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私募共贏:總經理PE融資讀本16(1 / 3)

分眾的並購之路

2005年10月,分眾傳媒控股有限公司以分期支付1.83億美元的價格收購了國內最大的社區平麵媒體運營商——框架傳媒中國有限公司。

2006年1月,分眾傳媒又以3.25億美元的價格獲得了聚眾傳媒100%的股權,其中9400萬美元支付現金,剩餘的2.31億美元采用向聚眾傳媒股東定向增發新股的方式支付。並購交易完成後,聚眾成為分眾的子公司。聚眾傳媒的CEO虞峰進入分眾傳媒董事會,與分眾傳媒創始人江南春一起擔任聯席董事會主席。

分眾與聚眾的合並,再次刷新了分眾剛剛創造的國內媒體並購案的並購金額記錄。二者相加合計占樓宇視頻廣告的市場份額達到了96.5%~98%。原來的競爭對手變成了“一家人”,其幕後推手就是聚眾的第二大股東——凱雷亞洲基金。

分眾並購聚眾,對整個產業都是一場革命。從PE投資機構的角度看,它們希望得到高額的投資回報,而不是對手之間“互掐”帶來的兩敗俱傷。凱雷從中的撮合,不僅是為了聚眾、為了產業,更是為了自己。

橫向並購帶來的是規模效益遞增,可以減少惡性競爭帶來的不必要成本。不過橫向並購容易導致市場一家獨大,產生壟斷。

國外有非常多、非常專業的並購基金,從事各種並購業務。在我國,PE投資機構采用並購這種退出渠道的比較少,主要是因為,我國的PE投資機構大部分屬於“財務投資人”,而非“產業投資人”。

並購是一種“短平快”的退出方式,主要優點有:相比較上市退出而言,並購的程序簡單、費用較低、時間較短;沒有禁售期,可以立即變現、一次性退出;適用範圍較廣,適用於各種規模、性質、領域或發展階段的企業。

但並購退出也存在不足之處:一般情況下,收益率低於上市退出方式;企業創始人有可能失去對企業的控製權。

“民族力量”的消失

想當年,由女足名將孫雯代言的南孚電池廣告,一句鏗鏘有力的“民族力量”,讓國人振奮,也讓“南孚”這個民族品牌傳遍了大江南北。

時至今日,南孚電池依然是知名度很高的品牌,可誰又想到南孚已經幾易其主,先被摩根控股,後成為吉利的子公司,最後又被寶潔公司收入囊中,已經與“民族力量”毫無關係了。

由一家集體所有製的小企業,發展到現在總銷量超過10億節,年產值逾10億的中國第一、世界第五大堿性電池生產商,南孚的經曆可謂波瀾壯闊。

1988年,福州南平電池廠,與香港華潤集團百孚有限公司、中國出口商品基地建設福建分公司、福建興業銀行三家聯手,成立了我國電池行業第一家合資企業——福建南平南孚電池有限公司。然而,真正改變南孚命運的是摩根斯坦利等海外投資基金。1999年,在南平市政府的撮合下,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聯合美國摩根斯坦利金融財團、荷蘭國家投資銀行、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在香港組建中國電池有限公司,總股本1萬股。其中,四家基金持股合計49%,剩餘51%由南孚電池以股權出資占有。

隨後在不到一年的時間裏,由於百孚公司經營業績不佳,將持有的中國電池股份中8.25%賣給摩根。就是這8.25%的股份,意味著執掌南孚命運的主人從此變成了摩根。

隨後,經摩根多次爭取,股權的數次轉讓,中國電池72%的股份已經完全掌握在了基金的手裏。雖然幾家基金在香港組建中國電池的初衷是打算在香港或境外上市,但由於股權變動等各種原因,無法實現,這使得基金們的最優退出途徑化為泡影。

摩根憑借雄厚的資金實力和能力,一邊積極推動南孚的經營和發展,一邊在暗中尋找退出的時機。2003年8月,它終於如願以償,摩根以1億美元價格將南孚賣給了美國吉列公司,摩根投資南孚4200萬美元,轉手淨賺5800萬美元。吉利不僅僅是生產剃須刀的知名企業,也是南孚電池的競爭對手,旗下的“金霸王”電池,並購前在華銷量不足南孚的1/10。

並購後,南孚成了吉利的在華子公司,南孚每年高達幾個億的利潤也源源不斷輸送給了吉利。兩年後,美國寶潔公司吞並吉列,南孚隨之收入寶潔麾下。

由於百孚公司將一部分股權轉讓給摩根,導致PE投資機構占據了南孚的控製權。PE投資機構在上市受阻後,積極尋找次優退出解決方案——並購。摩根將股權賣給了同樣生產電池的美國吉利公司,套現退出。在PE投資機構中,並購是一種更加廣泛采用的退出方式。

3. 回購

一般地,在企業簽訂的投資協議中都會約定回購條款。雙方會在協議中約定企業計劃公開上市的時間,或者其他一些要實現的指標。如果企業未能在預期內達標,那麼就應該按照約定的計價方法及價格購回PE投資機構所持有的股權。

對PE投資機構來說,回購隻是一種備用的退出方式,當企業發展不順利時,才可以采取此方式來自保。不過,沒有任何一家PE投資機構會希望用到這種方式,對它們來說,如果隻是賺取一些利息之類的小額收益,這項投資根本就是失敗的。

回購可以采用由企業回購、由原始股東回購、由管理層回購等形式。對於回購條款,PE投資機構可以約定多個觸發條件,比如:企業未能在約定期限內上市;企業中途放棄上市行為;企業業績大幅下滑;等等。有時,回購條款與對賭協議一起使用,還可以起到激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