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很容易把一組選擇方案的事前概率誤以為是其他方案的事後概率,兩者根本風馬牛不相及。就像賽馬開閘後,馬匹風馳電掣向終點進發,這時下注站絕對不會允許你加注。這實在太明顯,但它卻是本章的“悖論”根源所在。
“獎懲分明”
但其中一人是否能完全猜對呢?大概不能吧,因為他們對精靈的銀行存款及慷慨程度了解有限。但有什麼關係?就像現實生活裏,猜得愈準的人,決策就做得愈好。如果你不想把希望寄托在老天開恩上麵,智慧是救不了你的,你隻有依靠情感這個朋友了。
現在,我們把問題修改一下:假如“酷斃”與“帥呆”正在說褻瀆神靈的話,被精靈聽到,於是勃然大怒,要給他們以懲罰。於是精靈寫下兩個數字,一個是另一個的兩倍,誰抽到其中一個,就要挨上相同數目的鞭子。在這種情況下,兩個人還要不要交換呢?
你會發現,這次兩個人的選擇完全不同了。“酷斃”發現自己抽到的是100,他當然巴不得換來一個50,可是他想:假如“帥呆”抽到的是200,這麼一交換就要多挨100鞭,而最好的結果不過是少挨50鞭,權衡利弊,還是不要換了,老實挨這100鞭吧。“帥呆”也會這樣想,所以誰也不願交換,即使交換肯定對其中一人有利。
由此我們看到,在獲得利益時,人們願意承擔某些風險;但是在付出代價時,人們就傾向於回避風險。“酷斃”可能想到“知足常樂”的古訓,隻要他相信自己不至於被打得沒了命,他就不會去交換。
換到獎勵的情況也是如此,理性的選擇是:如果你對是否交換感到猶豫,你就不該交換。這個結論確實不令人滿意,因為它不能從邏輯上告訴你怎樣做才正確。在理智的盡頭,能幫助我們的隻有“知足常樂”之類的情感和直覺。
人往往是這樣,到手的東西總不那麼叫人滿意。但是知道“適可而止”總不是壞事。
有句話說的是“孩子是自己的好,老婆是別人的好”,倒是對這一悖論的極好詮釋。可是即使老婆真是別人的好,在“交換”之前,你也要三思,畢竟這個“不如別人”的老婆有個“別人不如”的孩子。
“破窗理論”
我們說過,悖論隻存在於邏輯中,現實中不大會出現。但是有些社會現象還是很有悖論色彩的。
比如有這樣一種經濟學理論,一方麵聲名狼藉,另一方麵卻又常常被人這樣那樣地運用,這就是“破窗理論”。
法國19世紀著名經濟學家巴斯夏提出了“破窗理論”(但他本人並不支持這個理論,相反,他總結它正是為了批判):一個小痞子砸碎了理發店玻璃窗,這一惡行對社會造成了破壞,但是理發師的不幸卻是社會的福音,它將為玻璃生產商製造出商機,生產商拿到錢後又去購買其他生產商的產品……這樣算來,他給社會造成的損害隻是一次性的(隻打碎那幾塊玻璃),可是他給社會帶來的機會卻是連鎖性的(玻璃生產商、原料供應商、挖沙人、運輸者……都得到了工作)。結論是:打碎一塊玻璃,提供了無數金錢和就業機會,得大於失。用前麵的例子說,這個交換很“劃算”。因此,不良少年是社會的恩人,而不是罪犯。
大多數人都能指出其荒謬之處,如果破壞他人財物是好事,那麼我們為什麼還要懲治這類犯罪呢?倒是應該給他們獎勵才是。如果那樣,這個世界將亂成什麼樣子?而且,理發師的窗戶被打碎了,他需要安裝一扇新的窗戶,他要動用一筆額外的費用。這筆費用本來可能是打算購買衣服的。但是新的窗戶代替了衣服,也就是說玻璃生產商得到的正是裁縫所失去的。社會淨福利依然沒有什麼增加,不良少年依然是危險分子。
但是,很多人(包括很多經濟學家)卻信奉經過變形的“破窗理論”,比如我們都聽過關於“假日經濟”(節日放長假可以拉動GDP上升百分之幾)、“洪水經濟”(發洪水有利於擴大內需)之類高論,就連美國出了“9?11”事件,也有人認為,這有可能成為拉動美國(甚至全球)經濟複蘇的機會。
“破窗理論”的謬誤,根源在於不知道“資源是稀缺的”,在一個地方沒有必要地消耗資源,在另一個地方就要鬧資源短缺。你把全世界的窗戶都砸掉,做玻璃的當然是發財了,可做衣服的卻都餓死了。做玻璃的沒有衣服穿,早晚也得凍死。況且,做衣服的不買糧食,食品店老板沒有生意做,種地的農民也賣不出糧食,所以也沒錢買別的……換言之,你不能計算收益時用“連鎖性”,而計算成本時就忘了這一點。
藏羚羊與毒品
珍稀動物保護問題也遇到一個難解的矛盾。如藏羚羊被捕殺,是因為“懷璧其罪”:藏羚羊毛在法語中被稱為“莎圖什”,意為“戒指披肩”——因為一條藏羚羊毛披肩可以從指環中穿過,如此柔順輕暖,是製作高檔毛織物的理想材料。
如此珍稀的資源,當然禁不起物欲橫流的消耗,藏羚羊的生存岌岌可危。政府禁止獵殺,嚴懲盜獵者,當然是正確之舉。可是這又引起了一個新麻煩:抬高了藏羚羊毛價格(還記得《大腕》中的名言嗎:“能出2000美金的主兒,就不在乎出4000美金。”而且,4000美金反而更能顯示其身價),使盜獵成了“高風險、高收益”的生意,於是,更多的亡命之徒加入盜獵者的行列。
怎麼辦?允許隨便捕殺肯定不是辦法:沒等價格下來,藏羚羊就被打光了。人工飼養理論上似乎可以,但是技術上未必可行,而且,一旦允許藏羚羊交易,野生飼養又很難分辨,可憐的野生藏羚羊還是要被捕殺。這真是一個難以解決的問題。
還有一個例子是麻醉品(毒品)問題。毒品之害,人所公認,可是在荷蘭等國家,買賣輕度麻醉品卻是合法的。很多學者,包括兩位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弗裏德曼和貝克爾,也都公開支持麻醉品合法化。
他們的理由如下:
第一,我們缺乏道德上的理由,去懲罰那些自殺的人。既然如此,對那些自願用麻醉品慢性自殺的人,我們又有什麼理由去懲罰他們呢?我們當然可以用言語來勸說,但我們沒有權利阻止和懲罰他們。
第二,麻醉品合法化後,“自願”食用麻醉品的人數可能會上升,也可能會下降,但“被迫”食用麻醉品的人數肯定會下降。要知道,現在很多癮君子都是受害人,他們是因為上當受騙而成為癮君子的,在麻醉品非法的情況下,癮君子無法通過正當的途徑獲取麻醉品,犯罪分子於是產生強烈的動機,要誘騙別人上癮,通過麻醉品盤剝別人的財富。當麻醉品非法時,隻有社會上的惡棍才敢鋌而走險去販賣,並惡意地拉人下水;當它合法時,正當的商人也會去販賣,但不會強加於人。
第三,由於麻醉品隻能在地下買賣,所以品質得不到保證,癮君子的身體會受到更嚴重的損害。
第四,管製之下,麻醉品的價格極高,這會誘使癮君子從事其他犯罪活動。一旦放開管製,麻醉品的價格就會暴跌,原來靠販賣麻醉品牟取暴利的黑社會分子,會一下子失去了賴以為生的溫床,而癮君子從事其他犯罪活動的機會也會減少。
這些論證的確有些“驚世駭俗”,也未必真正實行得了,但是想一想,你也會承認有一些道理。我們都知道“兩害相權取其輕”,可問題是有時候我們真的弄不清孰輕孰重。
說到這裏,我們就不得不對“人類理性”做一番思考了:理性當然是不可缺少的,但是它是否能夠“包打天下”呢?在下一章,我們將討論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