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遊戲各不相同,對遊戲者的要求也不同。有些人長於思考性的遊戲,但不同的運動項目對決策智慧有不同程度的要求,例如在拳擊或相撲這樣按“重量級”來劃分比賽等級的遊戲中,聰明才智就不那麼重要了。
玩遊戲需要用到許多不同類型的技巧。其中一種是基本技巧,比如打籃球不能缺少的投籃能力、在法律界工作不能缺少的案例積累、玩圍棋遊戲的時候還需要記住大量的“定式”(雙方可以接受的變化,可稱為圍棋盤上的“均衡”)等。這些技巧一旦脫離了遊戲,可能就沒有多大用處了。但博弈論的策略思維則是另外一種技巧。策略思維從你的基本技巧出發,考慮的是怎樣將這些基本技巧最大限度地發揮出來,這是具有普遍意義的原則,可以應用於生活的方方麵麵。
戰略的籌劃和博弈論的道理其實是相通的:你的決策必須贏過對手,個人、家庭、部族或國家才有活命的機會。
多人博弈不可避免的矛盾
遊戲不隻限於兩個對手,有很多遊戲是多人參加的。如果後果要由許多人共同承擔,那麼整個決策過程將會更加困難;因為你將麵臨不同成員與不同目標的排列組合。而關於多人決策,可以通過小組對抗的模式來了解,在這類競賽中,好的決策可以創造勝利。
真正的多人決策有許多不同的形態:有時候雖然參與決策人數眾多,卻隻要一種意見,這是理想委員製;有些是兩人共同參與決策,但卻處於對立的狀態,如角力、下棋、擊劍、網球單打等;另外還有多人多意見的決策形態,如國會、聯合國、撲克牌局、政治黨派等。姑且不論生活品質高低,這些決策的終極目標都是為了追求人類在地球上的永續生存。然而,雖有許多極重要的決策有待確定並付諸實施,但我們卻沒有一套理性的做法完全避免“三個和尚沒水喝”之類的困境。每個決策者與選擇方案的組合都自成一個係統,成就的決策好壞不一,也有些組合則完全無法運作。在某些情況下,根本不可能作出不自相矛盾的決策。
博弈是一種策略的相互依存狀況:你的選擇?穴即策略?雪將會得到什麼結果,取決於另一個或者另一群有目的的行動者的選擇。處於一個博弈中的決策者稱為參與者,而他們的選擇稱為行動。一個博弈當中的參與者的利益可能嚴格對立,一人所得永遠等於另一人所失。這樣的博弈稱為零和博弈。
不過,更常見的情況是,既有共同利益,也有利益衝突,從而可能出現導致共同受益或者共同受害的策略組合。在實踐當中,博弈可能包含一些相繼行動過程,也可能包含一些同步行動過程,因此須將技巧綜合起來,靈活運用,思考和決定自己最佳行動應該是什麼。
公平來自博弈
博弈不一定是壞事,也未必不能取得好的結果。我們今天享受的豐富的物質生活,都是來源於自由市場的競爭——同樣也是博弈的結果。亞當斯密在1776年所發表的經典之作《原富》,其中關於自私行為與市場運作的兩段,是經濟學上被引用得最多的名言:
“很多時候,一個人會需要兄弟朋友的幫助,但假如他真的要依靠他們的仁慈之心,他將會失望。倘若在需求中他能引起對方的利己之心,從而證明幫助他人是對自己有益的事,那麼這個人的成功機會較大。任何人向他人提出任何形式的交易建議,都是這樣想:給我所需要的,我就會給你所需要的——這是每一個交易建議的含義;而我們從這種互利的辦法中,所獲的會比我們所需的更多。我們的晚餐不是得自屠夫、釀酒商人,或麵包師傅的仁慈之心,而是因為他們對自己的利益特別關注。我們認為他們給我們供應,並非行善,而是為了他們的自利。”
“所以,每個人都會盡其所能,運用自己的資本來爭取最大的利益。一般而言,他不會有意圖為公眾服務,也不自知對社會有什麼貢獻。他關心的僅是自己的安全、自己的利益。但如此一來,他就好像被一隻無形之手引領,在不自覺中對社會的改進盡力而為。在一般的情形下,一個人為求私利而無心對社會作出貢獻,其對社會的貢獻遠比有意圖作出的大。”
政治領域同樣如此。盡管美國的民主政治並非像某些人鼓吹的那樣完美,但立國200多年的實踐,還是可以說明這個體製有很多可取之處。美國的民主製度最為關鍵的基礎是1787年的製憲會議。參與該會議的55位代表都是當時的有識之士,但是他們並不是聖人,這是一個集體博弈的例子。一方麵,他們富有遠見,希望創造新的政府形態以避免兩件事的發生,一是獨裁,他們早就受夠了英國王室的專製;二是混亂,大夥兒一致認為這比獨裁還要糟。他們建立複雜的製衡製,目的就是試圖在兩個極端中尋找平衡點,消弭大小州之間的差異。但是同時每個人又代表著各自的集團利益,在政治、經濟利益分配方麵各有立場,爭吵不休。最終形成的美國憲法可說是“遠見”和“妥協”的綜合成果。事實上,很難說究竟是前者的遠見卓識,還是後者的爭權奪利對美國的政治體製貢獻更大。
遊戲需有規則
任何遊戲都有自己的規則。生活這個博弈遊戲自然也是如此,這就是法律、道德和各種成文或不成文的規章製度和慣例等等。當然,這些規則也不是一成不變的,它會隨著情況的改變和人們的要求不斷修修補補,但是隻要規則存在,你就必須服從它,否則就要大吃苦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