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期(約公元前4000年~前3600年),以河南三門峽廟底溝類型為代表。它以關中、晉南、豫西為中心,北至河套地區,南達江漢北部,西到洮河,東抵鄭州一帶。
第四期(約公元前3600年~前3000年),以西王村類型、秦王寨類型(大河村類型)和大司空村類型為代表,分別分布於關中渭水流域、陝北、晉南、豫西和河南省黃河以南的鄭洛地區,以及豫北洹河沿岸、冀南漳河流域。
也有學者把仰韶文化分布的地區分為四大塊,即以華山為中心,以渭河、汾河和黃河中遊為主幹的關中、豫西、晉南地區;以嵩山為中心的伊洛鄭許地區;太行山東麓漳、衛河流域的豫北、冀中南地區;南陽盆地、漢水流域的宛襄地區。
由於人們對問題的認識存在差異,再兼仰韶文化發展變化的多變性和複雜性,從而出現了百家爭鳴的學術局麵。隨著新發現、新成果的不斷湧現,人們的認識會有新的變化,學術觀點會逐漸統一起來,更加合乎自然發展規律、更加科學的結論將會呈現在世人麵前。
三、類型的仰韶
考古學文化中的類型,是研究人類曆史上遺留下來的遺跡、遺物外部形態演化順序的方法論。在文物考古學研究中,我們時常遇到許多文化遺跡和文化遺物,而這些物品從某些方麵反映了不同的文化麵貌,代表的是一種文化現象。這就需要研究工作者根據其外部的形態尋找到它們在發展演變過程中的一般規律,最後歸納為不同的文化類型。
從1921年澠池仰韶村遺址的發掘,到20世紀80年代仰韶文化類型學理論的不斷完善和形成,這個過程是曲折的、循序漸進的,是文物考古科學工作者們辛勤耕耘,不斷實踐、探索和研究才得以完成的,這也是科學發展的自然規律。
仰韶文化的發現,如同蹣跚學步的孩童,實現了零的突破,從此,拉開了中國新石器時代考古研究的序幕。當時考古發掘的方法是借用地質地層學的,雖然地質地層學和考古地層學之間有一定的聯係,但是二者存在著原則性區別。仰韶村遺址第一次發掘時,就是按照地層的水平深度來劃分文化層的,這是仰韶文化發展初級階段難以避免的現象。之後,安特生先生帶領考古人員在黃河中、上遊地區進行調查,並發掘了若幹仰韶文化時期的遺址,積累了一些田野考古發掘的初步知識。1926年起,中國學者們又先後發掘了山西夏縣西陰村、萬榮荊村、河南安陽後崗等文化遺址,對考古地層學探索的腳步從未停息過。1930年秋,梁思永先生對黑龍江昂昂溪遺址進行了發掘,在地層學方麵取得了新的突破。他發現遺址的黑沙層疊壓在黃沙層之上,細石器文化遺物都分布在黑沙層中。這在考古地層學發展史上具有重要意義。
1931年,梁思永先生主持了安陽後崗遺址的發掘,第一次發現了小屯商代文化、龍山文化和仰韶文化上下依次堆積的“三疊層”關係,從而明確了仰韶文化的相對年代。這次發掘雖然是采用以往的探溝方法,但在地層劃分上又有了重大進展。主要表現在:較為準確地揭露了文化層的自然堆積狀況,對自然層中的遺物進行統計,並按照層位的分布情況,分別歸類到上層的小屯商文化、中層的龍山文化和下層的仰韶文化層中。這次發掘工作,使以往采用的地質學上的水平層位法退出了田野考古發掘的曆史舞台,開辟了以自然文化層為單元的發掘史上的新篇章。從此,新的考古發現層出不窮。1932年春,侯家莊高井台子發現了小屯商文化、龍山文化和仰韶文化的依次疊壓關係。1933年,安陽殷墟BE區發現了小屯商文化和龍山文化的地層疊壓關係。1934年,同樂寨遺址發現了漢代文化遺存、小屯商文化、龍山文化和仰韶文化的疊壓關係。這一係列發現表明,此時的史前考古發掘水平有了較大的提高,發掘技術的運用已日益成熟。從此,中國史前考古學在地層學的發展方向上步入了良性的軌道,為後來的類型學的形成和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安特生先生在仰韶文化研究的初期,就運用類型學的方法,對發掘和采集到的遺物進行了基本的器物類型的劃分,並確認仰韶文化為中國的史前文化。如在沙鍋屯報告中,他把石器劃分為打製和磨製兩種,把陶器劃分為細紅陶和粗紅陶等。李濟先生對西陰村出土的文化遺物也作了分類研究,得出了中亞及近東的彩陶沒有仰韶村彩陶發達,而仰韶村彩陶在製作工藝上遜色於西陰村彩陶。之後,梁思永先生對東北地區進行考古調查以後,撰寫了調查報告,為類型學的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尤其是他對西陰村陶器的研究,奠定了類型學形成的基礎。
其實,從翻開史前考古史的第一頁始,就已經運用了類型學,隻是在初始階段時地層學在工作中出現了一定的偏差,從而導致了類型學的某些方麵出現了錯誤的學術論斷。當後崗三疊層發現之後,學術界的焦點集中到了仰韶文化、龍山文化和商文化的性質及相對年代的研究上,進而確定了某種文化的文化性質和相對年代是類型學研究的主要內容。
20世紀50年代,陝西西安半坡遺址及河南三門峽廟底溝遺址發掘之後,仰韶文化的各項研究工作進入了一個嶄新的階段,類型學的研究就是其中的重要課題之一。在探討、研究仰韶文化的過程中,已經搞清楚了各個文化類型的不同族屬和淵源問題。然而,在對仰韶文化類型的劃分過程中,由於人們對文化類型學的標準認識不盡相同,所以產生了不同的類型劃分結果。
河南地區仰韶文化的發展年代較早,延續的時間很長,其文化麵貌豐富多彩,形成了多種既相近又有一定的區別,既有一定的聯係性又有相互分離的文化現象,因而產生了較多的文化類型。
對河南境內仰韶文化類型的劃分問題,學者們的認識基本一致。安金槐先生在《對河南境內仰韶文化的淺見》一文中談到:從河南境內仰韶文化遺址的分布和內涵來看,不同地區仰韶文化遺存之間的共性是相當多的,但不同地區的仰韶文化存在著明顯的特性。若以特性為類型,可以把河南境內的仰韶文化遺址分為四個類型。第一個類型為豫西仰韶文化類型。主要分布在澠池及其以西地區,具有代表性的文化遺址為澠池仰韶村遺址和三門峽廟底溝遺址中的仰韶文化遺存。第二個類型為豫中仰韶文化類型。主要分布在中嶽嵩山及其周圍地區,具有代表性的遺址如登封八方遺址和鄭州大河村遺址中的仰韶文化遺存。第三個類型是豫北仰韶文化類型。其分布區域在黃河以北的太行山東側,代表性遺址有安陽大司空村遺址中的仰韶文化遺存。第四個類型是豫西南仰韶文化類型。主要分布在伏牛山南的南陽和淅川一帶,具有代表性的為淅川下王崗遺址中的仰韶文化遺存。
在安先生看來,這四個仰韶文化類型揭露出的房基、窖穴等遺跡之間,既有共同之處,又有個性特征。對出土的陶器從陶質、陶色、裝飾風格和器形等方麵觀察、分析對比之後,得出結論:陶器形製和器表裝飾的不同,特別是陶製炊器的不同,是由於不同地區仰韶文化地域性差別引起的,很可能與當時的族屬不同有著一定聯係。
還有一部分學者將河南仰韶文化分為五個類型,但這五個類型的內容不盡相同。一些人認為,這五種類型可以概括為廟底溝類型、後崗類型、大司空村類型、秦王寨類型和大河村類型等;另有一些人認為,這五種類型可以分為廟底溝類型、大河村類型、後崗類型、大司空村類型和下王崗類型。
還有學者將河南仰韶文化分為大河村類型、下王崗類型、秦王寨類型、廟底溝類型、後崗類型和大司空村六種類型,這樣才能更加全麵準確地反映出其文化麵貌。
仰韶文化時期是中國原始社會發展史中的一個重要發展階段,在河南境內的分布範圍很廣,其文化內涵也十分豐富。人們對文化類型的劃分難免出現分歧,求同存異是我們努力的方向。隨著對仰韶文化類型研究工作的進一步開展,仰韶文化的研究工作將繼續引向深入,結出累累碩果。
河南地區的仰韶文化,由於地域的差異和自然環境的不同,呈現出了不同的文化麵貌,它們之間相互影響,但又不能互相替代。為了說明諸文化類型的文化特征以及它們之間的關係,現在將六種文化類型的主要文化特征作簡要的概述。
鄭州大河村類型 以大河村遺址為代表,已發現同類遺址五十餘處。其分布範圍以鄭州為中心,向北跨越黃河到新鄉境內,向西至洛陽盆地,向南延伸到南陽一帶。典型代表大河村遺址不僅遺跡、遺物十分豐富,而且具有明顯的文化特征。文化層厚達十二米之多,所發現的仰韶文化分為四期,第四期為仰韶文化向龍山文化的過渡時期,第五期為河南龍山文化早期。發現仰韶文化時期的房基10座,其中8座為多體建築,分為四間相連和兩間一套等形式。尤其F1麵積最大,南北長5.2米,東西寬4米,分為外間和套間。這種房屋結構比半坡遺址和廟底溝遺址揭露出的半地穴式房屋有了明顯的進步。
大河村的陶器異常豐富,第一期以泥質紅陶為主,灰陶次之,並發現少數白陶和彩陶。彩陶多施黑色或棕色單彩,少數為黑紅和棕紅色兼有。彩陶紋飾主要是帶狀紋、弧線三角紋、勾葉紋、直線紋等,以日、月、星天象紋最為突出。典型器物有寬沿曲腹彩陶盆、紅頂式曲腹缽、瓦形足折腹鼎、罐形鼎、盆形鼎、小口鼓腹粗矮弦紋罐等。到大河村三期時,鼎的數量和彩陶增多。發展到大河村第四期文化時,以灰陶為主,紅陶減少,彩陶數量大減。從其文化麵貌看,第一期至第四期的發展過程是—脈相承的,與廟底溝類型近似。
淅川下王崗類型 主要分布在南陽和丹江流域的部分地區。下王崗遺址文化層厚達三至五米,其中的仰韶文化遺存分為三期。典型器物有鼎、缽、器座、器蓋等,與鄭州、洛陽一帶的仰韶文化有類似的地方,但與半坡、廟底溝、後崗類型不盡相同。下王崗的陶缽、陶鼎較多,尖底瓶較少,彩陶中也不見動物花紋等。這足以說明下王崗類型地方特色突出,是其他文化類型不可取代的。
秦王寨類型 主要分布在鄭州、洛陽和汝州一帶,其影響波及到南陽唐河一帶和三門峽地區,以滎陽秦王寨遺址為代表。經發掘的遺址有滎陽秦王寨、點軍台、青台,新鄭唐戶,汝州大張及鄭州大河村等。該類型的房基多為地麵建築,平麵呈長方形和方形,並有兩間以上的成排房屋,有的還帶套間。出土的陶器多為紅陶,灰陶較少。典型器物有鴨嘴形足折腹鼎、罐形鼎、盆形和甕形鼎、小平底缸、小平底盆,還流行三足器和折腹、曲腹小平底器。有的同誌認為大河村類型是從秦王寨類型直接發展來的,二者又都淵源於豫西的廟底溝類型。
廟底溝類型 主要分布在豫西、關中、晉南地區,是河南境內最豐富的仰韶文化遺存之一。揭露出的房屋多為抹角方形的半地穴式建築,也有少數地麵建築,牆壁上已開始使用“木骨”。典型器物主要有曲腹平底碗、斂口缽、小口尖底瓶、平底瓶、盆形灶、盆形瓶等。最常見平底器,其次是尖底器。彩陶文化相當豐富,多數飾黑彩,也有飾紅色和黑紅二色的。裝飾有回旋勾連紋、垂弧紋、窄帶紋、網格紋,還有少數三角紋、圓點紋等。僅發現一件采集的陶鼎。這與澠池以東諸類遺址中多有陶鼎則形成鮮明對比。在三門峽以東的伊洛河流域和鄭州地區,有許多遺址接近於廟底溝遺址,如洛陽的王灣和孫旗屯、宜陽水廟溝、偃師高崖等。與廟底溝遺址明顯不同的是,這一地區常見直筒深腹陶缸,而不見泥質大口缸等。因此,可以看出廟底溝類型遠遠超出了豫西、關中、晉南地區,對四周的諸文化影響很大。
安陽後崗類型 主要分布在豫北安陽和河北南部地區,經發掘的遺址有安陽後崗、磁縣下潘汪、界段營等。房屋多為半地穴式的圓形和方形。陶器以泥質紅陶為主,灰陶次之;彩陶數量較少,以紅彩為主,裝飾有豎線紋、寬帶紋、平行斜線或三角線紋、菱形網紋、同心圓紋等。主要器形為小口雙耳壺、尖底瓶、小平底罐、大口或直口深腹平底“紅頂碗”、圓底缽、圓柱足鼎等。
大司空村類型 分布在豫北和河北南部地區。後崗類型和大司空村類型在豫北冀南一帶交錯分布,許多遺址是兩類文化兼有,但一直未發現二者的地層疊壓關係。考古界對二者的時代早晚未能定論,有的認為二者時代沒有繼承關係,也有的認為後崗早於大司空村類型。這類遺址的陶器以灰陶為主,紅陶次之,也有少數的白陶和黑陶。主要紋飾有籃紋、方格紋、劃紋、附加堆紋和錐刺紋等。彩陶多為紅彩和棕彩,裝飾有弧形三角紋、睫毛紋、曲線紋、S紋、水波紋等。常見斂口鼓腹彩陶缽、平底彩陶碗和折腹平底彩陶盆等。
從以上六種文化類型可以看出,廟底溝類型遺址的分布範圍最廣,其次是大河村類型。淅川下王崗與安陽後崗、大司空村類型則分別是豫南和豫北兩地的代表。這幾種類型的文化麵貌具有突出的共性:
房屋基址均以半地穴式為主,並逐漸發展為平地起建的分間和小排房建築。正如前文所述,廟底溝類型雖以半地穴式為主,但也有地麵建築;其他幾個文化類型不僅都發現有地麵建築,而且還出現了分間和套間房屋。建築物的平麵呈圓形或方形,一般都采用草拌泥築牆和使用“木骨”的方法。
埋葬習俗上,一般都經曆了單人一次葬、二次葬,以及幼兒的葬具使用甕棺等階段。鄭州大河村、淅川下王崗、安陽後崗等遺址都發現了單人一次葬、多人二葬等現象。在安陽後崗曾發現過二十多人的合葬墓。
陶器和石器類遺物方麵,早期的陶器以紅陶為主、灰陶較少,彩陶在各類遺址中均有發現。除三門峽廟底溝、鄭州大河村遺址的彩陶多繪黑彩外,其餘以紅彩為主,裝飾圖案也有頗多類似的地方。具有典型代表性的鼎,除廟底溝遺址極少外,其他幾個文化類型出土的陶鼎占有一定的比例。尤其是夾砂罐、尖底瓶、碗、缽、盆等,發展順序非常清楚。石器生產工具多為磨製而成,種類非常相似,一般為石斧、石鏟、石刀和石鑿等。
上述六種文化類型存在著諸多共同因素的原因,可能是地域相近、互為影響的結果,也可能是時代相同的緣故。但是,各類型之間也有許多差異,如陶器用彩方麵,安陽後崗類型以紅彩為主,而三門峽廟底溝和鄭州大河村則以黑彩為主,還盛行白衣彩陶和雙色彩陶,可淅川下王崗類型卻不見動物花紋。在陶器形製上差別也較為明顯,鄭、洛地區常見的深腹陶缸,下王崗遺址沒有出現;流行在豫中地區的平底器,安陽後崗類型和淅川下王崗類型都較少;豫中一帶流行的鼎,在廟底溝類型中則極少見。總之,各地域的文化麵貌都存在著一定的差異,不可能用任何一種文化類型去替代。
四、中原→中心→文明
按照地理位置的分布,中原地區主要指今天的黃河中下遊的河南省大部分地區,以及山西省、河北省和山東省的部分地區。考古成果和文史類資料表明,這裏是黃河流域文明的中心區域,是中國文明的重要發祥地,是中華民族發展演變曆程中的政治、經濟和文化中心,為曆代兵家必爭之要地,自古就有得中原者得天下之說。曆史已成為過去,但曾經的史事無不與中原古代文明的起源、發展和形成有著千絲萬縷的聯係。
1921年,河南澠池縣仰韶村新石器時代文化遺存的發現既揭開了中國現代考古研究的帷幕,在中國史前考古中實現了一次新的突破,也扯下了中原大地文明起點頭上的紅蓋頭。之後,各項考古發現和研究成果不斷湧現。尤其是新中國成立以後,“河南先後發現了1000多處新石器時代遺址,包括裴李崗文化、仰韶文化、大汶口文化、屈家嶺文化、龍山文化,確立了黃河流域中下遊的文化序列,反映了中原地區原始社會晚期的繁榮景象”。
嚴文明先生在《中華文明起源的探索》中提出:“中國史前文化發展成一種重瓣花朵式的多元一體結構,更由於這種結構本身所具有的凝聚與向心的作用,因而能夠在文明產生以後的發展過程中,相鄰與相近的文化逐步融合,從而使文化的統一性越來越強,具體表現為花心部分越來越大”。對“花心”的具體所指,孫學海先生認為指的是中原地區,為多中心論基礎上的中原中心論,或稱為新中原中心論。進一步明確了中原文明在中華文明起源與形成中不可動搖的特殊地位。
考古資料告訴我們,河南省已經發現的裴李崗文化遺址約130處,主要分布在豫西的丘陵地帶,以及豫中和黃淮平原地區;在豫北太行山東麓和豫南大別山北也有該時期文化遺存。裴李崗文化具有獨特的文化麵貌,鞋底狀下附四足石磨盤和圓柱形石磨棒是其標誌性文化遺物。大量農業生產和糧食加工工具,以及人工栽培的稻、棗核、核桃等籽實的出土,證明了農業生產為當時氏族經濟的基礎。特別令人稱奇的是河南舞陽賈湖遺址出土的一批骨廟,經過中國藝術研究院音樂研究所專家對賈湖早期(距今9000多年)的兩支骨笛進行測音試驗,確認了這兩支骨笛所發出來的音及這些音所構成的音階代表了兩個重大曆史時期的音樂水平。即M341:1號骨笛吹奏出的四聲音階,代表著中原舊石器時代(距今600000~10000年)的音樂發展水平;M341:2號骨笛的五聲音階,代表了中原地區新石器時代(距今10000~4000年)音樂發展的最高水平。其創造的五聲音階的偉大發明,是中原文明發展進程中的一個具體表現,是華夏民族走向燦爛文明的重要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