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私募共贏:總經理PE融資讀本5(2 / 3)

夾層資本具有融資期限長、財務限製少、稀釋股權程度低、還款付息靈活等優點。作為上市前的最後一輪融資,對彙源來講,選擇夾層資本是非常明智的。

(6)上市前資本(Pre-IPO)。

也稱過橋投資(Bridge Investment)或過橋融資(Bridge Financing)。過橋資本的投資對象是處於上市過渡期的企業,用於解決企業短期資金困難或者滿足企業改善財務結構的上市前的融資需求。這類投資重點要求目標企業已初步達到IPO的條件,其資金在短期內即能獲利套現。

與資本“巨人”牽手

蒙牛乳業在上市前,共進行過兩輪私募融資,兩次均是和摩根斯坦利、英聯投資和鼎暉投資這三大知名投資機構牽手。其中在第二輪融資中,三家機構注資3523萬美元,折合人民幣約2.9億元人民幣。第一輪融資後,蒙牛已經做好了上市的準備,所以,這第二輪私募資本就屬於過橋資本,主要是為了幫助蒙牛改善財務結構,順利在香港掛牌上市。

2004年6月10日,蒙牛在香港主板掛牌上市。兩輪融資中,三家機構共投入6100萬美元,最終獲得了超過3000萬美元的回報,獲益頗豐。

沒有牛根生就沒有蒙牛,沒有資本“巨人”的助力也不會有蒙牛如此飛速的發展。產業與資本,恰到好處的“聯姻”,對企業來說至關重要。

蒙牛乳業與三家資本巨擘牽手,為蒙牛上市前的衝刺做好了充分的準備。三家投資機構帶給蒙牛的不僅僅是資金,同時它們還幫助蒙牛重組了財務結構,並為蒙牛帶來了更加科學的管理方法。國際大牌投資機構的加入同時也提升了蒙牛的信譽。

PE與VC投資

目前的中國資本市場中,PE與VC是大家談及最多的兩個縮寫,也經常被混用。在前麵我們已經了解了何為PE,那麼什麼是VC?兩者到底有沒有區別?區別又在哪裏?下麵我們就對這些問題一一作答。

VC投資,即風險資本投資或創業資本投資;PE投資,即私募股權投資。二者在含義上存在一定的重疊,VC投資的投資項目絕大多數是股權投資行為,而PE投資的投資行為當然也會涉及VC投資。當遇到將PE和VC並列在一起討論的時候,PE投資一般指狹義的PE投資。

從投資理念上看,PE投資是“做一個成一個,成一個賺一個”。即它的每筆投資金額都非常大,高投入,當然要求高產出,它會在考慮各種因素後,投資在獲利最高的項目上。而VC則是“廣播種”“廣撒網”,它每筆投資金額並不算大,隻是追求一個概率。也就是說,如果投了十個項目,有一個最後成了,那麼另外九個即使沒有成功,他們的損失也完全可以賺回來。

從理論上講,VC和PE在投資階段、投資規模、投資理念和投資特點上有很大區別。行業慣例約定俗成的區分是:VC投資傾向於投資早期項目,而PE投資傾向投資擴張期、成熟期的項目。但在現實生活中,PE和VC投資的界限並不是涇渭分明的。越來越多的創業投資人進入了PE領域,也有越來越多的PE投資基金經理人介入VC項目,加之VC在我國存在明顯後置的特點,使二者相互滲透,它們之間的界限已經越來越模糊了。

通過上述的介紹,我們可以看出,這兩個概念在日常生活中非常容易混淆是可以理解的。即使在目前的國際資本市場中,也不再刻意區分私募股權投資與創業投資的區別。本書界定的私募股權概念采取廣義的PE投資概念,但偏重於介紹私募股權投資中的狹義PE和VC投資概念。

本書中將不再區分私募股權投資與風險投資的區別。在後麵的章節中,會出現大量名詞,以及一些易混淆常見名詞,在此先做一個簡要辨析。

第一,私募股權投資、私募股權融資:從企業的角度為私募股權融資;從私募股權基金的角度來看,就是私募股權投資。

第二,股票投資與股權投資。

股票投資主要是投資於已上市企業的股票和債券等有價證券;股權投資主要投資於未上市企業的股權或其他權益性項目。

由此可知,股權投資屬於直接投資,而股票投資屬於間接投資。

第三,產業投資基金與PE投資基金。

二者的相同之處在於,他們都屬於私募,都是投資於未上市公司的股權。

二者的不同之處在於,產業投資基金是以產品或服務為投資對象,通過企業的生產經營來獲取利潤的;而PE投資基金是以未上市企業的股權為投資對象,在企業上市後,出售持股獲利。

在我國,產業投資基金是一種借鑒國外PE投資基金運作方式但具有濃厚的官方色彩的基金。它是在國家或地方政府支持下設立的,資金來源一般為國有大型企業或社保基金,投資於基礎設施建設或特定行業。

第四,政府引導基金與產業投資基金。

政府引導基金的資金來源主要是政府,是一項不以盈利為目的,支持創業企業發展的專項基金。其運作形式比產業投資基金更加靈活多變,任何可以扶植創業投資企業發展的方式都可以采用,比如參股創業投資企業,為創業投資企業提供融資擔保,跟進投資,等等。

PE投資基金的組織形式

PE投資基金最初采用的是公司製,1946年,被公認為是世界第一支PE投資基金的“美國研究與發展公司”(AR & D)就是采用的公司製。PE投資基金發展至今,有限合夥製日益成為其最流行的組織形式。

PE投資基金存在三種組織形式:公司製、信托製(或稱契約製)、有限合夥製。這裏我們就不對它們的概念詳細描述,隻對它們的優缺點加以簡要說明。

一、公司製

1. 優點

公司製PE投資基金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設立,具有較完善的治理和組織架構,運作也相對規範。而且不要求一次出資到位,但要求發起人在公司設立時,首次繳納20%的注冊資本金,成立後的2年內繳足注冊資本金。這使得公司在募集資金方麵有一定靈活度。

由於在我國的法律環境下,公司製PE投資基金期望通過IPO退出並不存在障礙,是以IPO退出最為理想的一種組織形式。

2. 缺點

公司製要求“同股同權、同股同利”,這對PE投資基金的管理者缺乏激勵作用。而且根據《公司法》,采用這種組織結構的PE投資基金承擔了雙重稅負,即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後,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信托製(或稱契約製)

1. 優點

首先,財產獨立性強、安全性高。信托的理念基礎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財”。在信托關係中采取的是隔離製度,就是信托財產的運作不受信托財產的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幹涉,獨立運作。信托製PE投資基金具有嚴格的授信製度,可以最大程度地保障受益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