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1章 仰韶的河南,河南的仰韶(1 / 3)

河南仰韶文化中,大河村遺址的仰韶文化遺存,涵蓋了仰韶文化發展的整個過程,其仰韶文化的發展序列之間有直接的傳承關係。因而,這種類型的彩陶具有較強的代表性。大河村前三期和前二期的彩陶數量少,用彩單調,花紋簡單,是彩陶的萌芽階段。發展到大河村仰韶文化前一期和第二期時,彩陶的花紋圖案除沿用帶狀紋外,還有直線紋、三角紋、圓點紋、鉤葉紋、花瓣紋、網紋、月亮紋和魚紋等,出現了白色和米黃色陶衣,以及雙彩圖案,施彩的部位擴大到器物的腹部。這個時期應該是彩陶的發展階段。到大河村仰韶文化第三期,即仰韶文化晚期時,彩陶的發展達到了鼎盛時期。這一時期的彩陶不僅數量多,而且白衣彩陶最為普遍,花紋圖案內容豐富。

除前期花紋之外,還有代表時代特征的鋸齒紋、植物紋、幾何紋、太陽紋和日暈紋等,畫麵內容采用單彩和雙彩相結合的手法來表現。而發展到大河村仰韶文化第四期,即仰韶文化向龍山文化的過渡時期,彩陶出現了明顯的衰退趨勢,表現在白色彩陶已經消失,花紋圖案簡單,主要為禾苗紋、重疊“八”字紋、曲線紋、水波紋等。從以上情況可以看出,大河村仰韶文化彩陶經曆了萌芽——發展——鼎盛——衰落——消失的發展過程。

大河村仰韶文化遺存出土的彩陶造型精美、色彩絢麗、種類繁多,紋飾圖案所涉及的題材廣泛,主要有幾何形圖案、天文圖案花紋、植物花紋和動物花紋等。出土的彩陶雙聯壺,器形新穎,畫麵色彩鮮豔,紅陶衣上繪出黑彩圖案,襯托自然,讓人們的視覺產生美的感受。它是仰韶文化大河村類型彩陶中唯一的一件聯腹壺,堪稱新石器時代仰韶文化藝術寶庫中的精品,為大河村仰韶文化遺存中的標誌性器物。同時,還出土了一些具有特殊意義的太陽紋、月亮紋、日暈紋和彗星紋等,反映了人們在長期的生活和生產實踐中積累下來的認識天文現象的知識。大河村先民們留下的這些遺物,充分證明了他們為了生存和發展的需要,觀察到與人們息息相關的太陽、月亮和其他星體的運行、變化現象,用生動形象的原始藝術手法描繪在日常使用的陶器上,用來點綴生活,成為我們今天用來研究天文學的直接資料。

彩陶畫麵運用直線、曲線、折線、三角和圓點等基本元素符號,將主體花紋畫在中心部位,輔助紋飾組成圖案帶,做到嚴謹而不呆板,多變而協調的藝術效果。在表現手法上,往往把彩繪圖案畫在器物不易磨損的顯著部位,做到美觀與使用的統一。同時,針對不同形狀和用途的陶器,采用不同的構圖方法描繪不同的內容,達到裝飾圖案與器物的造型及用途的統一,進一步增強裝飾效果。在畫法上,主要用黑、棕、紅三色顏料,對畫麵熟練地運用疏密、簡繁、間隔、虛實、大小等趨於完美的對比手法,達到結構嚴謹、題材協調、主次分明。格調中既折射出淳樸,又不失莊重大方,同時還表現出了某些生動活潑的風格。

大河村彩陶中,“彩陶雙聯壺”最受人們關注。這件雙聯壺,口徑6.5厘米、高20厘米。泥質紅陶,整器為雙壺並列,兩腹之間有橢圓形口相連,侈口,矮頸,鼓腹,平底,兩壺外側各有一豎耳。器身施紅陶衣,再繪黑彩,腹部滿飾平行線條,平行線條間,一壺繪三條斜行短線,另一壺繪三條豎行短線。早在戰國時期,人們結婚時就已經有喝交杯酒的習俗,如戰國楚墓中曾出土的彩繪聯體杯,即為結婚時喝交杯酒使用的“合巹杯”。大河村出土的這件彩陶雙聯壺亦是雙腹相連,成雙成對,是否是原始社會新人喝交杯酒的“合巹杯”呢?此件器物造型新穎,色彩鮮豔,是仰韶文化大河村類型彩陶中唯一的一件聯腹壺,堪稱新石器時代仰韶文化的藝術精品。

大河村遺址出土的彩陶,不僅造型精美、色彩絢麗,而且種類繁多,內容相當豐富。它的彩陶裝飾藝術與大河村人的生活是密切相關的,從一個側麵反映了當時人們的生活狀況。“仰韶文化時期,中原地區的先民早已過著定居生活,從事以農業為主,漁獵為輔的生產活動。因而農業和漁獵生產就成了藝術創作的題材。這種題材的花紋直接反映了當時人們的生產活動與生活情景。如禾苗紋,就反映了人們看到禾苗長勢喜人而向往豐收的心情;魚紋就反映了漁獵生產仍起著重要的作用;以天文圖象為題材的太陽紋、日暈紋、月亮紋、星座紋等,反映了人們觀察天象和對農事的關心。……人們觀察、認識這些自然現象,還因為寒暑交替和日月星辰的運行直接關係著人們的日常生活。這裏,可以證明藝術是生產活動和生活實踐的產物”。大河村人在彩陶文化發展過程中,不斷汲取、借鑒其他類型彩陶文化的因素,並結合自身的特點加以創新,從而使文化內涵更加豐富,形成了大河村彩陶的獨特風格。

大河村的先民們曾經創造了非常輝煌的彩陶藝術文化,它承載了十分厚重的古代文化信息資料。我們透過這些物,仿佛看到了大河村人的原始生活、生產情況,以及他們觀察自然、利用自然的超凡能力,洞察到了他們趨於完美的原始審美觀念。這些成就為我們研究中國美術發展史,以及我國古代天文學和曆法的產生、發展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科學價值。

一、文化的仰韶

仰韶村遺址的第一次發掘,雖然開啟了新石器時代考古發掘和研究的先河,但由於多方麵的原因,使人們對仰韶文化的認識比較模糊,研究工作也處於原始階段。之後,1951年6月和1980年秋至1981年春,分別對仰韶村文化遺址進行第二次和第三次考古發掘,使仰韶文化的麵貌逐漸清晰地展現出來。通過第二次發掘,專家們認識到仰韶村文化遺址包含著仰韶和龍山兩種不同時期的文化,對其文化內涵的認識深入了一大步。特別是第三次發掘之後,考古人員將仰韶村文化遺址分為四期,再次確認了該文化遺址存在著不同時期的文化層,並發現了仰韶文化和龍山文化的地層疊壓關係。這些發掘和研究成果表明,人們對仰韶村文化遺址的認識更加全麵、更具有科學性。

繼1921年澠池仰韶村遺址首次發掘之後,在滎陽境內又發現了秦王寨文化遺址,進一步豐富了仰韶文化的內涵。

1931年,在安陽後崗文化遺址的考古發掘中,第一次發現了仰韶文化、龍山文化和商代文化的疊壓關係,從而解決了仰韶文化和龍山文化的早晚序列問題。同時,人們也對仰韶村遺址首次發掘後而得出的一些學術結論提出了質疑,才有了1951年對仰韶村遺址的第二次考古發掘。1932年在安陽侯家莊高井台子遺址和浚縣大賚店遺址,以及1934年在安陽秋口同樂寨遺址,都發現了與後崗遺址類似的仰韶文化、龍山文化和殷商文化的三疊層堆積現象。

為了配合三門峽水利工程建設,1956年對三門峽廟底溝遺址進行了大規模的考古發掘,發現了大量的文化遺跡和豐富的文化遺物,認識了廟底溝類型的文化特征,基本明確了該地區仰韶文化的主要性質和麵貌,同時,還發現了廟底溝二期文化。這一重要考古發現,有力地證明了仰韶文化和龍山文化的直接淵源關係,糾正了原來認為的仰韶文化和龍山文化是不同淵源的兩種原始文化的錯誤觀點。這使得探索中原地區新石器時代文化的發展序列問題取得了重大突破,為仰韶文化的研究邁出了新的一步。

2002年,為配合三門峽陝州大道的改造工程,對廟底溝文化遺址進行了第二次考古發掘,揭露文化遺址麵積達18000平方米,發現了仰韶文化廟底溝類型、西王村類型及廟底溝二期文化時期的房基、陶窯和壕溝等遺跡,以及大量陶、石、骨類遺物,填補了從廟底溝類型到廟底溝二期文化之間的空白。

1956年,對鄭州林山寨遺址的發掘,進一步揭示了仰韶文化過渡到龍山文化時期的文化麵貌,使人們更加清楚地看到了仰韶文化發展演變為龍山文化的具體過程。

1959年至1960年,對洛陽王灣遺址的考古發掘又有了新的收獲。考古人員將該文化遺址的文化內涵分為三期:第一期文化屬於仰韶文化,第三期文化屬於龍山文化;而第二期文化,則處於仰韶文化向龍山文化的過渡時期。因此,王灣三期文化之間,既有各自的文化特征,又有明顯的序列發展關係。同時,王灣文化遺址的考古發掘,第一次發現了秦王寨類型與其他文化類型之間的地層疊壓關係,以及其淵源和流向,進一步豐富了秦王寨類型的文化內涵。

1958年至1959年,對安陽大司空村遺址進行的考古發掘也取得了重要收獲。從此,便產生了仰韶文化大司空村類型,使仰韶文化的內涵變得更加豐富,文化麵貌更加多彩。

1965年到1966年,發掘了南陽淅川黃楝樹文化遺址。文化層的疊壓關係非常清楚,最下層屬於仰韶文化層,中層為屈家嶺文化層,上層為龍山文化層。這是河南考古學發展史上,第一次發現了仰韶文化和屈家嶺文化早晚序列發展關係的地層學斷代資料。1966年發掘的淅川埠口、李家莊和桐柏廟等文化遺址,也發現了仰韶文化和屈家嶺文化的遺存。

1971年,南陽淅川下王崗文化遺址的發掘,再次轟動了文物考古界。其豐富的文化遺存堆積,再次從地層上證明了仰韶文化早於屈家嶺文化,而屈家嶺文化又早於龍山文化晚期的地層關係。仰韶文化、屈家嶺文化、龍山文化和二裏頭文化等文化層的疊壓關係,以及不同文化麵貌之間的聯係和發展變化,為河南地區乃至全國範圍內研究仰韶文化的發展演變規律提供了重要線索。

1972年至今,對鄭州大河村文化遺址進行了多次的科學考古發掘,獲得了一大批重要的學術研究資料。該遺址包含著仰韶文化、龍山文化、二裏頭文化和商代文化等四種不同時期的文化遺存,這對研究豫中地區新石器時代文化的分期、類型的劃分,以及發展序列和社會性質等問題提供了非常寶貴的資料。經過文物考古工作者對大河村遺址文化內涵的分析研究,將其分為六期:大河村一期文化,有半坡類型和後崗類型的文化因素,也有自身的文化特征;二期文化為廟底溝類型文化;三期文化為秦王寨類型文化;而四期文化則是仰韶時期向龍山時期過渡的文化類型;第五期和第六期分別為河南龍山文化的早期和晚期文化類型。這使得人們對仰韶文化和龍山文化之間的發展演變規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同時,在文化層中還發現了山東大汶口文化的遺存以及湖北屈家嶺文化的遺物,為研究中原地區仰韶晚期文化與黃河下遊和長江流域諸文化的關係,提供了彌足珍貴的依據。

1978年,汝州市閻村遺址發掘了一批墓葬和甕棺葬,出土了大量的陶器和石器。其中一件彩陶缸的腹部,畫有一幅高37厘米、寬44厘米的“鸛魚石斧圖”,形象地反映了原始社會人們生活的內容。同年秋,許昌長葛石固遺址發現了仰韶文化疊壓著裴李崗文化的地層關係,兩者之間還存在著一些陶器類遺物的傳承因素,從而首次找到了仰韶文化的源頭。

1980年對滎陽點軍台遺址再次發掘之後,發現其文化層堆積涵蓋了仰韶文化中期到龍山文化晚期的發展階段。1981年發掘的滎陽青台遺址,發現了一批仰韶文化時期的遺跡和遺物。1983年,在信陽南山嘴遺址,揭露出了仰韶文化和龍山文化時期的遺存。1986年,發掘汝州北劉莊遺址時,出土了仰韶文化彩陶,以及帶有大汶口文化因素和屈家嶺文化風格的陶器。1987年,濮陽西水坡遺址發現了罕見的用蚌殼擺塑的龍、虎等圖案。有專家認為這是原始宗教葬禮的遺存,距今已有6000年曆史,為目前我國發現的最早的龍形圖案之一。1988年,偃師高崖遺址發掘出了大量的仰韶文化遺跡和遺物,還有少量的裴李崗文化遺存。1989年,汝州洪山廟仰韶文化遺址,發現了房基、窖穴和墓葬等,其中的一座甕棺合葬墓為目前我國發現的時間最早、規模最大的甕棺葬。

1991年,南陽鄧州八裏崗遺址發現了規模較大的聚落基址,仰韶文化的遺跡之多令人驚歎。1993年至1996年,鄭州西山遺址揭露了一座圓形的仰韶文化城址,以及大量的房基、墓葬和眾多遺物。這對探討我國早期城市的起源和中華文明的發展演變過程有著極其重要的學術價值。1994年,在伊川闕城遺址發掘了5座仰韶文化晚期的大型方坑豎穴墓。為了配合黃河小浪底水庫工程,20世紀90年代還發掘了一些重要文化遺址,如孟津的妯娌和寨根遺址,新安的西沃、荒坡、槐樹、馬河遺址,濟源的長泉遺址,澠池的班村和關家遺址等,都不同程度地包含著仰韶文化遺存。

2000年之後,對靈寶鑄鼎原聚落遺址群中的北陽平遺址和西坡遺址進行了考古調查和發掘。其中對西坡遺址發掘了六次,發現了房基、蓄水池、壕溝和墓葬區等重要遺跡,以及石器、陶器、玉器等大量遺物。這些考古發掘成果,為深入探索仰韶文化中期的建築規模、居住布局、農牧業發展、水利設施建設,以及喪葬習俗和聚落防護設施布局等提供了第一手資料,對研究中原地區史前社會的社會結構、性質、生產力水平等有著重要意義,同時,對探索中原古代文明的起源和發展曆程等有難以估量的學術參考價值。

二、爭鳴的仰韶

仰韶村新石器時代文化遺址發現後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裏,人們對之認識比較膚淺。由於當時田野考古方法上的不科學性,導致對仰韶文化的研究工作出現了一些失誤和某些錯誤論斷。這個時期是仰韶文化研究的初級階段。當考古地層學逐漸完善之後,尤其是考古類型學形成之後,仰韶文化的研究才真正步入了科學發展的正確軌道。

在仰韶文化發現的初期,安特生和梁思永等中外學者就提出了對仰韶文化進行分期的學術意見,並做了一些嚐試性的工作。但是,那個時期發現的仰韶文化遺址很少,所得到的遺物又沒有明確的地層關係,所以要探討分期問題又談何容易。

其實,對仰韶文化分期問題的研究,是從20世紀50年代後期劃分類型時開始的。當時,學者們按照河流流域劃分為汾渭區、洛伊區和漳衛區等三個區域,把豫、晉、陝地區的仰韶文化遺存分為半坡類型和廟底溝類型,認為解決了這兩個類型的關係就可以完成仰韶文化的分期問題了。由於兩個類型間的地層關係沒有被普遍發現,所以二者的早晚序列問題沒有辦法弄清楚。隨著考古工作的不斷發展,人們逐漸認識到仰韶文化的內涵十分豐富,不僅僅是半坡類型和廟底溝類型的簡單問題。它從產生、發展到消亡,大約經曆了2000年的悠悠歲月,分布地域又那麼廣,形成了極其複雜的文化內涵,也構成了多種既相近又有區別,既相互聯係又貌似分離的文化麵貌。

在仰韶文化的分布區域內,存在著具有不同的分布範圍和文化特征,以及具有明晰的文化發展序列的文化體係。各文化體係在發展過程中又存在不同的發展階段,同時,各體係間又具有地域性和時間的差異性,因此,彼此間又具有某些共同因素。因而,就產生了對劃分仰韶文化類型標準問題的不同看法,有的反映了時間性差異,有的則反映出了地域性差異,從而形成看似錯綜複雜的混亂局麵,使仰韶文化的研究麵臨著巨大挑戰。

20世紀80年代之後,蘇秉琦先生提出了著名的區係類型理論,為正確劃分考古學文化類型提供了依據。蘇先生認為,區係類型理論中,區指的是塊塊,係指的是條條,而類型則是分支。也就是說,類型是某一區域內某一支考石學文化中不同的分支。

長期以來,考古學界根據仰韶文化所處地域和時代的不同而形成的文化麵貌的差異,對其進行了分區、類型和分期的討論,但由於各自認識不同,遂產生了不同的看法。

一些人將“東到河南鄭州一帶,西至甘肅天水”看作仰韶文化發展的中心區域。在這個區域內有兩個重要文化類型——半坡類型和廟底溝類型,它們大致是同時平行發展的。半坡類型則主要分布在關中東部和豫西地區。這兩種文化類型在經曆了一段類似的發展過程之後,大約在廟底溝類型後期,又漸漸統一起來,被另一種新的文化類型替代。其他地方類型的仰韶文化遺存,如洛陽、豫北——冀南、豫南——鄂北等地區,都有其各自的發展序列。

另一些人則把仰韶文化劃分為3個主要地區、7個類型。即黃河中遊的黃土高原為仰韶文化的發達地區,分為北首嶺、半坡、廟底溝和西王村4個類型,這些類型代表了該地區仰韶文化發展的基本過程。第二個地區為黃土高原的東南邊緣與華北平原的過渡地帶,即以鄭洛為中心的豫中地區,分為廟底溝和大河村類型。第三個地區為豫北冀南一帶,可分為後崗和大司空村類型。

還有一些人將其分為關中、豫西、晉南的半坡、廟底溝和西王村類型。鄭洛地區以王灣、大河村兩遺址為代表,前期是王灣一期文化和大河村一、二期文化,時間與廟底溝類型相當;後期為王灣二期文化的早期和大河村的三、四期文化,時間上或與西王村類型相當。豫北、冀南為後崗、大司空村類型。

另外,還有學者把仰韶文化劃分為4個時期、4個主要地區和8個類型。第一期(約公元前5000年~前4500年),以西安半坡遺址的早期遺存和河南淅川下王崗遺址早一、早二期遺存為代表,即半坡類型和下王崗類型,分別分布於渭水中下遊、漢水中上遊、河套地區、豫西、晉南、隴東地區,以及江漢流域北部和唐河、白河流域一帶。

第二期(約公元前4500年~前4000年),以陝西渭南史家遺址和河南安陽後崗遺址下層為代表,即史家類型和後崗類型。史家類型文化遺存的分布地區與半坡類型相同。後崗類型的文化遺存主要分布在河南北部和河北南部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