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大股東股權價值的數量經濟學分析和大股東占款行為的博弈模型分析(2)(1 / 2)

前兩個條件要求均衡策略在“後續博弈”上構成貝葉斯均衡,這和完全信息動態博弈是類似的:子博弈精煉納什均衡要求均衡策略在每個子博弈上構成納什均衡。因為貝葉斯法則正確反映人們是如何正確修正原先判斷的,因而第三個條件實際上意味著信號接受者進行了合理的推理。

上述均衡往往有很多,人們通常關注以下幾種均衡:①合並均衡:不同類型的信號發出者發出相同的信號;②分離均衡:不同類型的信號發出者選擇不同的信號。

信號博弈要有分離均衡,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

假設:

(1)企業(集團)A占有企業1和企業2的股份比例分別為ρ1、ρ2;

(2)企業1和企業2的總資產分別為M1、M2;

(3)企業1和企業2的總利潤分別為π1、π2;

(4)企業1和企業2的總資產利潤率分別為r1、r2;

(5)企業1和企業2的員工人數分別為n1、n2;

(6)企業1的投資者(股民)人數為m;

(7)企業1和企業2現有的淨現金流分別為U1、U2;

(8)企業1和企業2維持正常經營所需的淨現金流分別為W1、W2。

假設企業1以擴大再生產的名義增發股份,希望籌集到總額為I的資金;提供總額為I的資金的投資者在企業1中所占的股權比例將為s。

假設總額為I的資金真的用於擴大再生產的話,也能實現資產利潤率r1。

企業(集團)A從企業1侵占的資金用V表示。

假設一旦企業(集團)A從企業1侵占資金,被監管部門發現後,得到的單位懲罰成本為C(n1,m),從而企業(集團)A得到的懲罰成本為C(n1,m)·V。這裏,C(n1,m)為n1、m的減函數,做這樣的假設,是基於這樣的觀察:上市公司員工、投資者人數越多,處於穩定及就業等方麵的考慮,政府的懲罰措施越謹慎。

假設企業1的總資產利潤率r1有高低兩個可能h、l,高的可能性為p。

潛在投資者將資金投資其他地方的最高收益率為α,為使新項目有吸引力,假定l≥α。

在投資者選擇“接受”的條件下,企業(集團)A作為後行動者,其行動依賴於自身的企業性質。

2.沒有約束條件時的合並均衡

(1)合並均衡條件

根據比較分析,很容易推出這樣的結論:

結論1:企業(集團)A持有的上市股權比例越低,其越有動機侵占上市公司資金。即集團企業在確保對上市公司絕對控股的情況下,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權比例越低,其越有動機侵占上市公司資金。

在股權分置問題未解決前,我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的特征是存在一個控製性大股東。截至2001年12月31日,我國上市公司首位股東處於絕對控股地位(持股比例為50%)的上市公司比例為40.93%,首位股東平均持股比例達44.26%,其餘的股權在中小股東間分布極其零散。

此外,梁彤纓、曹劍辭(2006)利用1998—2003年共847個民營上市公司為樣本,得出以下結論:①民營上市公司股權集中程度呈下降趨勢;②民營上市公司股權流通性不斷增強。這從另一個側麵印證了上述結論。

因此,解決股權分置問題並不意味著大股東占款問題的解決,在其他配套措施跟不上的話,反而意味著新的占款會變本加厲。

結論2:非上市公司業績越好,企業(集團)A越有動機侵占上市公司資金;上市公司業績越差,企業(集團)A也越想侵占更多的上市公司資金,從而該上市公司會更快地陷入財務困境。

結論3:加大懲罰力度,提高單位懲罰成本,會減少企業(集團)A侵占上市公司資金的動力,當單位懲罰成本很高時,能有效阻止侵占上市公司資金的行為。

結論4:投資者對企業盈利能力的看法會影響企業的融資。

3.有約束條件時的合並均衡

(1)合並均衡條件

(2)幾種情形分析

這一情形意味著未上市企業2為維持正常經營所需的資金缺口小於上市企業1在不影響其正常經營所能被挪用的資金量。

在此情形下,W2-U2≤V≤U1+I-W,我們有這樣的判斷:企業(集團)A挪用上市公司的資金也將達到上市公司1在不影響其正常經營所能被挪用的最大資金量U1+I-W,但企業2不存在資金缺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