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大股東償債方式研究(1)(3 / 3)

2.改善公司治理結構

“以股抵債”使處於絕對控股地位的控股股東的持股比例較大幅度下降,使絕對控股股東向相對控股股東轉變,甚至導致控股股東喪失控股地位。無論何種情況,都會大大減少控股股東不當享有控製權溢價之機會,有利於恢複現金流權在控股股東與小股東之間的平等分配,從而使公司治理得到改善。由於許多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所欠的款項數目較大,因此,通過抵債的方式可以大大減少控股股東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這有利於優化上市公司的股本結構,起到非流通股減持的效果。

3.提高上市公司的投資價值

通過縮減股本,可以提高每股收益水平,提升公司內在投資價值,增加股票的投資價值。避免了“以資抵債”給企業帶來的巨大包袱,有利於企業輕裝上陣,同時也為企業的進一步擴展創造了有利條件。在效益不變的情況下,股本變小了,股東權益就會相應地增加,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加公司股票的投資價值。

4.有助於推動實質重組

近幾年來,控股股東占用上市公司大量資金,一直是上市公司進行實質性重組的一道屏障,一些上市公司因此成為了“空殼”而令重組方退避三舍。這種解決方案雖然不會增加上市公司的現金流,對公司今後的發展並沒有什麼直接的、正麵的幫助,但它卸下了一個曆史包袱:以撇賬的形式,清理公司賬目,處理掉也許永遠收不回的應收賬,從此輕裝上陣。通過“以股抵債”,還使那些屢屢違規、違法的國有大股東退出,讓那些真正想謀求上市公司不斷發展的實力股東進來,從而可能真正實現上市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最大化,也便於實現真正意義上的上市公司股權收購,使市場效率更加提高,資源配置更加合理。

5.3.2 “以股抵債”的風險

“以股抵債”不僅解決清欠問題,而且可提高每股收益及改善股權結構。盡管“以股抵債”是絕大多數控股股東都具備的能力,“以股抵債”同樣不宜濫用,否則也會誘發道德風險。控股股東可能通過“以股抵債”的機會繼續以各種方式侵占流通股股東權益;一些隱性的資金侵占行為可能利用這個機會,大量轉化為顯性侵占;控股股東可能“金蟬脫殼”,也為抵債後公司的業績變臉埋下了伏筆。在國內證券市場誠信基礎薄弱的大環境下,控股股東完全可能利用掌控上市公司的權利控製公司的財務報表虛增利潤,做大公司淨資產,而對一些隱性的損失如對外擔保等引起的或有負債等隱瞞不報,從而以較小的代價成功抵債、高價逃脫,而將業績變臉的噩夢留給上市公司。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清欠工作的通知》要求G股公司“以股抵債”的價格應符合市場化原則,比照《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定價按照董事會決議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均價確定。這就為一些莊家提供了一個坐莊空間:大股東或者選擇一個特殊的董事會開會時間,或者大股東的一致行動人抬高董事會決議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均價,以便於大股東高位實現價值。

另外,許多大股東對上市公司的占款是由大股東的關聯方出麵的,關聯方並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權,“以股抵債”方案有點鞭長莫及。因此,管理層應製定有針對性的強製措施,限時理清這類債務關係並加以解決,比如可以用適當的方法,將債務轉移至大股東處,以統一處理,或強製大股東的關聯方拍賣資產以償還所侵占資金。

5.3.3 “以股抵債”的法律問題

現代公司製度的精髓是獨立的法人人格,並在此基礎之上構建公司相互之間獨立的財產製度和責任製度。尤其在上市公司方麵,基於上市公司的公眾持股性質,更要求大股東或實際控製人尊重上市公司的財產權,不得損害上市公司利益並進而損害中小股東利益。這是公司法精神,更為證券市場法規所確認。但大股東占款問題卻成為中國證券市場揮之不去的痼疾,不斷困擾著包括監管部門在內的市場各方參與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