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3章 理性與非理性(1 / 3)

經濟學建立在兩個假設前提上:其一,人是自私的,都在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其二,人是理性的,其所有行為都是為了實現追求利益最大化這個目的。換言之,人不但知道自己的利益所在,而且知道該如何去追求。

理性的困境

經濟學建立在兩個假設前提上:其一,人是自私的,都在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其二,人是理性的,其所有行為都是為了實現追求利益最大化這個目的。換言之,人不但知道自己的利益何在,而且知道該如何去追求。他可以“損人利己”,也可能“利人利己”,但並不會去“損己利人”、“損人損己”和“損人不利己”。

這裏有兩個疑問,一個涉及道德,即如何解釋某些“毫不利己,專門利人”的高尚行為;另一個涉及理性,在現實中,我們都見到過“損人損己”和“損人不利己”的行為,又該如何解釋?

道德問題我們會在稍後討論,這裏主要探討人類的理性問題:人是否聰明到了知道自己利益所在,並知道追求利益的正確途徑?

有這樣一個博弈:

兩人分一筆總數固定的錢,比如100元。方法是:一人提出方案,另外一人表決,如果表決的人同意,那麼就按提出的方案來分,如果不同意的話,兩人將一無所得。比如A提方案,B表決,假如A提的方案是70:30,如果B接受,則A得70元,B得30元;如果B不同意,則兩人將什麼都得不到。

你也許要懷疑這種情況完全是虛構出來的,沒有什麼現實意義,其實並不如此。在現實中,這種情況有可能出現。比如,一個賓館服務員撿到了100元,他想據為己有;可是另一個服務員看到了,於是威脅如果不分給他一部分,他就要向領班報告,在那種情況下,這筆錢就要上繳,誰也得不到。你可能又要說,這兩個人的境界太低。需要再次申明,這裏探討的是理性(即“合理自私”)問題,而不是道德問題。

A提方案時要猜測B的反應,A會這樣想:根據“理性人”的假定,A無論提出什麼方案給B——除了將所有100元留給自己而一點不給B這樣極端的情況,B隻有接受,因為B接受了還有所得,而不接受將一無所獲——當然此時A也將一無所獲。此時理性的A的方案可以是:留給B一點點比如1分錢,而將99.99元歸為己有,即方案是:99.99:0.01。B接受了還會有0.01元,而不接受將什麼也沒有。

這是根據理性人的假定的結果,而實際則不是這個結果。英國博弈論專家賓謨做了實驗,發現提方案者傾向於提50:50,而接受者會傾向於:如果給他的少於30%他將拒絕,多於30%則不拒絕。這個博弈反映的是,“人是理性的”這樣的假定在某些時候存在著與實際不符的情況。

要買一張彩票嗎

理論的假定與實際不符的另外一個例子是“彩票問題”。

我們說理性的人是力圖使自己的效益最大,如果在信息不完全的情況下則是使自己的期望效益最大。但是這難以解釋現實中人們購買彩票的現象。

人們願意掏少量的錢去買彩票,如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等,以博取高額的回報。在這樣的過程中,人們自己的選擇理性發揮不出來,而惟有靠運氣。在這個博弈中,人們要在決定購買彩票還是不買彩票之間進行選擇。根據理性人的假定,選擇不買彩票是理性的,而選擇買彩票是不理性的。

因為彩票的命中率肯定低,並且命中率與命中所得相乘肯定低於購買的付出(如你花費2元買一張彩票,假定最高獎金是100萬元,中獎概率是百萬分之一,你其實已經虧了),因為彩票的發行者早已計算過了,他們通過發行彩票將獲得高額回報,他們肯定贏。在這樣的博弈中,彩票購買者是“不理性的”:他未使自己的期望效益最大。但在社會上有各種各樣的彩票存在,也有大量的人來購買。可見,理性人的假定是不符合實際情況的。

當然我們可以給出這樣一個解釋:現實中人的理性的計算能力往往用在不符合實際情況的“高效用”同題上,而在“低效用”問題上,理性往往失去作用,對於人,存在著“低效用區的決策陷阱”。在購買彩票問題上,付出少量的金錢給購買者帶來的損失不大,損失的效用幾乎為零,而所能命中的期望也幾乎是零,這時候,影響人抉擇的是非理性的因素。比如,考慮到如果自己運氣好的話,可以獲得高回報,這樣可以給自己帶來更大的效用,等等。彩票發行者正是利用人存在著“低效用區的決策陷阱”而尋求保證賺錢的獲利途徑。

“旅行者困境”

即使是二人同時決策,博弈論也為我們提供了警示世人別太“聰明”的例子:兩個旅行者從一個以出產細瓷花瓶著名的地方旅行回來,他們都買了花瓶。提取行李的時候,發現花瓶被摔壞了。他們向航空公司索賠。航空公司知道花瓶的價格總在八九十元的價位浮動,但是不知道兩位旅客買的時候的確切價格是多少。於是,航空公司請兩位旅客在100元以內自己寫下花瓶的價格。如果兩人寫的一樣,航空公司將認為他們講真話,於是按照他們寫的數額賠償;如果兩人寫的不一樣,航空公司就論定寫得低的旅客講的是真話,並且原則上照這個低的價格賠償,但是對講真話的旅客獎勵2元錢,對講假話的旅客罰款2元。

就為了獲取最大賠償而言,本來甲乙雙方最好的策略,就是都寫100元,這樣兩人都能夠獲賠100元。可是不,甲很聰明,他想:如果我少寫l元變成99元,而乙會寫100元,這樣我將得到101元。何樂而不為?所以他準備寫99元。可是乙更加聰明,他算計到甲要算計他寫99元,“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他準備寫98元。想不到甲還要更聰明一個層次,計算出乙要這樣寫98元來坑他,“來而不往非禮也”,他準備寫97元……大家知道,下象棋的時候,不是說要多“看”幾步嗎,“看”得越遠,勝算越大。你多看兩步,我比你更強多看三步,你多看四步,我比你更老謀深算多看五步。在花瓶索賠的例子中,如果兩個人都“徹底理性”,都能看透十幾步甚至幾十步上百步,那麼上麵那樣“精明比賽”的結果,最後落到每個人都隻寫一兩元的田地。事實上,在徹底理性的假設之下,這個博弈惟一的納什均衡,是兩人都寫0。

這就是哈佛大學巴羅教授提出的著名的“旅行者困境”。一方麵,它有啟示人們在為私利考慮的時候不要太“精明”,告誡人們精明不等於高明,太精明往往會壞事;但是另一方麵,它對於理性行為假設的適用性提出了警告。

有了這個假設,我們就可以按照這個明確的比較取舍標準來推理,但是推斷出來的結論是否符合實際,依賴於應用“理性行為”假設的程度。如果你的論證像“旅行者困境”那樣,假設當事人徹底理性,能夠算計到十幾步甚至幾十步,那麼你推論出的結果,未必符合現實。

大家知道,理性行為假設是討論消費者和企業這些經濟主體人的行為的基本假設。所以經濟學在理性行為假設之下得到的結論是否符合實際,還要進行另外的分析。在這個意義上,“旅行者困境”是所有博弈論學者甚至所有經濟學者必須麵對的困境。

強盜分贓

如果你對自己的頭腦很有自信,來看看這個問題:有五個強盜搶得100枚金幣,在如何分贓問題上爭吵不休。於是他們決定:(1)抽簽決定各人的號碼(1,2,3,4,5);(2)由1號提出分配方案,然後5人表決,如果方案超過半數同意就被通過,否則他將被扔進大海喂鯊魚;(3)1號死後,由2號提方案,4人表決,當且僅當超過半數同意時方案通過,否則2號同樣被扔進大海;(4)依次類推,直到找到一個每個人都接受的方案(當然,如果隻剩下5號,他當然接受一人獨吞的結果)。

假定每個強盜都是經濟學假設的“理性人”,都能很理智地判斷得失,作出選擇。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爭執,我們還假定每個判決都能順利執行。那麼,如果你是第一個強盜,你該如何提出分配方案才能夠使自己的收益最大化?

據說,凡在20分鍾內答出此題的人有望在美國賺取8萬美元以上的年薪,還有人幹脆說這其實就是微軟員工的入門測試題。

希望拿到年薪8萬美元或者進入微軟的大有人在,你可能也是其中之一,如果是這樣,你不妨先停下來,花上20分鍾,好好做做這道題。如果你沒有這份耐心,就接著往下看。

出乎意料的答案

這道題十分複雜,很多人的答案都是錯的。為了敘述方便,我們先公布答案,然後再做分析。

這個嚴酷的規定給人的第一印象是:如果自己抽到了1號,那將是一件不幸的事。因為作為頭一個提出方案的人,僅僅能活下來的機會都微乎其微。即使他自己一分不要,把錢全部送給另外4人,那些人可能也不讚同他的分配方案,那麼他隻有死路一條。

如果你也這樣想,那麼答案會大大出乎你意料。許多人公認的標準答案是:1號強盜分給3號1枚金幣,4號或5號強盜2枚,獨得97枚。分配方案可寫成(97,0,1,2,0)或(97,0,1,0,2)。

隻要你沒被嚇壞,你就可能站在這四人的角度分析:顯然,5號是最不合作的,因為他沒有被扔下海的風險,從直覺上說,每扔下去一個,潛在的對手就少一個;4號正好相反,他生存的機會完全取決於前麵還有人活著,因此此人似乎值得爭取;3號對前兩個的命運完全不同情,他隻需要4號支持就可以了;2號則需要3票才能活,那麼,你……

思路對頭,但是太籠統了,不要忘了我們的假設前提:每個人都十足理性,都不可能犯邏輯錯誤。所以,你應該按照嚴格的邏輯思維去推想他們的決定。

從哪兒開始呢?前麵我們提過“向前展望,倒後推理”,推理過程應該是從後向前,因為越往後策略越容易看清。5號不用說了,他的策略最簡單:巴不得把所有人都送去喂鯊魚(但要注意:這並不意味著他要對每個人投反對票,他也要考慮其他人方案通過的情況)。來看4號:如果1~3號強盜都喂了鯊魚,隻剩4號和5號的話,5號一定投反對票讓4號喂鯊魚,以獨吞全部金幣。所以,4號惟有支持3號才能保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