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式民主的模式和道路
胡錦濤總書記代表黨中央在十七大作的政治報告,以前所未有的頻率提到“民主”,以前所未有的具體論述,勾畫了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前景和藍圖,這說明,民主政治已經成為執政黨和中國人民在下一個階段堅定不移追求的目標。
從黨內理論工作者、媒體和社會各界的反映看,對民主的追求和建設,已經成為理解十七大精神和落實十七大精神的重點之一。在這種情況下,參考、借鑒古今中外的民主理論與實踐,對未來中國民主的形式、類型、特征作一些探討和設想,是必要和有益的。當然,這是一個大題目,不是一個人或一些人在短時間內可以完成的。下麵隻是一些粗淺的斷想,目的純屬拋磚引玉。
“民主”一詞起源於古希臘語,基本含義是“由人民來統治”。在古希臘的民主政體之下,民主采取直接的、廣泛參與政治生活的形式,也就是說,一個人隻要有公民資格,就可以在選任官員、製定政策和司法判決等等方麵直接發揮作用,雖然享受公民資格的人很少,不包括婦女、奴隸等等。而在近代,則發展出一種叫做“代議製”的民主,即公民雖然是國家的主人,但並不直接管理國家、決定國家的法律和政策,而是選任官員來代表他們的利益、表達他們的觀點,間接地實施統治。
當然,嚴格來說,公民選任的還不是行政或司法官員,而是具有立法權的民意代表,再由他們任命官員。
直接民主製和代議製是民主模式的最基本的分野,也被有些人視為古代民主和近現代民主的分野。其實,主張或實行直接民主的並不隻是古希臘人,近代最重要的政治思想家之一盧梭也是主張直接民主的。很明顯的是,盧梭的主張與他出生在日內瓦,目睹和經曆了小規模的民主有關係。在現代,民主政治的規模還像古希臘城邦或日內瓦公國那樣的基本上沒有了,而且,隨著經濟、社會等等的發展和高度複雜化,人民直接參加管理國家越來越不現實,直接民主讓位於代議製民主,看來已成定論。“主權在民”不是像以前那樣表現為公眾集會和議事,而是通過民選代表的中介來實現,到了20世紀中期之後,代議製在西方確立,並為其他地區的國家接受。當然,代議製的含義不僅限於間接和中介,普選權、言論、出版、結社自由,選舉中的自由平等競爭等等,也是不可或缺的構成因素。
其實,我們應該對代議製不感陌生,因為現今中國的政治製度就是人民代表大會製,在形式上是相同的類型。雖然“代表”和“代議”看起來不同,但都不是華夏本土的典章製度,它們的英文都是representative。以前,由於意識形態的偏見,我們把“代議製”或“議會”當成典型資產階級的東西,似乎與我們的東西相比有天壤之別,其實我們的“人代會”也隻能是congress,即議會。
雖然我們實際上采用的模式是代表製或代議製,但我們曾經長時期在意識形態上否定間接民主而肯定直接民主,這大概是教條主義在作怪。我們的思想是以馬克思主義為教旨的,而馬克思、恩格斯考慮理想民主模式時明顯受古代民主模式的影響,他們在《法蘭西內戰》二篇中提倡巴黎公社模式,這是一種人民直接參與政治,從事國家管理的製度,不論我們實際上是怎麼幹的,我們總是習慣於以巴黎公社為理想、為楷模,明顯的一例是,著名的《十六條》(即《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於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決定》)中第九條關於權力機構的組織形式就規定要像巴黎公社那樣辦。而“十月革命一聲炮響”送到中國的,也是被神化了的蘇維埃製度,又是一種工農兵直接參加國家管理的模式。這種實際作法與意識形態指導之間的矛盾,造成了思想上的混亂,妨礙我們探討恰當的民主模式。
在肯定間接民主模式或代議製的同時,也應該指出,這隻是在全國範圍內就總體情況而言,在最基層,直接的選舉、罷免、討論、管理等等是不可避免和有益的。民主意味著很多領域內的廣泛參與,而不僅僅是每過一段時間去投票選出議員或代表。另外,就非常重大的問題(比如國家的合並、分離、入盟)舉行全民公決,也說明從根本上說,國家的統治權屬於人民。
民主的理論和實踐在現代政治中不斷受到挑戰和得到發展,上麵說到的關於民主的主流觀點在20世紀受到各種批評,形成了一些新的理論。新理論、新模式傳到中國,也產生了相當的影響。有人看到既有的民主觀念受到如此大的挑戰和如此深刻的批判,動搖了對於民主的基本信念,感到我們自己的政治文化傳統中反民主的說法也很有道理;有人總以為最新的東西就是最好的東西,想用西方最時髦的理論解決中國多年以來難於解決的老問題。這樣一來,我們在探討中國民主道路和模式的問題時,既有許多理論可以參考借鑒,也有許多問題需要仔細鑒別和澄清。現在僅以兩種關於民主的新理論為例來說明我們應該怎樣在各種民主模式中進行鑒別與選擇。