樣性,或者毋寧說,是一種不是差別的差別。因此,它的真理是自在自為地存在著的普遍性和自我意識的客觀性,即理性”。從這一段話可以看出,“普遍的自我意識”實際上已經從某種意義上達到了主觀(自我意識)和客觀(意識本身)的統一。而“理性”也正是在主、客觀統一的基礎上才實現自身的。因此說,“理性”是“意識本身”和“自我意識”的統一,是主觀與客觀的統一。因此,理性的對象既是自我又是他方,就理性的對象是自我而言,理性是包含有“自我意識”的成分的;就“理性”的對象是他方而言,理性是包含有“意識本身”的成分的。這樣看來,“理性”正因為是達到了“意識本身”和“自我意識”的統一,實現了主觀與客觀的完美結合,才最終實現自身的“理性”。

精神本身

精神是心理學研究的對象之一。黑格爾認為,精神本身的性質決定了它是靈魂與意識的統一,是靈魂與意識的真理所在。“精神本身”揚棄了一切外在與主體的對象,隻在主體內部區別主體與客體;“精神本身”就是絕對意義上的主體自身,同時存在於他物與自身之中。在此意義上,黑格爾認為,精神實際上是靈魂與意識的統一,是自我與對象的融合。黑格爾把“精神本身”的發展過程分為三個階段:“理論精神”、“實踐精神”和“自由精神”。“理論精神”是“精神本身”發展的第一個階段,包括“直觀”、“表象”和“思維”三個逐步發展的過程。實踐精神包括實踐感覺、衝動和幸福三個環節。“自由精神”是“理論精神”和“實踐精神”的統一,也可以說是“理性思維”和“意誌”的統一。

精神本身是主觀精神發展的第三個階段。

精神是心理學研究的對象之一。黑格爾認為,精神本身的性質決定了它是靈魂與意識的統一,是靈魂與意識的真理所在。因為,精神不僅僅克服了“靈魂主客體部分”的弱點,而且從根本意義上克服了“意識自我與外部對象對立”的片麵性。也就是說,“精神本身”揚棄了一切外在與主體的對象,隻在主體內部區別主體與客體;“精神本身”就是絕對意義上的主體自身,同時存在於他物與自身之中。在此意義上,黑格爾認為,精神實際上是靈魂與意識的統一,是自我與對象的融合。

黑格爾把“精神本身”的發展過程分為三個階段:“理論精神”、“實踐精神”和“自由精神”。

1、理論精神

“理論精神”是“精神本身”發展的第一個階段。盡管“理論精神”還隻是精神發展的初級階段,但是,理論精神已經不再像意識那樣,隻是停留在認識對象自身或者隻停留在表麵現象。黑格爾認為,“理論精神”是理智的認識活動,在這一活動過程中,“理智”不僅僅能深入認識對象,而且能夠從認識對象返回“理智”自身,從單純的認識對象抽象出“理性內容”,並最終使“理性內容”成為普遍運用的東西。在黑格爾看來,“理論精神”包括“直觀”、“表象”和“思維”三個逐步發展的過程。

(1)直觀

黑格爾認為,直觀是對直接客體的直接認識或者感性認識,“直觀”的認識活動從接受簡單客體的簡單直觀形式開始。但是直觀並不單純停留在表性認識,它並不是簡單的“感性認識”。黑格爾認為,“直觀”的認識過程已經滲透著相當多的理性成分,是一個既具有主觀性又具有客觀性的認識過程。這裏所講的“直觀”並不是對客體的簡單直接的把握,而是以“主體”為對象的具有理性內容的直觀把握。“直觀”對個別的認識對象是一種整體意義上的把握,它不僅關心認識對象的表象,還會深入到認識對象的內部對認識對象的各種具體的規定性進行把握。但即使是這樣,“直觀”也僅僅是認識的開始,如果要對認識對象進行更加全麵、更加豐富、更加理性的把握,則要通過“表象”活動達到“思維”。

(2)表象

“表象”是建立在“直觀”的基礎之上的。黑格爾認為,“表象”是被“回憶”的直觀。在“表象”階段,精神把直觀中的直接的東西轉變為“主體”內部的東西。從個別的存在到普遍性的概念的過程必須經過表象這一中介環節。黑格爾認為,“表象”由回想、想象力和記憶三個具體環節組成。“回想”是表象的第一個環節,“回想”是對在直觀過程中接納到主體之中的直接的東西進行重現;“想象力”是對“回想”的結果進行圖像聯結,把具體的“圖像”創造為特定的符號加以標誌就是想象力的活動過程;“記憶”是“回想”和“想象力”過程的綜合,例如,精神借助於特定的符號“回想”起相應的表象的過程就是“記憶”。“回想”、“想象力”和“記憶”三個過程有機的組成了“表象”這一精神活動過程。

(3)思維

“思維”是理論精神發展的最高階段,它不僅擺脫了簡單的圖像認識活動,還是從抽象的形式思維過程到具體的思維過程的發展,並最終實現真理性認識的過程。黑格爾認為,“思維”的發展過程包括知性、判斷力和理性三個環節。“知性”是把“被回想的表象”改造成為類、種以及規律等概念範疇的過程,在“知性”過程中,個別和普遍、內容和形式等範疇都是分開來講的;“判斷力”比“知性”進步的方麵表現在它是把對象看作是互相聯係的,是把客觀當成一個整體來看的,“判斷力”最終都能把個別性和特殊性歸結到普遍性,具有“理性認識”的某些特征,但是判斷力還是片麵的,它仍然不能把對象的實質內容揭示出來;“理性”是“思維”的最高的環節,它已經不再是停留在對象的表麵來認識對象,而是通過對象的表象深入到事物的內部以及事物之間的聯係並最終解釋對象的內在本質。“思維”發展到“理性”的環節,就真正地完成了理論精神的任務,真正地實現了思維和存在的統一。

2、實踐精神

“理論的精神”雖然在“思維”階段已經實現了思維和存在的統一,但是從根本上來講,“思維”階段的思維和存在的統一還不是完全的。黑格爾於是在此基礎上論述了“實踐的精神”。

黑格爾所論述的“實踐的精神”實際上是意誌的活動,如果說“理論的精神”是“理智的活動”,那麼“實踐的精神”就是“意誌”的活動。黑格爾認為,“實踐的精神”或者“意誌”是高於“理論的精神”的精神活動,是從主觀存在轉變為客觀存在的活動。“實踐的精神”的更高一層次的特征還體現在它是自己決定內容,而不像“理論精神”那樣僅僅是認識內容而已。從這個角度來講,作為“意誌活動”的“實踐的精神”是更自由的活動。實踐精神包括實踐感覺、衝動和幸福三個環節。

“實踐感覺”是指“適意”與“不適意”、“高興”與“憂愁”之類的情感活動。它具有形式的主動性,其內容有“被給予的”現成的性質。它不以普遍性和必然性為根據,具有相對的主觀性和偶然性。所以它在本性上被規定為“個體性”。黑格爾認為,“實踐感覺”並不是與普遍性、必然性絕對對立的,實際上,“實踐感覺”也包含著某種普遍性以及必然性,正因為如此,黑格爾極力主張,“情”和“理”實際上是統一在一起的,他反對把“情”和“理”完全割裂開來。他認為,沒有能完全離開“情”的“理”,也沒有能完全離開“理”的“情”。

“衝動”是指精神主體主動地使對象與自己一致的活動,意誌可以對各種衝動進行“隨意選擇”。例如,黑格爾說:“意誌本質上是自我規定,它在存在規定與它的要求的一致性中——作為直接的和單純地被發現的一致性中——發現了一種否定以及對它自身不適合的東西。如果意誌滿足了它自己,如果普遍性與特殊規定的潛在統一性被實現,它的內在的要求和外在東西的一致性應該是它的行動和直觀。作為它的內容形式的意誌,開始還是自然的意誌,直接與它的特殊的規定是同一的——自然衝動和傾向。”在此基礎上,黑格爾還論述了“熱情”,黑格爾認為,主體自身集中某一特殊的對象所引起的衝動稱為“熱情”。熱情與衝動一樣,都是“一切行動的真正的活力”。

“幸福”是“普遍性”的滿足。黑格爾認為,“衝動”總是個別的,特殊的,主體自身會有無窮無盡的衝動,一個衝動得到滿足,另一個衝動又會來臨,主體總會麵臨新的衝動,所以,主體總是不可能在某一個衝動中得到滿足。主體要想真正地獲得滿足,獲得“幸福”,就得追求一種普遍的滿足感。這正是黑格爾所說的,“各種特殊滿足的真理是普遍的東西,而能思的意誌作為幸福則以普遍的東西為目的”。但這仍沒有完全擺脫特殊的“衝動”,因而還不是真正的普遍的東西,真正普遍的東西,隻能是精神自己成為自己的對象。

3、自由精神

“自由精神”是“精神本身”發展的最後階段。“自由精神”是“理論精神”和“實踐精神”的統一,也可以說是“理性思維”和“意誌”的統一。在這個階段,精神完全以自己為認識對象,自己完全能限製、控製甚至決定自己,或者說,從某種意義上來講,這個階段的精神已經不受其他任何事物的限製和決定。正如黑格爾在他的著作中所論述的一樣,“實在的自由意誌是實踐的和理論的精神統一性,自由的意誌實現了自己的意誌的自由”。在“自由精神”階段,“意誌”的自決和自由最終得到了實現。這樣看來,自由精神既然是使自己成為自己的對象,那麼,也就是說“精神”在此能把自己的本質異化為外在,把自己表現為外在的東西,表現為社會的即“客觀精神”。這時的精神既是自身,又是對象,既是主觀,又是客觀,已經完全超出了“主觀精神”的範疇,從而進入了“客觀精神”。

藝術

黑格爾認為,藝術是精神認識自己的最初的、直接的形式,其特點就是通過感性形象來把握理念。在關於藝術的理論中,黑格爾要求把“美學”和“認識論”統一起來,強調藝術的真實性。黑格爾認為,人的實踐活動是藝術來源,藝術的最終統一,是感性和理性的統一。黑格爾還認為,藝術還應該是形式和內容的統一。黑格爾根據“美是理念的感性顯現”這一命題,將藝術的類型分為象征藝術、古典藝術和浪漫藝術三種。這三種藝術類型的發展演變,就構成了整個人類藝術的發展史。

黑格爾認為,藝術是精神認識自己的最初的、直接的形式,其特點就是通過感性形象來把握理念。藝術在黑格爾哲學體係中的位置,可以由理念發展的曆程表現出來:(1)理念首先是概念在自身中進行邏輯推演;(2)理念異化為自己的對立麵——自然界;(3)理念重新回歸自身——人的精神世界。後者分為主觀精神、客觀精神和絕對精神三個階段。絕對精神又分為藝術、宗教和哲學。藝術是絕對精神的第一階段。

黑格爾曾經給藝術美下了一個著名的定義:“美就是理念的感性顯現。”所謂感性顯現,就是說藝術作品通過它的感性形象顯現出來,存在於人自身的理念和存在於外界一切客觀事物的理念的調和和統一。這是黑格爾美學思想的中心。

黑格爾認為,藝術是精神認識自己的最初的、直接的形式,它的特點就是通過感性形象來把握理念。所以在黑格爾看來,自然物隻是單一的直接的存在,而人因為精神成為不同的存在。他首先作為自然物而直接存在,然後又通過理念去認識這個存在而獨立存在。人通過兩方麵來獲取這種獨立的意識,一是通過理論,二是通過實踐活動。

在關於藝術的理論中,黑格爾要求把“美學”和“認識論”統一起來,強調藝術的真實性。黑格爾說:“藝術的使命在於用感性的藝術形象的形式去顯現真實。”把美說成是真理的感性形式,是理念的感性顯現。這裏需要特別強調的是,藝術並不是通過概念這種思維形式去表現“真”,而是通過感性形象表現“真”。這裏的“真”並不代表真實。事實上,黑格爾很反對自然主義的“逼真說”,他這為那種所謂的“逼真”實際上不是真,隻是一種摹仿了一種相似的外在形式而已。這種單純的摹仿出的酷似自然的作品,隻是作者技巧的炫耀罷了,並不能體現藝術的要求內在的東西,即沒有表現藝術作品的主要因素——精神。

黑格爾認為,人的實踐活動是藝術的來源。他曾說過:“人通過改變外在事物來達到這個目的,在這些外在事物上麵刻下他自己內在生活的烙印,而且發現他自己的性格在這些外在事物中複現了。”這實際上是在說,人是通過改變外在事物的實踐活動來認識自己的。黑格爾又說:“隻有在人把他的心靈的定性納入自然事物裏,把他的意誌貫徹到外在世界裏的時候,自然事物才達到一種較大的單整性。因為人把他的環境人化了,他顯出的那環境可以使他得到滿足,對他不能保持任何獨立自然的力量。隻有通過這種實現了的活動,人在他的環境裏才稱為對自己是現實的,才覺得那環境是他可以安居的家。”在這裏,人並不是環境的產物,不能被環境所改變。相反,人倒是可以用自己的理念去改變環境。這是一種主觀的,能動的改造。最終所達到的,仍然是黑格爾一貫堅持的“調和的,統一的”。所以,人不但要在實踐中改變客體,還要改變自身。這樣才能達到最終的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