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金發女郎殺手(3 / 3)

果然,凶手並沒有在儀式現場出現,也沒有將那個放在墓前的樹袋熊玩具拿走。就在警方以為自己打草驚蛇的時候,凶手終於按捺不住自己內心中的幻想,再次撥通了史密斯一家的電話。

午夜時分,當凶手確認接電話的是唐之後(FBI建議這一段時間史密斯一家的電話都由唐來接聽),首先強調了他是一個說到做到的人,隨後就開始恐嚇唐,他聲稱自己會讓唐和莎莉“做伴”,並且強調這隻是一個時間問題,然後凶手一字一頓地問唐是否認識一個叫黛布拉的小女孩,並在這次通話的最後留給唐一個地址,凶手告訴唐,她可以在那裏找到黛布拉。

犯罪心理專家發現,凶手變得更加大膽了,他在打電話的時候不再使用變聲裝置,這就意味著凶手可能遺留下來的線索會越來越多,而警方抓到他的概率也自然越來越大。就在案件進展順利的時候,FBI證據分析部門又給專家們提供了一個新的證據。因為莎莉所寫的親筆信的信紙是來自於一本紙簿上,所以證據分析部門使用一種名叫“埃斯塔機”的裝置對莎莉使用的信紙進行了反複掃描,這種裝置可以將信紙前幾頁印在後幾頁上的那些肉眼看不到的輕微凹痕複原。

最後,證據分析部門得到了一份雜貨清單,並且在這份清單的末尾辨認出了一行數字:205-837-13×8。205是亞拉巴馬州的區號,837則是亨茨維爾市的區號,最後的13×8則是亨茲維爾市的固定電話號碼。

盡管這個號碼缺少了一個數字,但FBI還是在雜貨公司的幫助下確認了一個號碼,這個號碼的主人曾多次向哥倫比亞市萊克星頓縣打過電話。這是一條重大線索,在市政廳提供的資料中,這個電話號碼屬於莎倫·謝波德夫婦。

FBI迅速趕往莎倫家,莎倫夫婦非常友好地接待了FBI的特工們,特工們發現除了莎倫曾經是一名電工之外,這對夫婦身上沒有一條符合犯罪心理專家的推測。最重要的是,在莎莉和黛布拉遇害的這段時間裏,莎倫夫婦都有不在場的證明,他們兩人一起去外地度假了。

在這種情況下,莎倫夫婦的電話怎會被使用呢?特工們決定將專家們的推測轉述給莎倫夫婦,希望他們認識與這些推測相符的人。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莎倫夫婦一致認定,有一個人和專家們的推測非常相符,這個人就是拉裏·吉恩·貝爾。

拉裏大概30出頭的樣子,他離了婚,孩子跟著前妻生活,他則和自己的父母住在一起。拉裏性格靦腆、體格粗壯,他從事室內布電工作,偶爾也會做些零活。因為拉裏做事很細致,所以莎倫夫婦在外出度假的時候決定聘請拉裏來為自己照看房子。莎倫還告訴警方,他曾在一個紙簿上將他的電話號碼留給了拉裏,以便於彼此之間的聯係。

而且莎倫夫婦還告訴警方,當拉裏在機場接到他們的時候,曾多次向他們講述了莎莉遭到綁架並被殺害的事,而且拉裏的外貌也有很大的變化,他看起來瘦了一些,胡子長了很長也沒刮,並且情緒很激動。

特工們又詢問莎倫夫婦是否擁有槍支,莎倫夫婦告訴特工,他有一把用來自衛的手槍,這把槍有充足的子彈配置。特工們想要看一看這把槍,但勞倫夫婦在放槍的櫃子中並沒有找到它,最後特工們在拉裏睡過的床墊下找到了這把槍。

槍已經發射過,現在處在卡殼狀態,床墊下還有一本色情雜誌,這本雜誌的封麵上印了一個金發碧眼的美女被釘在木架上遭到奴役的畫麵。接下來,特工們又給莎倫夫婦播放了一段凶手打給唐的電話錄音,莎倫夫婦馬上確認了打電話的人就是拉裏·吉恩·貝爾。

在確認拉裏的嫌疑之後,FBI迅速製定了抓捕拉裏的計劃,但犯罪心理學家認為,拉裏被捕後很可能不會供認自己的罪行。凶手顯然是一個十分珍惜自己生命的人,但他所犯下的罪行最少也要讓他在監獄中待上一輩子,更不要說南卡羅來納州是有死刑判決的,所以當局要事先做好準備,以防凶手以推卸部分責任和自身患有精神病等理由來逃避法律製裁。

很快,拉裏被捕了,當時他的臉色就像是刷了一層石灰一樣詭異。在拉裏家,警方找到了更多證據,其中包括拉裏自製的路線說明,大量與性虐有關的報紙雜誌以及與莎莉DNA相符的毛發。當拉裏的照片出現在電視新聞中的時候,黛布拉一案中的目擊證人一眼就認出了他。

拉裏的背景很快也被警方調查清楚,他曾多次涉嫌各種與性有關的案件,並且在26歲的時候因為持刀脅迫一名19歲的已婚女性而被警方逮捕,但他借助接受精神病治療的方式,逃過了這次牢獄之災。

半年後,拉裏又一次持槍脅迫一名女大學生,這次他被判了五年,但在服刑21個月後獲得假釋。假釋期間,拉裏又給一名年僅10歲的女孩打了近80個騷擾電話,因此他又被送進了監獄。盡管警方掌握了拉裏的背景,但拉裏還是拒絕招供,他強調自己和莎莉以及黛布拉的死沒有關係,即便是在警方播放了他打給唐的電話錄音之後,拉裏依然拒不認罪。

最後FBI特工換了一種審訊方式,特工們告訴拉裏,如果他現在不招供,那等到庭審的時候,他的律師甚至不會讓他上證人席作 證,這樣的話,拉裏就會永遠失去解釋自己行為的機會。

在特工們循序漸進的引導下,拉裏終於滿含“眼淚”地回答道:“我隻知道坐在這裏的拉裏·吉恩·貝爾不會幹這種事,但那個壞拉裏·吉恩·貝爾可能會。”

在第二年庭審的時候,拉裏的律師最終也沒能讓他上證人席,拉裏依然拒絕認罪,但檢方所掌握的證據是很有說服力的,在經過47分鍾的審理之後,陪審團一致認定拉裏有罪,他必須為莎莉和黛布拉兩起案件負責。法庭判定拉裏有罪,他因犯有兩起一級謀殺罪以及兩起綁架罪等罪名被處以死刑,執行電刑。

【強奸行為的主要及次要類型】

尼克爾斯·格羅斯將係列性強奸犯的行為概括為四種主要類型及兩種次要類型。主要類型有:

1.權力確信型。該類行的強奸犯在內心中確信自己有權力對受害人施暴,強奸犯在實施罪行的時候會產生臆想,這種臆想能夠讓他認為自己的行為是符合受害人意願的。在強奸犯的臆想世界中,受害人是給了他非口頭暗示的,他確信受害者需要他。所以此類強奸犯在犯案之後完全不會產生任何程度的自責或者負罪感。

2.權力判斷型。這一類強奸犯認為,女性存在的目的隻不過是為了滿足他們的性需要,所以這些人和第一類相似,不會在作案後產生任何負罪感,而且這種強奸犯也不會因為某種原因對受害人產生感情。

3.憤怒報複型。該類型的強奸犯是為了在實施犯罪的過程中貶低與羞辱受害人,這種犯罪模式通常都基於或真實或假想的理由而對女性展開報複性行為。

4.憤怒刺激型。該類型的強奸犯主要是為了在強奸受害者的過程中使受害者產生痛感或者恐懼。這種強奸犯認為女性天生有罪,並且這種罪是針對男性的,她們是能夠威脅成年男性的事物,而強奸犯的行為就是為了實現他在幻想中壓製女性力量的目的。

之所以從眾多強奸犯類型中分出次要類型,是因為這些罪犯的最初意圖並不是強奸。次要類型的強奸行為分為:

1.機會主義型。該類型的罪犯最初在犯罪現場實施的犯罪行為或許是與強奸無關的,但如果罪犯發現自己與受害人獨處一室或者自己有能力製服受害人的時候,他就很可能起意強奸。如果罪犯在這次作案之後並沒有被抓獲,那他就會故伎重演,繼續以上罪行。

2.團夥強奸。在犯下強奸罪的團夥中,都有至少一個領導者或至少一個非自願參與者。在這類性犯罪中,被脅迫犯罪的人很可能會產生反抗行為,以至於和其他罪犯搏鬥。如果被脅迫者並沒有產生反抗行為,那他也會在成為嫌疑人後主動協助警方破案,該類型的犯罪是最容易演變成為謀殺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