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對巴菲特來說是一個標誌性的年份,這一年,他拒絕了良師益友格雷厄姆讓他接班管理其公司的邀請,因為他要開始自己的事業了。作為一個從五六歲開始就從事“做生意”的人來說,21年的打工生涯足以讓其具備創業的“根本”。
那麼,到底要做些什麼樣的“生意”呢?
在這些思考“幹些什麼”的日子,巴菲特的家人們陸陸續續出現在他麵前,請他在投資生意方麵指點一二,正是這些來自親友們的信任,促成了“巴菲特公司”的最終誕生。這是一個合夥人公司,也就是公司體製中最原始的一種形態。
這類合夥人公司有著幾類典型的特征:
首先是生命有限,即成立容易解散也容易,隻要涉及到的幾個合夥人簽訂合夥協議,這個所謂的公司也就隨即成立。倘若有新的合夥人想要加入該公司,或者原合夥人中有人因各種原因而退夥的話,都將導致該合夥人公司解散。
其次,合夥人對公司承擔的責任為有限和無限兩種,巴菲特最初成立的合夥人公司均屬於無限責任公司。就是說,公司債權人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即七個人組建的合夥人公司。倘若走到了破產的地步,除一人外其餘六人無償還債務能力,那麼有償還能力的那一個人既要支付自己的那部分,還要將其餘六個人的債務一並繳清。當然,這個偉大的“償還者”也是有權利向那六個人追繳欠款的。
第三,合夥人公司具有相互代理的職能,合夥公司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合夥人有執行和監督的權利。合夥人可以推舉負責人,合夥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換言之,每個合夥人代表合夥公司所發生的經濟行為對所有合夥人均有約束力。這樣導致的結果就是,合夥人之間容易發生糾紛。
第四,公司財產是共有的。合夥人投入的財產,由合夥人統一管理和使用,不經其他合夥人同意,任何一位合夥人不得將合夥財產移為他用。隻提供勞務,不提供資本的合夥人僅分享一部分利潤,而無權分享合夥財產。
最後,公司利益共享。合夥公司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所取得、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如有虧損則亦由合夥人共同承擔。損益分配的比例,應在合夥協議中明確規定;未經規定的可按合夥人出資比例分攤,或平均分攤。以勞務抵作資本的合夥人,除另有規定者外,一般不分攤損失。
巴菲特給自己合夥人公司的定位,還有別於以上五個特征,最明顯的區別就在於,關於公司所有財務,巴菲特一個人負責投資選擇,其他的合夥人無權問責。這一點,注定巴菲特的合夥人公司成員一定都是完全信任他的。為了順利、快速成立公司,巴菲特選擇了無比信賴自己的親人和朋友作為合作夥伴。
1956年5月1日,巴菲特的合夥人公司成立了,他的第一位合夥人是外祖父老湯普森,他支持了巴菲特25000美元,這個最疼愛巴菲特的老人幾乎將全部存款都交付於外孫;第二個支持巴菲特工作的是姐姐多麗絲·巴菲特和姐夫杜魯門·伍德,他們夫妻二人給巴菲特拿出來10000美元;第三位合夥人是巴菲特的姑姑艾麗斯,這是一個視巴菲特如親生孩子般寵愛的長輩,她一直未曾婚育,在巴菲特初中的時候還有過一段“巴菲特監護人”職務經曆,姑姑是看著巴菲特長大的,自然也是無比的信任;第四個合夥者是巴菲特曾經的室友查克·彼得森,這也是一位非常了解巴菲特投資勝券的好朋友,他將自己僅有的5000美元全部交給了巴菲特,並且說,“我真的很了解他有多聰明、多誠實,而且多麼有能力”,“我會一直信任他,除非有事實來反證。”如果在中國,查克·彼得森絕對可以被評為“中國好室友”稱號,因為他不僅自己完全相信和支持巴菲特,還動員自己的母親伊麗莎白女士成為巴菲特的第五位合夥人,這個慈祥的老太太將丈夫去世後留給自己的25000美元存款全部奉獻給了巴菲特。第六個合夥成員是巴菲特的“發小”丹·莫奈,他與巴菲特可謂是兩小無猜,當時沒有多少存款的他將自己僅有的5000美元全部支援給了巴菲特。最後一位也就是第七個合夥人當然就是巴菲特自己了,那個時候的巴菲特的雪球已經挺大了,但他隻是象征性地拿出來100美元作為合夥人公司的成本,他的股份的其餘部分將來自通過經營基金掙的錢中收取的費用。“實際上,我是從管理合夥公司中獲得杠杆作用的。我有的是主意,而不是資本。”他如是說。
巴菲特對每一個公司股東都坦言:“我將像經營自己的錢一樣經營這個公司。我會承擔相應的損失,也應獲得我相應的利潤,但我不會告訴你們我是怎樣經營的。”
在這個擁有105100美元資金的巴菲特合夥人公司,沒人知道他是靠什麼賺錢和賺多少錢,除了巴菲特本人,其他股東沒有任何決策權,在公司的收益報告歸檔之前,巴菲特的投資者沒有人會知道他都做了些什麼。
巴菲特並不會因為公司的錢僅有100美元是自己的,而大手大腳地進行各種支出,他那種“低成本運營”的方式已經成為一種良好的習慣,即使要進行一些必要的市場營銷活動支出及房屋租金費用等,他也是盡可能控製在最低價格的邊緣。一些消息稱,巴菲特當時的營銷活動主要是遊說當地的醫生加入到自己的合夥人公司裏。至於為什麼是“醫生”這個人群,可能就是因為這個職業比較穩定,存款也比較豐厚吧。再者,或許巴菲特認為,醫生整日裏忙著看病救人,根本沒心思參與自己的經營,也就不會給自己製造更多的壓力,“花別人的錢幹自己的事”何樂而不為呢?
巴菲特為公司製定了一款比較特別的收費公式:“4%以上的收益我拿一半,4%以下的我收1\/4。因此,如果不賠不賺,我就會虧錢。而且我賠償損失的責任並不局限於我的資本,它是無限責任的。”此時的巴菲特,已經26歲了,並且是兩個孩子的父親,其財富雪球裏麵至少擁有14萬美元,在那個時期很多人的眼中,擁有這個數字的存款意味著可以“頤養天年”了,但是巴菲特沒有這麼做,因為他還要變得更加富有。
願者上“鉤”
關於合夥人公司,巴菲特自然是希望越來越多的人加入其中的,如果財富是按百分比遞增的,那麼基數越大效益就會越高。隨著第一個合夥人公司業務的順利開展,親友們也都品嚐到了每年年底來自巴菲特贈予的美味盛宴——每年的最後一天,巴菲特會發表年度成果總結,他在這一天對外辦公,意味著合夥的股東們可以知曉自己投入的資金目前的最新狀況,並自主決定下一年或增加或減少或贖回資金。
通過巴菲特的“4%運營法則”,公司裏的每個合夥人可以賺到合夥人公司利潤中不高於4%的所有部分,餘下的利潤由巴菲特和合夥人分成:75%歸合夥人,25%歸巴菲特。假定巴菲特投資業績平平或很差,那麼他會什麼也得不到。所以,巴菲特一定不會讓公司業績變得很差,這是給每一位合夥人吃下的最有效的定心丸,也許其他公司成員投入的是自己存款的一部分或全部,而每年除了來自合夥人公司的利潤外,還有其正常工作或其他投資的收入,隻有巴菲特所有的收入都將來自於合夥人公司,對於巴菲特,公司的存在價值和盈利是必須的。
1956年的一個仲夏之日,整個奧馬哈都吹著一股燥熱的風,巴菲特的周身同樣彌漫著火辣辣的熱氣,對於公司業務及範圍的持續擴展,老巴估計也是著急上火了。就在讓人有些抓狂和想發脾氣的時候,一個叫做荷馬·道奇的男子出現在巴菲特麵前,給巴菲特的事業帶來了一股清爽的希望。
荷馬·道奇是格雷厄姆的好朋友,美國佛蒙特州諾威奇大學的校長兼物理學教授,他是通過格雷厄姆知道“巴菲特”這個名字的,對於這個與金錢如此親密的年輕人,道奇特別欣賞,他不能讓這種緣分僅僅停留在“聽說過”這個層麵。道奇為了與巴菲特順理成章地見上一麵,策劃了一次1500英裏之多的獨木舟旅行,並在旅行後機緣巧合地來到奧馬哈,目的隻有一個,認識巴菲特,並且讓他幫助自己管理一部分存款。
巴菲特接受了這位新合夥人的請求,幫助道奇及其家人管理家庭存款12萬美元,在之後的一次采訪中,巴菲特回憶說:“道奇告訴我,我想請你管理我的錢,我說,我做的隻是家族成員的合夥企業,他說,我想和你合夥,於是我就這麼和道奇與他的太太小孩與孫子攀上了關係。”就這樣,巴菲特、道奇、道奇的妻子、孩子和孫子們共同成立了第二個合夥人公司。直到道奇去世,巴菲特在1956~1983的27年間,將這12萬美元膨脹到了數千萬美元之多,道奇的兒子說:“我父親當時看出巴菲特精於金融分析,但是他的才能絕對不止於此。”
巴菲特是道奇見識到的最具有天賦異稟的熱愛投資的專家,巴菲特的所有投資過程和金融與運營管理都爐火純青,他能言善道且頭腦超級理性,給外人的感覺,仿佛能看見巴菲特的大腦是如何運轉和工作的。
與荷馬·道奇及其家人設立合夥人公司期間,巴菲特與道奇的兒子諾頓·道奇關係最為友好。諾頓是馬裏蘭大學社會經濟學專家教授,在合夥人公司有1\/3的資金是他捐贈的。對於他而言,這樣的投入是極具價值的事情。在諾頓的價值觀裏,更加崇尚藝術和一切與才華相關聯的事物。同父親一樣,諾頓也是一位旅行愛好者,當他在蘇聯的旅途中得知一些有抱負有才華的藝術家因為少了些政治上的覺悟而使得光芒泯滅時,諾頓用自己的錢買下了他們的作品並進行公益宣傳,最後將價值2000萬元的藝術品全部捐獻給了魯特格斯大學,這些藝術品最後有一個統一的名字叫做“巴菲特收藏品”,可見諾頓與巴菲特個人之間的感情有多麼深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