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患關係緊張,醫患矛盾尖銳,已非一日之寒。醫療投入的不足,醫德水平的滑坡,醫療負擔的沉重……諸如此類,都是導致醫患關係持續惡化的原因。而政府部門的曖昧,社會輿論的偏頗,則更是推波助瀾。麵對患者家屬以及職業醫鬧聚眾圍攻醫療機構,毆打醫護人員,某些政府部門不是主持公道,恢複秩序,促使通過正常的途徑解決問題,而是冷眼旁觀,或是動員脅迫醫療機構破財消災,息事寧人。這種不管是非曲直,為了表麵“和諧”而“和稀泥”的做法,使得暴力醫鬧愈演愈烈——在某些地方,職業醫鬧盤踞在醫院太平間的門口招攬生意,竟然成了一道風景。
對醫療糾紛的偏袒性報道,已經成為許多媒體的選擇。而民眾的非理性表達,也讓輿論的天平愈加失衡。每一條與醫院有關的新聞之後,都有著大量憤懣的跟帖。諸如“醫生沒有一個好東西”、“治死人的醫生都該死”、“醫院就是一培養殺手的地方”、“醫生就知道開處方、收紅包,根本看不好病,還不如自己配點藥”之類的聲音不絕於耳,而且支持者眾。上述聲音的自相矛盾,其實是顯而易見的——既然“醫生沒有一個好東西”、“醫生根本看不好病,還不如自己配點藥”,那又何必上醫院去受罪挨宰嗎?一方麵不惜通宵達旦排隊到醫院掛號,一方麵又將醫院和醫生說得一無是處,人格分裂之下言語與行為的錯亂也就愈發明顯。
和諧,不是和稀泥。責任,要分清;道理,要講明。以法治求和諧,則和諧存;以無條件的妥協求和諧,則和諧不存,而法治也將不存。對於醫療糾紛,理應有正常的解決渠道。醫院是救死扶傷的場所,醫生有治病救人的責任,但並不等於包治百病、手到病除。除去因為疏忽、誤診導致的死亡之外,由於病情發展導致的死亡總是不可避免的。對於醫療事故,醫療機構理當承擔責任,但不能隻要死了人,醫院就成了罪人。將醫護人員置於患者的對立麵,其結局隻能是兩敗俱傷。
對於醫患關係,患者的覺悟體現在:醫學的每一個成功都是患者的福音,病魔的每一次得手都是醫學的憾事。患者用戒心築起壁壘,使醫生心懷疑慮,被隔斷的會是醫生向頑症的衝擊;輿論用關注構成壓力,使醫生瞻前顧後,失去的將是患者的生命和健康。
介入醫患關係的人文基點應該是:醫生眼裏的患者是一個完整的人,是有尊嚴、自由、情感和需要的人,而不是被分割的機體組織、送檢物、病原體、數據和物品。患者不僅需要客觀檢查和技術操作,更需要傾訴內心感受和獲得精神撫慰。醫生當以患者為本,以生命為本,嗬護生命,遠離利欲,尊重患者權利,尊重患者人格。患者眼裏的醫生是一個友善的朋友,是有責任心、同情心、可以信賴的人,而不是無法接近或別有意圖的人。醫生的工作不僅需要專業知識和技術條件的支撐,更需要患者認同和鼓舞的目光。患者當配合醫生,理解醫生,放棄成見,善意度人;要支持醫生,信任醫生,尊重醫學規律,尊重醫生人格。
[案例55]生命權與公權力的“碰撞”
2005年6月8日,患者阮某某在雲南昆明東川區某醫院做剖宮產,手術後需緊急輸血,但該醫院血庫無相應儲血,醫院以臨床緊急用血為由,自行采集AB型血液200毫升(其獻血者為該院醫生),該產婦轉危為安。事後,該醫院自行采輸血行為受到了衛生行政部門的嚴肅處理。該事件一經媒體披露,在醫療實踐和司法實踐中引起了較大的爭議。一時間各種媒體對此展開討論,各種令人窒息的標題讓人感到震驚。“救死扶傷,輸血無罪”“人命關天,情與法誰大”“醫院采血救命受重罰,天理何在?”等等,指責、質問紛紛指向衛生行政部門。
指責衛生行政部門主要集中在以下幾點理由:一,公權力與生命權的碰撞,衛生行政部門應以“人命”為上。醫生在治病救人的過程中,恪守的不僅僅是醫療技術規則,同時也要遵守職業道德和醫學倫理規則。其基本要求就是以人為本,以保障人的生命健康權為根本宗旨。但倫理的規則卻往往和法律規則發生碰撞。最為典型的情形莫過於為了保障患者的人權采取了法律未經允許甚至是禁止的醫療行為,尤其是當這一“違法”之行為方式成了救死扶傷的唯一選擇時,倫理和法律的矛盾最為尖銳。因此,當公權力與生命權出現衝撞之時,不能以“維護公權力”之剛性規則漠視“人命關天”的生命權。二,如果實施自行采輸血出現損害後果,亦屬於緊急避險行為,不應予以行政處罰。緊急狀態下的互助獻血行為,即使事後出現不良後果,因為保全了較大的利益(生命權),損害的是較小的利益(健康權),不僅符合法律上避險行為的特征,也符合急診診療常規和規範的要求。甚至有人提出應追究衛生行政執法人員濫用職權罪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