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憾的是,餘杭人知道章炳麟的人不多,讀書的人似乎也不多,當時在餘杭,走了幾家親戚,連一本書都看不到,人人都在忙,即使在“文革”時期,大家也拚命種田,拚命想辦法掙錢,生活比起黑龍江的農民來,要好得多。好在,老百姓的生活,周遭的環境,還依稀能感覺到張岱和魯迅筆下的樣子。到了後來的後來,我的父母之鄉已經變成聞名世界的富庶地區之後,我再一次來到餘杭,當年的景物已經蕩然無存,鄉親們都很富,房子很氣派,舒適,房子外觀像積木一樣鮮豔,稚氣,但家裏依然沒有書,街頭的曲尺型的酒櫃沒了,開放式的廁所也沒有,再也看不到人們端著飯碗,雪白的米飯,烏黑的幹菜。外婆的竹園,早就變成了一幢幢華屋偉廈。
外婆的餘杭,我曾經的餘杭,沒了。
當前鄉村治理結構的隨想
眼下,有關鄉村自治的研究出現了某些實質性的轉機,一些有心人不再斤斤於村民選舉及其程序,而是把目光投到了鄉村治理結構的轉型上。不過,美中不足的是,大家所設計的方案基本上還是在原有的基層行政框架上打轉,隻是自治的重心落點有差異而已。其實,現在全國一盤棋式的基層縣、鄉鎮、村的三級架構,本身就是近代以來國家政權極度擴張,最終實現動員性體製的結果,與自治的路徑正好相反,是一種半軍事化的基層結構。很難設想,如果不是為了動員的需要,在中國這樣一個地區差異如此大的國度,各地農村生活狀態、風俗文化、居住習慣、生產方式乃至地形地貌千差萬別,卻整齊劃一地采用三級架構。實際上,中國農村的基層架構,一直到新中國成立,從來沒有統一過。縣以下既有我們常見的保、甲、鄉鎮,也有莊、都、圖、社、約、堡、寨等名目。
曆史留給鄉村自治的是這樣一種麵目的基層政權,首先它們帶有很濃的傳統色彩,基本上屬於任務導向的,也就是說,它隻關心稅收和秩序的問題,且行政效率低下,而結構相對臃腫(主要指縣級政權,雖然正式官員不多,但書吏往往會有膨脹,至於衙役常常超過限額數倍乃至十數倍)。而且,我們知道,傳統政權關心的重心在秩序的穩定,而且自知其效率的低下,所以一般不介入經濟活動參與經營。但是,我們現在的基層政權,不僅承擔著傳統政府類似的事務,而且還要負有領導當地經濟發展的職責。結果,一方麵“拍腦袋”式的“首長工程”在鄉鎮甚至村莊遍地開花,造成大多數鄉鎮陷入了足以令它們破產的債務危機。而且,政府機構自身福利過分地依賴的“創收”,本身已經使政府行為趨向牟利化,各種“富民工程”之所以毫無效益地一個接一個地推開,跟幹部們借此牟利的強烈動機有關,不折騰點兒事出來,就不好撈錢,就像《紅樓夢》裏的賈府一樣,隻有大興土木建園子,各色人等有了差事,才有機會,盡管“廟”要破產,但裏麵的方丈和某些和尚卻因此而富了起來。個中的邏輯也很簡單,既然鼓勵政府自己創收,那麼就沒有理由阻止官員為自己牟利。另一方麵,剛剛從行政體係中剝離出來的半行政機構,諸如電力、電信、保險等等部門理直氣壯地走向牟利化,壟斷性和強製性地向農民榨取高額利潤,它們的行為往往又和基層政府行為攪在一起,強化了本來就已經政府行為的牟利趨向。也就是說,我們現在的基層政府,已經成為具有傳統特色的牟利機構。
其次,我們的基層結構,仍然帶有過去動員體製的色彩。不僅治理架構是劃一的半軍事化的殘餘,而且基本的政治運作方式也還是“運動”,隻不過,過去運動是喊口號整人,現在運動是喊口號整錢。
不言而喻,在這樣一種基層政權的架構裏,留給民間的空間實在是太小了,目前進行的村民選舉,即使都能按民主程序進行,也能選出符合村民意願的村民委員會,實際上仍然難以實現自治,一方麵,以任務導向的政府在麵對各種上麵下來的剛性任務,必須剛性地執行,根本不允許村級架構有任何討價還價的餘地。另一方麵,政府和半政府部門的盈利需要也必須滿足,否則它們就無法生存。不用說,在這兩條剛性的管道麵前,村委會連談判的可能都沒有多少,更何況自治。況且,我們現在的行政村並非自然形成的結構,村委會也不是村民自願結成的組織。我在調查中發現,凡是在農民自發組成的鄉社組織中,農民中產生的負責人往往都很有責任感,較少腐敗行為,而村幹部則不然,即使參加村民委員會競選的村民,抱有借此牟利動機的也不在少數(顯然,這符合農民傳統的思維,當官為了發財)。由於政府組織和非政府組織的性質不同,廁身其間的農民對它們的期待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