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的生存狀態和生命意義的探索中,有些問題總是不厭其煩地被提出、被否定、被解釋,諸如“什麼是生命秩序”、“什麼是健康價值”、“什麼是醫療的法律”、“如何實行醫療公正和平等”等。關於立法幹預衛生事務的觀念直至今天並沒有形成獨立的、科學的、令人信仰的理論。法律的價值在於製約人本身,有利於人類順應自然、發展社會、保護健康、實現存在。采取措施保護人民健康,是國家的職責,製止損害公眾健康行為,解救病人,趕除瘟疫,幹預藥商和庸醫的不法行為,規範和監督開業醫生的工作,製止和防止違反原則或錯誤的醫療意見等等,以至於公共利益方麵的衛生政策,都要求任何一位統治者階層格外注意,他們求助於法律來管理這一切,從而保衛生命,減少麻煩、病痛與死亡。法律必須有利於醫學的進步和新的發現。
由於醫學活動與人的特殊關係,由於人的靈與肉、身與心、精神與物質的合二為一的精神結構,醫學科學與法律便存在著任何一門科學和技術都無法比擬的密切關係。法律為醫學和醫生提出了強有力的界限;對經濟關係進行幹預;醫學是法源,疾病是文化,醫學與法律存在著互動作用。人、生命、生態圈都賴於一種穩定的製度和秩序。因此,醫學文化本身已經包涵法律文化部分,醫學法律文化應該是生命秩序或社會秩序的文化。法律是人民的聖經,醫學法律是更具體、更人性化的經典。醫學法律的曆史是一部知識的曆史。
[案例51]淳於緹縈上書救父
公元前167年,臨淄地方有個小姑娘名叫淳於緹縈。她的父親淳於意,本來是個讀書人,因為喜歡醫學,經常給人治病,出了名。後來他做了太倉令,但他不願意跟做官的來往,也不會拍上司的馬屁。沒有多久,辭了職,當起醫生來了。有一次,有個大商人的妻子生了病,請淳於意醫治。那病人吃了藥,病沒見好轉,過了幾天死了。大商人仗勢向官府告了淳於意一狀,說他是錯治了病。當地的官吏判他“肉刑”(當時的肉刑有臉上刺字、割去鼻子、砍去左足或右足等),要把他押解到長安去受刑。淳於意有五個女兒,可沒有兒子。他離開家的時候,望著女兒們歎氣,說:“唉,可惜我沒有男孩,遇到急難,一個有用的也沒有。”幾個女兒都低著頭傷心得直哭,隻有最小的女兒緹縈又是悲傷,又是氣憤。她想:“為什麼女兒偏沒有用呢?”她提出要陪父親一起上長安去,家裏人再三勸阻她也沒有用。
緹縈到了長安,托人寫了一封奏章,到宮門口遞給守門的人。漢文帝接到奏章,知道上書的是個小姑娘,倒很重視。那奏章上寫著:“我叫緹縈,是太倉令淳於意的小女兒。我父親做官的時候,齊地的人都說他是個清官。這回他犯了罪,被判處肉刑。我不但為父親難過,也為所有受肉刑的人傷心。一個人被砍去腳就成了殘廢,被割去鼻子,就不能再安上去,以後就是想改過自新,也沒有辦法了。我情願給官府收為奴婢,替父親贖罪,好讓他有個改過自新的機會。”漢文帝看了信,十分同情這個小姑娘,又覺得她說得有道理,就召集大臣們,對大臣說:“犯了罪該受罰,這是沒有話說的。可是受了罰,也該讓他重新做人才是。現在懲辦一個犯人,在他臉上刺字或者毀壞他的肢體,這樣的刑罰怎麼能勸人為善呢。你們商量一個代替肉刑的辦法吧!”大臣們一商議,擬定了一個辦法,把肉刑改為打板子。原來判砍去腳的,改為打五百板子;原來判割鼻子的改為打三百板子。漢文帝就正式下令廢除肉刑。這樣,緹縈就救了她的父親。這就是緹縈上書救父的故事。漢文帝廢除肉刑,看起來是件好事。但是實際執行起來,卻是弊病不少。有些犯人被打上五百或三百板,就給打死了,這樣一來,反而加重了刑罰。後來到了他的兒子漢景帝手裏,才又把打板子的刑罰減輕了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