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牙醫殺妻案(3 / 3)

FBI資深特工約翰·道格拉斯針對愛德華醫生所提供的口供做了一個假設,如果侵入者的目的是為了偷盜,那麼這名潛入者首先不會選擇在周末的時候入室偷盜,因為周末的時候主人在家的可能性是極高的,而愛德華家停在院內的兩輛汽車就足以嚇退最大膽的盜竊犯(盜竊犯往往都希望以最低的風險獲得最高的報酬,而該案中,盜賊的行為違背了這一原則),而且盜賊又為何要選擇從二樓的窗戶潛入呢?並且還在潛入後不查看二樓房間、臥室的情況下直接下樓?這樣做的意義何在?

即便這些假設全都成立,那為何盜賊在製伏愛德華之後沒有將愛德華手中的槍拿走,難道這名盜匪根本不怕愛德華醒來後用槍製服他嗎?再加上警方反複查證的結果顯示愛德華家並沒有丟失任何物品,所以,入室行竊的假設幾乎是不能成立的。

如果潛入者是為了報複、行凶而來,那為何潛入者沒有隨身攜帶武器?沒有攜帶武器就意味著預謀殺人的假設是不成立的。伊麗莎白沒有被性侵又意味著預謀強奸失敗而導致殺人的假設也不成立。此外,行凶者為何會在製服愛德華之後,將他棄之不顧,反身前往樓上將伊麗莎白掐死,這樣做的目的何在?

要知道在凶殺案中,“掐死”是一種非常個性的殺人方法,這種殺人方法通常被稱為“近親型殺人”,所以這種殺人方法幾乎不會被陌生人所采用,而犯罪現場被故意布置成強奸現場,凶手卻沒有實施強奸行為,這是十分矛盾的。所以種種跡象顯示“潛入者”應該是不存在的,而現場遺留下來的線索則很可能是真凶故意布置出來,用以迷惑警方視線的“工具”。

愛德華脖頸和後顱上的傷痕太造作,這和他描述的激烈搏鬥完全不符,再加上他對妻女的表現過於冷漠。而他在哥哥尼爾趕到現場的情況下,依然沒有上樓查看或者讓尼爾前去查看妻女情況的意思,這從側麵證實他對樓上的情形是很清楚的。

最關鍵的一點是,任何私闖民宅進行犯罪活動的人都會在第一時間解決掉對他有威脅的人。所以,當時持有手槍的愛德華是沒有理由幸存的,種種跡象表示愛德華·沃爾西弗就是本案的最大嫌疑人。

幾經分析之後,約翰確認警方的考量是明智的,但他還是建議警方繼續搜集間接罪證,隻有讓這些罪證構成一個嚴密的證據鏈,才能真正將愛德華·格倫·沃爾西弗定罪。就在警方加緊調查的時候,愛德華將自己的診所搬遷到了弗吉尼亞州的福爾斯徹市。

1989年10月30日,警方所掌握的間接罪證終於構成了一條嚴密的證據鏈,他們將這些間接證據和約翰·道格拉斯出具的分析報告提交給法院,這一次警方如願以償地獲得了逮捕令。1989年11月3日,在伊麗莎白被害38個月後,巴裏市警局協同弗吉尼亞州州警以及福爾斯徹市警局將愛德華·格倫·沃爾西弗抓獲。愛德華·格倫·沃爾西弗對自己所犯的罪行供認不諱,法院以三級謀殺罪的罪名判處愛德華服一個無期徒刑。

【擺放屍體的含義】

在部分凶殺案中,行凶者會有意識地將受害人的屍體擺放成他們想要的造型。這樣做的目的通常有兩種:

第一,為了滿足殺手內心中所產生的變態幻想。這也是殺手們犯罪的動力之一。大多數連環殺手和性犯罪者都是心理有缺陷的人,他們內心中會產生羞辱他人或者羞辱曾經羞辱過他的人的幻想。一旦殺手們的幻想對象失去生命,成為任人擺布的屍體,那麼他們就會任意擺布、羞辱受害人的屍體。在這些殺手看來,這是他們唯一能夠控製他人的機會。

第二,為了製造迷惑警方的假象。在本文中,案犯愛德華在殺死妻子之後,故意將妻子的屍體擺放成一種被“凶手”侵犯的假象,並圍繞這個假象布置了案發現場,偽造了“真凶”的犯案過程等行為都是為了達成這一目的。

愛德華這樣做就是為了把警方的調查目標從自己身上轉移開,以此來為自己贏得逃脫法律製裁的籌碼或時間。如果殺手們的設計足夠精巧的話,取得這種結果的概率是非常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