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學家、政治思想家約瑟夫·熊彼特的《資本主義、社會主義與民主》一書為許多中國人熟悉和推崇,他在書中提出一種“競爭性精英主義”民主理論,反對以下這種長期占主流地位的民主觀:“民主方法就是為實現共同福利作出政治決定的製度安排,其方式是使人民通過選舉選出一些人,讓他們集合在一起來執行它的意誌,決定重大問題。”熊彼特將此稱為古典民主學說,他說,所謂人民的共同意誌、共同福利、共同目標並不存在,不過是宗教或功利主義的虛假信念,古典學說隻是在小而原始的社會才比較適合,在現代,不過是政客用來競選和討好選民的口號。他的主張是應該把古典學說中的兩個因素顛倒過來:原來是說,首先是人民有自己明確而合理的主張,然後選出代表以保證實現這些主張,即目標第一,選代表第二;而倒過來的說法是,選舉第一,目標或政策第二,人民的任務就是產生政府,“民主方法就是那種為作出政治決定而實行的製度安排,在這種安排中,某些人通過爭取人民選票取得作出決定的權利。”一般認為,民主必須與選舉相關,選民選出體現自己利益的代表,熊彼特對此說法鄙夷不屑,他說:“選民的選舉不是出於選民的主動,而是被塑造出來的,對選民的塑造是民主過程的本質部分。”
熊彼特的觀點深受20世紀社會學家、思想家馬克斯·韋伯的影響,所以有比較深厚的學理淵源。韋伯在研究現代國家時特別重視分工、效率,專業人才的作用,以及由此產生的科層製(或稱官僚製)的後果,他由此得出的結論是:現代代議製民主是公民投票的領袖民主。
我認為,雖然熊彼特的觀點概括了現代工業社會中政治製度和政治活動的某些事實,但從根本上說並不正確。它解釋不了這樣一個事實:選民根據候選人的政綱與自己政治信念的吻合程度決定投票。我還認為,熊彼特的立場實際上包含了較強的批判意味,與他之前對現代代議製民主的批判是一脈相承的。我主張,對熊彼特的理論應該仔細研究和持小心警戒的態度,因為他一方麵主張“民主政治並不意味著也不能意味著人民真正的統治……民主政治就是政治家的統治”,而另一方麵他又給人以社會主義者的印象,他還說,他的這種民主理論與社會主義是相容的。我們不能像熊彼特那樣,以為社會主義民主就是把民主等同於精英統治。
從20世紀80年代起,一種叫做“審議民主”(deliberativedemocracy,或譯為“協商民主”)的理論在歐美流行開來,因為當代西方最著名的政治哲學家羅爾斯、哈貝馬斯等都是這種理論的倡導者,所以在中國得到了較大的關注,也有人主張中國的民主應該采納這個模式,不應考慮受到質疑、已經過時的以投票為主要方式,按多數原則決策的代議製民主。
這種理論認為,傳統的多數決定模式雖然具有程序上合理合法、能得出明確結果的優點,但缺點也是顯而易見的,因為多數很可能並不是出於理性或深思熟慮,而隻是出於偏見或既得利益,投票僅僅是人數多寡的簡單對決,但人們是有理性和公共精神的,很有可能,在理性的溝通、討論之後人們會改變自己的觀點,多數-少數的比例會發生變化,多數表決製沒有為人們理性協商和在更深刻的認識基礎上決策留有餘地。
審議民主在得到一些人大力支持的同時,也受到來自各方麵的批評。比如,有人說,過分強調理性和普遍利益未見得隻有好處而沒有壞處,在現實社會中,有人比其他人更有能力和手段以理性的姿態發言,審議民主實際上有利於話語權更大的人群;還有人說,審議民主追求普遍和共同的利益,容易壓製、消除特殊的視角和利益,特別是少數或弱勢群體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