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資抵債”是近幾年使用最多的解決占款的辦法,但問題不少。一些抵債進入上市公司的資產主要是難以帶來利潤和現金流的輔助生產係統、難以套現的土地和房屋、回報較少的股權以及商標等無形資產。大股東占款問題表麵上解決了,但上市公司資產質量卻因此下降。“以資抵債”很可能成為另一種變相的關聯交易,其主要的問題在於大股東可能操縱中介機構製造非公允價格,最終以虛高價格來衝抵占款。實踐證明,“以資抵債”會引發控股股東的道德風險,使上市公司遭受利益損失。
“拍股償債”是將大股東債務人所持上市公司的股權公開拍賣,以拍賣所得現款用於償還上市公司。首先,拍股償債可以為上市公司帶來實實在在的現金流,而且無須注銷股本縮減規模,真正可以為公司後續發展提供契機;其次,拍賣價格是最為公允的市場價格,而不再以賬麵淨資產為依據,充分體現了市場化原則。
“以股抵債”是指上市公司以其控股股東“侵占”的資金作為對價,衝減控股股東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被衝減的股份依法注銷。2003年8月,證監會和國資委即聯合發布了“56號文”,對糾正和防止侵占行為提出了若幹具體監管措施。“56號文”指出,解決侵占問題“原則上應以現金清償,在符合現行法律法規的條件下,可以探索金融創新的方式”。而“以股抵債”此時正是作為一項“金融創新”而進入了管理層的視野。2006年5月28日《關於進一步推進清欠工作的通知》給出了以“以股抵債”為主的清欠方式,此次將市價作為“以股抵債”定價的基準,即G股公司“以股抵債”的價格應符合市場化原則,比照《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定價按照董事會決議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均價確定。從部分大股東承諾的清欠時間和清欠方式統計情況來看,“以股抵債”為主要清欠方式,因為“以股抵債”可以減少壞賬準備金的提取,縮小股本總量,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每股盈利數值。在關聯方占款愈演愈烈而又無力以現金或優質資產償還欠款的前提下,“以股抵債”成為上市公司及中小股東的一種選擇。
第三節 “以股抵債”的特征分析
5.3.1 “以股抵債”的優點
對上市公司來說,“以股抵債”隻是一個賬麵的變化。在資產負債表上,控股股東占款計入“其他應收款”科目,現在這筆賬要核銷,以權益項下的股本、資本公積金和未分配利潤抵衝。雖然“以股抵債”可以減少股本,進而提高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和淨資產收益率,但不會增加公司的淨利潤。對於上市公司來說,不能得到一分錢的現金收入。但“以股抵債”仍具有如下所列的優點:
1.優化資本結構
MM理論認為,對個別公司而言不存在最優的債務/權益比,資本結構是無關緊要的(Modigliani和Miller,1958,1963;Miller,1977)。但另有學者認為,在稅收津貼和破產成本的製約作用下,公司存在一個最優負債數額。盡管理論界關於資本結構是否影響公司資金成本和市場價值的爭議尚未完結,現實中的資本市場、資本結構往往是公司決策的重要方麵。實施“以股抵債”將直接提高公司的債務/權益比,擴大財務杠杆作用。為保證“以股抵債”對資本結構的積極影響,至少應對擬實施“以股抵債”的公司設定兩個限製條件:一是擬進行“以股抵債”的上市公司的負債率不宜過高,例如以“以股抵債”後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0%為限度;二是實施“以股抵債”公司的盈利能力應有所保證,以避免出現財務杠杆的負麵效應。簡單起見,可以要求公司淨資產報酬率不得低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被占用的資金通過“以股抵債”方式得以收回,應收款項的壞賬風險不複存在,公司資產質量和財務狀況得以實質性地提高。回購的股份注銷後,縮減了公司總股本,在公司盈利水平不變的情況下提高了每股收益,由於淨資產金額下降,淨資產收益率指標也得到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